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郡守府,郡守府長史廖峰一臉苦澀,旁邊還跟著賊曹。


    原來,剛剛郡尉府送來消息,左兵曹史被郡尉府借調去了。


    郡守府一時間騰不出人手,最後郡守常儼大手一揮,決定叫長史廖峰代辦此事。


    “難呐、難呐”廖峰在郡守府大門前感歎兩聲,郡守既讓馬兒跑,又不讓馬吃草。


    追查城裏內間,鬼知道城裏有多少內間啊,郡守就給自己了一位賊曹掾。


    賊曹掾主盜賊事,(類似後世的省公安廳),平隸郡的賊曹名叫唐兆。唐覺如今加入了追捕搜尋內間的過程之中,算是廖峰的下屬,所以唐覺與他也有些交情,離開郡守府後,便朝廖峰訴苦道:


    “長史大人,這內間可不容易抓啊。”


    唐覺有自己的苦衷,如今郡上各曹主吏、屬吏,十有七八都是沈國士大夫的後代,家族遺留下來的人脈和積澱不是隨便能消弭的,像廖峰這種庶民出身,還是位雜家的,反倒是稀奇事。


    所以唐覺以為,若是大肆追查內間,反倒會引發新的動,亂,到時候郡城內各曹官吏人人自危,地方氏族也心存不安,這平隸郡的秩序,不就亂了麽?


    廖峰寬慰唐覺道:“大多數官吏當然是宏淵之良吏,卻有一小撮心懷沈國的內間在其中作祟。郡守方才不也說了麽,在辦理刺殺案的同時,按照線索,暗中追查即可,勿要大張旗鼓打草驚蛇。”


    這時候,廖峰見左右無人,壓低了聲音道:“不過我這裏,卻也有一個線索,或許對賊曹掾有用……”


    唐覺有些驚奇:“哦?長史發現什麽了?”


    廖峰笑道:“與郡城的案子無關,是關於我家鄉潯南郡的,我懷疑在潯南郡,也有一個內間!一直與沈國暗通款曲!”


    潯南郡,是宏淵國南方的一個小郡,地方不大,多沼澤瘴氣,不過也有許多奇珍異獸生活在其中。


    每年都能引得各地獵戶賭上性命進去闖一闖。


    若能擒得一隻福澤奇珍,獻給朝廷,便能享一生榮華富貴。


    唐覺大喜,他迫切需要能向常儼交差的成果,便催促道:“還請長史大人詳細說說。”


    “這線索涉及到一個關鍵的證人,便是兩年前被俘獲的沈國胡縣公許沆,他曾提及,在潯南郡有若敖氏舊臣,與他有書信往來,卻未說是誰!如今想來,那人很可能就是一個沈國內間,一直在向沈國泄露潯南、耒陽、楓葉、平隸四郡的虛實。”


    這個沈國胡縣縣令許沆,他是二年前意外被俘,兩年前黃石關的斥候偵查萬獸林,意外走出了林子,來到了一座沈國的縣城。(沈國縣城與宏淵的城為一個級別。)


    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斥候劫走縣令,擄迴黃石關,事後這些斥候還得到了杜裕峰的嘉獎。


    而沈國則礙於顏麵,沒有撕破臉皮向宏淵追查此事。


    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而那位縣令許沆,卻一直關押在黃石關。


    直到半年前,長史廖峰偶然聽到了消息,才遊說於郡守郡尉,把這位縣令“接送”到了郡城。


    “竟有此事!”唐淺有些驚訝,潯南郡接壤耒陽、楓葉二郡,雖然與平隸相隔甚遠,但如果內間常到楓葉、耒陽二郡打探,也能得到平隸郡的一些消息。


    於是唐覺追問道:“不知那許沆如今身在何處?”


    廖峰道:“一年前,我請求平隸郡發爰書給黃石關,將許沆移交給平隸郡,徹查此事。


    半年前,我離開郡守府後,又去了獄曹一趟,發現鬥然已被押到,關入了郡獄,但遲遲未能進行審訊!我屆時會作為證人,與那許沆對峙,逼他說出那內間之名!一旦坐實,還望賊曹掾能助我將其緝捕歸案!”


    “好,時間緊迫,咱們現在就出發吧”唐覺點頭說道


    ……兩人趕到郡獄


    ……賊曹掾唐淺對獄曹左史劉汾並不陌生,此人雖然才調來郡上一年,卻已經小有名氣,頗受郡尉、郡守器重。


    但劉汾是個油鹽不進的怪人,比如說,但凡他經受的案子,都喜歡一點點查訪追問,按照規程來,而不是像唐覺手下的獄吏令史一般,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將案犯痛打一頓,逼其交代……


    這起牽連甚廣的“內間案“也一樣,許沆已經被拘押在獄中,並由幾名令史進行了數次審問,但此人卻一直三緘其口,不肯迴答任何問題……


    “用刑罷!”


    唐淺失去了耐心,對獄曹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鞭笞一頓,這養尊處優的沈國縣公定然什麽都招了!”


