無法長久經營任何國外貿易的。在一個地方購入貨物,運往另一地方出售圖利,而在這兩地方都有許多競爭者,這樣就不但需要時刻留心注意需求情況的偶然變動,而且需要時刻留心注意競爭情況或需求所從滿足的供給情況的大得多、頻繁得多的變動;運用巧妙的手腕和正確的判斷力,使各色貨物的數量,都能適應需求、供給和競爭各方麵的變動情況,這是伊然從事一種不斷變化著的戰爭,非不斷注意著警惕著,就無勝利希望,然而股份公司的董事先生們,我們那能期望其有這種持久力呢。所以,東印度公司,當債款既已償卻,專營特權亦取消時,議會雖製定法案,許其仍以股份公司資格,在東印度與其他商人共同競爭,但在這種情形下,私人冒險者的警惕與注意,十之八九會不旋踵間就使公司卷於從事印度的貿易。

    莫雷勒修道院院長為法國有名著作家,對經濟學很有研究。他曾列舉160o年以後,在歐洲各地設立的國外貿易股份公司,一共有五十五家;據他說這些公司都取得有專營特權,但都因管理失當,全歸失敗。他舉出的這五十五家,就中有兩三家不是股份公司,而且未遭失敗,被他弄錯了。可是還有幾個失敗了的股份公司,他沒有列出。

    一個股份公司沒有取得專營特權而能經營成功的貿易,似乎隻有這種性質的貿易,即所有營業活動,都可簡化為常規,或者說,方法千篇一律,很少變化或毫無變化。這類事業,計有四種:第一,銀行業;第二,水火兵災保險業;第三,建修通航河道或運河;第四,貯引清水,以供城市。

    銀行業的原理,雖不免幾分深奧,但其實際業務,卻可一一定為成規,以資遵守。設貪圖眼前厚利,大膽投機,置成規於不顧,總是極其危險,而且往往陷銀行於無可挽救的境地。但是,以股份公司與私人合夥公司比較,前者實比後者更能遵守成規。因此,股份公司就似乎很適於銀行的營業,無怪歐洲主要銀行,都是股份公司的性質。在這些公司當中,有許多並未取得專營特權,而其經營卻非常興旺。英格蘭銀行,亦全無特權可言,有之,唯議會限定其他銀行的組成,股東不得過六人以上。愛丁堡兩銀行全為股份公司,並無任何獨占權利。

    由火災水災乃至戰禍發生的危險,其價值雖不能很正確地計算出來,但可大概地估計出來,使得能夠在某種程度上訂出嚴密規則和一定方法。所以,沒有特權的股份公司,有可能順利地經營保險業;如倫敦保險公司,如皇家貿易保險公司,都是沒有取得何等特權的。

    通航河道或運河一度修造成功了,其管理即非常簡單容易,可定出嚴密的規則與方法,甚至進行修造河道也是如此。修一裏價多少,建一閘價多少,都可與承包人訂立合同規定。他如修造那引導清水供給城市的運河、水槽或大水管,也可作如此說法。這些事業由股份公司出來經營,即使未取得特權,亦可大獲其利,而實際也往往如此。

    但是,設立股份公司,隻因為這樣能經營成功,或者說,讓一群特定商人享受其鄰人享受不到的權利,隻因為這樣他們能夠繁榮,那是絕對不合理的。要使股份公司設立完全合理化,必其事業的經營,可以定出嚴密規則及方法,同時還附有其他兩個條件:第一,那種事業的效用,必顯然比大部分的一般商業更大和更普及。第二,其所需資本,必大幹私人合夥公司所能籌集的數額。凡以不很大資本即能舉辦的事業,縱使其效用特大,亦不能成為設立股份公司的充分理由。因為,在這場合,對於那種企業所產出的東西的需要,可很容易由私人企業者出來供給。就上述四種事業說,這兩個條件都同時具備。

    銀行業管理妥當,其效用既大臣周,本書第二篇已詳細說明了。但如果一家公共銀行的設立,其目的在於維持國家信用,即當國家有特別急需時,對政府墊付某一稅收全部,其數也許達數百萬鎊,而該稅收又須一兩年後才能收入,這種銀行所需資本,當不是私人合夥公司所籌集得來的。

