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所有的資財,若僅足維持他數日或數周的生活,他很少會想從這筆資財取得收入。他將慎之又慎地消費它,並且希望在用完它之前,能依靠自身的勞動,取得一些東西來作補充。在這場合,他的收入完全來自他的勞動。各國貧窮勞動者大部分就是過這種生活。

    他所有的資財,如足夠維持他數月或數年的生活,他自然希望這筆資財中有一大部分可以提供收入;他將僅保留一適當部分,作為未曾取得收入以前的消費,以維持他的生活。他的全部資財於是分成兩部分。他希望從以取得收入的部分,稱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供目前消費,其中包含三項東西:(一)原為這一目的而保留的那部分資財;(二)逐漸得來的收入,不論來源如何;(三)用以上兩項於以前買進來但至今尚未用完的物品,如被服、家具等等。為目前的消費而保留的資財,或包含三項之一,或三項之二,或三項全有。

    對投資者提供收入或利潤的資本,有兩種使用方法。

    一,資本可用來生產、製造或購買物品,然後賣出去以取得利潤。這樣使用的資本,在留在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狀時,對於投資者不能提供任何收入或利潤。商人的貨物,在未賣出換得貨幣以前,不能提供收入或利潤;貨幣在未重新付出換得貨物以前,也是一樣。商人的資本不斷以一個形態用出,以另一個形態收進;而且也隻有依靠這種流通,依靠這種繼續的交換,才有利潤可圖。因此,這樣的資本可稱為流動資本。

    二,資本又可用來改良土地,購買有用的機器和工具,或用來置備無須易主或無須進一步流通即可提供利潤的東西。這樣的資本可稱為固定資本。

    不同職業所必需的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之間的比例,極不相同。

    譬如,商人的資本便全然是流動資本。他簡直無需使用機器或工具,除非把商店或堆棧看做機器或工具。

    手工業者和製造者的資本,一部分就須固定在工具上。不過,這部分的大小,各業不同,有的行業很小,有的行業很大。裁縫業者除了一包針外,不需別種工具。製鞋業者的工具比較值錢些,但多得有限。織布業者與製鞋業者比較,工具就貴得多了。但是,這一類手工業者的資本,大部分是流動的,起初或作為工人工資而流出,或作為原材料價格而流出,然後再從產品價格流入,其中含有利潤。

    在別種事業,就需要大得多的固定資本了。譬如,一個大鐵工廠,要設置熔鐵爐、鍛冶場、截鐵場,非

    有極大經費不可。至若開采煤礦所需的吸水機以及其他各種機械,所費還要多。

    就農業家說,用於購買農具的資本是固定的;用於維持工人與支付工資的資本是流動的。前者他保管在手中從而獲取利潤,後者他支付出去從而獲取利潤。耕畜的價格或價值,和農具一樣,可稱為固定資本;飼養牲畜的費用,和維持工人的費用一樣,可稱為流動資本。農業家獲取利潤的方法,一為保有耕畜,一為支付飼養牲畜的費用。但隻售賣為目的,非以代耕為目的的牲畜,其購買費和飼養費,卻都應歸入流動資本之內。在這裏,農業家靠出賣牲畜以取得利潤。在生產牲畜的國家,非以代耕或販賣為目的,而是以剪毛、擠乳、繁種以求利潤為目的而買入的羊或牛,應當稱為固定資本;在這裏生利的方法在於保有它們。它們的維持費是流動資本;在這裏,生利的方法在於付出維持費。賺迴維持費的時候,維持費的利潤及牲畜全部價格的利潤,都會在羊毛價格、產乳價格、繁種價格上,提供出來。種子的全部價值,亦可稱為固定資本。種子雖往返於土地與穀倉之間,但未更換主人,所以沒有真正地流動過。農業家獲取利潤,不是靠出售種子,而是靠種子孳生產品。