    許汾卻反對道:“《宏淵律》有言,能據供詞追問,不用拷掠而明案的是上策,用考掠而得案情的是下乘手段,這才是第一次審理,尚未到三次之期,何必用刑?”


    唐覺麵色不豫:“郡守下令,此案要抓緊時間徹查,若是耽擱了,讓沈國內間泄露更多機密,該如何是好?”


    劉汾卻搖頭:“許沆已被俘多年,與近日的行刺案並無直接關聯,與其有聯絡的潯南郡人也不一定是內間,故鬥然並非是嫌犯,而是證人。


    《宏淵律》中,對案犯用刑都是下策,更何況對證人用刑?再者,宏淵吏鞭笞被俘的沈國縣公,此事傳出去可不好聽,賊曹掾且耐心些,容我慢慢審理追問……”


    “耐心?郡守可未給你最後期限,你自然不必急!”


    眼看二人開始爭論起來,廖峰連忙過來勸解,最終唐覺和劉汾達成妥協,再讓劉汾嚐試一番,若明日依然什麽都問不出來,再向郡守請求批準用刑。


    “劉汾君還是如此排斥用刑啊,即便那許沆是個沈人。”


    唐覺不高興當地走後,在郡獄中,廖峰和劉汾聊了起來,他記得,兩年多前,自己曾目睹劉汾的一場打官司時,劉汾從始至終都沒對他們任何一個人用刑,而是靠收集證據、審訊、詰問的辦法,慢慢抽絲剝繭查明真相。


    這幾年裏廖峰發現,並不是每個法吏都能像喜這般遵循宏淵律中的規程,劉汾反而是個特例。


    “我看到過一個案子。”


    劉汾坐在案幾後,一邊翻閱著關於許沆的卷宗,一邊對廖峰說起了一件往事:“我有一日,偶然翻出一卷秦時的卷宗,那裏麵講到了一起乞鞫(ju)的案件。”


    “乞鞫”相當於後世的再審,也就是當事人認為判決不公,可以請求更高一級司法部門重新審理自己的案子,縣廷的判決可以由郡廷再審,若還有重大疑點,郡廷的案子可以由廷尉,也就是秦國的最高法院來重申。


    “秦王政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亥日,一個叫毛的士伍被亭長扭送到了當陽縣府,罪名是偷牛。毛對自己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還咬出了同夥,一個名叫講的樂師,他的證詞是,十二月五日,自己和講一起偷了牛,還把牛牽到了講的家中……”


    “根據毛的供述,審理案件的當陽縣丞和幾位令史認為講是同謀,判他黥為城旦。”


    “講不服,於是要求乞鞫,這起案件轉到了一位叫喜的法吏的手中,那時已是王二十三年四月了。”


    乞鞫的期限是三個月,“講”是二月癸亥(十六日)被判黥為城旦的,再審是四月丙辰(十一日),中間相隔54天,差一點就過了複審的時間。


    也就是這短短六天的差距,讓喜救下了一個因屈打成招,差點淪為城旦舂的無辜者。


    喜按照他一直以來的辦案方法,先收集了關於此案的一切記錄爰書,又讓相關證人統統來郡上受訊,先後三個證人的證詞都對講有利。


    喜不由驚異,如此明顯的漏洞,為何當陽縣的官吏卻卻像是瞎了一般判講有罪,而且講第一次受訊時也交代了自己是盜牛的同夥……


    在喜的細細盤問下,講終於說出了初審時的一段隱情:由於不肯承認參與偷牛,自己被當陽縣令史“銚”打過,還被他澆過涼水。喜讓郡廷的獄史們給他體檢後發現,“講”的後背果然有傷,光是手指一樣粗的大傷痕就有十三處,小的傷痕也相互交織,從肩膀一直伸展到腰……


    更令人吃驚的是對偷牛賊毛的重新訊問,他竟然也被刑訊逼供過:毛一開始的確承認是獨自偷的牛,然而負責審訊他的當陽縣令史認準了他不可能一個人把牛偷走,便用竹棍衝他的後背、屁股、大腿一頓痛打,血流遍地。


    “毛”疼痛難忍,隻得把自己的鄰居“講”也拉下了水,以求不要再打。體檢發現,“毛”身上的傷痕密不可數,屁股、兩腿上的傷痕至少有四處和手指一樣粗……


    在喜的徹查下,此案真相大白,刑訊逼供的當陽縣令史知道沒法抵賴了,隻得垂頭喪氣地接受處罰,縣丞和幾位參與審判的官吏也不得不承認一審過程中自己存在工作失誤,都以瀆職罪受罰。


    至於被冤枉的那個樂師講,也得以沉冤昭雪,恢複身份和名譽。已被連坐賣為奴仆的妻兒由官府贖迴,已被沒收和變賣的財物同樣按價償還。因為講臉上已被黥字,已經無法再做樂師的工作,郡府還將他安置到了另一個縣,授田百畝,以力田養活自己和家人……”


    故事講完了,劉汾也合上了卷宗,一雙明亮的眸子,看著廖峰,不做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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