    保險業能予個人財產以很大的保障。一種損失本來會使個人趨於沒落的,但有了保險業,他這損失就可分配給許多人,叫全社會分擔起來毫不費力。不過,保險業者要想與他人以保障,他自己就必須有很大的一宗資本。倫敦西保險股份公司設立以前,據說,檢察長處有一名單,開列一百五十個私人保險業者的姓名,他們全都開業不到幾年就失敗了。

    通航水道、運河以及供給城市自來水的各種必要工事,很明顯的,不僅有很大、很普遍的效用,同時,其所需巨大費用,亦常非個人財力所及。

    總之,股份公司的設立,必具上述三個條件,才可算為合理。具有這三個條件的事業,我除上述四者外,再也不能想出其他的來。就說倫敦的英國製銅公司、熔鉛公司以及玻璃公司吧。言其效用,並不見得怎樣大,怎樣特別,言其費用,也並不是許多個人的財力難於舉辦。至於這些公司所經營的業務,是否能走出嚴密法則及方法,使其適於由股份公司管理,以及它們是否有它們自己所誇稱的可獲厚利的理由,那在我卻

    不敢佯言知道。礦山企業公司早就破產了。愛丁堡英國麻布公司的股票,近來雖沒有從前低落得那麽厲害,但較其票麵價格,卻是相差太遠。我們更說其他基於愛國心即為著促進國家某特殊製造業而設立的股份公司吧;這種公司往往因為經營失當,以致減少社會總資本,而在其他各點上,同樣是利少害多。它們董事的意圖即使非常正直,但他們對某些特定製造業的不可避免的偏愛(這些製造業的當事人蒙蔽他們、欺騙他們)必定會妨害其他製造業,必定會使在其他情況下必會存在的適當產業與利潤間的自然比例,多少受到破壞,而這自然比例,乃是一國一般產業的最大而最有效的獎勵。

    第二項論青年教育設施的費用

    由本身收入開支本身費用的事業,並不限於前述道路運河等等;對於青年教育的設施亦是如此。生徒付給教師的學金或謝禮,自然構成這一類的收入。

    即使教師的報酬,不全取自這自然收入,那也不一定就要由社會的一般收入來開支;在許多國家,行政當局操這收入的征集和運用之權。就大部分歐洲說,普通學校及專門大學的基金,並不仰給社會一般收入,就是有的話,其數目亦極其有限。教育經費到處都是主要來自地方收入,來自某項地產的租金,或來自指定專作這項用途的專款的利息。這專款或由君主自己撥給,或由私人捐助,交由保管人管理。

    這些捐贈財產,曾對教育設施的促進有所貢獻麽?曾激勵教師的勤勉,增進教師的能力麽?曾改變教育的自然過程,使其轉向對個人對社會雙方都較有用的目標麽?對於這種種問題,隻作大概的答複,我想是不會怎樣困難的。

    不論在哪種職業,操這職業的大部分人所作努力的大小,總是與他們不得不作這努力的必要性的大小相稱。這種必要性,因人的境況而不同。一個人的職業報酬,如果是他所期望的財產或甚至是他的普通收入及生活資料的唯一源泉,那這必要性對他就最大。他為取得這財產或甚至為糊口,一年中必須作一定量有一定價值的工作。如果競爭是自由的,各人相互排擠,那麽相互的競爭,便會迫使每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弄得相當正確。當然羅,在某些職業,隻有成功才可獲得偉大目標,這個情況,有時會誘使一些意誌堅強雄心遠大的人去作努力。但是,最大的努力,卻明明用不著大目標來敦促。那怕是卑不足道的職業吧,競爭和比賽,亦可使勝過他人成為野心的目標。競爭和比賽往往引起最大的努力。反之,單有大目的而沒有促其實現的必要,很少

    足夠激起任何巨大的努力。在英國,精通法律,能使人到達許多極大野心的目標,但生長於富貴家庭的人,在這種職業上露其頭角的,究竟有幾個呢?

