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後,餘良開始對各單位和各部門推進精細化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因為餘良很清楚,隻有加強檢查督導,才可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規範工作流程,確保工作有序進行,提高工作效率,推動作風轉變,取得真正的效果。否則,工作很容易停留在表麵,很難落地見效。
通過檢查督導,餘良發現,由於大礦長王東升高度重視,許多單位和部門都動了起來,盡管進度各不相同,但也正在取得積極效果。?
但餘良也發現了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精細化管理被一些單位各部門當做一次“活動”或階段性的“運動”,過於注重形式,認為“活動”或“運動”期限結束了,精細化管理也隨之被忽視,既沒有進行深入總結,也沒有對發現的問題製定具體的改進計劃和措施;部分領導幹部的觀念還未轉變,仍在延續老一套的粗放型、經驗型的管理方法,一些人依然工作浮躁,缺乏認真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對精細化管理的普及和培訓不夠,部分職工甚至不知道自己所在崗位的精細化管理的要求是什麽;缺少普遍共同認同的精細化文化,沒有構建精細化管理的氛圍。
餘良知道,企業管理的成功離不開精細化的管理,因為精細化管理不僅是種意識、觀念,更是種態度與文化。因此,在企業中實施精細化管理,必須對工作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都要精益求精,做到事事有人管、時時有人查、時時有計劃、事事有總結,杜絕管理上的漏洞,消除管理上的盲點,企業才能在市場競爭中實現步步為贏。但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絕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須有章可循、有規可守,做到層層有壓力,工作有動力,事事有落實,循序漸進地推進。
在檢查督導過程中,由於嚴格執行規章製度,餘良在不知不覺中,也得罪了不少人。
“哼,拿個雞毛當令箭,不知道自己幾斤幾兩了。”一些人這樣說。
“哎,作吧,等王東升一退休,有他好看的。”一些人這樣說。
“這種死腦筋,不知變通的家夥,想在官場上混,難啊。”一些人這樣說。
......
對於這樣的流言蜚語,餘良也深感無奈。嘴長在人家身上,隨他們去說吧,自己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
這一天,有一個掘進區職工偷偷向餘良反映,現在雖然明麵上的違章指揮沒有了,但隱形的違章指揮依然存在。一些領導幹部和班組長為了完成生產任務和撇清責任,一句“我不管你想啥法,必須把活給我幹了,否則上去沒工”,就迫使許多職工為了掙錢而冒險作業,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經過深思,餘良這才慢慢懂得,當生產、效益與安全發生矛盾時,一些領導幹部和班組長由於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他們心裏雖然也知道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知道萬一出事故的嚴重後果,且知道自己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但在生產被動時或經濟效益不好時,找不到妥善處理辦法,就違心地把安全讓路於生產。並且為了保護自己,推卸責任,常常利用手中的權力,以經濟手段為“誘餌”,讓職工在“幹”與“不幹”中做出選擇,把違章作業、冒險蠻幹的“球”踢給職工。
而井下生產一線的職工,尤其是采掘一線大多是農輪工或臨時工,他們的文化素質較低,雖經入井前也經過一定的安全培訓,但隻是粗淺了解“三違”的一般危害性,當麵對“幹”與“不幹”、“掙錢”與“不掙錢”的選擇時,往往抱著僥幸心理,明知是違章作業,卻隻能被迫接受。
在這種情況下,那些領導幹部和班組長無疑是強勢的一方,職工往往是弱勢的一方,但在生產任務完不成而進行分析處罰時,板子往往會打在職工身上,讓職工有苦難言。
所以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保護弱勢的一方著手,明確職工的基本權利,嚴格貫徹落實,構建一個安全、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讓職工敢於向違章指揮說“不”。
想到這裏,一個想法在餘良的腦海中逐漸形成。
第二天,經大礦長王東升批準,一個在全礦各頭麵和主要場所顯要位置懸掛《煤礦職工的十大權利》看板的通知,由考核辦下發了下去,要求各單位在班子會、職工會、班前會上認真貫徹,在工作現場抓好落實,並公布了舉報電話。
之所以公布舉報電話,是因為餘良知道,要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必須提供一個途徑讓職工能夠舉報和投訴損害其權益的行為,隻有增強工作透明度,加大對違章指揮打擊力度,才能真正促進問題的解決。否則,很可能雷聲大雨點小,最後不了了之。
一些好的規章製度,之所以落實不下去或落實效果不佳,一是傳達不及時、不到位,或被一些領導幹部有意識的忽略掉了,造成普及率、知曉率較低?;二是在執行過程中,一些領導幹部總是患得患失,缺乏全局觀,習慣於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導致執行力差,使規章製度流於形式;三是沒有具體的監督保障,公開、反饋等機製不健全,使得執行規章製度更多地依賴於單位或部門的主觀意願?。??
