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進入立冬後,位於金沙江畔的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鶴慶縣黃坪鄉(2000年12月,黃坪鄉改黃坪鎮)已漸感寒意。
11月11日下午20時32分,黃坪鄉老街村。從19時10分離家去老屋子賣化肥的唐加福,疲憊不堪地迴到家。準備同妻子羅克順及兩個孩子看看電視,然後睡覺休息,因第二天還要趕集做生意。見屋子裏黑洞洞的,沒有一絲光亮和聲息,他納悶道:“噫,我從家裏去賣化肥時,這三娘母還在堂屋裏看《新聞聯播》,怎麽就……”
思慮間,唐已順手推開了虛掩著的堂屋門,去拉電燈開關,不料,自己帶殘疾的右腳被什麽東西一絆,跌倒在地,雙手摸到一灘粘糊糊的東西,隨即聞到一股血腥味,一種莫名的恐懼感直衝腦門。唐連滾帶爬衝出堂屋門,對著左右鄰居大喊:“我家人被殺了,救命啊,救命!”
當天晚上20時48分,老街村唐加福家發生命案的消息,驚動了鶴慶縣公安局黃坪派出所,頃刻間,值班備勤的10名民警、5名聯防隊員迅速集中到辦公室,所長楊煥偉一聲令下,全體民警僅用9分鍾即趕到案發現場。
21時30分,鶴慶縣公安局接到黃坪派出所的報告,即將案情通報給縣委、政府及大理州公安處,縣委指示:“縣公安局必須及時組織力令,迅速破案。”當時由局長段學林任組長,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張學禮任副組長,抽調全局精兵強將組成的黃坪“11·11”專案組快速趕往現場,進行勘查取證。
經現場調查辨認:3具血肉模糊的屍體,係唐加福妻子羅克順,兩歲的兒子唐誌良,半歲女兒唐誌瓊。3人均被兇手用利器連殺數刀身亡。死者麵容安詳,衣服整齊,被害時似乎無搏鬥跡象。
法醫鑒定,死者被害時間為19時20分到20時10分之間,也就是說,被害人是在唐加福去老屋子和迴家途中的50分鍾內被兇手殺害的。
堂屋內,一台19寸“飛躍牌”彩電和一台組合式音響完好無損,但木箱、衣櫃、床鋪均被兇手翻得七零八亂,偵查員還在被翻動過的櫃子上發現四枚血指印,地上還有一截“春城牌”嘴煙蒂,經技術鑒定:煙蒂和血指印均不是死者留下的。
“11·11”專案組斷定:種種跡象表明,殺人兇手可能是唐加福的熟人,這是一起蓄謀已久的搶劫殺人案。
專案組帶著案情,及時發動群眾,走家串戶,調查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一個個嫌疑對象被排除,最後把嫌疑焦點集中到該村村民唐中發的身上。
經專案組的偵查員仔細調查,唐中發在案發當晚竟然悄然離去,至今未歸;但是,從調查結果看,群眾證實,唐中發案發當天下午在幫鄰居幹活,案發時間唐中發去鄰居家吃晚飯。
經傳訊相關人員,唐中發和其親屬交代當晚出走,是唐中發鄰居讓唐中發到家裏幫忙,當晚,確實不知村裏發生了命案。由此認定,唐中發不是兇手。
望著民警因熬夜焦慮過度,布滿血絲的眼睛,組長段學林自言自語道:“兇手到底是誰呢?”
就在偵破工作陷入僵局的時候,到群眾中走訪外查的民警迴來匯報了一條重要線索:近幾天村民反映,該村村民李金生神色慌張,多次向周圍群眾打聽專案組的情況,12日他夾雜在人群中窺探偵查員勘驗現場一個上午。
“案發後的李金生神情慌張,多次打聽我專案組的情況,莫非……”組長段學林緊鎖著的眉頭一展。
11月19日深夜12時,四周一片沉寂,黃坪派出所辦公室仍燈火通明,到會民警個個表情嚴肅。
“同誌們,經過一個星期的調查取證,明查暗訪,我把專案組對‘11·11’案件重大嫌疑人李金生的偵查情況給大家匯報一下。”環顧了民警一眼的專案組副組長張學禮說道:“‘11·11’案件第二階段的偵破工作,在排除唐中發作案的可能後,根據排查和群眾提供的線索,18日,在部分村領導的配合下,偵查員秘密從李金生廚房內找到帶有血跡的砍柴刀,在李金生的宿舍內搜查出一件灰藍色西服,衣服雖經清洗過,但仍留有血跡。還有一雙41碼的仿軍用黃膠鞋。”
張學禮揚了揚手中的衣服和鞋子,呷了一口苦茶,又接著說,“昨天,刀子、衣服和鞋子,還有我們秘密獲取的李金生的指紋,經州公安處技術鑒定,指紋與現場血指印同係一人的,現場提取的死者血型和李金生衣服、鞋子上的血型一致。同時,還證明留有血跡的砍柴刀正是殺害死者的兇器,由此可以認定:李金生是‘11·11’案件的重大嫌疑人。”
會後,專案組立即成立抓捕組。淩晨3時左右,李金生在熟睡中被抓捕組抓獲。
審訊室裏,望著怒容滿麵、昂著頭的李金生,張學禮與審訊人員交換了一下眼神問道:“姓名?”
