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八章:借你嘴宣揚
蒙冤入獄,我破案成神你跑什麽 作者:藍鯊不吃魚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不得不說,姑娘的心性其實還是相當可以的。
可惜,對方不允許她離開。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哭著求原諒,但轉臉,又將她打得遍體鱗傷。
就是家暴中常有的那種行為,一邊打,一邊道歉,一邊再打,一邊再道歉求原諒的那種。將那姑娘的生活及身心,反反複複扯成了碎片。
直到有次被打得狠了,甚至男子還拿出了刀,要紮死姑娘的時候,姑娘反抗了。
用出全身的力氣,使出渾身的解數,掙紮著奪過刀子,反手,連捅了男子二十幾刀。
姑娘被判死緩。
理由是:她捅的第一刀,屬於防衛過當。
因為男子並沒有真正威脅到她的生命,且她的第一刀,就已讓男子喪失了抵抗之力,但她沒有停,還繼續捅,就不僅超出了防衛的範圍,還直接屬於了故意殺人。
屍檢報告是葉風做的。
身為法醫,他隻能、也必須將死者身上的每一道痕跡詳細和真實的記錄。但聽到這樣的判罰結果,就如同一塊天大的巨石般、重重砸在了他的心口之上。
在他個人認為:這樣的判罰結果,是沒有站在普通的、正常人的常情常理之上。
普通的正常人,在遇到事情的時候,哪兒會來那麽多的理智?
被嚇壞了的人,還會去冷靜地判斷:對方是不是真的會殺死自己?等對方捅我一刀,我再奪過來捅死對方?
還是說:非得被對方捅過一刀之後,才算是生命受到了威脅?才能反擊?
誰能做得到?屆時,誰能肯定自己還有反擊之力?
而在憤怒和恐懼的支配下,一個弱者,麵對一個比自己強大數倍的強者之時,好不容易搶占了那麽一丁點兒的上風。
誰還能冷靜地去分析,我一刀下去,有沒有讓其失去抵抗力?我是不是還應該多捅幾下?還是就此收手?
作為正常人,處於那種情況之下,會怕,會非常害怕,哪怕把刀搶過來了,也會害怕自己根本跑不掉,會害怕刀子會被對方給重新奪走。
就連許多的影視劇都在教導:補刀的重要性。
就會本能地捅過去,一下、一下、又一下……生怕對方再爬起來,也隻會有一個念頭,對方要是爬起來,自己就死定了。
瘋狂,無智,憤怒,恐懼,大腦會一片空白,像唿吸著一口長氣,不徹底吐出來都不會停。
誰又能說這不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
可惜,“判官”對那姑娘,做出了最理性的文字判罰。
不帶情感的、理智性的判罰。
葉風無能為力,盡管他有幫忙爭取,可人家隻是嘲笑他麵對案情時太過感情用事。
“律法是掌控國家的武器,它存在的本身就是冷漠的、就是不需要情感的。”
這是“有人”對葉風的“諄諄教導”。
葉風還記得自己迴擊的話。
“律法掌控的是普通百姓,那它也應該是為普通人服務而存在的。人是有感情的,它怎麽能被冰冷地撇在一旁?你們為什麽都能像工具般站在旁觀者的、上帝的角度去審慎案情?”
結果,葉風不但被笑天真,還被降了職,調去了一個小縣城。
羅老師曾說過:沒有絕對的正義。
葉風還能堅持下去,是出於對職業的熱愛,隻是心性就沉澱了下來。
而這樣類似的案子,卻永無斷絕。
即便是他穿越了,都跑到這古朝代來了,還是遇上了。
不過,這一次,他能做主。
且這一次,他能將自己的理念,通過與辛永光對答的方式傳揚出去。
改變,可以趁早。
“不明白!”辛永光大聲迴應。
他不明白葉風所說的脫離範圍就等於一件事情的結束,再有後續就能另當別論這樣的說法,更不明白親眼看著家人被打死的憤怒和屈辱下,為什麽不能反擊複仇。
他生氣地問向葉風:“什麽叫脫離了?前前後後都沒有超過一柱香的時間,為什麽就可以當成兩件事情來論?果然還得是你們錦衣衛,不當人子,冷漠無情!”