《煤礦職工的十大權利》的主要內容是:
?1.?安全生產知情權?:職工有權了解企業安全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狀況以及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和執行情況。
2.?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煤礦工人有權參與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則、管理製度、管理辦法、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章的製定,並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的規章、製度提出修改意見。
3.安全生產監督權?:職工有權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管理幹部的安全行為,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以及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使用情況。
4.?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工人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5.?停止作業避險權?:當作業現場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且無法及時排除時,工人有權停止作業。
6.?拒絕違章指揮權?:工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製止違章操作,並向有關方麵報告。
7.?批評、檢舉、控告權?:工人有權向煤礦企業和煤炭管理部門、工會組織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製度的行為,檢舉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者,反映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和不安全因素。
8.?工傷保險賠償權?:工人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時,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9.?緊急避險權?: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隱患並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工人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10.?投訴上告權?:如果在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受到打擊報複和迫害,工人有權向上級或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投訴和控告。
實際上,《煤礦職工的十大權利》早就有了,並不是什麽新東西,隻是由於在宣傳貫徹落實執行上被或多或少打了折扣,沒有起到相應的作用而已。這次被餘良重新拾起來,也隻是物盡其用罷了。
當書記吳前進得到這個消息後,把工會主席任南飛叫到自己辦公室,狠狠批評了一頓。說這麽一件有影響的事,居然被一個考核辦副主任搶了先,你們工會十幾號人是幹什麽吃的?
“書記,餘良這小子的手是不是伸的也太長了?”任南飛有些不滿的說道。
因為餘良很清楚,隻有加強檢查督導,才可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規範工作流程,確保工作有序進行,提高工作效率,推動作風轉變,取得真正的效果。否則,工作很容易停留在表麵,很難落地見效。
通過檢查督導,餘良發現,由於大礦長王東升高度重視,許多單位和部門都動了起來,盡管進度各不相同,但也正在取得積極效果。?
但餘良也發現了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精細化管理被一些單位各部門當做一次“活動”或階段性的“運動”,過於注重形式,認為“活動”或“運動”期限結束了,精細化管理也隨之被忽視,既沒有進行深入總結,也沒有對發現的問題製定具體的改進計劃和措施;部分領導幹部的觀念還未轉變,仍在延續老一套的粗放型、經驗型的管理方法,一些人依然工作浮躁,缺乏認真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對精細化管理的普及和培訓不夠,部分職工甚至不知道自己所在崗位的精細化管理的要求是什麽;缺少普遍共同認同的精細化文化,沒有構建精細化管理的氛圍。
餘良知道,企業管理的成功離不開精細化的管理,因為精細化管理不僅是種意識、觀念,更是種態度與文化。因此,在企業中實施精細化管理,必須對工作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都要精益求精,做到事事有人管、時時有人查、時時有計劃、事事有總結,杜絕管理上的漏洞,消除管理上的盲點,企業才能在市場競爭中實現步步為贏。但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絕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須有章可循、有規可守,做到層層有壓力,工作有動力,事事有落實,循序漸進地推進。
在檢查督導過程中,由於嚴格執行規章製度,餘良在不知不覺中,也得罪了不少人。
“哼,拿個雞毛當令箭,不知道自己幾斤幾兩了。”一些人這樣說。
“哎,作吧,等王東升一退休,有他好看的。”一些人這樣說。
“這種死腦筋,不知變通的家夥,想在官場上混,難啊。”一些人這樣說。
......
