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7日夜晚,家住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一丘田的老太太袁玉珍,因退休賦閑在家,所以一般晚上睡的都挺早,然而這一天晚上老太太袁玉珍做夢都沒想到,這一躺下就再也起不來了:84歲高齡的老太太並不是壽終正寢,而是死於非命,被人殺害在家中,直到第二天下午才被家人發現。
1993年9月8日下午4點左右,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公安分局武成派出所接到該轄區一丘田4號住戶張靜民報告:他的嶽母被人捆住雙手,堵住嘴巴,死在家中。
接到報告後,派出所的刑偵民警迅速前往發案現場,同時將情況報告五華分局,勘查工作開始了。
袁玉珍老太太獨居一室,她躺在床上,雙手被人用電線捆住。老太太的臉上蓋著塊布,掀開布,可看到一塊枕巾卡住她的嘴巴緊緊地捆著。被子像小山似地壓在老太太身上。室內的物品被翻得亂七八糟,就連門口做飯用的爐子、柴堆、煤堆都有翻過的明顯跡象。看來兇手似乎在尋找什麽貴重物品。死者居室的窗戶插銷被人從裏麵撬開,證明兇手是事先做好準備,然後又從外麵撥開窗戶進入室內的。
屍檢報告很快就出來了,死者死於9月7日深夜至8日淩晨,死因為窒息死亡,同時死者右手腕脫臼,兩胸肋骨各斷2根。
據死者的鄰居介紹,死者遇害前精神狀態很好,身體也不錯。9月7日,老太太還去買了生板油迴來煉油,還自己做飯吃呢。
袁玉珍死亡係他殺已毫無疑問。但是,什麽人竟對一個垂暮老人下此毒手呢?
偵查工作神速地進行著,不到24小時,兇手就已被抓獲。
人們萬難預料的是,殺人兇手竟是袁老太的孫子趙雪鬆!這一結果,無異於在袁老太太親屬悲痛的心上又深深地刺了一刀,留下了永遠不能撫平的傷痕。
趙雪鬆是某集團公司實驗學校的高二學生,時年17歲。他有個很不錯的家庭,父親在公司任經濟工作負責人,母親從事教育工作,姐姐也已參加工作。
趙雪鬆對父母說,要到昆明報名參加數學競賽,遂於9月3日抵昆明,僅僅從9月3日到9月7日,趙雪鬆就將隨身帶來的135元錢用得所剩無幾。他根本就沒參加什麽數學競賽,隻是在昆明遊玩,直到參賽的其他同學返校了,他仍滯留在昆明。
9月7日中午,趙雪鬆來到一丘田4號奶奶家中,想向奶奶要點錢。時值中午,趙雪鬆事先又沒打招唿,老太太沒給孫子預備午飯。趙雪鬆將奶奶的午飯吃掉後還嫌不飽,袁老太又拿出10元錢讓孫子去外麵再吃點東西。老太太喜愛孫子,也希望孫子有出息。
在閑聊時,袁老太還諄諄訓導孫子要學好,並拿出一張三千多元的存折,告訴孫子,等孫子考上大學,袁老太送一千元錢給孫子買東西。趙雪鬆在奶奶家待到2點左右才離開。
在此期間,他謊稱要幫奶奶敲核桃,向同院的親戚借來了起子和鉗子,將她奶奶居室的窗戶插銷撬開後虛掩上,為夜晚入室行竊做好了準備。
9月7日晚上11點,趙雪鬆的朋友莊立俊用單車將趙雪鬆帶到一丘田,莊立俊在院門外望風,趙雪鬆將鎖著的院門撬開,翻窗進入袁老太房間。這時,袁老太已上床睡覺。趙雪鬆劃亮一根火柴照明,驚醒了袁老太,趙雪鬆怕醜行暴露,便用被子將袁老太捂昏過去。然後,趙便翻箱倒櫃,尋找錢物。
袁老太蘇醒後,唿喊救命,趙雪鬆急忙又用被子捂住袁老太,並將袁老太抓他的右手扭脫臼。趙雪鬆將雙膝抵住袁老太的胸部,用電線將袁老太雙手捆住,並堵住嘴巴,順手將趙雪鬆母親送給袁老太的一對玉鐲脫了下來,就又翻找錢物。
趙雪鬆將搶得的55元現金和玉鐲及袁老太的退休證收起來後,洗了洗手,走出院外與莊立俊會合,將經過告訴了莊立俊,就一起邀約了另一個朋友去全景電影院看通宵錄像了。他花30元錢買了3張票,又買了2包外煙,55元錢也就花得差不多了。第二天早晨,趙雪鬆將鐲子交莊立俊保管,自己前往茨壩看望女朋友去了。
直至被抓獲,趙雪鬆從未再去奶奶住處看一看。
看守所內,這個還未成年的高中學生盡管身陷囹圄,但仍然渾身顯露著青春活力。犯下如此重罪,自當依法懲處。然而,通過交談,記者深深地感覺到,導致他犯罪的因素是多元的,作為家長、教師、社會該不該從中吸取一些教訓呢?
