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英國某些產業的產品,常常有人請求輸出獎勵金,而政府有時也發給輸出獎勵金。據說,我國商人和製造業者,賴有這種獎勵金,才能在外國市場上,以與競爭者同樣低廉或更為低廉的價格出售他們的貨物。據說,輸出量因此增大,而貿易差額亦變得更有利於我國。在外國市場上,我們不能象在國內市場那樣,給我們工人以獨占權。對外國人,我們不能象對本國人那樣,強迫他們購買我國工人生產的貨物。於是,想出了第二個最好辦法,即付錢給外國人購買。這個以貿易差額富國富民的辦法,乃是重商學說所提倡的。
有人認為,獎勵金隻應該發給那些無獎勵金即不能經營的商業部門。但無論什麽商業部門,如果商人售貨所得價格,可以償還此貨物製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那末即使沒有獎勵金,亦必能繼續經營。這樣的商業部門,與其他在無獎勵金狀態下經營的各商業部門,明顯地處在同等地位,所以,這樣的商業部門不需要獎勵金,正象其他商業部門不需要獎勵金一樣。隻有商人售貨價格不足補還其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的商業,或售貨價格不足抵償貨物上市實際費用的商業,才需要獎勵金。獎勵金發給的目的,在於補償此損失,獎勵它繼續經營或開創一種被認為開支大於收益的商業,就是說,每經營一次,投下的資本即虧蝕一部分,而一切其他商業如都具有這樣的性質,那末全國資本不久就會破滅無存。
應該指出,靠獎勵金經營的商業,隻是能在兩國間長期經營下去而一國老是虧本(即貨物售價少於貨物上市實際費用)的商業。但是,如果沒有獎勵金來補還商人貨物售價上的損失,他自身的利害關係,不久也會使他改變資本用途,或尋找其他能以貨物售價償還貨物上市所用的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的行業。象重商主義所提倡的其他各種辦法的結果一樣,發給獎勵金的結果,隻不過迫使一國商業,不向自然方麵發展,而向大大不利的方麵發展。
有一個聰明而見聞廣博的作者,在他的穀物貿易論文集裏,很明白地說,自從穀物輸出獎勵金第一次設置以來,輸出穀物的價格,依一般價格計算,超過輸入穀物的價格,而依非常高的價格計算,則其超過額,大大超過這期間付出的獎勵金的總額。他認為,按照重商主義的正確原理,這是明明白白地證明,這種強製的穀物貿易,有利於國家。因為輸出價值是這樣超過了輸入價值,以致除了補還國家獎勵輸出所花費的全部特別費用,還大有剩餘。他不知道,這種特別費用,換言之,這種獎勵金
,僅是社會為輸出穀物而實際上所花費的極小部分。農業家用來栽種穀物的資本,亦須同樣加以考慮。如果穀物在外國市場上所售的價格,不夠補償這種獎勵金和這個資本以及這個資本的普通利潤,則其差額,便是社會的損失,就是說,國民資財減少了那麽多。但是,被認為必須發給獎勵金的理由,正是穀物在外國市場上的售價不夠作上述那樣的補還。
據說,自從獎勵金設置以來,穀物的平均價格已顯著下落。我曾竭力說明,在前世紀末葉,穀物平均價格稍稍跌落,而且在現世紀最初六十四年間,仍繼續跌落。如果這種事實真如我所確信的那樣真實,那就沒有獎勵金也必然會發生這種結果,而其發生,不可能是獎勵金的結果。法國不僅無獎勵金,而且在1764年以前,一般禁止穀物輸出,但法國穀物的平均價格,和英國同樣降低了。所以,穀物平均價格的這種逐漸的降低,也許既不能歸因於這一種條例,亦不能歸因於那一種條例,而歸根結底應歸因於銀的真實價值的逐漸的不知不覺的上升,我曾在本書第一篇竭力說明,在現世紀中,歐洲一般市場上,都發生了銀的價值逐漸上升這個現象。看來獎勵金不可能是穀物價格降低的助因。
已經說過,由於獎勵金在豐年引起異常的輸出,所以它一定會使國內市場上的穀物價格,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但這就是獎勵金製度倡導者公然標榜的目標。在歉歲,獎勵金雖大都停止,但它在豐年所引起的大輸出,必定會或多或少地使一年的豐收不能救濟另一年的不足。所以,無論年歲豐歉,獎勵金必然有助於提高穀物的貨幣價格,使其略高於無獎勵金時國內市場上穀物的貨幣價格。
在現有耕作狀態下,獎勵金必然有這種趨勢,我想有理性的人,對此是不會有異議的。但許多人卻認為,獎勵金有助於獎勵耕作,而獎勵的方法有二。他們以為,第一,獎勵金給農業家的穀物開辟了一個更廣大的外國市場,所以有助於增加穀物的需求,因而獎勵穀物的生產;第二,獎勵金使農業家得到的價格,比他們在無獎勵金時,按實際耕作情況,所可希望的價格好,所以有助於獎勵耕作。他們以為,這種雙重的獎勵,在一個長久的時期內,必定會大大增進穀物的生產,以致在這時期末尾的實際耕作情況下,國內市場上穀價可能降落的程度,遠遠大於獎勵金所能提高的程度。
對於這種意見,我的答覆如下。由獎勵金引起的外國市場的推廣,必定在各年間犧牲了國內市場,因為靠獎勵輸出,沒有獎勵金就不會輸出的穀物,在無獎勵