    一個國家或一個社會的總資財,即是其至體居民的資財,所以,亦自然分作這三個部分,各有各的特殊作用。

    第一部分是留供目前消費的,其特性是不提供收入或利潤。已由消費者購買,但尚未完全消費掉的食品、衣服、家具等物,屬於這一類。僅供居住的國內房屋,也是這個部分中的一個部分。投在房屋上的資財,如該屋是由其所有者自住,那末,從那時刻起,即失去資本的作用,就是說,它對屋主不提供任何收入。這樣的住屋,雖然象衣服、家具一樣對他很有用,但也象衣服、家具一樣,不能給他提供收入。它隻是費用的一部分,不是收入的一部分。租屋與人,可以取租,但房屋本身不能生產任何東西,租戶仍須從勞動、資本或土地上所得的收入來付租金。所以,對於屋主私人,它雖提供收入,因而有資本作用,但對社會公眾,則不提供收入,不能有資本作用。它絲毫不能增加全體人民的收入。同樣,衣服和家具,有時亦可提供收入,從而對特殊個人有資本作用。化裝舞會盛行的地方,就有人以出租化裝衣服為業,租期一夜。家具商人常常論月或論年出租家具;葬儀店往往論日論星期出租葬儀品。還有許多人出租備有家具的房屋,不僅收取房租,還收取家具租。總之,這種租借事件隨地都有。但由出租此種物品而得來的收入

    ,歸根結底總是出自別種收入來源。此外,尚有一事須加以注意,即無論就個人說或就社會說,在留供目前消費的各種資財中,消費最慢的是投在房屋上的那一部分。衣服可穿用數年,家具可使用五十年或一百年,但建築堅固、保護周全的房屋,卻可使用好幾百年。不過房屋雖要好久時間才會消耗掉,但它仍是供目前消費的資財,和衣服、家具一樣。

    第二部分就是固定資本。其特性是不必經過流通,不必更換主人,即可提供收入或利潤。其中主要包含四項:

    第一,一切便利勞動和節省勞動的有用機器與工具。第二,一切有利潤可取的建築物,如商店、堆棧、工場、農屋、廄舍、穀倉等。這類建築物,不僅對出租房屋的屋主提供收入,而且對納祖的人也是獲取收入的手段。這種建築物和住屋大不相同。這是營業上的用具,也應該視為營業上用具。第二,用開墾、排水、圍牆、施肥等有利可圖的方法投下的使土地變得更適於耕作的土地改良費。改良的農場好象有用的機器,可以便利勞動,節省勞動;它使投資者投下的等量流動資本能提供大得多的收入。這兩者是一樣有利的,但機器較易磨損,而改良的土地卻比較耐久。農業家除了按照最有利的方法,投下耕作所必須投下的資本以外,對於土地簡直用不著什麽修繕。第四,社會上一切人民學到的有用才能。學習一種才能,須受教育,須進學校,須做學徒,所費不少。這樣費去的資本,好象已經實現並且固定在學習者的身上。這些才能,對於他個人自然是財產的一部分,對於他所屬的社會,也是財產的一部分。工人增進的熟練程度,可和便利勞動、節省勞動的機器和工其同樣看作是社會上的固定資本。學習的時候,固然要花一筆費用,但這種費用,可以得到償還,兼取利潤。

    第三部分是流動資本。其特性是要靠流通、耍靠更換主人而提供收入。它也包含四項:

    第一,貨幣。賴有貨幣,其他三項才能周轉而分配給真正的消費者。第二,屠戶、牧畜家、農業家、穀商、釀酒商等人所有的食品,他們出售這種食品,可以獲得利潤。第三,還在耕作者、製造者、布商、木材商、木匠、瓦匠等人手中的衣服、家具、房屋三者的材料。這些材料是否是純粹的原料或半加工的材料,可以不問;隻要未曾製成衣服、家具或房屋,即屬於這項。第四,已經製成,但仍在製造者或商人手中,未曾賣給或分配給真正消費者的物品,例如鍛冶店、木器店、金店、寶石店、瓷器店以及其他各種店鋪櫃台上陳列著的製成品。這樣

