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造化靈性
異世之我的神話大羅之路 作者:九業無行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經過深思熟慮之後,羅宣最終下定決心放手一搏。
隻要能夠捕獲一頭混元金仙級別的寄生者,那麽不僅可以當做極為難得的修行靈物並上交給高層。
更重要的是,通過對寄生者的研究與參悟,或許還有機會領悟到混元神妙。
趙軒頂替了羅宣倒是沒有直接出手解決,貿然行事。
盡管他擁有強大無比的神話法則,但他並未直接運用這種法則去同化羅宣所掌握的火焰法則。
相反地,趙軒決定以羅宣的火焰法則為引導,靜下心來潛心修煉法則之道。
趙軒深知自己憑借神話法則突破鴻蒙無極大羅金仙境界並非難事。
其中關鍵所在乃是無極之力的存在賦予了神話法則與生俱來的優勢,使其天然就具備了成就無極法則的堅實基礎。
神話法則最為顯著的長處在於其卓越的收集和解析信息能力,而得到無極之力加持後的神話法則恰好迫切需要海量的信息來不斷充實和完善自身。
然而,由於這些法則信息乃是神話法則收集與解析所得,趙軒自身並未真正領悟並掌控它們。
正因如此,他唯有借助幻化人物這一特殊手段,方能施展其中蘊含的法則力量。
並且,這種幻化人物施展各種法則的能力,實則源自於神話法則所賦予的法則之力,頗有一種“儒皮法骨”般的運用。
所謂“皮”,便是那些幻化而成的人物所修的法則;而“骨”,則毫無疑問地指向了神話法則本身。
也正因為此,當趙軒完成幻化之後,便能夠令這些法則展現出更為強大的威力。
如果將法則比作一枚核彈,那麽它通常具備三種破壞力:一是核心爆炸力,二是衝擊波,三是核輻射。
按照常規方式運用法則時,自然可以引發這三重破壞效果。
可若是趙軒采用幻化人物法則,實際上僅僅是增強了核心爆炸力而已。
不過,在洪荒世界之中,由於實力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距,這般做法反倒使得趙軒在麵對諸多強敵和複雜局麵時,表現得遊刃有餘、泰然自若。
趙軒參悟並解析了盤古意識所蘊含的海量信息,按照常理來說,他所領悟和掌控的神話法則理應借此機會得以提升至混沌法則的層級。
盡管盤古意識僅掌握了部分處於混亂一側的法則力量,但究其本質而言,其依舊屬於混沌法則中的混亂一係。
再加上趙軒此前從那神秘莫測的洪荒真靈長河之中解析獲取而來的關鍵信息,這些信息完全可以充當起這條法則的秩序一側。
如此一來,二者相輔相成,足以促使神話法則完成蛻變,晉升成為混沌法則。
然而最終的結果卻僅僅隻實現了九成的蛻變程度。
這背後的緣由便是神話法則的根基已然消耗殆盡,必須及時得到補充才行。
實際上,早在趙軒身處洪荒世界之時,他便已經開始著手為此事而努力了。
隻不過當時所采取的補充方式遠遠跟不上法則提升的速度罷了。
具體說來,當神話法則發生蛻變之際,會有一部分靈性從中被排擠而出。
為了避免因大量吸收洪荒世界的靈性而引起洪荒天道的警覺與察覺,趙軒並未敢過於放縱自己去汲取過多的洪荒靈性以用於補充根基。
他僅僅隻是在獲得量劫意識的強力加持時,才煉化了些許靈性,並將它們運用在了構建神話三式之上。
歸根結底,造成這種情況出現的根本原因在於趙軒的神話法則提升速度實在是太過迅猛了。
正常法則若想要提升至神話法則這一層次,所需耗費的時間之長簡直超乎想象,往往是以無量量劫為基本單位來進行計算的。
就拿小千世界來說吧,其壽元之所以被設定為一個無量量劫,正是由於在通常狀況下,需要一個無量量劫的世界,方可讓本源法則逐漸演化為三千法則之層次。
中千世界三個無量量劫的世界,則是將三千法則相互融合,進而形成混沌法則的時間。
至於大千世界九個無量量劫的時間,則是由混沌法則向無極法則的蛻變時間。
趙軒在短短萬年間,便從本初法則層次一路高歌猛進,直接跨越至九成混沌法則層次,
以萬年的時間走了其他修行者四個無量量劫的路,這般神速實在是匪夷所思,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後果——神話法則的根基因過度透支而幾乎耗盡。