    一個普通學校或專門學校如果有了一宗捐助的基金,教師勉勵的必要,就必然要減少若幹。教師的生計,要是按月由一定的薪俸維持,那就明明仰給於與其教學戍績和名望毫不相關的基金。

    有些大學,教師的薪俸,僅占其報酬的一部分,往往為極小的一部分,其餘大部分,則出自學生的謝禮或學費。在這場合,教師孜孜教誨的必要,雖不免減少一些,但卻不會完全消失。教學的名望還是重要的。此外,他還得關心學生對於他的敬愛、感謝及好評,而博得這種種好感,除了做得配受這些好感而無愧外,別無其他方法,就是說,除了盡自己的能力和勤勉履行各項任務外,再也沒有其他方法。

    在其他大學,教師被禁止領受學生的謝禮或學費,而他的薪俸,就是他由這種職務取得的全部收入。在這場合,教師的義務與利益,立於盡可能對立的地位了。每一個人的利益,在於能過著盡可能做到的安逸生活。如果對於某種非常吃力的義務,無論他履行與否,其報酬完全一樣,那他的利益至少是通俗意義上的利益,就是全然不去履行義務。設或這時有某種權力,不許他放棄職務,那他就會在那種權力容許的範圍內,盡量敷衍了事。如果他生性活潑,喜歡勞動,那他與其把活動力使用在無利可圖的職務上,不如找點有利可圖的事做。

    教師應當服從的權力,如掌握在法人團體即專門學校或大學的手,而他自己又為這學校或法人團體中的一員,其他成員大部分亦同為教師或可為教師者,那末這些教師們,彼此間就會寬大為懷;各個人以容許自己疏忽義務為條件,而寬宥同輩疏忽其義務。他們會把這樣做看作共同的利益。最近許多年來,牛津大學一大部分教授,簡直連表麵上裝作教師,也不裝了。

    如果教師們服從的權力,不掌握在他們自己所屬的法人團體之手,而掌握在外部的人物如主教、州長或閣員之手,那末,他們想全然忽略其義務,就不大做得通。不過,這些大人先生能夠強製教師盡其義務的,也隻是使他們上一定時間的課,或者在一周或一年內,作一定次數的演講。至於演講的內容如何,那依然要看教師的勤勉,而教師的勤勉,又視其所以要努力的動機的強弱為轉移。況且,這種外部來的監督,動輒流於無知和反複無常,其性質往往是任意的、專斷的。行使監督的人,既未親自登堂聽講

    ,又不一定理解教師所教的學科,求其能精明地行使這監督,那是很難得的。加之,這種職務所產生的傲慢,往往使他們不留意怎樣行使其職權,使他們沒有正當理由地、任性地譴責教師,或開除教師。這一來,必然要減低教師的品格,教師原來是社會上最受尊敬的人,現在卻成為最卑賤、最可輕侮的人了。為要避免這隨時可以發作的不好待遇,他就非仰仗有力的保護不為功,而獲得這保護的最妥方法,並不是執行職務能力或勤勉,而是曲承監督者意誌的阿諛,不論何時,準備為這種意誌而犧牲他所在團體的權利、利益及名譽。誰要是在一個相當長的期間,注意法國大學的管理,定可看到,象這種專橫的外加的監督,自然會生出什麽結果。

    如果有什麽事情,要一定人數的學生進入某專門學校或大學,而不論教師的學問如何、名望如何,那末,教師學問好名望高的必要,就不免因此而減少一些。

    藝術、法律、醫學、神學各科畢業生的特權,如果隻要在某些大學住滿一定年限就能獲得,那必然要使一定數量學生,去住這些大學,不管教師學問如何、名望如何。畢業生的特權,也算是一種徒弟製度。正如其他徒弟製度有助於技術上及製造上的改良,這種徒弟製度,同樣有助於教育上的改良。