他是抱養的孩子。這句話是他母親親自對他說的。那是初二時,因為他調皮不聽話,所以他母親要他小心點,不要傷透她的心,要是不聽話,不學好的話,他母親就不養他了。
趙雪鬆告訴記者,在知道這件事之前,他挺活潑,挺開朗,但從知道這件事後,就有了自卑感,不願多與人相處,內心覺得很孤獨。然而,人是最富有群居性的,生活在某個群體中的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有愛別人的欲望,也都有被別人愛的欲望,當這種欲望得不到滿足時,內心的孤獨就像一劑毒藥,慢慢地侵蝕人的身體、心靈。這種感覺對身心尚不成熟的青少年的毒害作用就更顯著。
趙雪鬆也是一樣的,在此之前,趙雪鬆偶遇一女孩,短暫的接觸後,他便喜愛上了這個女孩,其原因從趙雪鬆的日記中可以看出個大概。
他寫道:“讓我從此走出孤獨,擁有一個真正喜歡的人吧”,“為了她,為了我的將來,我一定刻苦攻讀,一定要把高中讀出來,我一定要好好把握這等了兩年的機會”,“讓我孤獨的心找到依靠,永遠地離開孤獨世界。”
在看守所裏談到這姑娘時,趙雪鬆都還說:“我覺得這兩年中沒有人這樣關心過我,對我這麽好,隻有她對我好,我也就喜歡她了。”
趙雪鬆這麽說,並不是否認父母的養育之恩。他覺得雖然自己不是父母親生,但父母及姐姐對他都很好,在初中時因為調皮等原因有時挨打,但父母親的願望是好的,自己到現在都一點不怨父母。
這是個很奇怪的現象,一方麵他認為父母親愛他、重視他,另一方麵又感覺沒人關心他、理解他,感到內心孤獨。那麽,這種心態又是從何產生的?
趙雪鬆性格的孤僻是確確實實的。他的右手小臂上有一條一條不規則的刀痕,共有36條。他不好意思地告訴記者,這些刀痕都是自己劃的。有些是自己覺得孤獨、空虛、苦悶時自己傷的,有的是因為做錯了事,惹得父母生氣、生病後感到自責而劃的。
記者提起袁老太的玉鐲一事,趙雪鬆放聲大哭起來。他邊哭邊說:“這是我媽媽買來送給我奶奶的,對老人盡個孝心。我奶奶也很喜歡。但我這個孫子卻親手把它搶來,還害死了我奶奶。我不是人,不配做他們的孩子。今後,爸爸媽媽不會再認我這個兒子了,我不怪他們,隻怪我自己做錯了事。”
趙雪鬆還沒有完全泯滅天良,這從他手臂上或粗或細、或深或淺的36道刀痕上可以看出。如果說他過去做過不少錯事的話,這一次可就大錯特錯、錯到觸犯刑律了。
在看守所,警察是絕對不允許他有自傷行為的,他的手臂上再也不會添傷痕了。然而記者深信,他的犯罪行為就像一把雙刃劍,既害死了他奶奶,也在他自己和所有親人心上留下永遠也抹不掉的傷痕,同時也給全社會對青少年教育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所有為人父母、為人師長者留下深刻的問題:我們該做點什麽?我們該怎麽做?