    ,流動資本包含各種商家手裏的食品、材料、製成品及貨幣。食料、材料、製成品的流轉和分配,都須有貨幣。不然就不能到達最後使用或消費它們的人手中。

    這四項中,有三項——食品、材料、製成品——通常在一年內,或在較一年為長或短的期間內,會由流動資本變成固定資本,或變成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

    固定資本都是由流動資本變成的,而且要不斷地由流動資本來補充。營業上一切有用的機器工具,都出自流動資本。流動資本提供建造機器的材料,提供維持建造機器的工人的費用。機器製成以後,又常須有流動資本來修理。沒有流動資本,固定資本不能提供任何收入。工作所用的材料,工人生存所賴的食料,都出自流動資本。沒有流動資本,即使最有用的機器工具,亦不能生產一點東西。土地無論怎樣改良,沒有流動資本,亦不能提供收入。維持耕作和收獲的工人,也非有流動資本不可。

    固定資衣和流動資本,具有同一目的,也隻有一個目的,那就是,使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不致匱乏,而且能增加。人民的衣食住,都仰給於這種資財。人民的貧富,亦取決於這兩種資本所能提供的這項資財是豐饒還是貧乏。

    為了補充社會上固定資本和供目前消費的資財,需要不斷從流動資本中抽出大部分,所從流動資本亦須有不斷的補充。沒有這仲仆充,流動資本不久就會幹竭。這種增什有三個主要來源,即土地產物、礦山產物、漁業產物。達三個資源不斷供給食料和材料。其中有一部分通過加工製為完成品。正是由於這種供給,從流動資年抽出的食料、材料、完成品,才有了新的補充。此外,還必須從礦山采取所需要的維持和補充用來作為貨幣的金屬。在普通情況下,貨幣雖無須從流動資本抽出來作為固定資本或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但象其他東西一樣,貨幣難免磨損,難免輸往外國,所以仍須不斷加以補充,不過數量小得多罷了。

    土地、礦山和漁業都需要有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來經營;其產物,不僅要償還這樣投下的資本,益以利潤,還要償還社會上一切其他資本,益以利潤。製造者每年消費的食品和材料,山農民年年為之補充;農民每年消費的工業品,由製造者年年為之補充。這兩個階級同,雖很少以製造品和農產品互相直接交換,但他們之間年年進行交換的實際情況,卻就是如此。我們知道,農民所有的是穀物、牲畜、亞麻、羊毛;他所要的是衣服、家具、工具。買穀物、牲畜、亞麻、羊毛的人,不見得就是賣衣服、

    家具、工具的人。所以農民先用原生產物換取貨幣;有了貨幣,他就可隨地購買他所需要的製造品。經營漁業和礦業的資本,亦至少有一部分由土地來補充。從水裏捕魚,從地裏掘礦,都少不了地麵上的產物。

    在它們自然生產力大小相等的場合,土地、礦山和漁場的產額,都和投資數量的大小與資金用法的好壞成比例。在資本數量相等,投資方法又同樣適當的場合,它們的產量就和它們的自然生產力的大小成比例。

    在一切生活比較安定的國家裏,有常識的人,無不願用可供他使用的資財來求目前享樂,或求未來利潤。如是用來求目前享樂,那它就是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如是用來求未來利潤,那未求利潤的方法,不是把資財保留在手裏,就是把資財花用出去。在前一場合,它是固定資本;在後一場合,它是流動資本。在生命財產相當安全的場合,一個人如果不把他所能支配的一切資財(不管是自有的或借入的)用於這些用途之一,說他不是瘋狂,我是不能相信的。