    研究費、獎學金、貧學津貼那一類的慈善基金,必然會使一定數量學生,貿然到某些大學學習,而不問其名譽如何。仰賴這慈善基金的學生,如能自由選擇其最喜歡的大學,這種自由,說不定會惹起各大學間一定程度的競爭。反之,如果規定連各大學自費生,不得本學校許可,也禁止轉入他校,那麽,各學校間的競爭,就十之八九要消滅了。

    如果各學院以科學藝術傳授學生的導師或教師,不由學生自由選擇,而由校長指派;如果教師怠慢、無能或無行,學生未經申請許可,不得由甲教師改換乙教師,這種規定,不但會使同一學校內各導師各教師間的競爭,大大減少,而且會使他們全體勤勉任教以及注意各自學生學習情況的必要性,也大大減少。象這類的教師,縱使領受了學生非常優厚的報酬,也會象那些全未受學生報酬或除薪俸以外毫無其他報酬的教師那樣,怠於職守,荒誤學生。

    如果教師是一個有理性的人,當他自己意識到,他向學生講的,都是一些無意義或近似無意義的話,他一定會感到不快。此外,當他看到學生大部分對於他的授課,不來聽講,或來聽講而明顯地表示輕蔑、嘲弄態度,他也一定會感到不快。因此,如果他必須作一定

    次數的演講,縱無其他利益,他亦必為了這些心理,而苦苦耐耐地求其相當完善。不過,他可能采用幾種取巧的辦法,這些辦法會有力地削弱這一切激勵勤勉的動機。他有時可對所教的學科,不自加說明,而把關於那種學科的書籍拿來講讀;如果那種書籍是用死的外國語寫成的,他就用本國語向學生譯述;而更不費力的方法,就是叫學生解釋,自己聽著,間或加插幾句話進去,這樣,便可自吹地說他是在講授了。這種輕而易舉的事,隻要極有限的知識和勤勉就夠了,既不致當麵遭到輕蔑或嘲弄,也可避免講出真正迂愚、無意義乃至可笑的話。同時,還有學校的規則,可使教師強製學生全部規規矩矩地經常到黨,並在他講授的全部時間中,維持一種最有禮貌的、最虔敬的態度。

    專門學校及大學的校規,大體上不是為了學生的利益,而是為了教師的利益,更恰當地說是為教師的安逸而設計出來的。在一切場合,校規的目的,總在維持教師的權威。不論教師是疏忽其職務,或是履行其職務,學生總得對教師保持虔敬的態度,好家教師在履行職務上已盡了最大的勤勉和能力那樣。這似乎是根據這一前提,即教師有完全的智慧和德行,而學生則是大愚,而且有最大的弱點。但教師果真履行了他們的職務,大多數學生是決不會疏忽他們自己的義務的,我相信從來沒發生過和這相反的事例。講授果真值得學生到堂傾聽,無論何時舉行,學生自會上堂,用不著校規強製。對於小兒,對於極年輕的孩童,為要使他們獲得這幼年時代必須取得的教育,在某種程度確有強製幹涉之必要。但學生一到了十二、三歲以後,隻要教師履行其職務,無論那一部分的教育,都不必要加以強製幹涉。大多數青年人都是非常寬大的。隻要教師表示自己要竭力使他們得點益處,那就慢說疏忽輕蔑教師的教導,就連教師在履行職務上有很多的過誤,他們也會原諒的。有時,他們甚至會當著大眾隱蔽教師很多的怠慢。

    未有公立機構的那一部分教育,大抵教得最好,這是值得注意的。青年進擊劍學校或舞蹈學校,固然未必都學得很精,但沒有不學會如何舞劍、如何跳舞。馬術學校的好結果,通常沒有如此顯著,這就因為馬術學校費用浩繁,在大多數地方都是由公家辦理的。文科教育中最重要的有三部分,即誦讀、書寫和算術。迄今學習這三者,進私立學校的還比進公立學校的普遍。但學習者卻都能夠學得所必要學得的程度,學習失敗了的,幾乎沒有一個。