對於這樣的流言蜚語,餘良也深感無奈。嘴長在人家身上,隨他們去說吧,自己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
這一天,有一個掘進區職工偷偷向餘良反映,現在雖然明麵上的違章指揮沒有了,但隱形的違章指揮依然存在。一些領導幹部和班組長為了完成生產任務和撇清責任,一句“我不管你想啥法,必須把活給我幹了,否則上去沒工”,就迫使許多職工為了掙錢而冒險作業,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經過深思,餘良這才慢慢懂得,當生產、效益與安全發生矛盾時,一些領導幹部和班組長由於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他們心裏雖然也知道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知道萬一出事故的嚴重後果,且知道自己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但在生產被動時或經濟效益不好時,找不到妥善處理辦法,就違心地把安全讓路於生產。並且為了保護自己,推卸責任,常常利用手中的權力,以經濟手段為“誘餌”,讓職工在“幹”與“不幹”中做出選擇,把違章作業、冒險蠻幹的“球”踢給職工。
而井下生產一線的職工,尤其是采掘一線大多是農輪工或臨時工,他們的文化素質較低,雖經入井前也經過一定的安全培訓,但隻是粗淺了解“三違”的一般危害性,當麵對“幹”與“不幹”、“掙錢”與“不掙錢”的選擇時,往往抱著僥幸心理,明知是違章作業,卻隻能被迫接受。
在這種情況下,那些領導幹部和班組長無疑是強勢的一方,職工往往是弱勢的一方,但在生產任務完不成而進行分析處罰時,板子往往會打在職工身上,讓職工有苦難言。
所以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保護弱勢的一方著手,明確職工的基本權利,嚴格貫徹落實,構建一個安全、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讓職工敢於向違章指揮說“不”。
想到這裏,一個想法在餘良的腦海中逐漸形成。
第二天,經大礦長王東升批準,一個在全礦各頭麵和主要場所顯要位置懸掛《煤礦職工的十大權利》看板的通知,由考核辦下發了下去,要求各單位在班子會、職工會、班前會上認真貫徹,在工作現場抓好落實,並公布了舉報電話。
之所以公布舉報電話,是因為餘良知道,要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必須提供一個途徑讓職工能夠舉報和投訴損害其權益的行為,隻有增強工作透明度,加大對違章指揮打擊力度,才能真正促進問題的解決。否則,很可能雷聲大雨點小,最後不了了之。
一些好的規章製度,之所以落實不下去或落實效果不佳,一是傳達不及時、不到位,或被一些領導幹部有意識的忽略掉了,造成普及率、知曉率較低?;二是在執行過程中,一些領導幹部總是患得患失,缺乏全局觀,習慣於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導致執行力差,使規章製度流於形式;三是沒有具體的監督保障,公開、反饋等機製不健全,使得執行規章製度更多地依賴於單位或部門的主觀意願?。??
《煤礦職工的十大權利》的主要內容是:
?1.?安全生產知情權?:職工有權了解企業安全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狀況以及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和執行情況。
2.?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煤礦工人有權參與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則、管理製度、管理辦法、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章的製定,並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的規章、製度提出修改意見。
3.安全生產監督權?:職工有權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管理幹部的安全行為,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以及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使用情況。
4.?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工人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5.?停止作業避險權?:當作業現場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且無法及時排除時,工人有權停止作業。
6.?拒絕違章指揮權?:工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製止違章操作,並向有關方麵報告。
7.?批評、檢舉、控告權?:工人有權向煤礦企業和煤炭管理部門、工會組織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製度的行為,檢舉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者,反映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和不安全因素。
8.?工傷保險賠償權?:工人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時,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9.?緊急避險權?: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隱患並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工人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10.?投訴上告權?:如果在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受到打擊報複和迫害,工人有權向上級或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投訴和控告。
實際上,《煤礦職工的十大權利》早就有了,並不是什麽新東西,隻是由於在宣傳貫徹落實執行上被或多或少打了折扣,沒有起到相應的作用而已。這次被餘良重新拾起來,也隻是物盡其用罷了。
當書記吳前進得到這個消息後,把工會主席任南飛叫到自己辦公室,狠狠批評了一頓。說這麽一件有影響的事,居然被一個考核辦副主任搶了先,你們工會十幾號人是幹什麽吃的?
“書記,餘良這小子的手是不是伸的也太長了?”任南飛有些不滿的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