    如果不幸,國家專製,君主暴虐,人民財產隨時有受侵害的危險,那末,人民往往把資財的大部分藏匿起來。這樣,當他們所時肘刻刻提防的災難一隻臨頭的時候,他們就可隨時把它帶往安全地方。據說,在土耳其,在印度,並且我相信在亞洲其他各國,都常有這種事情。在封建暴虐時代,我國似乎也有過這種情形。發掘的寶物,當時被視為歐洲各大國君主的一項大收入。凡埋藏地下、無從證明屬於誰的物品,概視為國王所有,非得國王特令恩準,那就既不屬於發現者,亦不屬於地主。此種寶藏,在當時極受重現。當時的金銀礦產亦複如此。倘非明令特許,金銀礦產並不包含在普通土地所有權之內。隨意開采是不行的。但鉛、銅、錫、煤各種礦山,因比較不重要,所以聽任人民開采。

    第二章論作為社會總資財的一部門或作為維持國民資本的費用的貨幣

    在第一篇,我曾指出:因為商品的生產和上市,曾經使用勞動、資本與土地,所以大部分商品的價格都分解為三個部分,其一為勞動工資,其二為資本利潤,其三為土地地租。誠然,事實上有些商品的價格,僅由兩部分構成,即勞動工資和資本利潤;甚至還有極少數商品的價格,單單由一部分構成,即勞動工資。但無論如何,商品價格終歸成為上述那三個部分中的一個或全部。不歸於地祖也不歸於工資的部分,必歸於利潤。

    就各特殊商品分別論述,情形已如上述,就構成全國土地和勞動的年

    產物的全部商品而總括論述,情形亦必如此。我在第一篇說過:一國年產物的總價格或總交煥價值,亦必分解為這三個部分而分配於國內各居民。不是作為勞動工資,不是作為資本利潤,就是作為土地地租。

    一國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全部價值,雖如此分歸各居民,而成為各居民的收入,但是,好象個人私有土地的地租可以分為總地租和純地租一樣,國內全部居民的收入,亦可分為總收入和純收入。

    個人私有土地的總地租,包合農業家付出的一切;在總地租中,減去管理上、修繕上各種必要費用,其餘留給地主支配的部分,稱為純地租。換言之,所謂純地祖,就是在不傷害其財產的條件下可留供地主目前消費的資財,或者說,可用來購置衣食,修飾住宅,供他私人享樂的資財。地主的實際財富,不視其總地租的多寡,而視其純地租的多寡以為定。

    一個大國全體居民的總收入,包含他們土地和勞動的全部年產物。在總收入中減去維持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費用,其餘留供居民自由使用的便是純收入。換言之,所謂純收入,乃是以不侵蝕資本為條件,留供居民享用的資財。這種資財,或留供目前的消費,或用來購置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娛樂品等等。國民真實則富的大小,不取決於其總收入的大小,而取決於其純收入的大小。

    很明顯,補充固定資本的費用,決不能算在社會純收入之內。有用的機器,必待修補而後能用;營業上的工具,必待修補而後能工作;有利可圖的房屋,必待修繕而後有利可圖。這種修茸所必要的材料,隻及把這種種材料製為成品所需要的勞動產品,也都不能算作社會上的純收入。固然,這種勞動的價格,也許會成為社會純收入的一部分,因為從事此種勞動的工人,可能要把工資的全部價值作為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但就別種勞動說,那就不僅勞動的價格歸入這種資財,而且勞動的產品,也歸入這種資財;勞動的價格歸入工人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勞動的產品則成為別人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別人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娛樂品,都由工人的勞動而增加。

    固定資本的目標,在於增加勞動生產力,換言之,在於使同一數目的工人能夠完成多得多的工作。設備完全,有必要的建築物、圍牆、水溝、道路等等的農場,和沒有這些設備的農場比較,即使廣狹相等,肥瘠相等,勞動人數相等,役畜數目相等,所獲產物也必多得多。有最精良機器設備的廠坊,和工具不這麽完備的廠坊比較,雖所雇工人的人數相等,