金的情況下,定可留在國內市場上,以增加消費而減低穀物的價格。應該指出,穀物獎勵金,象一切其他輸出獎勵金一樣,以兩種不同的稅課在人民身上。第一,為支付獎勵金,人民必須納稅;第二,由於國內市場上這商品價格提高而產生的稅,必須由人民大眾繳納,因為人民大眾都是穀物購買者。所以,就這商品說,第二種稅,比第一種稅重得多。讓我們假定,逐年平均計算,每輸出一誇特小麥給獎勵金五先令,隻使國內市場上這商品的價格,比在無獎勵金時按實際收獲狀態所應有的價格,每蒲式耳高六便士,即每誇特高四先令。即使按照這個很適中的假設,人民大眾,除了須擔負每誇特小麥輸出獎勵金五先令以外,他們每消費一誇特,還須多支付四先令的代價。但根據上述那位見聞廣博的穀物貿易論文作者所述,輸出的穀物與國內消費的簡物的比例,平均計算不超過一對三十一的比例。所以,如果他們抽納的第一種稅為五先令,他們所繳納的第二種稅一定是六鎊四先令。把這樣苛重的稅課在第一生活必需品上,必然會減少勞苦貧民的生活品,或必然會導致貨幣工資按照生活品貨幣價格的提高而提高。就前者說,必然會減低勞苦貧民撫養子女、教育子女的能力,因而會抑製國內人口的增長。就後者說,必然會減低雇主雇用貧民的能力,使他們所雇用的人數,少於無獎勵金的場合,因而必然會壓抑國內產業。這樣,獎勵金所引起的穀物的異常輸出,不僅會按照擴大國外市場與國外消費的比例,減少國內市場與國內消費,而且由於壓抑國內人口與產業,最後必傾向於阻抑國內市場使其不能逐漸擴大,所以,歸根到底,與其說它會擴大穀物的整個市場與整個消費量,無寧說它會縮小穀物的整個市場與整個消費量。
又有人說,穀物貨幣價格的這種提高,使這商品更有利於農業家,所以必然會鼓勵這商品的生產。
關於這種意見,我的答複如下。如果發給獎勵金的結果,使穀物的真實價格提高,換言之,使農業家能以同量穀物,按照當地勞動者維持生活的方式,不論是大方地、適中地或是省儉地維持更多的勞動者,情形可能真是如此。但獎勵金顯然決不會有這種結果,任何人為製度也決不會有這種結果。獎勵金隻對穀物的名義價格有很大影響,但對穀物的真實價格,卻沒有大影響。這種製度課在人民大眾身上的賦稅,對繳納者是苛重的負擔,但對收受者則利益極小。獎勵金的真實效果,與其說是提高穀物的真實價值,無寧說是壓低銀的真實價值,換句話說,使等量的銀,不僅隻交換較小量的穀物
,而且交換較小量的其他一切國產商品,因為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著其他一切商品的貨幣價格。
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著勞動的貨幣價格。勞動的貨幣價格,必須經常使勞動者能夠購買一定數量的穀物,夠他大方地、適中地或省儉地維持他們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而社會的進步、退步或停滯等情況,使勞動者的雇主不得不按照大方地、適中地或省儉地生活方式來維持勞動者的生活。
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一切其他土地原生產物的貨幣價格。在改良的任何階段中,這一切土地原生產物的貨幣價格,一定會和穀物的貨幣價格保持一定的比例,雖然這種比例,因改良階段不同而不同。例如牧草,幹草,家畜肉,馬,馬糧,因而內陸運輸以及大部分國內貿易,其貨幣價格,都受穀物貨幣價格的支配。
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了一切其他土地原生產物的貨幣價格,於是支配了幾乎一切製造業原料的貨幣價格。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了勞動的貨幣價格,於是支配了製造技巧和勤勞的貨幣價格。由於它支配著這二者,所以它也支配著完全製造品的貨幣價格。勞動的貨幣價格,一切土地生產物或勞動生產物的貨幣價格,都必然按照穀物貨幣價格的升降比例而升降。
所以,發給獎勵金的結果,雖可使農業家售賣穀物的價格,由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使士騰至四先令,並對地主繳納和其生產物抬高的貨幣價格相稱的貨幣地租,但穀物價格這樣抬高的結果,現在四先令所可購得的任何種類國產商品,並不比以前三先令六便士所可購得的多,而農業家與地主的境遇,都不能由於此種價格變更而有多大改進。農業家的耕作,不會有很大的進步;地主的生活,不會有很大的改善。這樣抬高的穀物價格,雖可在購買外國商品時,給他們以些微利益,但在購買國產商品時,便一點利益也沒有。然而,農業家的費用,就幾乎全部用於購買國產商品,甚至地主的費用,亦有大部分用於購買國產商品。
由於礦山豐饒而產生的銀價低落,對大部分商業世界產生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影響,所以對個別國家,不是什麽重要的事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貨幣價格的騰貴,雖不能使受者實際上更富裕,卻也不能使受者實際上更貧乏。金銀器皿的價格,實際上比從前低廉,但其他一切物品的真實價值,卻和從前完全一樣。
假若銀價的跌落,是個別國家的特殊情況或政治製度的結果,這雖僅在一國發生,卻成為極重要的事體。這種事體,決不會使任何人實際上更富裕
,卻會使一切人實際上更貧乏。一切商品貨幣價格的騰貴(這場合是該國所特有的現象)就會多少阻抑國內各種產業,因而使外國國民在出售幾乎一切種類貨物所索取的銀量,小於該國工人所能出售的銀量,不僅在國外市場上,而且在國內市場上,都比該國售價低。
西班牙和葡萄牙特富金銀礦山,所以能夠以金銀分配給歐洲其他國家。因此,這兩種金屬,在西班牙和葡萄牙自應略為低廉,而在歐洲其他各國則略為昂貴。但其差額,不應大於運輸費和保險費。由於金銀體積小價值大,運輸費不成為大問題;至於保險費,亦必與任何其他等值貨物的保險費相同。所以,這兩國如果不通過政治製度,加劇這種特殊情況的不利,那末他們由這種特殊情況而蒙受的苦痛,一定是很小的。