實際上,趙軒此刻並不需要采取過多的行動,隻需靜心等待即可。隨著時間的推移,他便能從浩渺無垠的虛空之中源源不斷地汲取靈性物質,從而對自身損耗的根基予以補充。
不過這種方式雖然可行,但卻不可避免地會耗費大量的時間。
正因如此,深思熟慮之後趙軒決定另辟蹊徑,他打算借助羅宣之身,潛心修習火行法則,並借此機會廣泛吸納世間的靈性物質,以此來迅速彌補自己根基耗盡的缺陷。
至於為何不在混沌之中直接吸收其中的靈性。原因是並非不想這麽做,而是做不到。
神話法則所需求的乃是造化靈性。
這種造化靈性在混沌環境裏可謂是鳳毛麟角般的存在。
甚至可以說,它是混沌生靈得以誕生以及整個世界能夠被創造出來的關鍵與根本所在。
正因如此,這種珍貴無比的造化靈性幾乎全都凝聚於混沌生靈體內以及各個世界內部,導致其在茫茫混沌之中變得極為稀缺難尋。
這也是為何盤古當年開天辟地時不僅要以身化萬物,還需三千混沌魔神主動獻祭自身。
實際上,世間所有的世界創建之初,都離不開創始者通過身化萬物的方式去填補世界所需的造化靈性。
隻有當世界的創始者成功將自身融入並化為這個世界的一部分後,其所成就的世界大道方可臻至應有的層級和高度。
而一旦這樣的世界的創始者完成法則的蛻變,重新塑造自我之時,那麽原本的世界自然而然就會迴歸創始者之身,從而世界也就迴歸到混沌初始的狀態。
不過如果能夠獲取數量龐大的混沌生靈或者珍稀的混沌靈物作為替代品來對世界的造化靈性加以補充的話,不僅在創世的時候可以避免身化萬物,得道之後也能避免世界重歸混沌。
但要做到這點談何容易,畢竟無論是混沌生靈還是混沌靈物皆是可遇不可求之物。
通常情況下,此類世界往往與神域世界頗為相似,它們皆是專門為那些奉行道法之人所準備的世界。
趙軒於混沌之中漂泊了如此漫長的歲月,其間僅僅隻遭遇過一頭混沌兇獸罷了。
他將其擊殺,也獲取到了些許珍貴的造物粒子用於煉化。
可惜的是,就這麽一點點造化靈性,距離促使神話法則發生蛻變所需還差之甚遠。
至於為何要假借羅宣的身份來進行煉化操作呢?和在洪荒一樣無非就是不希望被神域世界的世界意誌察覺到自身的存在。
畢竟,世界意識和世界大道可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所謂世界意誌,乃是世界靈性匯聚而成之物,它始終嚴格遵循著世界運轉規律;
反觀世界大道,則是由創始者的意識。
從某個層麵來講,世界大道固然能夠對世界意識的運行施加一定程度的影響,但在絕大多數時候,世界大道仍然必須遵照世界意誌所設定的運轉規則來行事才行。
這也是為何開辟出世界,能夠借助世界衍化法則的原因。
如果想要讓世界的大道之力去壓製世界的意識,並非易事。
比如說洪荒,原本按照其規模和潛力,理應發展成為一個大千世界,但是為了絕對的權柄來讓洪荒按照自己的意誌運行,盤古最終才隻是將其化作中千世界。
還需要特別留意一點,那就是在整個過程中,絕對不能有其他強大的修行者橫加幹涉。因為一旦有外來力量介入,事情就會變得極為棘手,甚至可能導致之前所有的努力都付諸東流。
天道,實際上它正是世界意識的一種外在顯現形式。
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由天道來治理世間萬物,而大道則隱匿於幕後,不為世人所察覺。
不過,當天道出現了某些難以解決的問題時,大道便能執掌海世界,對天道的運行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反過來講,如果天道一直運作正常,毫無差錯可言,那麽大道也就隻能暫時避讓,不能輕易出麵幹預。
仔細想想,大道與天道之間的這種關係,頗有些類似現實中的立法院和法院。
各種法律法規皆是由立法院負責製定,而法院則依據這些既定的法規來處理各類案件。
但具體到每一條法律法規該如何運用,則完全取決於法院的判斷和裁決。
哪怕有時候由於法律法規本身存在缺陷或錯誤,致使法院做出了不恰當的判罰,當事人也必須首先服從判決結果。