    就英國說,公共學校固不免腐敗,但和大學相比,卻要好

    多了。在公共學校,青年學到或至少可能學到希臘語和拉丁語。即是說,教師所聲明要教的功課或教師應該教的功課,實際都會教給青年。但在大學,青年既沒學到這些法人團體所應該教給他們的科學,亦找不到學習這些科學的適當手段。公共學校教師的報酬,在許多場合,有一大部分,而在某種特殊場合,幾乎全部都是出自學生的謝禮或學費。這種學校是沒有何等排他特權的。一個人要取得畢業學位,並無須繳納在公共學校學過一定年限的證書。如果在考試時候,他顯出已經了解公共學校所教的東西,那就不問他是在什麽學校學這東西。

    我們可以說,普通歸大學教授的那部分功課,都沒有教得很好。但是沒有這些大學,這部分的功課恐怕就完全教不成,而就個人說,就社會說,又不免要痛感到教育上缺乏了這個重要的部分。

    現在歐洲各大學,一大部分原是為教育僧侶而設立的宗教區體,創辦者為羅馬教皇。在創建之初,學校中所有的教師和學生,都完全置於教皇直接保護之下,而擁有當時所謂僧侶特權。有了這特權,他們就隻服從宗教法庭,而不受大學所在國民事法庭的約束。在這種學校裏麵所教的,當然要適合於其設立的目的,所以一大部分課程,如不是神學,就是單為學習神學而預備的學問。

    當基督教初由法律認為國教時,轉訛的拉丁語,簡直成了西歐全部的普通語。因此,教堂中舉行禮拜,教堂中誦讀的聖經譯文,全用這轉訛的拉丁語,也就是說,用教堂所在國的普通語。自顛覆羅馬帝國的野蠻民族侵入後,拉丁語逐漸在歐洲各地不大通行了。但是,最初導人宗教形式和儀節並使其合理化的環境,雖早經改變,而人民的虔敬,卻自然把這些既定的宗教形式和僅節保存下來。因此,拉丁語雖然在各地沒有多少人了解,教會舉行禮拜,卻依舊使用這種語言。於是,有如在古代埃及一樣,在歐洲,行使著兩種不同的語言,即僧侶的語言和人民的語言,神聖者的語言和凡俗人的語言,有學問者的語言和無學問者的語言。僧侶在執行祭務當中,既必須知道幾分這神聖的、有學問的語言,所以拉丁語自始就成了大學教育的一個重要部分。

    至幹希臘語和希伯來語的情況,卻不是這樣。所謂絕無錯誤的教會布告,曾宣稱以拉丁語譯成的聖經,即普通稱為拉丁語聖經,與希臘語及希伯來語的原書,同為神的靈感所口授,因而,有同等的權威。這一來,希臘語和希伯來語的知識,對於僧侶就非必不可少的了。於是,這兩種語言的研究,很久未成為大學普

    通課程的必要部分。我敢斷定:西班牙的若幹大學,從未把研究希臘語,作為普通課程。最初的宗教改革者們,發現新約全書的希臘語原書,甚至舊約全書的希伯來語原書,比拉丁語聖經對他們的主張更有利。不難設想,拉丁語的聖經譯文,已逐漸形成了適合於支持天主教教會的東西。於是,他們開始暴露拉丁譯文的許多謬誤,而羅馬天主教的僧侶們,則迫而出來辯護或說明。但是,辯護也好,說明也好,對幹希臘和希伯來語沒有若幹知識,一定行不通,所以關於這兩者的研究,逐漸被擁護宗教改革教理和反對宗教改革教理的多數大學列入學校課程中了。希臘語的研究,與各種古典的研究是有密切關係的。搞古典研究的,雖然最初主要隻是天主教教徒及意大利人,但到宗教著手改革教理的那個時候,這就成為時尚了。因此,在多數大學中,在修哲學前,要先修希臘語,學生學習了若幹拉丁語後就讀希臘語。至於希伯來語,則因與古典研究無何等關係,除聖經外,再也沒有一部用希伯來文寫成的有價值的書籍。所以,這種文字的研究,總是在哲學研究了之後,當學生進行研究神學時才開始教授。