對於金銀輸出,西班牙課以賦稅,而葡萄牙則加以禁止,以致輸出須負擔走私費用,使這兩種金屬在他國的價值高於西葡二國的部分,等於秘密輸出的全部費用。譬如以堤壩堵住河流,壩內一經充滿了水,水必越過壩頭外流,好象沒有堤壩一樣。禁止金銀輸出,也會產生同樣的結果。禁止金銀輸出,不能在本國保留本國所能使用的程度以上的金銀量。一國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限製了這一國在鑄幣上,在金銀器皿上,在鍍金上,在金銀裝飾品上,所可使用的金銀量。如果它取得了這個數量,就如堤壩滿了以後流入的全部水流,都必外溢。這樣,西葡二國,雖限製金銀輸出,但每年從西葡二國輸出的金銀,幾乎等於其每年輸入的金銀。但是,正如壩內的水必比壩外的水深,由於這種限製而保留在西葡二國內的金銀量,和它們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相比,必大於其他各國的金銀量。壩頭愈高愈強,則壩內壩外水的深度的差必然愈大。所以,課稅愈高,禁令所立的刑罰愈嚴峻,警察執行法律愈嚴密,則西葡二國金銀對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所持的比例,與其他各國這種比例相比,差額亦必愈大。因此,據說,差額是很大的;在西葡二國,家家常可看到許許多多金銀器皿,而看不到按他國標準和此種奢華相配稱的其他東西。貴金屬這樣的過剩,必然使金銀低廉,或者說,必然使一切商品昂貴,這就阻害了西葡二國的農業與製造業,使外國能以比它們國內生產或製造所費的更小的金銀量,供給它們以許多種類原生產物,和幾乎一切種類製造品。課稅及禁止,在兩個不同方麵起作用。不僅大大減低西葡二國貴金屬的價值,而且由於保留不應保留的一定數量金銀,致使其他各國貴金屬的價值,略高於原來的價值,從而,使其他各國與
西葡二國通商,得享受雙重利益。要是把水門開放,那末壩內的水立刻減少,壩外的水業刻增加,壩內外不久就會相等。同樣,要是撤除此種課稅與禁令,濰末西葡二國的金銀量就會大減,其他各國的金銀量就會稍增,此等金屬的價值,即對土地勞動年產物的比例,不久就會在一切國家間相等或幾乎相等。西葡二國,由金銀這樣的輸出而可能招受的損失,全然是名義上的、想象上的。它們貨物的名義價值,它們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名義價值,將跌落,將以比從前小的金銀量代表,但其真實價值將和從前相同,所能維持、所能支配和所能雇用的勞動量,亦將和從前相同。它們貨物的名義價值將跌落,所餘金銀的真實價值將騰貴,於是和往昔為通商為流通而使用的較大金銀量比較,現今的數量雖較小,但所能達到的目的,則與往昔無二致。流往外國的金銀,決非無所謂地流往外國,那必然會帶迴等價值的各種物品。這些貨物,又決不是全然供不生產的遊惰者消費的奢侈品和消耗品。遊惰者的真實財富與收入,既不能由於這種異常的金銀輸出而增加,其消費亦不能由此而大增。所以,由此帶迴來的貨物,也許有大部分,至少也有一部分是材料、工具、食料,可用以雇用勤勞人民和維持勤勞人民。勤勞人民,必能再生產他們所消費的全部價值並帶來利潤。這樣,社會死資財的一部分就變為活資財,因此能推動比從前更大量的產業。它們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馬上就會增加一點,再過幾年,便會大大增加。它們產業現令所受最苛重的一個負擔,這樣就除去了。
西葡二國不合理政策所起的作用如是,穀物輸出獎勵金所起的作用必亦如是。不論耕作的實際狀態是怎樣,穀物輸出獎勵金總會使國內市場上的穀物價格略高於無獎勵金的場合,並使外國市場上的穀物價格略低於無獎勵金的場合。因為穀物的平均貨幣價格,多少支配一切其他商品的平均貨幣價格,所以,此等獎勵金又會大大減低國內白銀的價值,稍稍提高外國白銀的價值。這種獎勵金,使外國人,尤其是荷蘭人,不但能以比無獎勵金時他們所出的更廉的價格,而且能以比有獎勵金時我們自己所出的更廉的價格,吃到我國的穀物;一位卓越的權威作者馬太·德克爾先生,曾明確指出這一點。這種獎勵金,使我們的工人,不能象在無獎勵金時那樣,為小量的白銀而提供他們的貨物,卻使荷蘭人能以較小量的白銀而提供他們的貨物。這樣,就使我國製造品,無論在何處,都比無獎勵金時稍稍昂貴,並使他們的製造品,無論在何處,都比無獎金時稍稍低廉,因而,使他們
的產業,能享受雙重的利益。
因為這種獎勵金,在國內市場上所提高的,與其說是我國穀物的真實價格,無寧說是我國穀物的名義價格,所增加的,與其說是一定量穀物所能維持和所雇用的勞動量,無寧說是這一定量穀物所能交換的白銀量,所以,必然阻害我國製造業,而對我國農業家或鄉紳又無大的利益。誠然,這兩者都會因此而有較多的貨幣收入,要使他們大部分相信那對他們並無很大利益,也許有點困難;但是,如果貨幣所能購買的勞動量、食料量和各種國產商品量都減少了。那末,由此而得的利益,也就不過是名義上、想象上的利益了。
在整個國家中,受這種獎勵金的實際利益的,或者說,能受這種獎勵金的實際利益的,也許隻有一種人,即穀物商人或穀物輸出者和穀物輸入者。獎勵金必然使豐年穀物輸出量大於無獎勵金的場合;而且,由於它使今年的豐收不能救濟明年的不足,它必然使歉歲穀物輸入量大於無獎勵金的場合。在豐年歉歲,它都增加穀物商人的業務。但在歉歲,這種獎勵金,就不但使他能輸入比無獎勵金時(即在今年豐收可多少救濟明年不足時)所能輸入的更多穀物,而且能以較好的價格出售穀物,因而能獲得較大的利潤。所以,我說,最熱烈讚成繼續發給此種獎勵金的,就是這一種人。
