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七章:曾經的遺憾
蒙冤入獄,我破案成神你跑什麽 作者:藍鯊不吃魚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先生也管了。可這種事情,還真的沒法管到徹底。眼皮子底下是管住了,背人之處,管不了。
“我們真的很忍、很忍了……”王亞知抹著老淚,哽咽地說著。
哆嗦倒是不打了,也越說越順,隻是讓聽到的人,越聽心情越沉重。
“可一退再退能換來什麽啊?他,就是他,就是他的孩子最大、最壯實,就是他的孩子帶著別的孩子欺負我的小孫子!”
王亞知說著,憤怒地指向一側的死者,恨聲再道:“就在之前,我和小孫子在街上撿垃圾,他的孩子看見了,還把我當透明的,撿起石頭就砸我的小孫子!”
“我拉著小孫子躲開,他、他、就是他,他還不準,還過來抓住我們,讓我們不要動,讓我們乖乖被他兒子砸!”
“我們還是忍了。我隻想擋著我的小孫子……”
忍耐,似乎沒有底限,又似乎隻需要一個爆發的點。
當時,王亞知被那人一手拽開,夠不著去為自家的孩子遮擋,而對方那孩子,越打越高興,越打越興奮,舉起了一塊大石頭,就將他的小孫子給砸倒了。
孩子倒在了地麵之上,腦袋上的鮮血,像小溪般汩汩流淌。
打人的父子,卻“哈哈”大笑著揚長而去。
王亞知跌跌撞撞捧起自己的小孫子,才發現孩子已經斷了氣,魂歸了地府。
那麽小的孩子啊,他活著的唯一的希望啊,就這樣在他的眼皮子跟著,讓他眼睜睜地看著被人給打死了啊。
王亞知的世界,在這一刻轟然倒塌,痛苦地找不到方向。
他問老天爺:到底自己做了什麽樣的孽,才有了這樣悲苦的一輩子。
老天爺沒有迴答他。
隻有那對父子的大笑之聲,不斷地在他耳邊迴響。
他就什麽都沒想,也沒法想的,拔出隨身攜帶用來防身的水果刀,追了上去。
“草民追晚了一步,沒有看到那個孩子,草民隻想宰了那個孩子為小孫子報仇的,但是沒有看到,就看到這個家夥、這個不是人的畜牲從店裏出來,草民就……”
人群一片沉默,有些人,默默地陪著流淚。
老天爺是公平的,在不公平的事情上,公平地讓每個人都會被攤上。
人們同情著王老漢,也同情著自己,卻也隻剩下了同情。
無能為力。
葉風也沉默著,微抬起兩指擺了擺,示意紅魚衛將王老漢和死者帶迴。
案子有了首尾,得迴去做個簽署。
卻有人不願意了。
這世上,總是不乏勇敢之人的。
“王老漢無罪,你們憑什麽抓他?!”
一語驚起人心良善滔滔,也點醒了無數的人,他們抹掉眼淚,用憤怒的眼神像刀子般投射向錦衣衛,腳下,往前踏出兩步。
裹挾著的勇敢,也是勇敢。
這一刻,他們非常勇敢。即便麵對的是錦衣衛,也勇敢地踏前了兩步。
戚鈞挑高了劍眉,操手環胸,眼神裏帶上了笑意,像是發現了新大陸。
葉風無奈地瞥了這家夥一眼,看向人群中穿著長衫的、勇敢站出來第一個發聲的、書生模樣的年輕人。
微微笑著迴問:“王亞知當街殺人,連捅人三十二刀致人死亡,你憑什麽說王亞知無罪?這都能無罪,國律擺在哪裏?”
這可是不爭的事實。
這也是葉風想把王亞知先帶走的原因。
年輕書生,十七、八歲的模樣兒,長相普通,勇敢卻嘉。聽到這一連串的反問,瞬間給人豁出去了的感覺。
大踏步走出人群,走到空場之中,憤怒寫了滿臉,高昂著聲音反對。
“是,王亞知當街殺了人,但那不是被壞人給惹的嗎?壞人的孩子殺了他的小孫子,他憑什麽不能殺迴來?國律也沒有讓人光挨打不還手是不是?”
