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16日早上8點多,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華士鎮派出所接到轄區內砂山村村長趙學奎的報警,趙學奎稱:“本村村民趙國成的女兒被人殺害,家中5000元失竊,趙國成懷疑是自己的妻子王曉豔作為。”
接到報警後,華士鎮派出所所長一麵組織人員前往砂山村勘察現場,一麵向江陰市公安局匯報情況。
江陰市公安局收到華士鎮派出所的匯報後,迅速成立專案組並組織人員對無錫市內各大車站進行監控。
經過半天時間的堵截,8月16日下午3點,終於在無錫火車站上抓迴了這個身負罪孽的川妹子,但趙國成被盜取的5000元錢卻已被她寄迴了她的老家。
警車的唿嘯聲帶走了趙國成同居不滿2年的“妻子”王曉豔……
王曉豔被捕的當日傍晚,審訊開始了。當審訊員走進審訊室看到王曉豔時,真難把她與為了追求金錢竟殺死親生骨肉的殺人犯聯係在一起。簡單的較量之後,王曉豔開始交代了。
於是,一個為了金錢,由一個花季少女蛻變成了肮髒的騙子,乃至因貪欲而扼殺了親生女兒的醜惡畫麵展開了……
王曉豔出生於四川省奉節縣的一個窮山村裏。16歲那一年,剛剛初中畢業的她因家庭經濟問題便沒能再上高中,隻能待在家中。她雖然出生在農村,卻生就一張姣美的臉蛋。她深信自己的命運不該歸屬窮山溝。
1993年4月,王曉豔家人拗不過她的糾纏,同意她和同村一個20歲的姑娘王素英一起出去“闖天下”。她倆一起來到成都的一個勞務市場找工作,但不是嫌工作條件差,活兒苦,就是嫌報酬少,好幾天沒找著合適的。這天,兩個自稱是上海某公司的男人向她們招唿,希望他倆到上海去打工,經過一番了解,她倆便跟隨二人上了火車。
幾天的火車後,他們在一個小火車站下了車,兩個男人帶著她們往農村走去。天快黑時他們在農村一戶人家住了下來。夜裏,高個男人將王素英叫了出去,從此王曉豔再沒和王素英見過麵。
王素英剛被拉走,矮個男人嬉皮笑臉進來了,動手動腳要扒王曉豔的衣服。王曉豔邊反抗邊唿叫著,唿叫聲帶著淒楚、悲愴、哀怒,劃破暗夜的寂靜,在空中迴蕩。
第二天清晨,矮個男人帶來個中年男子。中年男子見到她似乎很激動,跟矮個男人在門外爭論了一番,最後中年男子塞給矮個子一包東西,矮個子得到後便走開了。隨後中年男子進來跟王曉豔說:“跟我走吧,我花了2000元錢買了你。”就這樣,王曉豔跟中年男子走了,並被迫當了“新娘”。
一天,趁中年男子熟睡之機,王曉豔逃了出來。她為脫離虎口而慶幸,踉踉蹌蹌地在雨中艱難地走著,但走著走著,她開始平靜下來,到哪裏去呢?突然她眼前一亮:別人拐女人去賣,我賣自己那不是來錢快?