    出產量亦一定會大得多。適當地花在固定資本上麵的任何費用,一定都能很快地帶迴很大的利潤,而且年產物價值由此而來的增加,會比這類改良物所必要的維持費大得多。不過這種維持費,要動用這種年產物的一部分。原來可直接用隻增加食品、衣料、住所以及各種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材料和人工,就有一部分改作他用。這新的用途當然是很有利的,但與原來的用途不同。因此我們說,機械學的改良,使同一數目的工人,得以較低廉較簡單的機器,進行同量的工作,這委實是社會的福利。從前比較昂貴複雜的機器,其修補常須費去一定數量的材料和人工。現在機器改良了,這一定數量的材料和人工,可以節省下來,再憑借某種機器的力量,用來增加產品的數量。譬如,大製造廠主原來每年須以一千鎊作為機器修理費,現在,倘使能夠把修理費成為二百鎊,其餘五百鎊出可用以增購材料,增加工人。這樣,帆器產品的數量,自然會增加起來。產品增加了,由此種產品而產生的社會福利,亦跟著增加。

    在一個大國,固定資本的維持費,可與私有土地的修理費相比。保持土地產物,從而保持地主的總地租和純地租的數額,都常須有修理費。但當措施得宜,修理費減少,而產物並不減少時,則總地租至少依舊不減,而純地租則一定會增加起來。

    但是,固定資本的維待費,雖然不能列在社會純收入之內,但流動資本的維持費,卻不能與此並論。流動資本包含四部分,即貨幣、食料、材料、製成品。我們說過,後三部分,經常由流動資本中抽出,變作社會上的固定資本或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凡不變為固定資本的消費品,就變作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而成為社會純收入的一部分。所以,維持這三部分流動資本,並沒從社會純收入抽出任何部分的年產物,隻維持固定資本,才需要從社會純收入中抽出一部分年產物。

    就這點看,社會流動資本便與個人流動資本不同。個人的流動資本,決不能算作個人的純收入;個人的純收入全由他的利潤構成。但社會流動資本,雖由社會內各個人的流動資本合成,但不能因此便說社會流動資本絕對不是社會純收入的一部分。商店內存的貨物,雖然不是商人自己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但可以是別人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由別種財源取得收入的他人,可經常以該收入補還商人的貨物的價值,以及償付商人的利潤。商人的資本不會減損,享用者的資本辦不會減損。

    因此,社會流動資本中隻有一部分,其維持會減少社會純收入。這一

    部分就是貨幣。

    貨幣雖為流動資本的一部分,但就它對社會收入的影響說,它和固定資本是很相象的。

    第一,營業上使用的機器和工具的建造與維持,是需要一項費用的。這項費用,雖然是社會總收入的一部分,但是從社會純收入中扣除下來的。貨幣亦然。貨幣的收集與彌補,亦需要一項費用,這種費用雖然是社會總收入的一部分,但也是從社會純收入中扣除下來的。貨幣是商業上的大工具,有了它,社會上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娛樂品,才得以適當的比例,經常地分配給社會上各個人。但它是非常昂貴的工具。這昂貴工具的維持,必須費去社會上一定數量極有價值的材料即金銀和一定數量極其精巧的勞動,使其不能用來增加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即不能用來增加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娛樂品。

    第二,無論就個人說或就社會說,構成固定資本的營業上使用的機器和工具,都不是總收入或純收入的一部分。貨幣亦然。社會的全部收入,雖賴貨幣能經常分配給社會各成員,但貨幣不是社會收入的一部分。貨幣隻是貨物借以流通的輪轂,而和它所流通的貨物大不相同。構成社會收入的隻是貨物,而不是流通貨物的輪轂。計算社會總收入或純收入時,必須從每年流通的全部貨幣與全部貨物中,減去貨幣的全部價值,一個銅板也不能算在裏麵。