我們的鄉紳,在對外國穀物的輸入課以重稅(那在一般豐年便等於禁止),和對本國穀物的輸出給與獎勵金時,似乎是在仿效我們製造業者的行為。使用前一種方法,他們取得了國內市場獨占權;使用後一種方法,他們企圖防止國內市場積存穀物過多。總之,他們使用這兩種方法,企圖提高他們商品的真實價值。在這一點上,他們和製造業者所采取的方法,是一樣的。製造業者亦曾同樣采取這兩種方法,來提高許多種製造品的真實價值。但他們也許沒注意到,穀物和其他各種貨物間有著巨大的根本的差別。以獨占國內市場的方法,或以獎勵輸出的方法,使毛織物以比無獨占權和無獎勵金時更好的價格出售,那是可能的,因為使用這些方法,不但提高了此等貨物的名義價格,而且提高了此等貨物的真實價格。使此等貨物等於較大的勞動量與生活品量,就不僅增加了此等製造業者的名義利潤、名義財富與名義收入,而且增加了他們的真實利潤、真實財富與真實收入;這樣他們就能夠過較優裕的生活,或在此等製造業上,雇用較大的勞動量。這實際上就是獎勵此等製造業者,使他們製造業所雇用的國內勞動者比無此製度時所能雇用的多。但這種製度如果應用到穀
物,那所提高的就隻是穀物的名義價值,不是穀物的真實價值。這樣做,不能增加農業家的真實財富或真實收入,亦不能增加鄉紳的真實財富或真實收入。也不能獎勵穀物的耕種,因為不能使穀物能夠養活和能夠雇用更多的耕種穀物的勞動者。按照事物的本質,穀物有一定的真實價值,不能隨貨幣價格改變而改變。輸出獎勵金,國內市場獨占,都不能提高穀物的真實價值。最自由的競爭,亦不能使它低減。就全世界說,穀物的真實價值,等於它所能維持的勞動量;就個別地方說,穀物的真實價值,等於穀物按照當地維持勞動者生活的一般方式,即大方地、省檢地或適中地維持其生活的方式,所能維持的勞動量。毛織物和麻織物不是支配性的商品,一切其他商品的真實價值,並非最後要由毛織物和麻織物的價值來衡量、來決定。穀物卻不然。一切其他商品的真實價值,最後都要由各自平均貨幣價格對穀物平均貨幣價格所持的比例來衡量、來決定。穀物的平均貨幣價格,雖有時會一世紀和一世紀不同,但其真實價值卻不隨此種變動而變動。隨這種變動而變動的,隻是白銀的真實價值。
任何國產商品輸出獎勵金,都不免惹人反對。第一,對重商主義一切辦法,一般都可提出反對,因為這些辦法,違反自然趨勢,迫使國內一部分產業,流入較少利益的用途。第二,國產商品輸出獎勵金辦法,特別要惹人反對,因為它不僅迫使國內一部分產業,流入較少利益的用途,而且迫使流入實際不利的用途。無獎勵金即不能經營的生意,必然是一種虧損生意。穀物輸出獎勵金,還要在以下方麵惹人反對:它無論從哪一點說,都不能促進它所要促進的那種商品的生產。在鄉紳們要求設置此種獎勵金時,雖然是模仿商人和製造業者,但商人和製造業者完全理解他們的利害關係,其行動通常受這種理解的指導,鄉紳們卻沒有此種完全的理解。他們給國家收入加上了一個極大的耗費,給人民大眾加上了一個極重的賦稅,但他們自己的商品,卻沒因此顯著地增加其真實價值。而且由於銀的真實價值因此稍稍減低,他們在一定程度上,阻礙國家的一般產業,因為土地改良程度,必然取決於國家的一般產業;所以他們沒有促進他們土地的改良,反而或多或少地妨礙土地的改良。
有人這樣想,為獎勵一種商品的生產,生產獎勵金的作用,比輸出獎勵金更為直接。此外隻須對人民課一種賦稅,就是說,人民隻須繳納一種用以支付獎勵金的稅。生產獎勵金,不但不會提高達商品在國內市場上的價格,而且有減低的傾向。所以,他
們不會因此而繳納第二種稅,而他們所繳納的第一種稅,亦將因此至少可得一部分的補還。可是,生產獎勵金,是不常發給的。重商主義所確立的偏見,使我們相信,國民財富直接得自生產的少,直接得自輸出的多。輸出被看作更直接的帶迴貨幣的方法,因此更受歡迎。又有人說,依照經驗,生產獎勵金,比輸出獎勵金更易產生欺詐行為。這種說法,真確到什麽程度,我不知道。但輸出獎勵金,往往被濫用來搞許多欺詐行為,卻是大家都知道的。但這一切方策的發明者即商人與製造業者的利益在於,他們的貨物在國內市場上不積存過多。生產獎勵金有時會惹起這種情況,而輸出獎勵金卻使過剩部分送往外國,這樣國內殘留的那部分貨物的售價得以提高,所以能切實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因此,在重商主義各種方策中,輸出獎勵金便成為他們最愛好的一種了。我知道,某些行業的經營者,都私下同意從自己的荷包裏掏出錢來獎勵他們一定部分貨物的輸出。這種方策施行得很順利,雖然大大增加了國產商品,卻仍能在國內市場上使他們貨物的價格提高一倍以上。但是,穀物獎勵金要是真的降低了穀物的貨幣價格,其作用必大不相同。
可是在特定場合,亦曾發給了類似生產獎勵金的獎勵金。鰽白魚業及鯨魚業所得的按漁船噸數計算的獎勵金,或可視為具有此種性質的獎勵金。據說,這種獎勵金。使此商品在國內市場上的價格,比無此等獎勵金時低廉。從別方麵看來,我們又必須承認,其結果與輸出獎勵金的結果相同。有了這種獎勵金,國內一部分資本,就被用來使這種貨物上市,但其價格卻不能補償其費用,並且不能提供資本的普通利潤。
此等漁業的噸數獎勵金,雖無補於國民財富的增長,但由於可增加船舶及水手數目,所以,可被認為有助於國防,也許可以說,用這種獎勵金來維持國防,比如象維持常備陸軍那樣維持一個龐大的常備海軍(如果我可以使用這名詞),其所需費用,有時也許要小得多。
但雖有這種辯護,下述各點卻使我相信,議會至少在批準發給這些獎勵金中的一種時大大地受騙了。
第一,鰽白色漁船獎勵金似乎太大了。
