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官家的製造局,在永樂年間,商業還沒蓬勃興起時,由於朝廷的大力扶持,加上永樂皇帝為人比較氣派,規模倒也說得過去,可到了永樂後期,尤其是在洪熙年後,下西洋的取締,使得這些隻要製作出來就不愁沒要人的製造局慢慢衰落,發展到如今,還不如一些民間的規模,不免讓人好笑,不光光是絲織業,其他各行各業也比不上民間,如製瓷業,民窯這些民間個體戶發展越來越快,許多規模,甚至產量都已超過了官家的所掌握的製造局,官窯了,如此種種之下,迅速讓商業繁榮起來。
有些人甚至做過了統計,就以瓷器為例,在宣德五年,民間的製作的瓷器數量上,不僅多於官家的,就是質量上,以及產品暢銷中外更是遠遠超過官窯除了瓷器上,在朝廷控製的采礦業,也有些了變化,雖說,明初,統治者不主張開礦,認為投入勞力多,產出礦銀少,雖然訂有礦稅稅額,但數額極少,人民負擔較輕,如福建各地礦場歲課僅2670餘兩,浙江歲課為2800餘兩。永樂後,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政府開始重視礦冶,廣泛組織開采,“稅由此大興矣”。永樂年間,明成祖雖也反對采礦,但礦禁已鬆,礦課逐漸增加,福建礦課歲額達32800餘兩,浙江達82070兩,這一點絕對算是高了,可在宣德短短的幾年,營礦業得到迅速發展,各大礦業迅速蓬勃發展,由於數量上,質量上都過得去,所以銷量一直很不錯,許多民間礦業主,由最初的一個小作坊,短短幾年的功夫,發展為擁有十幾家的礦業作坊,難得是每一家都生意興隆,讓人羨慕。當然了,除了上述這些顯著的變化外,還有不少,如屬於國家專控商品的鹽和茶之外,流通量和交易額最大的商品,是糧食、棉花、棉布、絲和絲織品。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明代的貨幣體係也發生了轉變,明代前期一直被禁止使用的白銀在正統以後取代紙鈔和銅錢成為主幣。白銀的廣泛使用,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又反過來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海外貿易的發展,在明代也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明代前期,朝廷嚴禁私人從事海外貿易,朝貢貿易成為對外貿易的唯一合法途徑。這種貿易形式在永樂至宣德年間臻於鼎盛,在鄭和下西洋的影響下,海外各國紛紛與明廷建立朝貢關係。洪熙後,入貢國家日漸減少,朝貢貿易趨於衰微,不過,朝貢貿易的衰落並不意味著對外貿易的萎縮,與朝貢貿易衰落的同時,私人海外貿易隊伍卻逐漸壯大起來。在開展貿易的壓力下,經過激烈爭論,如此一來,帶動了其他產業不計其數了,如此巨大的利潤,早就引起了朝廷的注意,因此近年來,最大的一件事,就是針對朝廷的調整商業稅了。
要說大明的商人就是舒服,因為與宋朝‘每五抽一’的稅率相比,明朝的‘十五稅一’、甚至‘三十稅一’的商稅實在太低;就拿鹽稅來說,“唐代大曆年間僅食鹽一項即達600萬緡,占全部財政收入的一半。宋代紹興末年,鹽、茶榷貨為2400萬貫,占全部財政收入的49%。而至淳熙、紹熙年間,茶、鹽、酒等抗冶榷貨更高達3690多萬貫,占據全部財政收入的56。5%”“到了中唐時期,榷鹽利稅占整個征賦的一半以上,《舊唐書•劉晏傳》:‘大曆末,通計一歲征賦所入,而鹽利且過半。’可謂獲取利潤不少,這也是大唐能開創盛世的原因之一了。
唐朝飲茶尚非很普及,對茶葉征收的稅率就已經相當高,一開始是10%,到後來增加百分之五十,再後來還實行了專賣“《新唐書•食貨誌》又記曰:‘武宗即位,鹽鐵轉運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稅。是時,茶商所過州縣有重稅,或掠奪舟車,露積雨中;諸道置邸以收稅。’對於私商販運茶葉,采取殘酷的重罰,販運之百斤以上都是死罪。”