“你叫什麽?”葉風迎著對方,踏前一步,盡量收斂自己全身的氣勢,盡量讓自己顯得平和的問道。
這把準備了一肚子反擊之詞的年輕人給問得怔愣了一瞬,對這個話題的拐彎程度整得有些懵。隨即又挺起了胸膛。
大聲迴道:“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小生姓辛,名永光,字子堅。乃新都人士,為前朝秀才。小生不怕被你們錦衣衛報複,敢說就敢承擔!”
嗯,就差沒報家中住址了。
葉風也不想給他機會報,怕他就算不受錦衣衛的為難,也會受到別人的煩擾。
便立刻將話題又扯了迴來。
“死者父子,在打殺王亞知孫子之時,王亞知如果當場反抗殺死了死者,叫正當防衛。但是,他當時並沒有。死者父子已經離開。”
“離開了事發當場,也脫離了王亞知的視線範圍。知道這叫什麽嗎?這表示:那場事故已經完結。”
“王亞知在事故完結後,再捅死死者,就是故意殺人,而非正當防衛。他已經沒了防衛的理由,本官這麽說,你能聽明白嗎?”
這是很多類似案子中,死者家屬都會用的理由。國律中,也確實是有著這樣的規定,隻是界定起來,會因人而異導致界線模糊。
就是在一根準繩的兩邊,能夠得到相應的跳動。
跑左也對,跳右也說的過去。
葉風要保王亞知,本想私下放人。正好有辛永光跳出來,那麽,他就想借辛永光的勇氣、借這起案子,讓更多的人明白一些道理。
當然了,能像他這般處理的官員……恐怕仍會是極少的。因為都不想惹事,不想擔上縱容之嫌。
葉風就想借助此案,打個樣兒出來。
很多案子的判罰,“判官”都會習慣性地沿用舊案案例。
其實,這也是葉風的一塊心病。
前世之時,他遇到過一個案子。
有個長得非常漂亮的小姑娘,在涉世未深、情竇初開之際,遇到了花心貴公子哥兒。
在對方轟轟烈烈、禮物加重金的追求方式下,還愣是扛住了整整一年半,才因家人被其所救,點頭答應了與之交往。
卻不料,隻是成了一隻金絲雀。
事後三年,姑娘才知道自己不過就是對方獵豔經曆中的一朵野花而已。
采摘了,便不稀罕了,扔到了一邊。
姑娘收拾好自己破碎的心情,提上行李,就要離開對方。
“我們真的很忍、很忍了……”王亞知抹著老淚,哽咽地說著。
哆嗦倒是不打了,也越說越順,隻是讓聽到的人,越聽心情越沉重。
“可一退再退能換來什麽啊?他,就是他,就是他的孩子最大、最壯實,就是他的孩子帶著別的孩子欺負我的小孫子!”
王亞知說著,憤怒地指向一側的死者,恨聲再道:“就在之前,我和小孫子在街上撿垃圾,他的孩子看見了,還把我當透明的,撿起石頭就砸我的小孫子!”
“我拉著小孫子躲開,他、他、就是他,他還不準,還過來抓住我們,讓我們不要動,讓我們乖乖被他兒子砸!”
“我們還是忍了。我隻想擋著我的小孫子……”
忍耐,似乎沒有底限,又似乎隻需要一個爆發的點。
當時,王亞知被那人一手拽開,夠不著去為自家的孩子遮擋,而對方那孩子,越打越高興,越打越興奮,舉起了一塊大石頭,就將他的小孫子給砸倒了。
孩子倒在了地麵之上,腦袋上的鮮血,像小溪般汩汩流淌。
打人的父子,卻“哈哈”大笑著揚長而去。
王亞知跌跌撞撞捧起自己的小孫子,才發現孩子已經斷了氣,魂歸了地府。
那麽小的孩子啊,他活著的唯一的希望啊,就這樣在他的眼皮子跟著,讓他眼睜睜地看著被人給打死了啊。
王亞知的世界,在這一刻轟然倒塌,痛苦地找不到方向。
他問老天爺:到底自己做了什麽樣的孽,才有了這樣悲苦的一輩子。
老天爺沒有迴答他。
隻有那對父子的大笑之聲,不斷地在他耳邊迴響。
他就什麽都沒想,也沒法想的,拔出隨身攜帶用來防身的水果刀,追了上去。
“草民追晚了一步,沒有看到那個孩子,草民隻想宰了那個孩子為小孫子報仇的,但是沒有看到,就看到這個家夥、這個不是人的畜牲從店裏出來,草民就……”
人群一片沉默,有些人,默默地陪著流淚。
老天爺是公平的,在不公平的事情上,公平地讓每個人都會被攤上。
人們同情著王老漢,也同情著自己,卻也隻剩下了同情。
無能為力。
葉風也沉默著,微抬起兩指擺了擺,示意紅魚衛將王老漢和死者帶迴。
案子有了首尾,得迴去做個簽署。
卻有人不願意了。
這世上,總是不乏勇敢之人的。
“王老漢無罪,你們憑什麽抓他?!”