從1771年冬季漁汛開始直到1781年冬季漁汛完畢,鰽白魚漁船的噸數獎勵金,為每噸三十先令。在這十一年內,蘇格蘭鰽白魚漁船捕撈的鰽白魚總數為三十七萬八千三百四十七桶,在海上捕獲即行醃存的鰽白魚,稱為海條。但要運到市場去售賣,須再加上一定數量的鹽加以包裝,使成為
有人認為,獎勵金隻應該發給那些無獎勵金即不能經營的商業部門。但無論什麽商業部門,如果商人售貨所得價格,可以償還此貨物製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那末即使沒有獎勵金,亦必能繼續經營。這樣的商業部門,與其他在無獎勵金狀態下經營的各商業部門,明顯地處在同等地位,所以,這樣的商業部門不需要獎勵金,正象其他商業部門不需要獎勵金一樣。隻有商人售貨價格不足補還其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的商業,或售貨價格不足抵償貨物上市實際費用的商業,才需要獎勵金。獎勵金發給的目的,在於補償此損失,獎勵它繼續經營或開創一種被認為開支大於收益的商業,就是說,每經營一次,投下的資本即虧蝕一部分,而一切其他商業如都具有這樣的性質,那末全國資本不久就會破滅無存。
應該指出,靠獎勵金經營的商業,隻是能在兩國間長期經營下去而一國老是虧本(即貨物售價少於貨物上市實際費用)的商業。但是,如果沒有獎勵金來補還商人貨物售價上的損失,他自身的利害關係,不久也會使他改變資本用途,或尋找其他能以貨物售價償還貨物上市所用的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的行業。象重商主義所提倡的其他各種辦法的結果一樣,發給獎勵金的結果,隻不過迫使一國商業,不向自然方麵發展,而向大大不利的方麵發展。
有一個聰明而見聞廣博的作者,在他的穀物貿易論文集裏,很明白地說,自從穀物輸出獎勵金第一次設置以來,輸出穀物的價格,依一般價格計算,超過輸入穀物的價格,而依非常高的價格計算,則其超過額,大大超過這期間付出的獎勵金的總額。他認為,按照重商主義的正確原理,這是明明白白地證明,這種強製的穀物貿易,有利於國家。因為輸出價值是這樣超過了輸入價值,以致除了補還國家獎勵輸出所花費的全部特別費用,還大有剩餘。他不知道,這種特別費用,換言之,這種獎勵金
,僅是社會為輸出穀物而實際上所花費的極小部分。農業家用來栽種穀物的資本,亦須同樣加以考慮。如果穀物在外國市場上所售的價格,不夠補償這種獎勵金和這個資本以及這個資本的普通利潤,則其差額,便是社會的損失,就是說,國民資財減少了那麽多。但是,被認為必須發給獎勵金的理由,正是穀物在外國市場上的售價不夠作上述那樣的補還。
據說,自從獎勵金設置以來,穀物的平均價格已顯著下落。我曾竭力說明,在前世紀末葉,穀物平均價格稍稍跌落,而且在現世紀最初六十四年間,仍繼續跌落。如果這種事實真如我所確信的那樣真實,那就沒有獎勵金也必然會發生這種結果,而其發生,不可能是獎勵金的結果。法國不僅無獎勵金,而且在1764年以前,一般禁止穀物輸出,但法國穀物的平均價格,和英國同樣降低了。所以,穀物平均價格的這種逐漸的降低,也許既不能歸因於這一種條例,亦不能歸因於那一種條例,而歸根結底應歸因於銀的真實價值的逐漸的不知不覺的上升,我曾在本書第一篇竭力說明,在現世紀中,歐洲一般市場上,都發生了銀的價值逐漸上升這個現象。看來獎勵金不可能是穀物價格降低的助因。
已經說過,由於獎勵金在豐年引起異常的輸出,所以它一定會使國內市場上的穀物價格,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但這就是獎勵金製度倡導者公然標榜的目標。在歉歲,獎勵金雖大都停止,但它在豐年所引起的大輸出,必定會或多或少地使一年的豐收不能救濟另一年的不足。所以,無論年歲豐歉,獎勵金必然有助於提高穀物的貨幣價格,使其略高於無獎勵金時國內市場上穀物的貨幣價格。
在現有耕作狀態下,獎勵金必然有這種趨勢,我想有理性的人,對此是不會有異議的。但許多人卻認為,獎勵金有助於獎勵耕作,而獎勵的方法有二。他們以為,第一,獎勵金給農業家的穀物開辟了一個更廣大的外國市場,所以有助於增加穀物的需求,因而獎勵穀物的生產;第二,獎勵金使農業家得到的價格,比他們在無獎勵金時,按實際耕作情況,所可希望的價格好,所以有助於獎勵耕作。他們以為,這種雙重的獎勵,在一個長久的時期內,必定會大大增進穀物的生產,以致在這時期末尾的實際耕作情況下,國內市場上穀價可能降落的程度,遠遠大於獎勵金所能提高的程度。
對於這種意見,我的答覆如下。由獎勵金引起的外國市場的推廣,必定在各年間犧牲了國內市場,因為靠獎勵輸出,沒有獎勵金就不會輸出的穀物,在無獎勵
金的情況下,定可留在國內市場上,以增加消費而減低穀物的價格。應該指出,穀物獎勵金,象一切其他輸出獎勵金一樣,以兩種不同的稅課在人民身上。第一,為支付獎勵金,人民必須納稅;第二,由於國內市場上這商品價格提高而產生的稅,必須由人民大眾繳納,因為人民大眾都是穀物購買者。所以,就這商品說,第二種稅,比第一種稅重得多。讓我們假定,逐年平均計算,每輸出一誇特小麥給獎勵金五先令,隻使國內市場上這商品的價格,比在無獎勵金時按實際收獲狀態所應有的價格,每蒲式耳高六便士,即每誇特高四先令。即使按照這個很適中的假設,人民大眾,除了須擔負每誇特小麥輸出獎勵金五先令以外,他們每消費一誇特,還須多支付四先令的代價。但根據上述那位見聞廣博的穀物貿易論文作者所述,輸出的穀物與國內消費的簡物的比例,平均計算不超過一對三十一的比例。所以,如果他們抽納的第一種稅為五先令,他們所繳納的第二種稅一定是六鎊四先令。把這樣苛重的稅課在第一生活必需品上,必然會減少勞苦貧民的生活品,或必然會導致貨幣工資按照生活品貨幣價格的提高而提高。就前者說,必然會減低勞苦貧民撫養子女、教育子女的能力,因而會抑製國內人口的增長。就後者說,必然會減低雇主雇用貧民的能力,使他們所雇用的人數,少於無獎勵金的場合,因而必然會壓抑國內產業。這樣,獎勵金所引起的穀物的異常輸出,不僅會按照擴大國外市場與國外消費的比例,減少國內市場與國內消費,而且由於壓抑國內人口與產業,最後必傾向於阻抑國內市場使其不能逐漸擴大,所以,歸根到底,與其說它會擴大穀物的整個市場與整個消費量,無寧說它會縮小穀物的整個市場與整個消費量。
