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重要的信息。極度不平等局麵在整個“爵士樂時代”(jazzage,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到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之間的時期)的持續,是支撐本書一個中心論點的第一條論據。這個論點是:中產階級社會並不會隨經濟的成熟自動出現,而是必須由政治舉措來創造。我們手上有關20世紀早期的數據沒有一項顯示說,美國是自然而然地演進為那個我所生長的相對平等的社會的。那個社會的形成要靠羅斯福與“新政”。

    有什麽證據表明,就最關鍵的特征而言,“鍍金年代”確實貫穿了20世紀20年代呢?不需要翔實的統計數據便能計算出的一個有用數字就是美國超級富豪的人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經濟學家兼經濟史學家j·布拉德福特·德龍(j.bradforddelong)曾計算過“億萬富翁”的人數,他對“億萬富翁”的定義是,財富超過2萬名普通美國工人年總產值的人(在他給出這一衡量尺度的20世紀90年代中期,該數字約為10億美元,但今天已接近20億美元)。根據德龍的計算,1900年美國有22名億萬富翁,到1925年達到32個。可見在整個“進步時代”,億萬富翁人數的增速與人口增速大致相當。隻是在“新政”實施後,億萬富翁才大體退出人們的視野,在1957年降到16名,1968年降到13名(當今有約160名美國人符合德龍設定的標準)。

    “鍍金年代”的億萬富翁恰在人們的意料之中:那是一些以不義手段暴富的人,從鐵路、製造業及石油、煤炭等開采業中大發橫財的人。1915年洛克菲勒位居榜首,緊隨其後的是兩位鋼鐵大佬亨利·費利克與安德魯·卡內基,然後是一群鐵路修建商和金融家,以及亨利·福特。

    億萬富翁數目的這項證據,與大地產規模等其餘證據吻合,都說明20世紀20年代末財富集中於最富階層的程度與1900年大體相當。之後,隨著“新政”時代的到來,這一集中程度便迅速降低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最初幾十年裏,“鍍金年代”的種種不平等都成了遠去的傳說,所有人都相信那樣的社會一去不複返了。然而,它現已歸來。

    與現今的嚴重不平等一樣,“長鍍金年代”的嚴重不平等部分反映了勞工談判地位的弱勢。在這段時期的大部分時間裏,大雇主可以根據就業市場的供需狀況隨心所欲地決定薪資與工作條件,幾乎不用擔心會遭遇有組織的抵製。罷工往往會被武力破壞,一般情況下是被雇主雇

    用的工賊破壞,但有時是州一級的民兵組織或聯邦軍隊介入,如1892年的卡內基霍姆斯特德鋼廠罷工與1894年的普爾曼罷工。1900年之後,工會的數量逐漸增多,其影響也漸趨強大,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不久便達到一個高峰。但雇主的反攻迫使勞工再度後退,工會成員在1924年曾達到勞工總數的17%以上,到20世紀20年代末又降迴到11%以下,這與當前的水平大致相當。

    嚴重不平等的存在,並不是說工人未能享受任何進步的果實。不平等雖然嚴重,但其狀況大體保持穩定,因此在“長鍍金年代”時期,美國經濟的增長惠及了所有階層:與19世紀70年代相比,20世紀20年代美國人的生活大都大大改善了。也就是說,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發生的許多美國工人實際收入下降的情形在“長鍍金年代”並未發生,尤其是城市工人,其生活質量在“長鍍金年代”大大提高:飲食與醫療條件改善;即便是廉租公寓,也通常配備室內衛生管道與供電係統;城市公共交通係統的出現擴展了個人的視野。[2]

    但是,我們不應被這些進步所誤導,從而對長年累月真切的貧窮與匱乏視而不見。到了20世紀20年代末,許多美國工人仍然一貧如洗,少數人過著富裕奢華的生活,而那些不幸者(失業大軍、受工傷的人或者沒有子女的老人)卻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因為在30年代之前,基本上沒有福利、貧民救濟食品券之類的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也根本沒有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險計劃,如社會保障和聯邦醫療保險。各級政府的規模都很小,除了極為富裕的人群之外,所有人的稅負都非常低。例如,在20年代中期,1萬美元的購買力相當於今天的12萬美元,而年收入1萬美元者便位列收入分配體係中最高的1%—但他們繳的所得稅不到其收入的1%,而今天處在同樣位置的人要繳20%左右的收入,所以那個階段是富人的美妙時光。另一方麵,由於現在美國最窮的1/5人口的收入大都來自低收入補助計劃,故而與今天相比,在20世紀20年代做窮人要艱辛得多。

    這就引發了一個很明顯的問題,也就是說,既然人們在“長鍍金年代”創造了大量的財富,收入不均狀況又很嚴重,並且在一個民主體製中,低薪工人的人數大大超過了稅負極低的精英,為什麽當時卻沒有人發出有影響的唿聲,要求政府加大力度來“劫富濟貧”呢?

