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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同人] 開局給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 作者:爾徽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底下的大臣叩首:「陛下聖明!如此一來,庶民就不會想方設法排查自家地下有無古墓了!」
劉徹聞言,內心又忽然有點後悔,自己是不是下令太快了?其實也不是不可以讓庶民們和偷摸幹的貴族們先挖一挖,等他們挖出來一些東西之後,再下令,是不是國庫又能多一批進帳?
不不不,不能這麽想,畢竟朕也是有陵墓的……
隻是……如果……朕的軍馬軍糧、精鐵鎧甲、大刀長槍,不都有補充了?
第60章
金口玉言,作為皇帝,劉徹不能出爾反爾。
但是劉徹從小就是個小機靈鬼,不能反口,他還能沒辦法。
腦子轉了個彎後,劉徹就吩咐道:「關於古董怎麽判別,怎麽監督黎民,如果觸犯要怎麽處罰,三公會同大司農、廷尉、太常商議確定。」
劉徹這話一說,這事短時間內算是完成不了了。
雖然漢朝沒有三個和尚沒水吃這句諺語,但是道理就還是那個道理。
首先,三公扯皮誰來牽頭至少都能耽誤一旬時間。
而後,負責財政稅收的大司農還要和太常、廷尉來迴確定不同價值物品的判定標準和判刑標準。
哪怕劉徹天天催,能在一個月內搞定就不錯了。
待到詔令發布天下,劉徹甚至可以去收割第一波違法人員了。
就在劉徹新下達命令的時候,伍愛華繼續說了起來。
「對於漢朝的債法來說,就和現代沒有很大的區別了,主要就是買賣的契約和借貸的契約,和之前也基本相同。」
「至於說婚姻家庭繼承法,漢朝的婚姻依然是一夫一妻多妾製,要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六禮,禁止同姓同婚,離婚條件為七出三不去,基本都是我們提及過的內容,非常平平無奇。」
伍愛華說著,又說道:「不過說起來,我想到霍光的妻子好像也姓霍?這難道算是同姓通婚嗎?有沒有懂的人給我解釋一下?」
現代觀眾立馬有人發彈幕了。
【聽說是霍光定親的時候霍家還沒有發跡,普通黎民不怎麽受到禮教規製】
【明明是因為他們不是一個宗族,所以不存在近親結婚的情況】
【難道不是因為霍顯是一種尊稱嗎?古代「顯」是尊稱啊,用了她丈夫的形式記錄,大概就是之後朝代的霍夫人的意思?】
【歷史上沒有霍光夫人的姓,隻說她出身卑賤,我甚至懷疑她可能都沒有姓氏】
看到彈幕的討論,霍光無奈苦笑:為什麽天幕忽然會關注自己是不是違反了同姓不婚?這些私事,難道會影響朝政嗎?
伍愛華其實是想要聽聽古人的解釋,但是後世之人不清楚,漢朝人又沉浸於五任君王的形象和陵墓盜竊的問題,霍光的事又隻有他所在朝代關係親近的人了解,一時還真沒人給伍愛華解釋。
遺憾無人解釋的伍愛華也不太糾結,很快就開始繼續自己的直播。
「漢朝的繼承法和之前的繼承法出現了一些差別。」伍愛華解釋道:「東漢末年第一次出現過繼異姓男丁為嗣,這在歷史記載中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以前繼承隻在宗族內傳承,甚至某些時代隻能小宗向大宗過繼,不存在大宗人丁繁盛小宗後繼無人時大宗向小宗過繼的情況,可謂是開了先河。」
「此外,漢朝還對繼承的法律順位進行了規定,」伍愛華多解釋了一句:「我們現代是父母子偶為第一順位,第一順位沒人的情況下,再是兄弟姐妹是第二順位,同時,還有代位繼承的規定,如果有直係孫輩,即使子女在自己之前過世,也是先由孫輩代位繼承,沒有兄弟姐妹的份,而如果自己沒有孩子,但是父母和兄弟姐妹都在自己之前死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兄弟姐妹原本的份額。」
「按照漢朝的順位,配偶和女兒、父母顯然和兒子的繼承順位不同,真正做到了重男輕女,」伍愛華諷刺了一句,才繼續說道:「法律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兒子,先嫡子後庶子。」
「沒有兒子的情況下,第二順位是父母,先父親後母親。」
說完這點,伍愛華又忍不住嘴賤:「其實我覺得父親在母親之前並不合理,特別是那些白手起家的人,畢竟你母親一定是你母親,但是你父親可不一定是你父親啊!」
「古代皇帝為什麽用宮女和宦官?還不是怕女人給自己戴綠帽子?」
「綠帽子?」還沒有這個俗語的古人不解。
「別說什麽滴血認親,我們都知道,滴血認親是非常好造假的,而且親父子血液不一定相融,陌生人血液反而可能相融。」
聽到伍愛華這話,古代位麵不少人都驚訝不已:滴血認親居然是做不得準的嗎?
「也別說什麽長得像,」伍愛華繼續說道:「孩子隻像爸爸或者隻像媽媽都是正常的,甚至孩子和父母一個都不像也是正常的。」
「分別說古代是宗族聚居,」伍愛華補充道:「也許親爹就是隔壁的堂叔,那長相也分不出來。」
伍愛華說到這裏,原本一部分還有點懵懂的古人終於明白了什麽意思:意思就是,你娘可能是通姦生下的孩子,你爹不是你親爹!
特別是允許改嫁並且親娘改嫁了那麽一二三四五次的漢朝人差點被伍愛華忽悠瘸了,想想都覺得伍愛華說的對,親娘一定是親娘,親爹不一定是親爹,財產先給父親繼承好像也不太對?