一日,她來到江蘇淮陰市漣水縣高溝鎮的一個村子裏,向村裏人哭訴:“自己家住四川,因遭水災,一個人流浪在外,如不嫌棄,願做他人之妻。”
王曉豔編造的謊言,居然打動了村子裏單純又善良的農民。這時,本村一個姓張的屠夫,從房裏拿出1萬元的存折和5000元現金,願同她一同生活。張屠夫為自己能夠在不惑之年得到如此漂亮的女人而暗自得意,當天晚上兩人就“洞房”了。
第二天,張屠夫醒來後毫不猶豫地拿出2000元錢交給王曉豔讓她寄錢迴家,但他卻留了一個心眼:陪她一起寄錢。
兩人來到鎮上,王曉豔見一直甩不掉張屠夫,就找借口說自己肚子疼得厲害,需要去廁所方便一下,便鑽進了女廁所。張屠夫在外麵等了快半個小時也沒見她出來,這時,一個中年婦女剛好進廁所,於是張屠夫就請她幫忙看下自己的“妻子”,中年婦女進去一看,裏麵一個人都沒有,張屠夫才明白自己的“妻子”帶著2000元跑了。
僅僅兩天就掙了2000元錢,王曉豔自鳴得意,為自己的“聰明”和“發財”之道欣喜。從此,王曉豔走上了這條“新娘”發財之路。
在安徽省含山縣她用同樣的手法騙取了一個方姓瓦工2200元錢;
在安徽淮北市濉溪縣三天時間他就騙取了一個姓蔡殘疾人2800元;
在河南省信陽的一個鄉村騙取了老光棍一生的積蓄3500元;
在河南省駐馬店新蔡縣陳店鎮“結婚”兩天後,帶走了“新郎”的3800元;
……
1995年4月,王曉豔再次來到江蘇,把一年半時間所“賺”的2萬8千元錢寄迴了家,並寫信告訴父母:“我在這兒工作得很好,請放心。”在郵局,她碰到了老鄉羅成剛夫婦,聽他們說在江陰市華士鎮砂山村采礦場打工,便毅然跟隨前往,以便尋找新“目標”。
當王曉豔來到華士鎮,她被這兒農村的富裕打動了:我應該在這兒安個家,這兒不比城市差。
羅成剛夫婦瞧出了王曉豔的心思,也樂意幫忙,四處打聽,最後在華士鎮砂山村選擇一個叫趙國成的30歲男人,他是一家工廠的技術員,父親早逝隻有一個母親。
羅成剛夫婦帶了王曉豔到趙家“相親”,兩人竟一見鍾情,不幾日喜結良緣。
起初,王曉豔覺得日子過得不錯,丈夫對她溫柔體貼,而且為人厚道;婆婆待她如親生女兒,什麽事都不讓她幹,她也想在這長住下去。不久,王曉豔懷上了趙國成的孩子,這時,王曉豔發覺趙並非像她想象的那麽富有,她開始有點後悔了。
不久,孩子出生了,是個白白胖胖的女孩,丈夫和婆婆每天開開心心的,可王曉豔心裏卻後悔到極致,她要離開趙家,離開華士鎮,繼續去做自己的“新娘”發財之道。
一天,趙國成拿出自己積攢的5000元錢對王曉豔說:“曉豔,這錢你放好,等幾天我們好好擺酒席。”
王曉豔接過錢,口裏答應著,可心裏卻開始謀劃拿到錢後出走。
1996年8月15日傍晚,趙國成因廠裏有事要很晚才迴來。王曉豔待孩子睡熟後,她把5000藏到身上,然後打好包袱準備偷偷離開。就在她準備出門的時候,突然想起孩子:如果孩子醒來,自己的逃跑計劃豈不是落空?
扭曲的心理使她惡向膽邊生,一不做二不休,她上前掐住自己女兒的脖子,直到親生女兒死亡。
深夜12點多,趙國成來忙完迴到家,又累又困的他沒開燈就上床睡著了。第二天,趙國成醒來後,才發現早已沒了王曉豔的身影,女兒也沒有了氣息,脖子上有指甲摳壞的痕跡,家中的5000元錢也不翼而飛。這時,趙國成明白了一切,他含著淚急忙跑去村長家。
村長趙學奎聽到消息後,先後向派出所報警,隨後帶領全村幾十名青壯年到去追尋那個可惡的女人。
幾個小時後,在無錫火車站上王曉豔落入法網。
1997年9月16日,江陰市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
公訴人認為在本案中,王曉豔構成故意殺人罪和詐騙罪。應數罪並罰。被告人王曉豔視其女兒為眼中釘,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其女兒生命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用手扼壓其女兒頸部並致其女兒死亡的行為,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權,王曉豔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故意殺人罪。王曉豔的行為還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罪的構成要件為:
