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祁想起來,有位迅哥兒批判過的,中國的閑人們以公然輕薄婦女為樂。而這位蔡岐蔡大人估計也是閑的發慌中的翹楚。他對班主的供述並不怎麽感興趣,卻對陳圓圓緊逼不放,再三的追問吳三桂在屋子裏是如何摟她抱她非禮她,她又是如何掙紮哀求。甚至蔡岐還問到吳三桂的手都摸過她身上的哪些地方,聽得程祁都倍感不自在。忍不住站起來道;“大人,我認為這些都不是本案的重點。”


    “荒唐。”蔡岐正在興頭上呢,忽然被人打斷豈能有好臉色,他一拍驚堂木:“本案中,陳圓圓是否被吳三桂猥褻,如何猥褻,猥褻到何種程度都是本官有待查證的事實。豈容你在此置喙。”說罷,他又問道:“據本官所知,昨日送來的,還有一件肚兜,陳圓圓你看,可是你的衣物?”


    陳圓圓滿懷羞怯地道;“正是小女子貼身的衣物,昨日穿在身上,被那吳公子一把扯斷。是本案的物證。”


    “原來如此。”蔡岐把那絲綢的肚兜握在手上頗舍不得放下,又轉而問道:“吳公子,以上陳圓圓所說,可是實情?”


    “迴稟大人,以上所說,與事實有所出入。”


    “那你說來本官聽聽。”


    “迴稟大人,我與陳圓圓乃是正常的交往。她是樂籍中人,我是遼國勳貴。對她這樣的女子,說句不雅的話,也就是多花點兒銀子的事情。其實昨天我與陳圓圓已經談好了價錢準備稍後帶她出去吃夜宵,誰知道這女子見又有人來便要反悔,還要誣告在下,這果然是婊子無義,戲子無情啦!”


    陳圓圓聽她如此汙蔑自然要反唇相譏,卻被蔡岐猛然一拍驚堂木:“本官沒有問你,你不得說話。這次是警告,下次就要有所懲戒。”蔡岐又對吳三桂道:“你說你與陳圓圓定好了出遊,這件事可有證據?”


    “我的家丁彼得可以作證。”


    “那麽本官問你一個問題,你是否在屋內對陳圓圓做出過一些親密的舉動?”


    “有過。但我認為當時雙方都是情願的。”


    “在你做出這些舉動的時候,陳圓圓有無對你的行為提出異議?”


    “在開始的時候並沒有,隻是當這三個人進來之後,她才……”


    “有還是沒有?”


    “算是有吧。”


    “那麽本官認為陳圓圓表示過異議,而你在有人目擊的情況下沒有停止,對嗎?”


    “是這樣。”


    蔡岐笑了:“那麽很明顯了,原告控訴被告猥褻行為成立。本官依據簡易程序進行判決,被告罰金500文沒入官府,另外向原告方支付500文賠償款。本案為終審裁判,不得上訴。”蔡岐敲了一下驚堂木:“接下來就是打架鬥毆的事件。吳公子,是誰先動的手?”


    “他們,那個先動的手,然後這兩個上去打了我的家丁。”吳三桂怒氣慢慢地指著對麵坐著的三個人。


    郭山等三人也是好漢做事好漢當:“沒錯,是我們先動的手,但我們是見義勇為!”


    蔡岐看著堂下跪著的不勝嬌羞的陳圓圓,耳裏聽著郭山等人的分辨,心裏已經有了主意:“好了,好了。本官已經知道事情的首末。”


    蔡岐清清嗓子:“依據大宋治安律,擅自鬥毆者,罰金200文;各自承擔湯藥費。但本案因吳三桂猥褻他人在先,三位少年屬於大宋治安律第五十七條所稱的為了他人的權益不受侵害的正當防衛行為,故不予追究責任。綜合以上,吳三桂觸犯有猥褻與鬥毆兩條治安法,依據大宋外國人管理條例,一日再犯者,除前述罰金刑外,還可以處驅逐出境。本官念在你有爵位在身,法網別開。就不再驅逐出境了,以上判罰,被告可有意見?”