“李金生。”
“年齡?”
“21歲。”
“文化程度?”
“初中。”
“李金生,你把本月11日下午7點至8點半這段時間的活動情況交代一遍。”張學禮直視著李金生說到道。
“我沒有殺人,人不是我殺的,你們憑什麽抓我。”李金生衝著審訊人員和張學禮怒吼道。
看得出,他外表的鎮靜已無法掩蓋住內心的恐慌。
“我們希望你認真考慮,如實交代,‘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不會不知道吧,一切狡辯對你來說都是徒勞無益的。”
麵對審訊員擲地有聲的警告,咄咄逼人的目光,李金生頭上滲出了陣陣冷汗,頭慢慢垂了下去。
最終,經過3個多小時多的鬥智鬥勇,在完整、詳細、準確的證據麵前,當太陽升起的那一刻,李金生開始交代自己的罪惡行徑……
時間又迴到了1993年上半年。隨著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趨勢,黃坪,這塊擁有幾千人的小區鎮,以它獨特的區位優勢,鄉村經濟發展日趨活躍。唐加福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發家致富的。此人雖身患殘疾,但頗通經營之道,幾年功夫下來,不僅蓋起了幾間新樓房,家裏還購置了彩電、組合音響、電扇等高檔家電,加上妻子羅克順心靈手巧,一家人生活過得紅紅火火。然而,有了豐厚的物質生活,精神上,唐加福則感空虛無聊,一偶然機會,染上了賭癮。此後的唐加福,白天忙做生意,晚上大部分時間則是花在麻將桌上。
8月22日的那一天晚上,他輸光了賭資,還欠李金生10元錢。之後,李金生三天兩頭向唐加福索要賭債,但唐加福卻對此事嗤之以鼻。
11月1日這一天,唐加福和李金生兩人相遇,李金生再次向唐索要十元,沒想到唐加福卻當眾罵李金生是個窮鬼。事後李金生暗思:“好你一個唐加福,輸錢不給,還當眾出我的醜,我殺你全家方才解恨。”一個殺人念頭即在李的腦中形成。
11月9日晚,李金生準備好作案工具,來到唐加福家附近,見有人在唐加福家閑聊,未能得手。
11月11日晚19時18分,李金生身穿灰藍色西服。腳蹬一雙41碼的仿軍用膠鞋竄到唐家。唐加福的妻子羅克順見是他,便熱情招唿進屋讓座、看電視。李金生稱找唐有事,當羅克順告知丈夫剛到老屋子賣化肥未歸時,李金生即閃過一念頭:殺掉這母子3人,搶點錢用。
李金生熄滅了煙後,抽出柴刀,趁羅不備,猛地向其頭部砍去,兩個孩子見媽媽“啊”地一聲倒在地上,害怕得大聲哭喊,兇殘的李金生又向兩個未諳世事的孩子砍去,他怕3人不死,又抽出殺豬刀往屍體上連捅數刀,之後翻箱倒櫃找現金,結果一分錢也沒有找到,才倉皇離去。
11月20日,鶴慶縣公安局對“11·11”特大搶劫殺人犯罪嫌疑人李金生刑事拘留。
11月21日,鶴慶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搶劫殺人犯罪嫌疑人李金生批準逮捕。
12月22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在本案中,李金生為了十元錢而產生了殺人念頭,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又萌發了搶錢的主觀意向,於是把殺人作為搶錢的一個必備條件。李金生在實施犯罪行為中,為了達到搶錢的目的而將三人殺死,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五)種情形之規定:“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裏所說的“致人重傷、死亡的”,是指為搶劫公私財物實施暴力行為而傷害、殺害他人,造成被害人受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所以,李金生最終被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從本案中,我們可以看出:普通公民的法製觀念的淡薄和促成犯罪的因素隻是“一念之差”,這就迫切需要我們大力加強法製,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11月11日下午20時32分,黃坪鄉老街村。從19時10分離家去老屋子賣化肥的唐加福,疲憊不堪地迴到家。準備同妻子羅克順及兩個孩子看看電視,然後睡覺休息,因第二天還要趕集做生意。見屋子裏黑洞洞的,沒有一絲光亮和聲息,他納悶道:“噫,我從家裏去賣化肥時,這三娘母還在堂屋裏看《新聞聯播》,怎麽就……”
思慮間,唐已順手推開了虛掩著的堂屋門,去拉電燈開關,不料,自己帶殘疾的右腳被什麽東西一絆,跌倒在地,雙手摸到一灘粘糊糊的東西,隨即聞到一股血腥味,一種莫名的恐懼感直衝腦門。唐連滾帶爬衝出堂屋門,對著左右鄰居大喊:“我家人被殺了,救命啊,救命!”