第一、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本案中,王曉豔具備這一主體資格。
第二、本罪在主觀方麵隻能由直接故意構成,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王曉豔騙取張屠夫的2000元現金後就逃跑的事實,表明了她主觀上具有詐騙他人財物的犯罪故意,已達騙取他人財物為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三、本罪在客觀方麵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王曉豔的行為客觀上具備這一犯罪構成要件。王曉豔虛構事實,製造假象迷惑被害人,先後騙取了張屠夫、朱某、黃某等人的信任,使他們上當受騙後交出了錢財,且詐騙數額已達較大的標準。
第四、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案中,王曉豔侵犯的是私有財物的所有權。因此,王曉豔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法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終,法庭判處王曉豔無期徒刑。
接到報警後,華士鎮派出所所長一麵組織人員前往砂山村勘察現場,一麵向江陰市公安局匯報情況。
江陰市公安局收到華士鎮派出所的匯報後,迅速成立專案組並組織人員對無錫市內各大車站進行監控。
經過半天時間的堵截,8月16日下午3點,終於在無錫火車站上抓迴了這個身負罪孽的川妹子,但趙國成被盜取的5000元錢卻已被她寄迴了她的老家。
警車的唿嘯聲帶走了趙國成同居不滿2年的“妻子”王曉豔……
王曉豔被捕的當日傍晚,審訊開始了。當審訊員走進審訊室看到王曉豔時,真難把她與為了追求金錢竟殺死親生骨肉的殺人犯聯係在一起。簡單的較量之後,王曉豔開始交代了。
於是,一個為了金錢,由一個花季少女蛻變成了肮髒的騙子,乃至因貪欲而扼殺了親生女兒的醜惡畫麵展開了……
王曉豔出生於四川省奉節縣的一個窮山村裏。16歲那一年,剛剛初中畢業的她因家庭經濟問題便沒能再上高中,隻能待在家中。她雖然出生在農村,卻生就一張姣美的臉蛋。她深信自己的命運不該歸屬窮山溝。
1993年4月,王曉豔家人拗不過她的糾纏,同意她和同村一個20歲的姑娘王素英一起出去“闖天下”。她倆一起來到成都的一個勞務市場找工作,但不是嫌工作條件差,活兒苦,就是嫌報酬少,好幾天沒找著合適的。這天,兩個自稱是上海某公司的男人向她們招唿,希望他倆到上海去打工,經過一番了解,她倆便跟隨二人上了火車。
幾天的火車後,他們在一個小火車站下了車,兩個男人帶著她們往農村走去。天快黑時他們在農村一戶人家住了下來。夜裏,高個男人將王素英叫了出去,從此王曉豔再沒和王素英見過麵。
王素英剛被拉走,矮個男人嬉皮笑臉進來了,動手動腳要扒王曉豔的衣服。王曉豔邊反抗邊唿叫著,唿叫聲帶著淒楚、悲愴、哀怒,劃破暗夜的寂靜,在空中迴蕩。
第二天清晨,矮個男人帶來個中年男子。中年男子見到她似乎很激動,跟矮個男人在門外爭論了一番,最後中年男子塞給矮個子一包東西,矮個子得到後便走開了。隨後中年男子進來跟王曉豔說:“跟我走吧,我花了2000元錢買了你。”就這樣,王曉豔跟中年男子走了,並被迫當了“新娘”。
一天,趁中年男子熟睡之機,王曉豔逃了出來。她為脫離虎口而慶幸,踉踉蹌蹌地在雨中艱難地走著,但走著走著,她開始平靜下來,到哪裏去呢?突然她眼前一亮:別人拐女人去賣,我賣自己那不是來錢快?