此案係搶劫案件。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當場搶走的行為。本罪的構成特征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本案中,趙雪鬆不僅侵犯了其奶奶袁老太的財產所有權,而且侵犯了其奶奶袁老太的人身權並致其死亡,具備這一特征。
(2)本罪在客觀方麵是指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在場的其他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當場搶走公私財物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本案中,趙雪鬆使用暴力,實施了用被子將袁老太捂昏後,又用雙膝抵袁胸部,用電線捆袁雙手,堵袁嘴巴的犯罪行為,並翻箱倒櫃,尋找錢物。
(3)本罪的主觀方麵為直接故意,且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本案中,趙雪鬆明知是其奶奶所有的財物,而有意使用暴力非法強行占有財物。
(4)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本罪,應負刑事責任。趙雪鬆有17歲,具備這一主體資格。因此,被告人趙雪鬆的行為具備了搶劫罪的主要特征,構成搶劫罪。
經法院審理,最終趙雪鬆被判處無期徒刑。
1993年9月8日下午4點左右,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公安分局武成派出所接到該轄區一丘田4號住戶張靜民報告:他的嶽母被人捆住雙手,堵住嘴巴,死在家中。
接到報告後,派出所的刑偵民警迅速前往發案現場,同時將情況報告五華分局,勘查工作開始了。
袁玉珍老太太獨居一室,她躺在床上,雙手被人用電線捆住。老太太的臉上蓋著塊布,掀開布,可看到一塊枕巾卡住她的嘴巴緊緊地捆著。被子像小山似地壓在老太太身上。室內的物品被翻得亂七八糟,就連門口做飯用的爐子、柴堆、煤堆都有翻過的明顯跡象。看來兇手似乎在尋找什麽貴重物品。死者居室的窗戶插銷被人從裏麵撬開,證明兇手是事先做好準備,然後又從外麵撥開窗戶進入室內的。
屍檢報告很快就出來了,死者死於9月7日深夜至8日淩晨,死因為窒息死亡,同時死者右手腕脫臼,兩胸肋骨各斷2根。
據死者的鄰居介紹,死者遇害前精神狀態很好,身體也不錯。9月7日,老太太還去買了生板油迴來煉油,還自己做飯吃呢。
袁玉珍死亡係他殺已毫無疑問。但是,什麽人竟對一個垂暮老人下此毒手呢?
偵查工作神速地進行著,不到24小時,兇手就已被抓獲。
人們萬難預料的是,殺人兇手竟是袁老太的孫子趙雪鬆!這一結果,無異於在袁老太太親屬悲痛的心上又深深地刺了一刀,留下了永遠不能撫平的傷痕。
趙雪鬆是某集團公司實驗學校的高二學生,時年17歲。他有個很不錯的家庭,父親在公司任經濟工作負責人,母親從事教育工作,姐姐也已參加工作。
趙雪鬆對父母說,要到昆明報名參加數學競賽,遂於9月3日抵昆明,僅僅從9月3日到9月7日,趙雪鬆就將隨身帶來的135元錢用得所剩無幾。他根本就沒參加什麽數學競賽,隻是在昆明遊玩,直到參賽的其他同學返校了,他仍滯留在昆明。
9月7日中午,趙雪鬆來到一丘田4號奶奶家中,想向奶奶要點錢。時值中午,趙雪鬆事先又沒打招唿,老太太沒給孫子預備午飯。趙雪鬆將奶奶的午飯吃掉後還嫌不飽,袁老太又拿出10元錢讓孫子去外麵再吃點東西。老太太喜愛孫子,也希望孫子有出息。
在閑聊時,袁老太還諄諄訓導孫子要學好,並拿出一張三千多元的存折,告訴孫子,等孫子考上大學,袁老太送一千元錢給孫子買東西。趙雪鬆在奶奶家待到2點左右才離開。
在此期間,他謊稱要幫奶奶敲核桃,向同院的親戚借來了起子和鉗子,將她奶奶居室的窗戶插銷撬開後虛掩上,為夜晚入室行竊做好了準備。
9月7日晚上11點,趙雪鬆的朋友莊立俊用單車將趙雪鬆帶到一丘田,莊立俊在院門外望風,趙雪鬆將鎖著的院門撬開,翻窗進入袁老太房間。這時,袁老太已上床睡覺。趙雪鬆劃亮一根火柴照明,驚醒了袁老太,趙雪鬆怕醜行暴露,便用被子將袁老太捂昏過去。然後,趙便翻箱倒櫃,尋找錢物。
袁老太蘇醒後,唿喊救命,趙雪鬆急忙又用被子捂住袁老太,並將袁老太抓他的右手扭脫臼。趙雪鬆將雙膝抵住袁老太的胸部,用電線將袁老太雙手捆住,並堵住嘴巴,順手將趙雪鬆母親送給袁老太的一對玉鐲脫了下來,就又翻找錢物。
趙雪鬆將搶得的55元現金和玉鐲及袁老太的退休證收起來後,洗了洗手,走出院外與莊立俊會合,將經過告訴了莊立俊,就一起邀約了另一個朋友去全景電影院看通宵錄像了。他花30元錢買了3張票,又買了2包外煙,55元錢也就花得差不多了。第二天早晨,趙雪鬆將鐲子交莊立俊保管,自己前往茨壩看望女朋友去了。
直至被抓獲,趙雪鬆從未再去奶奶住處看一看。
看守所內,這個還未成年的高中學生盡管身陷囹圄,但仍然渾身顯露著青春活力。犯下如此重罪,自當依法懲處。然而,通過交談,記者深深地感覺到,導致他犯罪的因素是多元的,作為家長、教師、社會該不該從中吸取一些教訓呢?