    最初,各大學的課程中,隻要求有希臘語拉丁語初步知識。直到現在,有的大學還是如此。另外一些大學則認為,學生對這兩種語言,至少兩者之一,該有初步知識,所期在於繼續研究。關於這進一步的研究,目下已成了各地大學教育中極重要的一部分。

    古代希臘哲學,分有三個部門,即物理學或自然哲學、倫理學或道德哲學及倫理學。這樣的區分,似乎完全合理。

    自然的偉大現象,天體的運行,日蝕月蝕,彗星,雷電及其他異常的天文現象;植物動物的發生、生活、成長及死滅等等,必然會刺激人類的驚異心,所以自然會喚起人類的好奇心,促使他們探究其原因。最初,迷信企圖把這一切驚異的現象,歸因於神的直接動作,借以滿足這種好奇心。往後,哲學努力根據比神的動作更為習見、更為人類所易知的原因去說明它們。這些偉大現象,因為它是人類好奇心的最初對象,所以說明此偉大現象的科學,自然在哲學中成為最初開拓的部門。曆史上留有若幹記錄的最早哲學家,似乎就是一些自然哲學家。

    不論在哪個時代和哪個國家,人們總會相互注意性格、意向及行動,總會共同同意,規定並確認關於人們生活行動的許多高尚規則及準則。到了寫作流行,許多聰明人或自作聰明的人,就自然要努力來增加這些既經確立和受人敬重的準則並表示他們自己對於

    某種行為為正當、某種行為為不正當的意見。他們的做法,有時是采用比較虛假的寓言形式,如所謂《伊索寓言》;有時又采用比較單純的箴言形式,如《所羅門金言》,提西奧尼斯及弗西裏迪斯的詩,以及希西奧德某一部分作品等。他們在一個長期內,一味是這樣增加智慧及道德的準則,而從未企圖接一種極明確、很有組織的次序,把它們整理起來。至於使用一個或幾個可從而推斷它們的原則,有如從自然的原因推斷其結果那樣,把它們聯結綜合起來,那就更談不到。把各種不同的觀察,用若幹普通原則聯結起來,成為一個有係統的整列,這種優異的做法,最初出現在自然哲學方麵的若幹古代簡淺論文中。往後,與此相類似的事情,亦漸在道德方麵出現。日常生活的各準則,象在自然現象的研究一樣,也按某種有組織的次序整理起來了,並且也用少數共同原理聯結綜合起來了。研究並說明這些起聯結作用的原則的科學,稱為道德哲學。

    各不同作家,給予自然哲學及道德哲學以各種不同的體係。但是支持他們那些體係的議論,往往全無根據,至多不過是極其無力的蓋然論罷了。有時,他們的議論,不過是詭辯,除不正確的、曖昧的日常說法外,沒有其他根據。不論在何時代,思辨體係的采用,都隻是關幹瑣細得不能對有常識的人的意見起決定性作用的推論,也就是關於沒有什麽金錢上利害的事情。詭辯對於人類意見,除關於哲學及思辨方麵的事件外,幾乎沒有何等影響,可是對哲學及思辨方麵的意見,它的影響往往最大。各自然哲學體係及道德哲學體係的擁護者,自然要努力暴露異己者議論上的弱點。在他們相互討論異己者的議論當中,必然會想到蓋然的議論和論證的議論的差異,似是而非的議論和決定性的議論的差異;由這精審嚴核引起的種種觀察,必然會產生一種科學,討論正確的和錯誤的推論的一般原理,這科學就是論理學。就其起源說,論理學是較遲於物理學及倫理學的,但在古代大部分——雖非全部——哲學學校中,倫理學通常總是先於其他二者的教授。那時候似有這種想法,要使學生在物理倫理這種非常重要的主題上從事推論,當然不能不預先教他們如何理解正確推論和謬誤推論的差異。

    古代哲學分作三部分,而在歐洲大部分大學中則改變過來,分作五部分。

    在古代哲學中,幾關於人類精神或神的性質的教示,通通是物理學體係的一部分。至幹這精神或神的本質,不論由什麽構成,都是屬於宇宙大體係的部分,也就是能產生許多最重要的結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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