    這個議論會使人覺得有些詭辯或有疑問,隻因所用文字曖昩不明;如果解釋適當,理解無誤,那幾乎是自明的。

    我們說一定數額貨幣時,有時指的僅是貨幣內含的金塊,有時又暗暗地指這數額貨幣所能換得的貨物,即指因占有這數額貨幣而取得的購買力。譬如,我們說英國的通貨計一千八百萬鎊時,我們的意思不過說,據某作家計算或設想,英國現今流通誌這麽多金塊。但若說某甲年收入五十鎊或一百鎊時,我們通常所指的,不僅是他每年可收入的金塊量,而已是他每年可以購買或可以消費的貨物的價值。我們通常用這句話來表示他是怎樣生活,或者說,他應該怎洋生活,換言之,他所能享受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就數量說,就質量說,該是怎樣?

    我們說一定數額貨幣,意思不僅指這數額貨幣內含的金塊,內中還暗指這一數額貨幣所能換得的貨物,所隻,在這場合,這數額貨幣所表示的財富或收入,決不能同時等於這兩種價值,卻隻能等於二者之一。僅與其說等於前者,無寧說等於後者;與其說等於貨幣,無寧說等於貨幣所值。設某甲每星期領養老金一幾尼

    ,一星期內,他可用這一幾尼購買一定數量的生活品。便利品、娛樂品。他每星期的真實收入,換言之,他的真實財富,即和這數量的大小成比例。他每星期的收入,決不能同時與一幾尼相等,又與這一幾尼所能購買的貨物相等。它隻等於二者之一。事實上,與其說等於前者,無寧說等於後者;與其說等於這一幾尼,無寧說等於這一幾尼所值。

    如果這人的養老金,不以金付給,卻每星期付以一幾尼的票據一紙,很明顯,他的收入,與其說是這一片紙,無寧說是這一片紙所能換得的物品。一個幾尼,亦可以看作一張票據。有了這張票據,可以向鄰近各個商人,支取一定數量必需品和便利品。構成取得這些物品的人的收入的,與其說是餘塊,無寧說是他因占有這個幾尼而能夠換得的貨物。如果這一個幾尼竟然不能換得什麽物品,那它的價值,就象對破產者所開的票據,同樣沒有價值。

    一國全體居民每星期或每年的收入,雖然都可以是,而且實際也是,由貨幣支付,但無論如何,他們真實財富的大小,他們全體每星期或每年的真實收入的大小,總是和他們全體用貨幣所能購買的消費品最的大小成比例。這樣,他們全體收入的全部,顯然不能又等於這貨幣,又等於這消費品,而隻等於這兩價值之一,與其說等於前一價值,無寧說等於後一價值。

    我們常用一個人每年領受的金額,來表示這個人的收入。但所以如此,隻因為這個金額,可以支配地的購買力,換言之,可以支配他每年所能取得的消費品的價值。我們仍然認為,構成他的收入的,是這種購買力或消費力,而不是含有這種力量的金塊。

    如果就個人說,情形已經十分明白,那末,就社會說,情形還更明白。一個人每年領受的金額,往往恰好等於他的收入;亦即國此故,他所領受的金額,最能簡切明白表示他收入的價值。但流通在社會間的金額,決不能等於社會全體人員的收入。同一幾尼,今日付甲,作為甲的養老金,明日可付乙,作為乙的養老金,後日又可付丙,作為丙的養老金。所以在任何國家,年年流通著的金額,和年年付出的養老金比較,價值都要小得多。但購買力,換言之,由陸續付出的全都養老金陸續買進的全部貨物,和這全部養老金比較,卻總具有同樣的價值;同樣,全體領取養老金的人的收入,也必定與這全部養老金具有同樣的價值。構成社會收入的,決不是金塊;社會上所有的金塊,其數量比它的價值要小得多。構成社會收入的,實是購買力,是那些輾轉在各個人手中流通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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