如果把鹽茶還有其他商稅收入總和在一起,則在國家整個財政收入中占據的比例當是遠超過一半。
事實上,這還是常規的稅收,如果算上其他臨時征收的則就更多了,比如“肅宗即位,遣禦史鄭叔清等籍江淮、蜀漢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謂之率貸。諸道亦稅商賈以贍軍,錢一千者有稅。”這就相當於對每個商人征收百分之二十的財產稅了”。這比明朝的十五稅一’、甚至‘三十稅一‘,高的不是一點半點,在“度支使杜佑計諸道用軍,月費一百餘萬貫,京師帑廩不支數月;……(盧)杞乃以戶部侍郎趙讚判度支,……,以為泉貨所聚在於富商,錢出萬貫者留萬貫為業,有餘官借以給軍……敕既下,京兆少尹韋禎督責頗峻,長安尉薛萃荷校乘車,搜人財貨;意其不實,即行榜,人不勝冤痛,或有自縊而死者,京師囂然如被賊盜……又以僦櫃納質積錢貨貯粟麥等,一切借四分之一”這樣對商人的名為借取實為掠奪,在明代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再看看趙宋一朝商業上稅收了,“北宋時,兩稅尚占56%,但至南宋,已降至20.4%和15.3%。與此同時,商稅急遽增長,構成了政府財政的主要來源,而包括商稅在內的非農業稅,也就占據了財政收入的大部分。北宋皇祐治平年間,商稅比重不過40%左右,及南宋紹興、乾道之交,僅茶鹽榷貨一項即占49%,連同經製錢、總製錢,非農業稅達79%強。而至淳熙、紹熙年間,茶、鹽酒等坑冶榷貨已達56%強,加上經製錢、總製錢、月樁錢,非農業稅更達84.7%”。僅僅“茶、鹽酒等坑冶榷貨”收入已經達到整個財政收入的56%至多,而農業稅在整個財政收入的比例少於20%,可以說大宋能延續三百年,商業的功勞是不可磨滅的。
而到了大明一朝,昔日的商業竟讓大明皇帝棄之不顧,即便是如此之低的商業稅收,偷稅漏稅行為也是到了明目張膽,猖獗已極的地步,可以說朝廷能從中獲得的利益少之又少,大量的銀子都落入了那些富戶的的家中,可以說大宋,僅僅“鹽、酒、茶三項收入4752萬貫”那就相當於在明代僅僅這三項收入就達到4752萬兩白銀!!而實際上明代在這三項上的收入有多少呢?“鹽稅250萬兩,茶稅10餘萬兩”,酒稅則根本提都沒有提到,估計壓根就沒有這個項目,或者有的話也微不足道,總而言之,同樣的這三項,在明代的收入隻有三百萬兩銀子都不到!而要知道明朝的領土麵積,人口數量都遠遠大於宋朝,至於鹽、酒、茶三項的消費更遠大於宋朝,然後宋朝政府從中獲得的財政收入接近5000萬兩白銀的價值,而明朝政府卻隻有300萬兩不到。大部分的利潤都被商人拿去了,這其中的好處也不是沒人看出來,甚至從永樂後,就有不少朝廷官員,遇見了這種局麵,規範、增加商業稅,壯大商業的唿聲也不是沒有,但商業帶來的巨大利潤多半都落入了豪門巨賈的手中,一旦提高勢必影響他們的利益,這其中不少有朝廷的官員,可以說,在大明提高商業稅無疑是朝天與不少官員在博弈,由於官員的數量龐大,加上朱元璋定下的規矩不少,一來二去,皇帝也沒撈到什麽好處,反而讓這些利益的代言人,在朝廷的實力越來越大,他們一代延續一代,久而久之,想要除掉這個大毒瘤,還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每次提出,朝廷之上反對的聲音不少,不是祖宗的規矩不可破,便是‘與民爭利’、‘禍國殃民‘。如此一來,加上民間的商業膨大,慢慢形成幫派,反對之聲絡繹不絕,如此一來,那些縱然有心幫助皇帝去做這件大事的人,最後也被各種帽子扣上了,縱然不能扣上,也相繼被排擠而出,所以從永樂末年的增加商業稅的唿聲不少,卻一直沒有落實到實處,初年征收的停船稅,據說還鬧得不可開交,最後還是三楊出麵,才確定了這個稅收。