又有人說,穀物貨幣價格的這種提高,使這商品更有利於農業家,所以必然會鼓勵這商品的生產。
關於這種意見,我的答複如下。如果發給獎勵金的結果,使穀物的真實價格提高,換言之,使農業家能以同量穀物,按照當地勞動者維持生活的方式,不論是大方地、適中地或是省儉地維持更多的勞動者,情形可能真是如此。但獎勵金顯然決不會有這種結果,任何人為製度也決不會有這種結果。獎勵金隻對穀物的名義價格有很大影響,但對穀物的真實價格,卻沒有大影響。這種製度課在人民大眾身上的賦稅,對繳納者是苛重的負擔,但對收受者則利益極小。獎勵金的真實效果,與其說是提高穀物的真實價值,無寧說是壓低銀的真實價值,換句話說,使等量的銀,不僅隻交換較小量的穀物
,而且交換較小量的其他一切國產商品,因為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著其他一切商品的貨幣價格。
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著勞動的貨幣價格。勞動的貨幣價格,必須經常使勞動者能夠購買一定數量的穀物,夠他大方地、適中地或省儉地維持他們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而社會的進步、退步或停滯等情況,使勞動者的雇主不得不按照大方地、適中地或省儉地生活方式來維持勞動者的生活。
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一切其他土地原生產物的貨幣價格。在改良的任何階段中,這一切土地原生產物的貨幣價格,一定會和穀物的貨幣價格保持一定的比例,雖然這種比例,因改良階段不同而不同。例如牧草,幹草,家畜肉,馬,馬糧,因而內陸運輸以及大部分國內貿易,其貨幣價格,都受穀物貨幣價格的支配。
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了一切其他土地原生產物的貨幣價格,於是支配了幾乎一切製造業原料的貨幣價格。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了勞動的貨幣價格,於是支配了製造技巧和勤勞的貨幣價格。由於它支配著這二者,所以它也支配著完全製造品的貨幣價格。勞動的貨幣價格,一切土地生產物或勞動生產物的貨幣價格,都必然按照穀物貨幣價格的升降比例而升降。
所以,發給獎勵金的結果,雖可使農業家售賣穀物的價格,由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使士騰至四先令,並對地主繳納和其生產物抬高的貨幣價格相稱的貨幣地租,但穀物價格這樣抬高的結果,現在四先令所可購得的任何種類國產商品,並不比以前三先令六便士所可購得的多,而農業家與地主的境遇,都不能由於此種價格變更而有多大改進。農業家的耕作,不會有很大的進步;地主的生活,不會有很大的改善。這樣抬高的穀物價格,雖可在購買外國商品時,給他們以些微利益,但在購買國產商品時,便一點利益也沒有。然而,農業家的費用,就幾乎全部用於購買國產商品,甚至地主的費用,亦有大部分用於購買國產商品。
由於礦山豐饒而產生的銀價低落,對大部分商業世界產生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影響,所以對個別國家,不是什麽重要的事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貨幣價格的騰貴,雖不能使受者實際上更富裕,卻也不能使受者實際上更貧乏。金銀器皿的價格,實際上比從前低廉,但其他一切物品的真實價值,卻和從前完全一樣。
假若銀價的跌落,是個別國家的特殊情況或政治製度的結果,這雖僅在一國發生,卻成為極重要的事體。這種事體,決不會使任何人實際上更富裕
,卻會使一切人實際上更貧乏。一切商品貨幣價格的騰貴(這場合是該國所特有的現象)就會多少阻抑國內各種產業,因而使外國國民在出售幾乎一切種類貨物所索取的銀量,小於該國工人所能出售的銀量,不僅在國外市場上,而且在國內市場上,都比該國售價低。
西班牙和葡萄牙特富金銀礦山,所以能夠以金銀分配給歐洲其他國家。因此,這兩種金屬,在西班牙和葡萄牙自應略為低廉,而在歐洲其他各國則略為昂貴。但其差額,不應大於運輸費和保險費。由於金銀體積小價值大,運輸費不成為大問題;至於保險費,亦必與任何其他等值貨物的保險費相同。所以,這兩國如果不通過政治製度,加劇這種特殊情況的不利,那末他們由這種特殊情況而蒙受的苦痛,一定是很小的。