他是抱養的孩子。這句話是他母親親自對他說的。那是初二時,因為他調皮不聽話,所以他母親要他小心點,不要傷透她的心,要是不聽話,不學好的話,他母親就不養他了。
趙雪鬆告訴記者,在知道這件事之前,他挺活潑,挺開朗,但從知道這件事後,就有了自卑感,不願多與人相處,內心覺得很孤獨。然而,人是最富有群居性的,生活在某個群體中的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有愛別人的欲望,也都有被別人愛的欲望,當這種欲望得不到滿足時,內心的孤獨就像一劑毒藥,慢慢地侵蝕人的身體、心靈。這種感覺對身心尚不成熟的青少年的毒害作用就更顯著。
趙雪鬆也是一樣的,在此之前,趙雪鬆偶遇一女孩,短暫的接觸後,他便喜愛上了這個女孩,其原因從趙雪鬆的日記中可以看出個大概。
他寫道:“讓我從此走出孤獨,擁有一個真正喜歡的人吧”,“為了她,為了我的將來,我一定刻苦攻讀,一定要把高中讀出來,我一定要好好把握這等了兩年的機會”,“讓我孤獨的心找到依靠,永遠地離開孤獨世界。”
在看守所裏談到這姑娘時,趙雪鬆都還說:“我覺得這兩年中沒有人這樣關心過我,對我這麽好,隻有她對我好,我也就喜歡她了。”
趙雪鬆這麽說,並不是否認父母的養育之恩。他覺得雖然自己不是父母親生,但父母及姐姐對他都很好,在初中時因為調皮等原因有時挨打,但父母親的願望是好的,自己到現在都一點不怨父母。
這是個很奇怪的現象,一方麵他認為父母親愛他、重視他,另一方麵又感覺沒人關心他、理解他,感到內心孤獨。那麽,這種心態又是從何產生的?
趙雪鬆性格的孤僻是確確實實的。他的右手小臂上有一條一條不規則的刀痕,共有36條。他不好意思地告訴記者,這些刀痕都是自己劃的。有些是自己覺得孤獨、空虛、苦悶時自己傷的,有的是因為做錯了事,惹得父母生氣、生病後感到自責而劃的。
記者提起袁老太的玉鐲一事,趙雪鬆放聲大哭起來。他邊哭邊說:“這是我媽媽買來送給我奶奶的,對老人盡個孝心。我奶奶也很喜歡。但我這個孫子卻親手把它搶來,還害死了我奶奶。我不是人,不配做他們的孩子。今後,爸爸媽媽不會再認我這個兒子了,我不怪他們,隻怪我自己做錯了事。”
趙雪鬆還沒有完全泯滅天良,這從他手臂上或粗或細、或深或淺的36道刀痕上可以看出。如果說他過去做過不少錯事的話,這一次可就大錯特錯、錯到觸犯刑律了。
在看守所,警察是絕對不允許他有自傷行為的,他的手臂上再也不會添傷痕了。然而記者深信,他的犯罪行為就像一把雙刃劍,既害死了他奶奶,也在他自己和所有親人心上留下永遠也抹不掉的傷痕,同時也給全社會對青少年教育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所有為人父母、為人師長者留下深刻的問題:我們該做點什麽?我們該怎麽做?
此案係搶劫案件。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當場搶走的行為。本罪的構成特征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本案中,趙雪鬆不僅侵犯了其奶奶袁老太的財產所有權,而且侵犯了其奶奶袁老太的人身權並致其死亡,具備這一特征。
(2)本罪在客觀方麵是指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在場的其他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當場搶走公私財物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本案中,趙雪鬆使用暴力,實施了用被子將袁老太捂昏後,又用雙膝抵袁胸部,用電線捆袁雙手,堵袁嘴巴的犯罪行為,並翻箱倒櫃,尋找錢物。
(3)本罪的主觀方麵為直接故意,且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本案中,趙雪鬆明知是其奶奶所有的財物,而有意使用暴力非法強行占有財物。
(4)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本罪,應負刑事責任。趙雪鬆有17歲,具備這一主體資格。因此,被告人趙雪鬆的行為具備了搶劫罪的主要特征,構成搶劫罪。
經法院審理,最終趙雪鬆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