劉徹聞言,內心又忽然有點後悔,自己是不是下令太快了?其實也不是不可以讓庶民們和偷摸幹的貴族們先挖一挖,等他們挖出來一些東西之後,再下令,是不是國庫又能多一批進帳?
不不不,不能這麽想,畢竟朕也是有陵墓的……
隻是……如果……朕的軍馬軍糧、精鐵鎧甲、大刀長槍,不都有補充了?
第60章
金口玉言,作為皇帝,劉徹不能出爾反爾。
但是劉徹從小就是個小機靈鬼,不能反口,他還能沒辦法。
腦子轉了個彎後,劉徹就吩咐道:「關於古董怎麽判別,怎麽監督黎民,如果觸犯要怎麽處罰,三公會同大司農、廷尉、太常商議確定。」
劉徹這話一說,這事短時間內算是完成不了了。
雖然漢朝沒有三個和尚沒水吃這句諺語,但是道理就還是那個道理。
首先,三公扯皮誰來牽頭至少都能耽誤一旬時間。
而後,負責財政稅收的大司農還要和太常、廷尉來迴確定不同價值物品的判定標準和判刑標準。
哪怕劉徹天天催,能在一個月內搞定就不錯了。
待到詔令發布天下,劉徹甚至可以去收割第一波違法人員了。
就在劉徹新下達命令的時候,伍愛華繼續說了起來。
「對於漢朝的債法來說,就和現代沒有很大的區別了,主要就是買賣的契約和借貸的契約,和之前也基本相同。」
「至於說婚姻家庭繼承法,漢朝的婚姻依然是一夫一妻多妾製,要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六禮,禁止同姓同婚,離婚條件為七出三不去,基本都是我們提及過的內容,非常平平無奇。」
伍愛華說著,又說道:「不過說起來,我想到霍光的妻子好像也姓霍?這難道算是同姓通婚嗎?有沒有懂的人給我解釋一下?」
現代觀眾立馬有人發彈幕了。
【聽說是霍光定親的時候霍家還沒有發跡,普通黎民不怎麽受到禮教規製】
【明明是因為他們不是一個宗族,所以不存在近親結婚的情況】
【難道不是因為霍顯是一種尊稱嗎?古代「顯」是尊稱啊,用了她丈夫的形式記錄,大概就是之後朝代的霍夫人的意思?】
【歷史上沒有霍光夫人的姓,隻說她出身卑賤,我甚至懷疑她可能都沒有姓氏】
看到彈幕的討論,霍光無奈苦笑:為什麽天幕忽然會關注自己是不是違反了同姓不婚?這些私事,難道會影響朝政嗎?
伍愛華其實是想要聽聽古人的解釋,但是後世之人不清楚,漢朝人又沉浸於五任君王的形象和陵墓盜竊的問題,霍光的事又隻有他所在朝代關係親近的人了解,一時還真沒人給伍愛華解釋。
遺憾無人解釋的伍愛華也不太糾結,很快就開始繼續自己的直播。
「漢朝的繼承法和之前的繼承法出現了一些差別。」伍愛華解釋道:「東漢末年第一次出現過繼異姓男丁為嗣,這在歷史記載中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以前繼承隻在宗族內傳承,甚至某些時代隻能小宗向大宗過繼,不存在大宗人丁繁盛小宗後繼無人時大宗向小宗過繼的情況,可謂是開了先河。」
「此外,漢朝還對繼承的法律順位進行了規定,」伍愛華多解釋了一句:「我們現代是父母子偶為第一順位,第一順位沒人的情況下,再是兄弟姐妹是第二順位,同時,還有代位繼承的規定,如果有直係孫輩,即使子女在自己之前過世,也是先由孫輩代位繼承,沒有兄弟姐妹的份,而如果自己沒有孩子,但是父母和兄弟姐妹都在自己之前死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兄弟姐妹原本的份額。」
「按照漢朝的順位,配偶和女兒、父母顯然和兒子的繼承順位不同,真正做到了重男輕女,」伍愛華諷刺了一句,才繼續說道:「法律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兒子,先嫡子後庶子。」
「沒有兒子的情況下,第二順位是父母,先父親後母親。」
說完這點,伍愛華又忍不住嘴賤:「其實我覺得父親在母親之前並不合理,特別是那些白手起家的人,畢竟你母親一定是你母親,但是你父親可不一定是你父親啊!」
「古代皇帝為什麽用宮女和宦官?還不是怕女人給自己戴綠帽子?」
「綠帽子?」還沒有這個俗語的古人不解。
「別說什麽滴血認親,我們都知道,滴血認親是非常好造假的,而且親父子血液不一定相融,陌生人血液反而可能相融。」
聽到伍愛華這話,古代位麵不少人都驚訝不已:滴血認親居然是做不得準的嗎?
「也別說什麽長得像,」伍愛華繼續說道:「孩子隻像爸爸或者隻像媽媽都是正常的,甚至孩子和父母一個都不像也是正常的。」
「分別說古代是宗族聚居,」伍愛華補充道:「也許親爹就是隔壁的堂叔,那長相也分不出來。」
伍愛華說到這裏,原本一部分還有點懵懂的古人終於明白了什麽意思:意思就是,你娘可能是通姦生下的孩子,你爹不是你親爹!
特別是允許改嫁並且親娘改嫁了那麽一二三四五次的漢朝人差點被伍愛華忽悠瘸了,想想都覺得伍愛華說的對,親娘一定是親娘,親爹不一定是親爹,財產先給父親繼承好像也不太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