對於金銀輸出,西班牙課以賦稅,而葡萄牙則加以禁止,以致輸出須負擔走私費用,使這兩種金屬在他國的價值高於西葡二國的部分,等於秘密輸出的全部費用。譬如以堤壩堵住河流,壩內一經充滿了水,水必越過壩頭外流,好象沒有堤壩一樣。禁止金銀輸出,也會產生同樣的結果。禁止金銀輸出,不能在本國保留本國所能使用的程度以上的金銀量。一國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限製了這一國在鑄幣上,在金銀器皿上,在鍍金上,在金銀裝飾品上,所可使用的金銀量。如果它取得了這個數量,就如堤壩滿了以後流入的全部水流,都必外溢。這樣,西葡二國,雖限製金銀輸出,但每年從西葡二國輸出的金銀,幾乎等於其每年輸入的金銀。但是,正如壩內的水必比壩外的水深,由於這種限製而保留在西葡二國內的金銀量,和它們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相比,必大於其他各國的金銀量。壩頭愈高愈強,則壩內壩外水的深度的差必然愈大。所以,課稅愈高,禁令所立的刑罰愈嚴峻,警察執行法律愈嚴密,則西葡二國金銀對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所持的比例,與其他各國這種比例相比,差額亦必愈大。因此,據說,差額是很大的;在西葡二國,家家常可看到許許多多金銀器皿,而看不到按他國標準和此種奢華相配稱的其他東西。貴金屬這樣的過剩,必然使金銀低廉,或者說,必然使一切商品昂貴,這就阻害了西葡二國的農業與製造業,使外國能以比它們國內生產或製造所費的更小的金銀量,供給它們以許多種類原生產物,和幾乎一切種類製造品。課稅及禁止,在兩個不同方麵起作用。不僅大大減低西葡二國貴金屬的價值,而且由於保留不應保留的一定數量金銀,致使其他各國貴金屬的價值,略高於原來的價值,從而,使其他各國與
西葡二國通商,得享受雙重利益。要是把水門開放,那末壩內的水立刻減少,壩外的水業刻增加,壩內外不久就會相等。同樣,要是撤除此種課稅與禁令,濰末西葡二國的金銀量就會大減,其他各國的金銀量就會稍增,此等金屬的價值,即對土地勞動年產物的比例,不久就會在一切國家間相等或幾乎相等。西葡二國,由金銀這樣的輸出而可能招受的損失,全然是名義上的、想象上的。它們貨物的名義價值,它們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名義價值,將跌落,將以比從前小的金銀量代表,但其真實價值將和從前相同,所能維持、所能支配和所能雇用的勞動量,亦將和從前相同。它們貨物的名義價值將跌落,所餘金銀的真實價值將騰貴,於是和往昔為通商為流通而使用的較大金銀量比較,現今的數量雖較小,但所能達到的目的,則與往昔無二致。流往外國的金銀,決非無所謂地流往外國,那必然會帶迴等價值的各種物品。這些貨物,又決不是全然供不生產的遊惰者消費的奢侈品和消耗品。遊惰者的真實財富與收入,既不能由於這種異常的金銀輸出而增加,其消費亦不能由此而大增。所以,由此帶迴來的貨物,也許有大部分,至少也有一部分是材料、工具、食料,可用以雇用勤勞人民和維持勤勞人民。勤勞人民,必能再生產他們所消費的全部價值並帶來利潤。這樣,社會死資財的一部分就變為活資財,因此能推動比從前更大量的產業。它們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馬上就會增加一點,再過幾年,便會大大增加。它們產業現令所受最苛重的一個負擔,這樣就除去了。
西葡二國不合理政策所起的作用如是,穀物輸出獎勵金所起的作用必亦如是。不論耕作的實際狀態是怎樣,穀物輸出獎勵金總會使國內市場上的穀物價格略高於無獎勵金的場合,並使外國市場上的穀物價格略低於無獎勵金的場合。因為穀物的平均貨幣價格,多少支配一切其他商品的平均貨幣價格,所以,此等獎勵金又會大大減低國內白銀的價值,稍稍提高外國白銀的價值。這種獎勵金,使外國人,尤其是荷蘭人,不但能以比無獎勵金時他們所出的更廉的價格,而且能以比有獎勵金時我們自己所出的更廉的價格,吃到我國的穀物;一位卓越的權威作者馬太·德克爾先生,曾明確指出這一點。這種獎勵金,使我們的工人,不能象在無獎勵金時那樣,為小量的白銀而提供他們的貨物,卻使荷蘭人能以較小量的白銀而提供他們的貨物。這樣,就使我國製造品,無論在何處,都比無獎勵金時稍稍昂貴,並使他們的製造品,無論在何處,都比無獎金時稍稍低廉,因而,使他們
的產業,能享受雙重的利益。
因為這種獎勵金,在國內市場上所提高的,與其說是我國穀物的真實價格,無寧說是我國穀物的名義價格,所增加的,與其說是一定量穀物所能維持和所雇用的勞動量,無寧說是這一定量穀物所能交換的白銀量,所以,必然阻害我國製造業,而對我國農業家或鄉紳又無大的利益。誠然,這兩者都會因此而有較多的貨幣收入,要使他們大部分相信那對他們並無很大利益,也許有點困難;但是,如果貨幣所能購買的勞動量、食料量和各種國產商品量都減少了。那末,由此而得的利益,也就不過是名義上、想象上的利益了。
在整個國家中,受這種獎勵金的實際利益的,或者說,能受這種獎勵金的實際利益的,也許隻有一種人,即穀物商人或穀物輸出者和穀物輸入者。獎勵金必然使豐年穀物輸出量大於無獎勵金的場合;而且,由於它使今年的豐收不能救濟明年的不足,它必然使歉歲穀物輸入量大於無獎勵金的場合。在豐年歉歲,它都增加穀物商人的業務。但在歉歲,這種獎勵金,就不但使他能輸入比無獎勵金時(即在今年豐收可多少救濟明年不足時)所能輸入的更多穀物,而且能以較好的價格出售穀物,因而能獲得較大的利潤。所以,我說,最熱烈讚成繼續發給此種獎勵金的,就是這一種人。