一日,她來到江蘇淮陰市漣水縣高溝鎮的一個村子裏,向村裏人哭訴:“自己家住四川,因遭水災,一個人流浪在外,如不嫌棄,願做他人之妻。”
王曉豔編造的謊言,居然打動了村子裏單純又善良的農民。這時,本村一個姓張的屠夫,從房裏拿出1萬元的存折和5000元現金,願同她一同生活。張屠夫為自己能夠在不惑之年得到如此漂亮的女人而暗自得意,當天晚上兩人就“洞房”了。
第二天,張屠夫醒來後毫不猶豫地拿出2000元錢交給王曉豔讓她寄錢迴家,但他卻留了一個心眼:陪她一起寄錢。
兩人來到鎮上,王曉豔見一直甩不掉張屠夫,就找借口說自己肚子疼得厲害,需要去廁所方便一下,便鑽進了女廁所。張屠夫在外麵等了快半個小時也沒見她出來,這時,一個中年婦女剛好進廁所,於是張屠夫就請她幫忙看下自己的“妻子”,中年婦女進去一看,裏麵一個人都沒有,張屠夫才明白自己的“妻子”帶著2000元跑了。
僅僅兩天就掙了2000元錢,王曉豔自鳴得意,為自己的“聰明”和“發財”之道欣喜。從此,王曉豔走上了這條“新娘”發財之路。
在安徽省含山縣她用同樣的手法騙取了一個方姓瓦工2200元錢;
在安徽淮北市濉溪縣三天時間他就騙取了一個姓蔡殘疾人2800元;
在河南省信陽的一個鄉村騙取了老光棍一生的積蓄3500元;
在河南省駐馬店新蔡縣陳店鎮“結婚”兩天後,帶走了“新郎”的3800元;
……
1995年4月,王曉豔再次來到江蘇,把一年半時間所“賺”的2萬8千元錢寄迴了家,並寫信告訴父母:“我在這兒工作得很好,請放心。”在郵局,她碰到了老鄉羅成剛夫婦,聽他們說在江陰市華士鎮砂山村采礦場打工,便毅然跟隨前往,以便尋找新“目標”。
當王曉豔來到華士鎮,她被這兒農村的富裕打動了:我應該在這兒安個家,這兒不比城市差。
羅成剛夫婦瞧出了王曉豔的心思,也樂意幫忙,四處打聽,最後在華士鎮砂山村選擇一個叫趙國成的30歲男人,他是一家工廠的技術員,父親早逝隻有一個母親。
羅成剛夫婦帶了王曉豔到趙家“相親”,兩人竟一見鍾情,不幾日喜結良緣。
起初,王曉豔覺得日子過得不錯,丈夫對她溫柔體貼,而且為人厚道;婆婆待她如親生女兒,什麽事都不讓她幹,她也想在這長住下去。不久,王曉豔懷上了趙國成的孩子,這時,王曉豔發覺趙並非像她想象的那麽富有,她開始有點後悔了。
不久,孩子出生了,是個白白胖胖的女孩,丈夫和婆婆每天開開心心的,可王曉豔心裏卻後悔到極致,她要離開趙家,離開華士鎮,繼續去做自己的“新娘”發財之道。
一天,趙國成拿出自己積攢的5000元錢對王曉豔說:“曉豔,這錢你放好,等幾天我們好好擺酒席。”
王曉豔接過錢,口裏答應著,可心裏卻開始謀劃拿到錢後出走。
1996年8月15日傍晚,趙國成因廠裏有事要很晚才迴來。王曉豔待孩子睡熟後,她把5000藏到身上,然後打好包袱準備偷偷離開。就在她準備出門的時候,突然想起孩子:如果孩子醒來,自己的逃跑計劃豈不是落空?
扭曲的心理使她惡向膽邊生,一不做二不休,她上前掐住自己女兒的脖子,直到親生女兒死亡。
深夜12點多,趙國成來忙完迴到家,又累又困的他沒開燈就上床睡著了。第二天,趙國成醒來後,才發現早已沒了王曉豔的身影,女兒也沒有了氣息,脖子上有指甲摳壞的痕跡,家中的5000元錢也不翼而飛。這時,趙國成明白了一切,他含著淚急忙跑去村長家。
村長趙學奎聽到消息後,先後向派出所報警,隨後帶領全村幾十名青壯年到去追尋那個可惡的女人。
幾個小時後,在無錫火車站上王曉豔落入法網。
1997年9月16日,江陰市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
公訴人認為在本案中,王曉豔構成故意殺人罪和詐騙罪。應數罪並罰。被告人王曉豔視其女兒為眼中釘,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其女兒生命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用手扼壓其女兒頸部並致其女兒死亡的行為,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權,王曉豔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故意殺人罪。王曉豔的行為還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罪的構成要件為:
第一、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本案中,王曉豔具備這一主體資格。
第二、本罪在主觀方麵隻能由直接故意構成,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王曉豔騙取張屠夫的2000元現金後就逃跑的事實,表明了她主觀上具有詐騙他人財物的犯罪故意,已達騙取他人財物為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三、本罪在客觀方麵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王曉豔的行為客觀上具備這一犯罪構成要件。王曉豔虛構事實,製造假象迷惑被害人,先後騙取了張屠夫、朱某、黃某等人的信任,使他們上當受騙後交出了錢財,且詐騙數額已達較大的標準。
第四、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案中,王曉豔侵犯的是私有財物的所有權。因此,王曉豔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法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終,法庭判處王曉豔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