    當時已經有了累進稅製與福利國家的觀念,甚至在一些地方已實施了相關的政策,所以原因並不在於沒

    有先例。在德國,俾斯麥於19世紀80年代引入了養老金、失業保險甚至國民醫療保險。俾斯麥此舉並非源自同情心,而是出於政治算計。換句話說,他想要防患於未然,以免德皇的統治遭遇反對。但他這麽做說明,政府其實是可以更有同情心的。在美國,南北戰爭後為退伍軍人及烈士遺屬建立的福利製度,在一些重要的方麵可謂社會保障製度的先聲。1896年的人民黨人唿籲實施累進所得稅和公共建設工程項目,以在經濟蕭條時提供工作。將近40年之後,羅斯福最終實施的政策與之並沒有多少質的分別。

    美國當時也並不是一個窮得沒錢實施這些計劃的國家。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要比歐洲國家富得多,但法國、德國和英國的公共補助計劃都有相當規模,比美國的大好幾倍。實際上,1925年美國的富裕程度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後的英國相當,而在那段時間裏,英國建立了完善的國家福利製度,包括國民醫療福利—該套福利體製在一些方麵要比美國當前體製的覆蓋範圍更廣。

    那麽為何當時無人提出有影響力的唿籲,借用休伊·朗(hueylong)後來的說法—“剪點兒富人的毛,幫幫小夥計”呢?

    共和黨的前世今生

    共和黨起初代表自由勞工,但到了19世紀70年代,它已毫無疑問地成為代表大公司和富人的政黨。從南北戰爭到“大蕭條”之間的16次總統大選中,共和黨贏了12次,它對參議院的掌控更加持久,在這段時期的32屆國會中,隻有5屆是民主黨人占多數。雖說眾議院的爭鬥更激烈些,但那裏通常也都是共和黨的天下。

    而且單在兩黨之間進行比較,會低估這段時期裏保守派對政壇的主宰力量,因為民主黨的一個重要支派與共和黨人完全一樣,支持維護富人利益,反對政府為窮人提供幫助。這就是所謂的“波旁民主黨人”,其中既包括一些反對革新的南方人,也包括一些親近商界的北方人。在某些問題上,“波旁民主黨人”與共和黨人不同:他們信仰自由貿易,而非高保護性關稅,並且譴責政界的腐敗,所以並不能把“波旁派”歸為共和黨中的左派。在民主黨人偶爾真正入主白宮的時候,通常都是一名“波旁派”:從南北戰爭到1912年伍德羅·威爾遜贏得競選,這段時間裏唯一當選總統的民主黨人格羅弗·克利夫蘭就是個“波旁派”;而且那些有望問鼎總統寶座的民主黨人通常也是“波旁派”,如1876年的塞繆爾·蒂爾登(samueltilden)。

    在這樣一個國家,單從人數上考慮,向富人征稅、幫助窮人的要求本應取得一唿百應的效果,到底是什麽導致了保守派長期主宰國家的局麵呢?其原因有以下幾點,這些因素在今日的政界也都十分常見,不過在當時的表現更為誇張。

    第一個因素是當時許多美國工人被有效地剝奪了投票權。在1910年,將近14%的成年男性是未歸化的移民,所以不能投票,同時南方的黑人也因“吉姆·克勞法”而被有效地剝奪了投票權。除移民與黑人外,其餘人口的約1/4(而且大體上是最窮的1/4)完全被隔離在政治進程之外。我們在本書的後麵還將看到,由於大規模的非法移民與黑人中持續的低投票率,當今的美國又出現了投票權遭剝奪的問題。與此相對應的是係統性壓製投票的做法,雖與“吉姆·克勞法”年代相比,其手法要隱晦得多,但在勢均力敵的選舉中,這種做法仍會主宰乾坤。