我們的鄉紳,在對外國穀物的輸入課以重稅(那在一般豐年便等於禁止),和對本國穀物的輸出給與獎勵金時,似乎是在仿效我們製造業者的行為。使用前一種方法,他們取得了國內市場獨占權;使用後一種方法,他們企圖防止國內市場積存穀物過多。總之,他們使用這兩種方法,企圖提高他們商品的真實價值。在這一點上,他們和製造業者所采取的方法,是一樣的。製造業者亦曾同樣采取這兩種方法,來提高許多種製造品的真實價值。但他們也許沒注意到,穀物和其他各種貨物間有著巨大的根本的差別。以獨占國內市場的方法,或以獎勵輸出的方法,使毛織物以比無獨占權和無獎勵金時更好的價格出售,那是可能的,因為使用這些方法,不但提高了此等貨物的名義價格,而且提高了此等貨物的真實價格。使此等貨物等於較大的勞動量與生活品量,就不僅增加了此等製造業者的名義利潤、名義財富與名義收入,而且增加了他們的真實利潤、真實財富與真實收入;這樣他們就能夠過較優裕的生活,或在此等製造業上,雇用較大的勞動量。這實際上就是獎勵此等製造業者,使他們製造業所雇用的國內勞動者比無此製度時所能雇用的多。但這種製度如果應用到穀
物,那所提高的就隻是穀物的名義價值,不是穀物的真實價值。這樣做,不能增加農業家的真實財富或真實收入,亦不能增加鄉紳的真實財富或真實收入。也不能獎勵穀物的耕種,因為不能使穀物能夠養活和能夠雇用更多的耕種穀物的勞動者。按照事物的本質,穀物有一定的真實價值,不能隨貨幣價格改變而改變。輸出獎勵金,國內市場獨占,都不能提高穀物的真實價值。最自由的競爭,亦不能使它低減。就全世界說,穀物的真實價值,等於它所能維持的勞動量;就個別地方說,穀物的真實價值,等於穀物按照當地維持勞動者生活的一般方式,即大方地、省檢地或適中地維持其生活的方式,所能維持的勞動量。毛織物和麻織物不是支配性的商品,一切其他商品的真實價值,並非最後要由毛織物和麻織物的價值來衡量、來決定。穀物卻不然。一切其他商品的真實價值,最後都要由各自平均貨幣價格對穀物平均貨幣價格所持的比例來衡量、來決定。穀物的平均貨幣價格,雖有時會一世紀和一世紀不同,但其真實價值卻不隨此種變動而變動。隨這種變動而變動的,隻是白銀的真實價值。
任何國產商品輸出獎勵金,都不免惹人反對。第一,對重商主義一切辦法,一般都可提出反對,因為這些辦法,違反自然趨勢,迫使國內一部分產業,流入較少利益的用途。第二,國產商品輸出獎勵金辦法,特別要惹人反對,因為它不僅迫使國內一部分產業,流入較少利益的用途,而且迫使流入實際不利的用途。無獎勵金即不能經營的生意,必然是一種虧損生意。穀物輸出獎勵金,還要在以下方麵惹人反對:它無論從哪一點說,都不能促進它所要促進的那種商品的生產。在鄉紳們要求設置此種獎勵金時,雖然是模仿商人和製造業者,但商人和製造業者完全理解他們的利害關係,其行動通常受這種理解的指導,鄉紳們卻沒有此種完全的理解。他們給國家收入加上了一個極大的耗費,給人民大眾加上了一個極重的賦稅,但他們自己的商品,卻沒因此顯著地增加其真實價值。而且由於銀的真實價值因此稍稍減低,他們在一定程度上,阻礙國家的一般產業,因為土地改良程度,必然取決於國家的一般產業;所以他們沒有促進他們土地的改良,反而或多或少地妨礙土地的改良。
有人這樣想,為獎勵一種商品的生產,生產獎勵金的作用,比輸出獎勵金更為直接。此外隻須對人民課一種賦稅,就是說,人民隻須繳納一種用以支付獎勵金的稅。生產獎勵金,不但不會提高達商品在國內市場上的價格,而且有減低的傾向。所以,他
們不會因此而繳納第二種稅,而他們所繳納的第一種稅,亦將因此至少可得一部分的補還。可是,生產獎勵金,是不常發給的。重商主義所確立的偏見,使我們相信,國民財富直接得自生產的少,直接得自輸出的多。輸出被看作更直接的帶迴貨幣的方法,因此更受歡迎。又有人說,依照經驗,生產獎勵金,比輸出獎勵金更易產生欺詐行為。這種說法,真確到什麽程度,我不知道。但輸出獎勵金,往往被濫用來搞許多欺詐行為,卻是大家都知道的。但這一切方策的發明者即商人與製造業者的利益在於,他們的貨物在國內市場上不積存過多。生產獎勵金有時會惹起這種情況,而輸出獎勵金卻使過剩部分送往外國,這樣國內殘留的那部分貨物的售價得以提高,所以能切實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因此,在重商主義各種方策中,輸出獎勵金便成為他們最愛好的一種了。我知道,某些行業的經營者,都私下同意從自己的荷包裏掏出錢來獎勵他們一定部分貨物的輸出。這種方策施行得很順利,雖然大大增加了國產商品,卻仍能在國內市場上使他們貨物的價格提高一倍以上。但是,穀物獎勵金要是真的降低了穀物的貨幣價格,其作用必大不相同。
可是在特定場合,亦曾發給了類似生產獎勵金的獎勵金。鰽白魚業及鯨魚業所得的按漁船噸數計算的獎勵金,或可視為具有此種性質的獎勵金。據說,這種獎勵金。使此商品在國內市場上的價格,比無此等獎勵金時低廉。從別方麵看來,我們又必須承認,其結果與輸出獎勵金的結果相同。有了這種獎勵金,國內一部分資本,就被用來使這種貨物上市,但其價格卻不能補償其費用,並且不能提供資本的普通利潤。
此等漁業的噸數獎勵金,雖無補於國民財富的增長,但由於可增加船舶及水手數目,所以,可被認為有助於國防,也許可以說,用這種獎勵金來維持國防,比如象維持常備陸軍那樣維持一個龐大的常備海軍(如果我可以使用這名詞),其所需費用,有時也許要小得多。
但雖有這種辯護,下述各點卻使我相信,議會至少在批準發給這些獎勵金中的一種時大大地受騙了。
第一,鰽白色漁船獎勵金似乎太大了。
從1771年冬季漁汛開始直到1781年冬季漁汛完畢,鰽白魚漁船的噸數獎勵金,為每噸三十先令。在這十一年內,蘇格蘭鰽白魚漁船捕撈的鰽白魚總數為三十七萬八千三百四十七桶,在海上捕獲即行醃存的鰽白魚,稱為海條。但要運到市場去售賣,須再加上一定數量的鹽加以包裝,使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