當天晚上20時48分,老街村唐加福家發生命案的消息,驚動了鶴慶縣公安局黃坪派出所,頃刻間,值班備勤的10名民警、5名聯防隊員迅速集中到辦公室,所長楊煥偉一聲令下,全體民警僅用9分鍾即趕到案發現場。
21時30分,鶴慶縣公安局接到黃坪派出所的報告,即將案情通報給縣委、政府及大理州公安處,縣委指示:“縣公安局必須及時組織力令,迅速破案。”當時由局長段學林任組長,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張學禮任副組長,抽調全局精兵強將組成的黃坪“11·11”專案組快速趕往現場,進行勘查取證。
經現場調查辨認:3具血肉模糊的屍體,係唐加福妻子羅克順,兩歲的兒子唐誌良,半歲女兒唐誌瓊。3人均被兇手用利器連殺數刀身亡。死者麵容安詳,衣服整齊,被害時似乎無搏鬥跡象。
法醫鑒定,死者被害時間為19時20分到20時10分之間,也就是說,被害人是在唐加福去老屋子和迴家途中的50分鍾內被兇手殺害的。
堂屋內,一台19寸“飛躍牌”彩電和一台組合式音響完好無損,但木箱、衣櫃、床鋪均被兇手翻得七零八亂,偵查員還在被翻動過的櫃子上發現四枚血指印,地上還有一截“春城牌”嘴煙蒂,經技術鑒定:煙蒂和血指印均不是死者留下的。
“11·11”專案組斷定:種種跡象表明,殺人兇手可能是唐加福的熟人,這是一起蓄謀已久的搶劫殺人案。
專案組帶著案情,及時發動群眾,走家串戶,調查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一個個嫌疑對象被排除,最後把嫌疑焦點集中到該村村民唐中發的身上。
經專案組的偵查員仔細調查,唐中發在案發當晚竟然悄然離去,至今未歸;但是,從調查結果看,群眾證實,唐中發案發當天下午在幫鄰居幹活,案發時間唐中發去鄰居家吃晚飯。
經傳訊相關人員,唐中發和其親屬交代當晚出走,是唐中發鄰居讓唐中發到家裏幫忙,當晚,確實不知村裏發生了命案。由此認定,唐中發不是兇手。
望著民警因熬夜焦慮過度,布滿血絲的眼睛,組長段學林自言自語道:“兇手到底是誰呢?”
就在偵破工作陷入僵局的時候,到群眾中走訪外查的民警迴來匯報了一條重要線索:近幾天村民反映,該村村民李金生神色慌張,多次向周圍群眾打聽專案組的情況,12日他夾雜在人群中窺探偵查員勘驗現場一個上午。
“案發後的李金生神情慌張,多次打聽我專案組的情況,莫非……”組長段學林緊鎖著的眉頭一展。
11月19日深夜12時,四周一片沉寂,黃坪派出所辦公室仍燈火通明,到會民警個個表情嚴肅。
“同誌們,經過一個星期的調查取證,明查暗訪,我把專案組對‘11·11’案件重大嫌疑人李金生的偵查情況給大家匯報一下。”環顧了民警一眼的專案組副組長張學禮說道:“‘11·11’案件第二階段的偵破工作,在排除唐中發作案的可能後,根據排查和群眾提供的線索,18日,在部分村領導的配合下,偵查員秘密從李金生廚房內找到帶有血跡的砍柴刀,在李金生的宿舍內搜查出一件灰藍色西服,衣服雖經清洗過,但仍留有血跡。還有一雙41碼的仿軍用黃膠鞋。”
張學禮揚了揚手中的衣服和鞋子,呷了一口苦茶,又接著說,“昨天,刀子、衣服和鞋子,還有我們秘密獲取的李金生的指紋,經州公安處技術鑒定,指紋與現場血指印同係一人的,現場提取的死者血型和李金生衣服、鞋子上的血型一致。同時,還證明留有血跡的砍柴刀正是殺害死者的兇器,由此可以認定:李金生是‘11·11’案件的重大嫌疑人。”
會後,專案組立即成立抓捕組。淩晨3時左右,李金生在熟睡中被抓捕組抓獲。
審訊室裏,望著怒容滿麵、昂著頭的李金生,張學禮與審訊人員交換了一下眼神問道:“姓名?”