隻有在後續經過一係列法定程序,才能對原有判決進行糾正或調整。
隻要能夠捕獲一頭混元金仙級別的寄生者,那麽不僅可以當做極為難得的修行靈物並上交給高層。
更重要的是,通過對寄生者的研究與參悟,或許還有機會領悟到混元神妙。
趙軒頂替了羅宣倒是沒有直接出手解決,貿然行事。
盡管他擁有強大無比的神話法則,但他並未直接運用這種法則去同化羅宣所掌握的火焰法則。
相反地,趙軒決定以羅宣的火焰法則為引導,靜下心來潛心修煉法則之道。
趙軒深知自己憑借神話法則突破鴻蒙無極大羅金仙境界並非難事。
其中關鍵所在乃是無極之力的存在賦予了神話法則與生俱來的優勢,使其天然就具備了成就無極法則的堅實基礎。
神話法則最為顯著的長處在於其卓越的收集和解析信息能力,而得到無極之力加持後的神話法則恰好迫切需要海量的信息來不斷充實和完善自身。
然而,由於這些法則信息乃是神話法則收集與解析所得,趙軒自身並未真正領悟並掌控它們。
正因如此,他唯有借助幻化人物這一特殊手段,方能施展其中蘊含的法則力量。
並且,這種幻化人物施展各種法則的能力,實則源自於神話法則所賦予的法則之力,頗有一種“儒皮法骨”般的運用。
所謂“皮”,便是那些幻化而成的人物所修的法則;而“骨”,則毫無疑問地指向了神話法則本身。
也正因為此,當趙軒完成幻化之後,便能夠令這些法則展現出更為強大的威力。
如果將法則比作一枚核彈,那麽它通常具備三種破壞力:一是核心爆炸力,二是衝擊波,三是核輻射。
按照常規方式運用法則時,自然可以引發這三重破壞效果。
可若是趙軒采用幻化人物法則,實際上僅僅是增強了核心爆炸力而已。
不過,在洪荒世界之中,由於實力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距,這般做法反倒使得趙軒在麵對諸多強敵和複雜局麵時,表現得遊刃有餘、泰然自若。
趙軒參悟並解析了盤古意識所蘊含的海量信息,按照常理來說,他所領悟和掌控的神話法則理應借此機會得以提升至混沌法則的層級。
盡管盤古意識僅掌握了部分處於混亂一側的法則力量,但究其本質而言,其依舊屬於混沌法則中的混亂一係。
再加上趙軒此前從那神秘莫測的洪荒真靈長河之中解析獲取而來的關鍵信息,這些信息完全可以充當起這條法則的秩序一側。
如此一來,二者相輔相成,足以促使神話法則完成蛻變,晉升成為混沌法則。
然而最終的結果卻僅僅隻實現了九成的蛻變程度。
這背後的緣由便是神話法則的根基已然消耗殆盡,必須及時得到補充才行。
實際上,早在趙軒身處洪荒世界之時,他便已經開始著手為此事而努力了。
隻不過當時所采取的補充方式遠遠跟不上法則提升的速度罷了。
具體說來,當神話法則發生蛻變之際,會有一部分靈性從中被排擠而出。
為了避免因大量吸收洪荒世界的靈性而引起洪荒天道的警覺與察覺,趙軒並未敢過於放縱自己去汲取過多的洪荒靈性以用於補充根基。
他僅僅隻是在獲得量劫意識的強力加持時,才煉化了些許靈性,並將它們運用在了構建神話三式之上。
歸根結底,造成這種情況出現的根本原因在於趙軒的神話法則提升速度實在是太過迅猛了。
正常法則若想要提升至神話法則這一層次,所需耗費的時間之長簡直超乎想象,往往是以無量量劫為基本單位來進行計算的。
就拿小千世界來說吧,其壽元之所以被設定為一個無量量劫,正是由於在通常狀況下,需要一個無量量劫的世界,方可讓本源法則逐漸演化為三千法則之層次。
中千世界三個無量量劫的世界,則是將三千法則相互融合,進而形成混沌法則的時間。
至於大千世界九個無量量劫的時間,則是由混沌法則向無極法則的蛻變時間。
趙軒在短短萬年間,便從本初法則層次一路高歌猛進,直接跨越至九成混沌法則層次,
以萬年的時間走了其他修行者四個無量量劫的路,這般神速實在是匪夷所思,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後果——神話法則的根基因過度透支而幾乎耗盡。
實際上,趙軒此刻並不需要采取過多的行動,隻需靜心等待即可。隨著時間的推移,他便能從浩渺無垠的虛空之中源源不斷地汲取靈性物質,從而對自身損耗的根基予以補充。
