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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同人] 開局給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 作者:爾徽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其實我們國家古代一直以來有關於通姦的規定,就是因為要維護家庭關係,春秋之前就有關於通姦的記載,之前也提及了秦朝對於通姦罪的規定。」
「在漢朝,通姦也要被罰為城旦,並且西漢法律規定,官吏和人通姦的,按照□□定罪,主要是考慮到因為官吏的權柄導致人不得不同意發生性關係。」
【咱就是說,這條法律建議全國推廣】
【感覺是一條有利於結婚率的法律呢】
「但是遭逢亂世時,通姦也不會被時人認為是大錯,畢竟女子很多時候都需要活下來,不能對於她們過於苛責。」
「直至隋唐時期,民風開放,公主都可以公然養麵首,通姦罪自然不會被重罰,宋朝也沿用了隋唐的法律,但是南宋時期,南方地區經常出現動私刑的情況,這時候就已經有浸豬籠的私刑出現了。」
「《元史·刑法誌》記載,『諸和姦者,杖七十七;有夫者,八十七。□□婦逃者,加一等,男女罪同,婦人去衣受刑。』而之前條款中所謂的女不坐,就是不用受通姦罪的刑罰。」
「因為程朱理學的流行,明清較元朝又有一定的加重,但是也有規定,通姦罪必須要當場抓獲,否則就不能定罪。」
【這就是傳說中的捉賊捉贓,捉姦在床?】
【這個當場抓獲的難度是不是有點大?】
【我還以為通姦罪隻有已婚的,原來未婚也有通姦罪?那我之前看到小說說婚前發生關係於是成婚的,是真還是假啊?】
看到這個提問,有現代人迴答:【肯定是真的!西廂記不就是這樣?】
【未婚難道不是直接成婚就好了?不會有人想要被打板子吧?這裏婦人還是去衣打……】
【難怪說聘為妻奔為妾,就是怕被官府打板子,男人不願意明媒正娶,就不得不委身成為妾室了吧?】
也有古人迴答:【如果捉姦之人執意提告,雙方未婚也會被定為通姦罪的】
【比如說未婚夫、未婚妻捉到了對方通姦?為了清清白白退婚於是鬧上法庭?】
第129章
在現代人彈幕說的熱鬧的時候,古人也在評判他們。
「十四歲以下都是幼女,後代的成婚年齡果然很晚。」
「居然沒有通姦罪?那豈不是民風敗壞?」
「後世男女都同窗讀書,還能指望什麽民風貞潔?」
說是這麽說,但是也沒什麽人發去天幕上,畢竟一發就會被嘲諷甚至要和網絡「刁民」們吵架,吵架又吵不過,實在是自尋煩惱。
伍愛華則是等彈幕討論了一兩分鍾之後,才繼續自己的科普。
「除了刑事法律中確定的□□幼女等條款被後世繼承之外,元朝民事法律中也有條款被後世所繼承。」
「第一個就是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賠償問題。」
「在元朝之前,例如唐宋,對於刑事犯罪的立法主要是刑罰,及對罪犯的用刑,而很少涉及對於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庭的賠償問題。」
「剛剛我們提到元朝同罪異罰的時候,就已經提到了燒埋銀,也就是元朝將喪葬費確立進入了法律中。」
「除了喪葬費之外,元朝殺人和傷人還有另外的賠償,例如『養濟之資』、『養贍之資』、『醫藥之資』等等,不誇張地說,給明清法律中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奠定了基礎,誇張點說,深刻影響到了現代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製度。」
聽到伍愛華這話,鐵木真、忽必烈等元朝君王的眼中都露出了笑意,任憑誰知道自己影響了後世這麽多年,都難免誌得意滿,並且希望主播能夠多誇點。
「除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外,主播我深刻地懷疑元朝的不動產買買製度對於西方的不動產買買法律有著深刻的影響。」
「眾所周知,元朝的版圖已經擴展到了歐洲,又有馬可波羅等旅行者在元朝的時候去過元大都,留下的遊記在西方影響力巨大,加上西方現在的不動產買賣製度和元朝如出一轍,所以很難排除元朝的影響。」
「元朝的不動產買賣是怎麽立法的呢?」伍愛華自問自答道:「根據元典章裏麵的規定,要先向官府申報獲得賣房憑據,然後先問親戚和鄰居,因為他們都有優先購買權,再簽訂合同,買主還需要經過鄰居的同意,不允許賣給惡鄰影響社區的安定,最後才是到官府備案並且交稅,完成房屋買賣。」
「這一套製度,已經是非常完善的不動產買賣製度了,分析一下現代的製度,也就是在這基礎上進行了簡化。」
【此時此刻,元朝野蠻的印象在我腦海中已經抹去】
【不動產買賣已經這麽接近現代了?】
【說起來元朝的婚姻家庭繼承法又是如何的呢?總不會和唐宋明清一樣吧?】
看到這條彈幕,伍愛華迴答道:「元朝時候的婚姻家庭繼承法和唐宋以及明清確實有所不同。」
「明朝和清朝我們日後再說,需要提及的也就是他們幾乎剝奪了女性的人身權和財產繼承權,但是元朝並沒有這樣。」
