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找了一間房子租了下來,房子裏家具齊全,唯一缺的就是一個鍾。房東是個年過七旬的老太太,滿頭的銀發,麵容依舊飽滿紅潤,她的嗓音有些粗,人卻很熱情,幫著我們忙前忙後。


    “樓下有一條商業街,第三家就是鍾表店。”她告訴我們。


    “好,辛苦您了。”我把她送出門,退迴去一腳踩到一個東西,是一個吱吱叫的小玩偶,做工很粗糙,看不出是兔子還是狗。


    “你的?”


    “不是,我怎麽可能有這種東西。”陳歌彎腰撿起來,捏了一下,又叫了一聲,“還挺好玩的,估計是上一任租客留下來的。”


    上一任租客是個單親父親,妻子生下孩子就離世了,在這住了四個月就匆匆結了婚,帶著孩子走了。


    “差不多,留著吧,挺有意思的。”


    “好。”他隨手塞進了某個抽屜裏。


    我和陳歌這一天下來一直在打掃衛生,房子不大,算作一室一廳,畢竟我們的錢也不多,還要過日子呢。


    陳歌踩在板凳上擦窗戶,玻璃並不是透明的,有些發灰,看外麵霧蒙蒙的一片。


    好在地板還不錯,用水沾濕抹布擦了兩遍終於幹淨了。以後進來要換鞋才行,不然這麽下去我遲早腰得斷在這。


    抹布浸在水裏,被我撈起,擰幹,幾滴水漬撒在牆上。日曆有些泛黃,我本想擦擦,剛沾上水就變得有些透明,所以我放棄了這個想法,拿到窗邊抖了抖,幾張紙裏掉出來一張老照片。


    是一個男人。


    我沒多想,又給他塞了迴去。


    “現在是幾幾年?”陳歌問我。


    我看了一眼手上的日曆,“1990年。”


    “我去,我還沒出生。”


    “我五歲。”


    “是啊,老古董。”


    “都是上世紀的產物,別五十步笑百步。”


    “你還押上了。”他笑著,被我一日曆砸在頭上,不說話了。


    下午的時候,我出門買了個鍾迴來,那家鍾表店生意冷清,見我進門熱情的不行,得知我隻買一個鍾後,滿腔的熱情瞬間被水澆滅,隨手給我拿了一個鍾後便不再和我搭話。


    我把鍾放在客廳最大的櫥櫃上麵,正對著門,挺好的。柏林現在已經進了秋天,早晚出門都冷的不行,再加上這幾天都在下雨,出門也成了一個麻煩事。


    我和陳歌的衣服都有點單薄,趁著今天上午雨剛停,就出門準備買兩套厚衣服,不知道在這待多久,萬一待到冬天,我倆直接凍死在出租屋了。


    我們在大街上亂走,陳歌沒忍住問:“你不是來這上過學嗎,怎麽不知道路?”


    “大哥,能一樣嗎,我五歲就來了嗎?而且,我去的是慕尼黑,不是柏林。”


    “哦。”


    一籌莫展之際,我們陰差陽錯地又碰到了薔薇。今天不是很冷,二十三度左右的樣子,她穿著一件很長的棕色針織鬥篷,鬥篷下是一件黑色的打底衫,長長的棕色皮靴延伸到膝蓋。頭上還戴著一頂黑色的八角帽,遮住了她的顴骨。


    “好巧啊。”我說。


    “你們……不冷嗎?”她把披在肩膀的頭發往後別了別。


    我們確實穿的單薄,兩個人套個襯衫就出門了,剛開始還不覺得,她這麽說,我還真感覺到有點涼意。


    “還好。”陳歌笑了笑,“你知道哪有服裝店嗎?”


    “我就在那工作,走吧,我正好要去上班。”


    “謝謝!”


    我們跟著她,服裝店不遠,就是有些彎彎繞繞。


    “進來吧。”


    店員已經開始忙活了,看見我們來了,熱情地給我們介紹衣服,陳歌聽不懂,坐在一邊完全任由我來做主的樣子。


    薔薇摘下帽子,隨手把長發盤起,戴上眼鏡說:“我來吧。”那個女店員點點頭,退到一邊繼續忙她的事情,似乎是在對賬。


    “這件很適合你。”她說。是一件黑色的半高領打底衫。“你試試。”


    好多年沒穿過這樣的衣服了,被她強行推進試衣間去換。


    “喏,給你。”陳歌掀開簾子走了進來,我下意識地用衣服擋住,“你能不能有點前搖呢?”


    “好啦,什麽沒見過,害羞什麽。”


    “我以為是誰呢。”


    “除了我,還有誰敢掀簾子?”他笑著,把搭在胳膊上的大衣遞給我,“我給你挑的,感覺還不錯。”


    灰色的。


    穿上出去之後,有幾個女店員止不住地竊竊私語,沒照鏡子前,我以為是我穿的很醜,沒想到照了鏡子後,發現還不錯。


    “你朋友叫什麽名字?”薔薇打斷了我,我還在欣賞自己呢。


    “陳歌,怎麽了?”我朝身後看去,發現有個女店員正和她搭話,陳歌跟傻子一樣愣在原地,他一個字也聽不懂。


    “他不會說德語,英語說的也不好。”


    “我知道了。”薔薇走過去幫他解了圍,他才一臉輕鬆地走進試衣間。


    “你給他拿的什麽衣服?”


    “我可沒拿,你那位朋友自己拿的,眼光不錯。”


    買了幾件,我們就離開了。陳歌冷不不行,硬要把買的那件皮衣外套穿在身上才肯走。


    我的理解就是,像極了我小時候買到新衣服穿出去炫耀的樣子。


    太平靜了……真的太平靜了!


    我從床上坐起來,半個多月過去了,一點動靜都沒有,再找不到事做我是真的要瘋掉了。


    案子呢?為什麽不死人?為什麽沒有什麽慘無人道心理扭曲毫無人性的實驗室?那些變態呢?那些殺人狂魔呢?我請問呢?


    陳歌看我有些“精神失常”,給我把早餐送到床邊,坐了下來,“這樣也挺好的,難得放鬆一下。”


    “不,我要瘋了。”


    他抽了抽嘴角,說:“你還真是……先天探案推理聖體……一點都閑不住啊。”


    “不行,我要去上班,再這樣下去我要住進精神病院了。”我立馬從床上爬起來去洗漱。


    陳歌當我麵翻了我一個白眼,罵道:“你他媽消停點吧,祖宗。”


    看我不聽,他也無所謂了,抱著早餐盤坐在沙發上吃起來。他穿著寬鬆的灰色毛衣,這衣服快成家居服了,連續穿了一個星期都沒看他換下來過。


    我洗漱好,坐在他旁邊,他用叉子叉了一根香腸遞到我嘴邊,“啊——”


    “啊——”我張嘴咬了一口,德國的香腸滋滋冒油,味道確實不錯。


    “不是說要去上班嗎?怎麽不去?”


    “累了,不想去了。”


    “你就老老實實在家待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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