一語驚起人心良善滔滔,也點醒了無數的人,他們抹掉眼淚,用憤怒的眼神像刀子般投射向錦衣衛,腳下,往前踏出兩步。
裹挾著的勇敢,也是勇敢。
這一刻,他們非常勇敢。即便麵對的是錦衣衛,也勇敢地踏前了兩步。
戚鈞挑高了劍眉,操手環胸,眼神裏帶上了笑意,像是發現了新大陸。
葉風無奈地瞥了這家夥一眼,看向人群中穿著長衫的、勇敢站出來第一個發聲的、書生模樣的年輕人。
微微笑著迴問:“王亞知當街殺人,連捅人三十二刀致人死亡,你憑什麽說王亞知無罪?這都能無罪,國律擺在哪裏?”
這可是不爭的事實。
這也是葉風想把王亞知先帶走的原因。
年輕書生,十七、八歲的模樣兒,長相普通,勇敢卻嘉。聽到這一連串的反問,瞬間給人豁出去了的感覺。
大踏步走出人群,走到空場之中,憤怒寫了滿臉,高昂著聲音反對。
“是,王亞知當街殺了人,但那不是被壞人給惹的嗎?壞人的孩子殺了他的小孫子,他憑什麽不能殺迴來?國律也沒有讓人光挨打不還手是不是?”
“你叫什麽?”葉風迎著對方,踏前一步,盡量收斂自己全身的氣勢,盡量讓自己顯得平和的問道。
這把準備了一肚子反擊之詞的年輕人給問得怔愣了一瞬,對這個話題的拐彎程度整得有些懵。隨即又挺起了胸膛。
大聲迴道:“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小生姓辛,名永光,字子堅。乃新都人士,為前朝秀才。小生不怕被你們錦衣衛報複,敢說就敢承擔!”
嗯,就差沒報家中住址了。
葉風也不想給他機會報,怕他就算不受錦衣衛的為難,也會受到別人的煩擾。
便立刻將話題又扯了迴來。
“死者父子,在打殺王亞知孫子之時,王亞知如果當場反抗殺死了死者,叫正當防衛。但是,他當時並沒有。死者父子已經離開。”
“離開了事發當場,也脫離了王亞知的視線範圍。知道這叫什麽嗎?這表示:那場事故已經完結。”
“王亞知在事故完結後,再捅死死者,就是故意殺人,而非正當防衛。他已經沒了防衛的理由,本官這麽說,你能聽明白嗎?”
這是很多類似案子中,死者家屬都會用的理由。國律中,也確實是有著這樣的規定,隻是界定起來,會因人而異導致界線模糊。
就是在一根準繩的兩邊,能夠得到相應的跳動。
跑左也對,跳右也說的過去。
葉風要保王亞知,本想私下放人。正好有辛永光跳出來,那麽,他就想借辛永光的勇氣、借這起案子,讓更多的人明白一些道理。
當然了,能像他這般處理的官員……恐怕仍會是極少的。因為都不想惹事,不想擔上縱容之嫌。
葉風就想借助此案,打個樣兒出來。
很多案子的判罰,“判官”都會習慣性地沿用舊案案例。
其實,這也是葉風的一塊心病。
前世之時,他遇到過一個案子。
有個長得非常漂亮的小姑娘,在涉世未深、情竇初開之際,遇到了花心貴公子哥兒。
在對方轟轟烈烈、禮物加重金的追求方式下,還愣是扛住了整整一年半,才因家人被其所救,點頭答應了與之交往。
卻不料,隻是成了一隻金絲雀。
事後三年,姑娘才知道自己不過就是對方獵豔經曆中的一朵野花而已。
采摘了,便不稀罕了,扔到了一邊。
姑娘收拾好自己破碎的心情,提上行李,就要離開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