「我們之前有提及,遊牧民族的收繼婚是比較普遍的,當時皇太極的兄弟嫌棄他的貴妃不願意娶,雖然藉口年紀大,但是也有因為嫁妝不豐厚的原因,而嫁妝不豐厚的很大因素,是因為當時的蒙古林丹汗是被皇太極打敗的,而不是未經歷戰爭先死亡的。」
「在漢朝,通姦也要被罰為城旦,並且西漢法律規定,官吏和人通姦的,按照□□定罪,主要是考慮到因為官吏的權柄導致人不得不同意發生性關係。」
【咱就是說,這條法律建議全國推廣】
【感覺是一條有利於結婚率的法律呢】
「但是遭逢亂世時,通姦也不會被時人認為是大錯,畢竟女子很多時候都需要活下來,不能對於她們過於苛責。」
「直至隋唐時期,民風開放,公主都可以公然養麵首,通姦罪自然不會被重罰,宋朝也沿用了隋唐的法律,但是南宋時期,南方地區經常出現動私刑的情況,這時候就已經有浸豬籠的私刑出現了。」
「《元史·刑法誌》記載,『諸和姦者,杖七十七;有夫者,八十七。□□婦逃者,加一等,男女罪同,婦人去衣受刑。』而之前條款中所謂的女不坐,就是不用受通姦罪的刑罰。」
「因為程朱理學的流行,明清較元朝又有一定的加重,但是也有規定,通姦罪必須要當場抓獲,否則就不能定罪。」
【這就是傳說中的捉賊捉贓,捉姦在床?】
【這個當場抓獲的難度是不是有點大?】
【我還以為通姦罪隻有已婚的,原來未婚也有通姦罪?那我之前看到小說說婚前發生關係於是成婚的,是真還是假啊?】
看到這個提問,有現代人迴答:【肯定是真的!西廂記不就是這樣?】
【未婚難道不是直接成婚就好了?不會有人想要被打板子吧?這裏婦人還是去衣打……】
【難怪說聘為妻奔為妾,就是怕被官府打板子,男人不願意明媒正娶,就不得不委身成為妾室了吧?】
也有古人迴答:【如果捉姦之人執意提告,雙方未婚也會被定為通姦罪的】
【比如說未婚夫、未婚妻捉到了對方通姦?為了清清白白退婚於是鬧上法庭?】
第129章
在現代人彈幕說的熱鬧的時候,古人也在評判他們。
「十四歲以下都是幼女,後代的成婚年齡果然很晚。」
「居然沒有通姦罪?那豈不是民風敗壞?」
「後世男女都同窗讀書,還能指望什麽民風貞潔?」
說是這麽說,但是也沒什麽人發去天幕上,畢竟一發就會被嘲諷甚至要和網絡「刁民」們吵架,吵架又吵不過,實在是自尋煩惱。
伍愛華則是等彈幕討論了一兩分鍾之後,才繼續自己的科普。
「除了刑事法律中確定的□□幼女等條款被後世繼承之外,元朝民事法律中也有條款被後世所繼承。」
「第一個就是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賠償問題。」
「在元朝之前,例如唐宋,對於刑事犯罪的立法主要是刑罰,及對罪犯的用刑,而很少涉及對於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庭的賠償問題。」
「剛剛我們提到元朝同罪異罰的時候,就已經提到了燒埋銀,也就是元朝將喪葬費確立進入了法律中。」
「除了喪葬費之外,元朝殺人和傷人還有另外的賠償,例如『養濟之資』、『養贍之資』、『醫藥之資』等等,不誇張地說,給明清法律中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奠定了基礎,誇張點說,深刻影響到了現代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製度。」
聽到伍愛華這話,鐵木真、忽必烈等元朝君王的眼中都露出了笑意,任憑誰知道自己影響了後世這麽多年,都難免誌得意滿,並且希望主播能夠多誇點。
「除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外,主播我深刻地懷疑元朝的不動產買買製度對於西方的不動產買買法律有著深刻的影響。」
「眾所周知,元朝的版圖已經擴展到了歐洲,又有馬可波羅等旅行者在元朝的時候去過元大都,留下的遊記在西方影響力巨大,加上西方現在的不動產買賣製度和元朝如出一轍,所以很難排除元朝的影響。」
「元朝的不動產買賣是怎麽立法的呢?」伍愛華自問自答道:「根據元典章裏麵的規定,要先向官府申報獲得賣房憑據,然後先問親戚和鄰居,因為他們都有優先購買權,再簽訂合同,買主還需要經過鄰居的同意,不允許賣給惡鄰影響社區的安定,最後才是到官府備案並且交稅,完成房屋買賣。」
「這一套製度,已經是非常完善的不動產買賣製度了,分析一下現代的製度,也就是在這基礎上進行了簡化。」
【此時此刻,元朝野蠻的印象在我腦海中已經抹去】
【不動產買賣已經這麽接近現代了?】
【說起來元朝的婚姻家庭繼承法又是如何的呢?總不會和唐宋明清一樣吧?】
看到這條彈幕,伍愛華迴答道:「元朝時候的婚姻家庭繼承法和唐宋以及明清確實有所不同。」
「明朝和清朝我們日後再說,需要提及的也就是他們幾乎剝奪了女性的人身權和財產繼承權,但是元朝並沒有這樣。」
「我們之前有提及,遊牧民族的收繼婚是比較普遍的,當時皇太極的兄弟嫌棄他的貴妃不願意娶,雖然藉口年紀大,但是也有因為嫁妝不豐厚的原因,而嫁妝不豐厚的很大因素,是因為當時的蒙古林丹汗是被皇太極打敗的,而不是未經歷戰爭先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