    吳三桂一下子就站起來了;“在下不服,貴官這是偏袒。”


    蔡岐冷齒一笑;“以上判決為終審裁判,被告若是不服,就迴去慢慢想,好好學習一下大宋治安律吧。退堂——對了,原告兩位留步。其餘人都可以走了。”


    領事保護按住了還要發作的吳三桂,對蔡岐做了一揖:“貴官的意見我們都已經明白了,在收到正式裁判文書後我方將會依據貴國的程序法好實體法提出相應的意見。此致,以上。”


    “感謝理解。”蔡岐把狀紙和肚兜都交給文書:“今天下午就可以拿到判決書。你們幾個——是過來拿,還是派人送過去?”


    “我們有空就過來拿吧。”


    吳三桂等人與郭山等人互相視對方如空氣一般在門口分別上了馬車,吳三桂對著那位姓祖的領事保護道:“表哥!你就這樣眼睜睜的看著我受欺負麽。”


    “胡鬧!”祖姓領事保護怒斥道:“這是在大宋的都城,你以為是在自己家的領地嗎?還敢隨便撒野。對方已經很是給你麵子了,如果真的將你驅逐出境,你以後在上京還有什麽麵子!”


    吳三桂還是憤憤不平:“現在什麽阿貓阿狗的都敢來欺負我……真的強龍不壓地頭蛇麽。”


    祖姓領事保護寬慰他道:“不就是一個娘們麽,迴去了你要多少,哥哥給你找多少來。”


    吳三桂咬牙切齒地道:“老子堂堂的世襲將軍,伯爵之子,居然折在一個戲子身上。不行,老爹說得好哪裏跌倒就在哪裏爬起來。我非要這個娘們在老子床上求饒不可。”


    祖姓領事保護看了他一眼:“隻要你不在大宋境內惹出事來,那也不是不行。”


    吳三桂若有所思的道:“不在大宋境內……嗬嗬,表哥,你也是粗中有細啊。”


    祖姓領事保護坦然道:“表哥也隻能幫你到這裏了,其餘的事情你自己該怎麽做就怎麽做吧——對了,別想著去找那幾個少年的麻煩,讀書人在大宋都是妖孽,你惹不起。”


    “是,我知道的。”吳三桂很認真地點頭道:“這筆賬我會記下來,別在大宋境內。”


    郭山等人在另一輛馬車上也討論起剛才的庭審來了,程祁對大宋的政治體製還是滿好奇的,推說自己平時上課沒認真聽講,還請兩位兄弟給自己分說一番。


    大宋的政治製度設計,考慮的第一要務是分權,從立國之初便是如此,至今也沒有變化,隻是在細節上更加科學了而已。


    如果用公式推導的方法來做說明的話,權力的根基首先在四級議會,四級議會產生三大權力分支:行政權、司法權和監督權。議會自己有最完整的立法權,行政分支由一定的立法權,後兩個分支沒有立法的權力但可以解釋法律。行政分支中行政首長由民選產生,其他的職務分為政務官和事務官兩類,政務官由行政首長任命,而事務官則是由考試選拔、考核升降。司法分支比較特殊,所有的推事官(法官)都是由精通法律的專門人才向立法機關自薦,然後由立法機關垂詢其他推事官的意見後予以任命。推事院作為推事官的集合體,不同於行政機關的行政首長負責製,而是推事官個人責任製。


    在大宋的法律體製下,推事官有很大的權力,他們一旦被任命就是終身任職,除非自己提出辭職或者被推事院的其他同僚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任何人都不能解除他們的職務。而推事官還享有解釋法律的權力,對任何糾紛,推事官都是擁有最終裁決權力的人。比如蔡岐,他就屬於推事官中治安推事官,對於簡易的治安糾紛享有一裁終局的權力。


    當然,如果真的有人對治安推事官蔡岐的判決不服的話,也並非完全沒有救濟途徑。它還可以依據《皇宋複議法》或者《皇宋司法行為監督法》向本區域內的提點刑獄公事提出司法監督建議,當然是否會因此而啟動司法監督程序,那還要看提點刑獄公事的檢察官如何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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