    第二個因素是競選資金。資金的作用在1896年大選中表現得最為明顯。那次選舉可謂是在南北戰爭與1932年之間,挑戰統治美國的經濟精英的人唯一一次真正有可能入主白宮。富人擔心威廉·詹寧斯·布賴恩(williamjenningsbryan)上台後會采取不利於他們的舉措,於是采取行動,不是將他釘死在金十字架上,而是用金錢的洪流衝垮他。威廉·麥金萊(williammckinley)1896年的競選花了335萬美元,幾乎是1892年共和黨競選開支的2倍,比布賴恩手中的財力多4倍。而且別忘了,在1896年300萬美元可是一大筆錢:按占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來算,相當於今天的30多億美元,是小布什2004年競選開銷的5倍。1896年兩黨如此懸殊的財力確屬例外,但通常共和黨人都擁有巨大的資金優勢。從南北戰爭到1912年伍德羅·威爾遜當選,民主黨人隻有3次在財力上大體可與之匹敵,一次是1876年的大選,當時民主黨人蒂爾登實際上贏得了普選(選舉團投票的結果被竊取了,雙方達成了一項交易,拉瑟福德·海斯入主白宮,交換條件是他承諾從南方撤出聯邦軍),另外兩次就是格羅弗·克利夫蘭在1884年和1892年的勝選。並非偶然的是,蒂爾登和克利夫蘭都是“波旁民主黨人”。民主黨的提名人若不是“波旁派”,對方的競選經費就總會壓過他2倍左右。

    第三個因素是無處不在的選舉造假。兩黨都這麽做,其方式多種多樣。在“鍍金年代”的大部分時間裏,匿名投票的情形很少:選

    民大都使用兩黨自印的選票,所以從大小和顏色就能判斷這些選票的種類。因此,賄選是方便可行的(很容易就能確定所投選票其實是買來的),也很普遍。1888年《紐約時報》得到了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司庫威廉·達德利(williamdudley)寄給印第安納州共和黨各縣主席的一封信。該信部分內容如下:

    貴委員會必從休斯頓主席處獲取必要援助,以確保我方搖擺不定、猶疑不決之選民……將搖擺者分為五人一組,每組置一可信人士為其統領,輔以必需之資金,務必令其確保人人上陣,並投我方之選票。正如《紐約時報》社論所寫的,這封信是“直言不諱地慫恿犯罪……是指導印第安納州共和黨賄選者與賄賂團夥的正式手冊”。這並不稀奇。其實有理由相信,“鍍金年代”的高選民投票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經濟上的誘惑。很明顯,賄選現象在搖擺州最普遍:一項廣為傳述的估算認為,在“鍍金年代”和“進步時代”,多達1/3的新澤西州選民(當時該州經常搖擺不定)常能一手投票、一手拿現金。

    多報選票的情況也很普遍,而且不限於城市政治操控集團主宰的地區。不過多報選票者大都有羞恥心,不敢像威廉·馬西·特威德(williammarcytweed)那樣直言不諱地宣稱“選票不創造結果,計票員創造結果”。還有廣泛的恐嚇行為,以阻止對方黨派選民投票。若用盡了所有辦法還不行,根基深厚的政治團體有時還采取最後一招,就是將選民的意願否決了事。例如,1897年印第安納州立法機構就直截了當地將幾位人民黨人掃地出門,雖說它也承認,他們在各自的選區贏得了多數票。

    和以往一樣,兩黨都在搞這些勾當,不過共和黨人的財力優勢也許意味著,在當年兩黨你爭我奪地投入政治腐敗之時,他們往往能勝出。更寬泛地看,金錢與組織帶來的優勢可以通過選舉造假得到強化:決定選舉結果的因素往往並非誰的綱領更受歡迎,而是誰用來操縱選舉結果的準備更充分。與此同時,真正反映多數人利益的綱領贏得選舉的概率,因選舉造假而大大降低了。

    然而,如果認為“長鍍金年代”是個衝突激烈、平民追求平等的衝動遭遇精英武力強行鎮壓的時代,那將是錯誤的。真實情況是,在該時期的大部分時間裏,整個體係與生俱來地拒斥任何形式的平民主義,這一傾向十分強烈而明顯,以至於政治家對經濟秩序的種種不平等隻能聽之任之,連質疑一下都不會做。

    諷刺的是,由於平民

    主義在“鍍金年代”的美國極不盛行,反而使耍政治權術在一些方麵變得輕鬆,不似今天那麽複雜。在“長鍍金年代”的大部分時間裏,保守主義勢力要取得勝利,並不需要像今日的保守主義運動那般紀律嚴明。在那時,要傳播保守派的思想、獎勵信徒、恐嚇新聞界及任何反對者,根本不需要一係列環環相扣的、如黑手黨一般強調忠誠的特殊機構,也根本不需要與宗教主義者結盟,不需要拿道德與生活作風問題做文章,更不用扭曲對外政策,或看準時機投入海外戰爭來轉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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