不過這種方式雖然可行,但卻不可避免地會耗費大量的時間。
正因如此,深思熟慮之後趙軒決定另辟蹊徑,他打算借助羅宣之身,潛心修習火行法則,並借此機會廣泛吸納世間的靈性物質,以此來迅速彌補自己根基耗盡的缺陷。
至於為何不在混沌之中直接吸收其中的靈性。原因是並非不想這麽做,而是做不到。
神話法則所需求的乃是造化靈性。
這種造化靈性在混沌環境裏可謂是鳳毛麟角般的存在。
甚至可以說,它是混沌生靈得以誕生以及整個世界能夠被創造出來的關鍵與根本所在。
正因如此,這種珍貴無比的造化靈性幾乎全都凝聚於混沌生靈體內以及各個世界內部,導致其在茫茫混沌之中變得極為稀缺難尋。
這也是為何盤古當年開天辟地時不僅要以身化萬物,還需三千混沌魔神主動獻祭自身。
實際上,世間所有的世界創建之初,都離不開創始者通過身化萬物的方式去填補世界所需的造化靈性。
隻有當世界的創始者成功將自身融入並化為這個世界的一部分後,其所成就的世界大道方可臻至應有的層級和高度。
而一旦這樣的世界的創始者完成法則的蛻變,重新塑造自我之時,那麽原本的世界自然而然就會迴歸創始者之身,從而世界也就迴歸到混沌初始的狀態。
不過如果能夠獲取數量龐大的混沌生靈或者珍稀的混沌靈物作為替代品來對世界的造化靈性加以補充的話,不僅在創世的時候可以避免身化萬物,得道之後也能避免世界重歸混沌。
但要做到這點談何容易,畢竟無論是混沌生靈還是混沌靈物皆是可遇不可求之物。
通常情況下,此類世界往往與神域世界頗為相似,它們皆是專門為那些奉行道法之人所準備的世界。
趙軒於混沌之中漂泊了如此漫長的歲月,其間僅僅隻遭遇過一頭混沌兇獸罷了。
他將其擊殺,也獲取到了些許珍貴的造物粒子用於煉化。
可惜的是,就這麽一點點造化靈性,距離促使神話法則發生蛻變所需還差之甚遠。
至於為何要假借羅宣的身份來進行煉化操作呢?和在洪荒一樣無非就是不希望被神域世界的世界意誌察覺到自身的存在。
畢竟,世界意識和世界大道可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所謂世界意誌,乃是世界靈性匯聚而成之物,它始終嚴格遵循著世界運轉規律;
反觀世界大道,則是由創始者的意識。
從某個層麵來講,世界大道固然能夠對世界意識的運行施加一定程度的影響,但在絕大多數時候,世界大道仍然必須遵照世界意誌所設定的運轉規則來行事才行。
這也是為何開辟出世界,能夠借助世界衍化法則的原因。
如果想要讓世界的大道之力去壓製世界的意識,並非易事。
比如說洪荒,原本按照其規模和潛力,理應發展成為一個大千世界,但是為了絕對的權柄來讓洪荒按照自己的意誌運行,盤古最終才隻是將其化作中千世界。
還需要特別留意一點,那就是在整個過程中,絕對不能有其他強大的修行者橫加幹涉。因為一旦有外來力量介入,事情就會變得極為棘手,甚至可能導致之前所有的努力都付諸東流。
天道,實際上它正是世界意識的一種外在顯現形式。
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由天道來治理世間萬物,而大道則隱匿於幕後,不為世人所察覺。
不過,當天道出現了某些難以解決的問題時,大道便能執掌海世界,對天道的運行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反過來講,如果天道一直運作正常,毫無差錯可言,那麽大道也就隻能暫時避讓,不能輕易出麵幹預。
仔細想想,大道與天道之間的這種關係,頗有些類似現實中的立法院和法院。
各種法律法規皆是由立法院負責製定,而法院則依據這些既定的法規來處理各類案件。
但具體到每一條法律法規該如何運用,則完全取決於法院的判斷和裁決。
哪怕有時候由於法律法規本身存在缺陷或錯誤,致使法院做出了不恰當的判罰,當事人也必須首先服從判決結果。
隻有在後續經過一係列法定程序,才能對原有判決進行糾正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