這次提出增加商業稅收的唿聲,從戶部發出,這也難怪,大明就那麽點銀子,可國家這麽大,需要的銀子不少,這裏打個仗,那裏派兵、官員的俸祿、賑災的銀子,疏通黃河、京杭大運河,皇宮需要舔著什麽東西,這都是一筆一筆的銀子,單靠農業稅根本不足應付不說,偏生滿朝文武百官根本就不信,個個盯著那點入不敷出的銀子,差點沒讓這個剛剛坐上尚書位置的郭大人給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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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甚至做過了統計,就以瓷器為例,在宣德五年,民間的製作的瓷器數量上,不僅多於官家的,就是質量上,以及產品暢銷中外更是遠遠超過官窯除了瓷器上,在朝廷控製的采礦業,也有些了變化,雖說,明初,統治者不主張開礦,認為投入勞力多,產出礦銀少,雖然訂有礦稅稅額,但數額極少,人民負擔較輕,如福建各地礦場歲課僅2670餘兩,浙江歲課為2800餘兩。永樂後,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政府開始重視礦冶,廣泛組織開采,“稅由此大興矣”。永樂年間,明成祖雖也反對采礦,但礦禁已鬆,礦課逐漸增加,福建礦課歲額達32800餘兩,浙江達82070兩,這一點絕對算是高了,可在宣德短短的幾年,營礦業得到迅速發展,各大礦業迅速蓬勃發展,由於數量上,質量上都過得去,所以銷量一直很不錯,許多民間礦業主,由最初的一個小作坊,短短幾年的功夫,發展為擁有十幾家的礦業作坊,難得是每一家都生意興隆,讓人羨慕。當然了,除了上述這些顯著的變化外,還有不少,如屬於國家專控商品的鹽和茶之外,流通量和交易額最大的商品,是糧食、棉花、棉布、絲和絲織品。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明代的貨幣體係也發生了轉變,明代前期一直被禁止使用的白銀在正統以後取代紙鈔和銅錢成為主幣。白銀的廣泛使用,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又反過來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海外貿易的發展,在明代也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明代前期,朝廷嚴禁私人從事海外貿易,朝貢貿易成為對外貿易的唯一合法途徑。這種貿易形式在永樂至宣德年間臻於鼎盛,在鄭和下西洋的影響下,海外各國紛紛與明廷建立朝貢關係。洪熙後,入貢國家日漸減少,朝貢貿易趨於衰微,不過,朝貢貿易的衰落並不意味著對外貿易的萎縮,與朝貢貿易衰落的同時,私人海外貿易隊伍卻逐漸壯大起來。在開展貿易的壓力下,經過激烈爭論,如此一來,帶動了其他產業不計其數了,如此巨大的利潤,早就引起了朝廷的注意,因此近年來,最大的一件事,就是針對朝廷的調整商業稅了。
要說大明的商人就是舒服,因為與宋朝‘每五抽一’的稅率相比,明朝的‘十五稅一’、甚至‘三十稅一’的商稅實在太低;就拿鹽稅來說,“唐代大曆年間僅食鹽一項即達600萬緡,占全部財政收入的一半。宋代紹興末年,鹽、茶榷貨為2400萬貫,占全部財政收入的49%。而至淳熙、紹熙年間,茶、鹽、酒等抗冶榷貨更高達3690多萬貫,占據全部財政收入的56。5%”“到了中唐時期,榷鹽利稅占整個征賦的一半以上,《舊唐書•劉晏傳》:‘大曆末,通計一歲征賦所入,而鹽利且過半。’可謂獲取利潤不少,這也是大唐能開創盛世的原因之一了。
唐朝飲茶尚非很普及,對茶葉征收的稅率就已經相當高,一開始是10%,到後來增加百分之五十,再後來還實行了專賣“《新唐書•食貨誌》又記曰:‘武宗即位,鹽鐵轉運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稅。是時,茶商所過州縣有重稅,或掠奪舟車,露積雨中;諸道置邸以收稅。’對於私商販運茶葉,采取殘酷的重罰,販運之百斤以上都是死罪。”
如果把鹽茶還有其他商稅收入總和在一起,則在國家整個財政收入中占據的比例當是遠超過一半。
