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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同人] 開局給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 作者:爾徽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以一己之力帶歪了一片人的伍愛華終於迴歸了主題,繼續說道:「先父還是先母的問題,我們可以後麵再討論,現在我們來說說第三順位!」
「繼承的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而且是先兄弟後姐妹,」伍愛華仔細解釋道:「如果有同母和異母的情況下,先同母兄弟、後異母兄弟,先同居兄弟,後異居兄弟,這裏的意思是同父異母兄弟的繼承權會高於同父同母的姐妹,和大家明確一下不要誤會,這是不管血緣親近與否,兄弟都是在姐妹之前的,隻有都是兄弟的情況下,才區分是否同母。」
「其實這也不是沒有隱患的,」伍愛華舉例道:「如果因為異母原因兄弟們之間感情極差,甚至互為仇寇,又沒有在世的父母兒子,那求神拜佛保佑自己活久點,千萬不要在姐妹嫁人之前死掉,不然你的仇人拿了你的家產,還會隨便發賣你同母親姐妹或者故意把她們嫁給爛人。」
「畢竟在有兄弟的情況下,姐妹是一分錢都分不到的。」
雖然古人都認同兄弟應該比姐妹多繼承,但是聽到伍愛華這個例子,很多身體不好的男性也不禁心有戚戚。
「第四順位,是守寡的妻子,」伍愛華笑了:「咱就是說,嫁了人,一起生活了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繼承權還不如幾十年不見麵的兄弟姐妹……古人成婚之後,就隻能拚兒子了?」
「第五順位,是女兒。」伍愛華強調:「是的沒有錯!姐妹的繼承權還在女兒之前!」
「第六順位,孫子,第七順位,曾孫、玄孫、重孫,第八順位,祖父母。」
「第九順位,侄子,注意是侄子不是侄女,更不是外甥和外甥女。」
說完這些所有順位,伍愛華說道:「很多人都覺得,如果這些順位都沒有繼承人,是不是和我們沒有第一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一樣,財產直接收歸國家了?」
【難道不是嗎?那這些錢要去哪裏?】有人問。
【我猜測是漢朝也有遺囑繼承和遺贈!】有人說。
伍愛華看到彈幕這一條,點頭道:「確實,漢朝也有遺囑繼承,但是漢朝的法定繼承還有第十順位。」
「第十順位,是如果前九都沒有,那麽家裏奴婢中伺候主家時間最長的那個人可以直接被提為庶人,繼承主家的財產。」
【啊?】
【啊這……】
彈幕已經體現了觀眾的茫然。
【這意思是說,如果老闆掛了,工齡最長的職工可以繼承他的money?】
隨即又有觀眾狂喜:【這不是打工人應得的嗎?建議國家好好學習一下古代優秀立法!】
【畢竟是靠剝削我們賺來的錢財,既然老闆都後繼無人了,把勞動剩餘還給我們這些牛馬不也是應該的?】
【辦法雖好,但是也要適應實際,我覺得漢朝那律法不能直接適用,建議按照工齡按份額分老闆的財產!】
【前麵那個大喘氣,我差點沒收迴自己五十米的大刀,是的!建議按照工齡份額平分!】
看到彈幕中這些反應,伍愛華忍不住嘴角抽搐:不是,你們想的實在是太美了點吧?
這才幾點啊?就醉成這樣了?
伍愛華無奈繼續說道:「遺囑繼承,則要求要當地『三老』參與見證,遺囑才算是有效,而且漢朝遺囑的效力高於法定繼承效力,但是又不能違反法定繼承的順位原則,有子女的情況下,不能越過子女給什麽侄子奴婢,不像現代,就是不給孩子給隻貓都可以。」
「給貓?」古人有點震撼。
也有古人若有所思:與其便宜了隨便哪個八千裏外的親戚,不如把家產都留給我的良駒?把它們託付給靠譜的友人照顧……
就在古人覺得長了見識的時候,伍愛華也結束了婚姻家庭繼承法律的講述,開始說起了稅法:「漢朝商事法律和稅法是脫不開關係的。」
「那時候的賦稅主要是土地、人口、商業、財產方麵的稅收,」伍愛華列舉道:「按照田畝收土地稅、按照人口收的算賦、口錢和更賦則分別是成年男女的人頭稅、未成年男女的人頭稅以及成年男子的傜役代役稅。」
「每年每人三百錢,就可以不去邊疆戍守留在老家一家團圓啦!咱就是說三百錢,你買不了吃虧,也買不了上當,家裏有點家底的都趨之若鶩呢!」
「對了,特別強調,漢朝初期,晚婚女子和商人、奴婢一樣,加倍徵收人頭稅~」
「惠帝時期可是頒布了規定,女子十五歲以上到三十歲期間,如果不嫁人,要伍算,就是翻倍五倍!」伍愛華強調:「至於說為什麽是三十歲,就是人有經濟實力還撐了這麽多年,肯定是不想嫁人的,古代三十多歲也不容易生娃了,於是朝廷放棄你了!」
【古人都知道超過三十就不催婚了,也不知道現代什麽時候能普及】忽然有條彈幕從伍愛華麵前飄過。
讀博第三年已經二十八快二十九歲的伍愛華:……愛別提!
第61章
眾所周知,二十八二十九是催婚最厲害的年紀,哪怕你是博士在讀也一樣——讀書怎麽耽誤你談戀愛結婚了呢?