此話,引起圍觀百姓們一致的認同之聲,甚至都引得群情激憤,朝著錦衣衛揚起了拳頭。
油鍋裏,有時候,真的隻是缺滴水而已。
群體的力量,不容小覷。
葉風微微笑起,平平靜靜地淡淡反問:“本官舉個例子。有人闖進了你家,打死了你的家人。你當時隻顧著害怕,躲在了一旁,或者,被人控製著不能動彈、不能反擊,眼睜睜地看著你的家人被打死。”
“之後,歹人揚長而去。你傷心、難過,哭啊哭的,哭了很久。然後,抄起武器,衝去了那人的家裏,打殺了那人。這是一個事件,還是兩個?”
“兩……”
辛永光讀過書,明白道理,站在旁觀者的角度聽葉風舉的這個例子,本能地就脫口而出,想說是兩個事件。
太明顯的兩個事件了。
可在說出一個兩字後,他又趕緊閉上了嘴。
這不就是王亞知的事件嗎?真的就是兩個事件啊。
他不服氣,腦子一轉,就改口道:“萬事有因才有果,雖然是兩個事件,但因果相連,你憑什麽把因和果分開判斷?”
“喔,那照你的意思,你與人有仇,當時不報或者報不了,就磨刀霍霍等十年,有了能力之後再報仇雪恨。你知道這種叫什麽嗎?這叫報私仇,誰允許的?”葉風淡淡反問。
報私仇,也是有因有果。但國律可不允許有這樣的因果方式存在,更不允許這樣的因果關係肆意發酵,否則,社稷豈不亂了套、離了譜?
所以,國律中才會有一條專門指定了防衛範圍。超過這個範圍,或者超過一個時限,就不屬於正當防衛了。
不過也有特殊情況。
比如葉風前世還聽說過的一個案子。
一個母親帶著十八歲的兒子夜行,遇到了六個地痞無賴。見其母貌美便出手調戲,兒子當場發作,殺了四個,重傷兩個。
這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範疇,有人給出的理由很簡單:對方並沒有對他們母子的生命造成威脅。而他殺了四個人,這太過分了。
該事件造成了輿論上的極大爭議,也讓律法界辯駁不休。
而母子倆,遇到了最好的判官。
可惜,對方不允許她離開。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哭著求原諒,但轉臉,又將她打得遍體鱗傷。
就是家暴中常有的那種行為,一邊打,一邊道歉,一邊再打,一邊再道歉求原諒的那種。將那姑娘的生活及身心,反反複複扯成了碎片。
直到有次被打得狠了,甚至男子還拿出了刀,要紮死姑娘的時候,姑娘反抗了。
用出全身的力氣,使出渾身的解數,掙紮著奪過刀子,反手,連捅了男子二十幾刀。
姑娘被判死緩。
理由是:她捅的第一刀,屬於防衛過當。
因為男子並沒有真正威脅到她的生命,且她的第一刀,就已讓男子喪失了抵抗之力,但她沒有停,還繼續捅,就不僅超出了防衛的範圍,還直接屬於了故意殺人。
屍檢報告是葉風做的。
身為法醫,他隻能、也必須將死者身上的每一道痕跡詳細和真實的記錄。但聽到這樣的判罰結果,就如同一塊天大的巨石般、重重砸在了他的心口之上。
在他個人認為:這樣的判罰結果,是沒有站在普通的、正常人的常情常理之上。
普通的正常人,在遇到事情的時候,哪兒會來那麽多的理智?
被嚇壞了的人,還會去冷靜地判斷:對方是不是真的會殺死自己?等對方捅我一刀,我再奪過來捅死對方?
還是說:非得被對方捅過一刀之後,才算是生命受到了威脅?才能反擊?
誰能做得到?屆時,誰能肯定自己還有反擊之力?
而在憤怒和恐懼的支配下,一個弱者,麵對一個比自己強大數倍的強者之時,好不容易搶占了那麽一丁點兒的上風。
誰還能冷靜地去分析,我一刀下去,有沒有讓其失去抵抗力?我是不是還應該多捅幾下?還是就此收手?