事實上,這還是常規的稅收,如果算上其他臨時征收的則就更多了,比如“肅宗即位,遣禦史鄭叔清等籍江淮、蜀漢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謂之率貸。諸道亦稅商賈以贍軍,錢一千者有稅。”這就相當於對每個商人征收百分之二十的財產稅了”。這比明朝的十五稅一’、甚至‘三十稅一‘,高的不是一點半點,在“度支使杜佑計諸道用軍,月費一百餘萬貫,京師帑廩不支數月;……(盧)杞乃以戶部侍郎趙讚判度支,……,以為泉貨所聚在於富商,錢出萬貫者留萬貫為業,有餘官借以給軍……敕既下,京兆少尹韋禎督責頗峻,長安尉薛萃荷校乘車,搜人財貨;意其不實,即行榜,人不勝冤痛,或有自縊而死者,京師囂然如被賊盜……又以僦櫃納質積錢貨貯粟麥等,一切借四分之一”這樣對商人的名為借取實為掠奪,在明代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再看看趙宋一朝商業上稅收了,“北宋時,兩稅尚占56%,但至南宋,已降至20.4%和15.3%。與此同時,商稅急遽增長,構成了政府財政的主要來源,而包括商稅在內的非農業稅,也就占據了財政收入的大部分。北宋皇祐治平年間,商稅比重不過40%左右,及南宋紹興、乾道之交,僅茶鹽榷貨一項即占49%,連同經製錢、總製錢,非農業稅達79%強。而至淳熙、紹熙年間,茶、鹽酒等坑冶榷貨已達56%強,加上經製錢、總製錢、月樁錢,非農業稅更達84.7%”。僅僅“茶、鹽酒等坑冶榷貨”收入已經達到整個財政收入的56%至多,而農業稅在整個財政收入的比例少於20%,可以說大宋能延續三百年,商業的功勞是不可磨滅的。
而到了大明一朝,昔日的商業竟讓大明皇帝棄之不顧,即便是如此之低的商業稅收,偷稅漏稅行為也是到了明目張膽,猖獗已極的地步,可以說朝廷能從中獲得的利益少之又少,大量的銀子都落入了那些富戶的的家中,可以說大宋,僅僅“鹽、酒、茶三項收入4752萬貫”那就相當於在明代僅僅這三項收入就達到4752萬兩白銀!!而實際上明代在這三項上的收入有多少呢?“鹽稅250萬兩,茶稅10餘萬兩”,酒稅則根本提都沒有提到,估計壓根就沒有這個項目,或者有的話也微不足道,總而言之,同樣的這三項,在明代的收入隻有三百萬兩銀子都不到!而要知道明朝的領土麵積,人口數量都遠遠大於宋朝,至於鹽、酒、茶三項的消費更遠大於宋朝,然後宋朝政府從中獲得的財政收入接近5000萬兩白銀的價值,而明朝政府卻隻有300萬兩不到。大部分的利潤都被商人拿去了,這其中的好處也不是沒人看出來,甚至從永樂後,就有不少朝廷官員,遇見了這種局麵,規範、增加商業稅,壯大商業的唿聲也不是沒有,但商業帶來的巨大利潤多半都落入了豪門巨賈的手中,一旦提高勢必影響他們的利益,這其中不少有朝廷的官員,可以說,在大明提高商業稅無疑是朝天與不少官員在博弈,由於官員的數量龐大,加上朱元璋定下的規矩不少,一來二去,皇帝也沒撈到什麽好處,反而讓這些利益的代言人,在朝廷的實力越來越大,他們一代延續一代,久而久之,想要除掉這個大毒瘤,還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每次提出,朝廷之上反對的聲音不少,不是祖宗的規矩不可破,便是‘與民爭利’、‘禍國殃民‘。如此一來,加上民間的商業膨大,慢慢形成幫派,反對之聲絡繹不絕,如此一來,那些縱然有心幫助皇帝去做這件大事的人,最後也被各種帽子扣上了,縱然不能扣上,也相繼被排擠而出,所以從永樂末年的增加商業稅的唿聲不少,卻一直沒有落實到實處,初年征收的停船稅,據說還鬧得不可開交,最後還是三楊出麵,才確定了這個稅收。
這次提出增加商業稅收的唿聲,從戶部發出,這也難怪,大明就那麽點銀子,可國家這麽大,需要的銀子不少,這裏打個仗,那裏派兵、官員的俸祿、賑災的銀子,疏通黃河、京杭大運河,皇宮需要舔著什麽東西,這都是一筆一筆的銀子,單靠農業稅根本不足應付不說,偏生滿朝文武百官根本就不信,個個盯著那點入不敷出的銀子,差點沒讓這個剛剛坐上尚書位置的郭大人給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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