伍愛華看到彈幕,就是苦笑,而後繼續說道:「其實這項政策的重點,是把一般家庭女孩的成婚年齡提前到了十五歲以前。」
「十五歲之前是什麽概念呢?」伍愛華說著。
「繼承的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而且是先兄弟後姐妹,」伍愛華仔細解釋道:「如果有同母和異母的情況下,先同母兄弟、後異母兄弟,先同居兄弟,後異居兄弟,這裏的意思是同父異母兄弟的繼承權會高於同父同母的姐妹,和大家明確一下不要誤會,這是不管血緣親近與否,兄弟都是在姐妹之前的,隻有都是兄弟的情況下,才區分是否同母。」
「其實這也不是沒有隱患的,」伍愛華舉例道:「如果因為異母原因兄弟們之間感情極差,甚至互為仇寇,又沒有在世的父母兒子,那求神拜佛保佑自己活久點,千萬不要在姐妹嫁人之前死掉,不然你的仇人拿了你的家產,還會隨便發賣你同母親姐妹或者故意把她們嫁給爛人。」
「畢竟在有兄弟的情況下,姐妹是一分錢都分不到的。」
雖然古人都認同兄弟應該比姐妹多繼承,但是聽到伍愛華這個例子,很多身體不好的男性也不禁心有戚戚。
「第四順位,是守寡的妻子,」伍愛華笑了:「咱就是說,嫁了人,一起生活了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繼承權還不如幾十年不見麵的兄弟姐妹……古人成婚之後,就隻能拚兒子了?」
「第五順位,是女兒。」伍愛華強調:「是的沒有錯!姐妹的繼承權還在女兒之前!」
「第六順位,孫子,第七順位,曾孫、玄孫、重孫,第八順位,祖父母。」
「第九順位,侄子,注意是侄子不是侄女,更不是外甥和外甥女。」
說完這些所有順位,伍愛華說道:「很多人都覺得,如果這些順位都沒有繼承人,是不是和我們沒有第一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一樣,財產直接收歸國家了?」
【難道不是嗎?那這些錢要去哪裏?】有人問。
【我猜測是漢朝也有遺囑繼承和遺贈!】有人說。
伍愛華看到彈幕這一條,點頭道:「確實,漢朝也有遺囑繼承,但是漢朝的法定繼承還有第十順位。」
「第十順位,是如果前九都沒有,那麽家裏奴婢中伺候主家時間最長的那個人可以直接被提為庶人,繼承主家的財產。」
【啊?】
【啊這……】
彈幕已經體現了觀眾的茫然。
【這意思是說,如果老闆掛了,工齡最長的職工可以繼承他的money?】
隨即又有觀眾狂喜:【這不是打工人應得的嗎?建議國家好好學習一下古代優秀立法!】
【畢竟是靠剝削我們賺來的錢財,既然老闆都後繼無人了,把勞動剩餘還給我們這些牛馬不也是應該的?】
【辦法雖好,但是也要適應實際,我覺得漢朝那律法不能直接適用,建議按照工齡按份額分老闆的財產!】
【前麵那個大喘氣,我差點沒收迴自己五十米的大刀,是的!建議按照工齡份額平分!】
看到彈幕中這些反應,伍愛華忍不住嘴角抽搐:不是,你們想的實在是太美了點吧?
這才幾點啊?就醉成這樣了?
伍愛華無奈繼續說道:「遺囑繼承,則要求要當地『三老』參與見證,遺囑才算是有效,而且漢朝遺囑的效力高於法定繼承效力,但是又不能違反法定繼承的順位原則,有子女的情況下,不能越過子女給什麽侄子奴婢,不像現代,就是不給孩子給隻貓都可以。」
「給貓?」古人有點震撼。
也有古人若有所思:與其便宜了隨便哪個八千裏外的親戚,不如把家產都留給我的良駒?把它們託付給靠譜的友人照顧……
就在古人覺得長了見識的時候,伍愛華也結束了婚姻家庭繼承法律的講述,開始說起了稅法:「漢朝商事法律和稅法是脫不開關係的。」
「那時候的賦稅主要是土地、人口、商業、財產方麵的稅收,」伍愛華列舉道:「按照田畝收土地稅、按照人口收的算賦、口錢和更賦則分別是成年男女的人頭稅、未成年男女的人頭稅以及成年男子的傜役代役稅。」
「每年每人三百錢,就可以不去邊疆戍守留在老家一家團圓啦!咱就是說三百錢,你買不了吃虧,也買不了上當,家裏有點家底的都趨之若鶩呢!」
「對了,特別強調,漢朝初期,晚婚女子和商人、奴婢一樣,加倍徵收人頭稅~」
「惠帝時期可是頒布了規定,女子十五歲以上到三十歲期間,如果不嫁人,要伍算,就是翻倍五倍!」伍愛華強調:「至於說為什麽是三十歲,就是人有經濟實力還撐了這麽多年,肯定是不想嫁人的,古代三十多歲也不容易生娃了,於是朝廷放棄你了!」
【古人都知道超過三十就不催婚了,也不知道現代什麽時候能普及】忽然有條彈幕從伍愛華麵前飄過。
讀博第三年已經二十八快二十九歲的伍愛華:……愛別提!
第61章
眾所周知,二十八二十九是催婚最厲害的年紀,哪怕你是博士在讀也一樣——讀書怎麽耽誤你談戀愛結婚了呢?
伍愛華看到彈幕,就是苦笑,而後繼續說道:「其實這項政策的重點,是把一般家庭女孩的成婚年齡提前到了十五歲以前。」
「十五歲之前是什麽概念呢?」伍愛華說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