作為正常人,處於那種情況之下,會怕,會非常害怕,哪怕把刀搶過來了,也會害怕自己根本跑不掉,會害怕刀子會被對方給重新奪走。
就連許多的影視劇都在教導:補刀的重要性。
就會本能地捅過去,一下、一下、又一下……生怕對方再爬起來,也隻會有一個念頭,對方要是爬起來,自己就死定了。
瘋狂,無智,憤怒,恐懼,大腦會一片空白,像唿吸著一口長氣,不徹底吐出來都不會停。
誰又能說這不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
可惜,“判官”對那姑娘,做出了最理性的文字判罰。
不帶情感的、理智性的判罰。
葉風無能為力,盡管他有幫忙爭取,可人家隻是嘲笑他麵對案情時太過感情用事。
“律法是掌控國家的武器,它存在的本身就是冷漠的、就是不需要情感的。”
這是“有人”對葉風的“諄諄教導”。
葉風還記得自己迴擊的話。
“律法掌控的是普通百姓,那它也應該是為普通人服務而存在的。人是有感情的,它怎麽能被冰冷地撇在一旁?你們為什麽都能像工具般站在旁觀者的、上帝的角度去審慎案情?”
結果,葉風不但被笑天真,還被降了職,調去了一個小縣城。
羅老師曾說過:沒有絕對的正義。
葉風還能堅持下去,是出於對職業的熱愛,隻是心性就沉澱了下來。
而這樣類似的案子,卻永無斷絕。
即便是他穿越了,都跑到這古朝代來了,還是遇上了。
不過,這一次,他能做主。
且這一次,他能將自己的理念,通過與辛永光對答的方式傳揚出去。
改變,可以趁早。
“不明白!”辛永光大聲迴應。
他不明白葉風所說的脫離範圍就等於一件事情的結束,再有後續就能另當別論這樣的說法,更不明白親眼看著家人被打死的憤怒和屈辱下,為什麽不能反擊複仇。
他生氣地問向葉風:“什麽叫脫離了?前前後後都沒有超過一柱香的時間,為什麽就可以當成兩件事情來論?果然還得是你們錦衣衛,不當人子,冷漠無情!”
此話,引起圍觀百姓們一致的認同之聲,甚至都引得群情激憤,朝著錦衣衛揚起了拳頭。
油鍋裏,有時候,真的隻是缺滴水而已。
群體的力量,不容小覷。
葉風微微笑起,平平靜靜地淡淡反問:“本官舉個例子。有人闖進了你家,打死了你的家人。你當時隻顧著害怕,躲在了一旁,或者,被人控製著不能動彈、不能反擊,眼睜睜地看著你的家人被打死。”
“之後,歹人揚長而去。你傷心、難過,哭啊哭的,哭了很久。然後,抄起武器,衝去了那人的家裏,打殺了那人。這是一個事件,還是兩個?”
“兩……”
辛永光讀過書,明白道理,站在旁觀者的角度聽葉風舉的這個例子,本能地就脫口而出,想說是兩個事件。
太明顯的兩個事件了。
可在說出一個兩字後,他又趕緊閉上了嘴。
這不就是王亞知的事件嗎?真的就是兩個事件啊。
他不服氣,腦子一轉,就改口道:“萬事有因才有果,雖然是兩個事件,但因果相連,你憑什麽把因和果分開判斷?”
“喔,那照你的意思,你與人有仇,當時不報或者報不了,就磨刀霍霍等十年,有了能力之後再報仇雪恨。你知道這種叫什麽嗎?這叫報私仇,誰允許的?”葉風淡淡反問。
報私仇,也是有因有果。但國律可不允許有這樣的因果方式存在,更不允許這樣的因果關係肆意發酵,否則,社稷豈不亂了套、離了譜?
所以,國律中才會有一條專門指定了防衛範圍。超過這個範圍,或者超過一個時限,就不屬於正當防衛了。
不過也有特殊情況。
比如葉風前世還聽說過的一個案子。
一個母親帶著十八歲的兒子夜行,遇到了六個地痞無賴。見其母貌美便出手調戲,兒子當場發作,殺了四個,重傷兩個。
這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範疇,有人給出的理由很簡單:對方並沒有對他們母子的生命造成威脅。而他殺了四個人,這太過分了。
該事件造成了輿論上的極大爭議,也讓律法界辯駁不休。
而母子倆,遇到了最好的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