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部長真是焦頭了。他看著桌上國際海事法院的傳票,氣都不知往哪兒出。

    原來大洋號等六艘外籍萬噸輪進入長江,給沿江幾個大型化工企業運設備,不料長江今年水位變化太大,返航時被南京等幾座長江大橋攔住了,因此外輪公司將交運部告上法庭,部長還得親自出庭這不成了冤大頭了嗎?

    焦部長能不委屈嗎?南京長江大橋下麵屬鐵路部上麵屬南京市管轄與交運部無關,外國人應該知道中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製,而且也向他們通告過了。老外不管這些,認為凡屬交運範疇也就是說不管地麵跑水中遊空中飛的隻要是交通工具都應由政府交運部門負責,失職告你沒商量。

    自己馬上要退居二線還要替鐵路部當被告越想越生氣。他按了桌麵數字顯示屏,要與政務院主管交運的郝副主任通話,要求召開有關部門的協調會,由鐵路部和大橋所屬的當地市政府去出庭。

    郝副主任還沒來得及召集協調會,國際海事法院巡迴法庭要在武漢的長江海事法院開庭了。

    焦部長趕到武漢,要去自己管轄領域的長江海事法院去當外國人的被告,在過去是不可想象的,他感到冤枉又無奈。當他邁著沉重的腳步跨進長江海事法院的大門時,法院的部屬們還以為焦部長下來視察要舉行歡迎儀式,他抖了抖訴訟文書擺擺手苦笑著製止了,自己朝樓上的訴訟庭走去。

    在法庭上,部長憑著無數次的報告請示匯報練出的三寸不亂之舌怎麽辯駁也無濟於事。其實他的理由在中國是很有道理的:訴訟對象應是長江大橋的權屬單位鐵路部和當地市政府,與交運部沒有任何關係。老外卻認死理:外輪不能過橋的事實擺在那兒,隻要是交運方麵的事情,政府的交運部對保障航道暢通無阻有不可推卸的職能和責任,當然是被告要負首賠責任。

    最終法庭判決外輪公司勝訴,船東提出兩個方案可供選擇:1、根據國際海運規則造成外輪滯港,按輪船噸位大小船型不同收取2-4萬美元/天的滯港費;另加本船貨物的轉運費。2、根據本船的現有價值買斷該輪。

    作為政府管理部門這兩條他都不能接受。在中國還沒有哪個政府部門為具體的經濟損失買單,也不能購買船隻去參與經營活動,更何況不是自己管轄的過錯造成的。但在國際海事法庭上,他隻有歎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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