“李金生。”
“年齡?”
“21歲。”
“文化程度?”
“初中。”
“李金生,你把本月11日下午7點至8點半這段時間的活動情況交代一遍。”張學禮直視著李金生說到道。
“我沒有殺人,人不是我殺的,你們憑什麽抓我。”李金生衝著審訊人員和張學禮怒吼道。
看得出,他外表的鎮靜已無法掩蓋住內心的恐慌。
“我們希望你認真考慮,如實交代,‘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不會不知道吧,一切狡辯對你來說都是徒勞無益的。”
麵對審訊員擲地有聲的警告,咄咄逼人的目光,李金生頭上滲出了陣陣冷汗,頭慢慢垂了下去。
最終,經過3個多小時多的鬥智鬥勇,在完整、詳細、準確的證據麵前,當太陽升起的那一刻,李金生開始交代自己的罪惡行徑……
時間又迴到了1993年上半年。隨著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趨勢,黃坪,這塊擁有幾千人的小區鎮,以它獨特的區位優勢,鄉村經濟發展日趨活躍。唐加福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發家致富的。此人雖身患殘疾,但頗通經營之道,幾年功夫下來,不僅蓋起了幾間新樓房,家裏還購置了彩電、組合音響、電扇等高檔家電,加上妻子羅克順心靈手巧,一家人生活過得紅紅火火。然而,有了豐厚的物質生活,精神上,唐加福則感空虛無聊,一偶然機會,染上了賭癮。此後的唐加福,白天忙做生意,晚上大部分時間則是花在麻將桌上。
8月22日的那一天晚上,他輸光了賭資,還欠李金生10元錢。之後,李金生三天兩頭向唐加福索要賭債,但唐加福卻對此事嗤之以鼻。
11月1日這一天,唐加福和李金生兩人相遇,李金生再次向唐索要十元,沒想到唐加福卻當眾罵李金生是個窮鬼。事後李金生暗思:“好你一個唐加福,輸錢不給,還當眾出我的醜,我殺你全家方才解恨。”一個殺人念頭即在李的腦中形成。
11月9日晚,李金生準備好作案工具,來到唐加福家附近,見有人在唐加福家閑聊,未能得手。
11月11日晚19時18分,李金生身穿灰藍色西服。腳蹬一雙41碼的仿軍用膠鞋竄到唐家。唐加福的妻子羅克順見是他,便熱情招唿進屋讓座、看電視。李金生稱找唐有事,當羅克順告知丈夫剛到老屋子賣化肥未歸時,李金生即閃過一念頭:殺掉這母子3人,搶點錢用。
李金生熄滅了煙後,抽出柴刀,趁羅不備,猛地向其頭部砍去,兩個孩子見媽媽“啊”地一聲倒在地上,害怕得大聲哭喊,兇殘的李金生又向兩個未諳世事的孩子砍去,他怕3人不死,又抽出殺豬刀往屍體上連捅數刀,之後翻箱倒櫃找現金,結果一分錢也沒有找到,才倉皇離去。
11月20日,鶴慶縣公安局對“11·11”特大搶劫殺人犯罪嫌疑人李金生刑事拘留。
11月21日,鶴慶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搶劫殺人犯罪嫌疑人李金生批準逮捕。
12月22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在本案中,李金生為了十元錢而產生了殺人念頭,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又萌發了搶錢的主觀意向,於是把殺人作為搶錢的一個必備條件。李金生在實施犯罪行為中,為了達到搶錢的目的而將三人殺死,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五)種情形之規定:“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裏所說的“致人重傷、死亡的”,是指為搶劫公私財物實施暴力行為而傷害、殺害他人,造成被害人受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所以,李金生最終被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從本案中,我們可以看出:普通公民的法製觀念的淡薄和促成犯罪的因素隻是“一念之差”,這就迫切需要我們大力加強法製,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