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士升論李璡搜括之議


    四月的時候,武生李璡上奏朝廷,主張要達到國家治理的根本在於充實國庫,請求搜刮大臣和高官的財產以支援軍餉。對此,大學士錢士升原本打算將李璡交由司法部門審查處理,但皇帝並未采納他的建議。錢士升接著上奏說:近期以來,許多人利用各種理由謀求快速晉升,這種現象確實非常普遍。而李璡所提倡的做法則是鼓動世家大族和有錢有勢的縉紳主動向官府進獻財產,企圖實行強製沒收財產。這都是使世道衰敗、禍亂朝政的惡劣政策,竟然有人膽敢在聖明天子麵前提出這樣的建議。這些人毫無敬畏之心,行事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之所以人們厭惡富豪,主要是因為他們通過兼並方式剝奪平民百姓的權益。但在地方上,這些擁有財富的家庭也是為貧困百姓提供衣食生活的源頭。因為戰亂饑荒的緣故,把責任歸咎於富戶並沒收其財產,這是連秦始皇對待巴清,漢武帝對待卜式時都沒有采用的極端做法。這個提議一旦被采納,那些無所依靠的亡命之徒就會紛紛聯合起來與富裕家庭作對,大規模的動亂由此開始。


    隨後,溫體仁考慮到皇帝要廣開言路,改變了錢士升擬將李璡下獄的提議。皇帝仍然嚴厲地責備錢士升,認為身為機密重臣,若是急於求取名譽,那麽僅僅將李璡罷免就已經足夠,沒有必要這麽急切地追究。當時,福建右衛經曆吳化鯤上書揭發錢士升的弟弟錢士晉,溫體仁代擬了嚴厲處罰的旨意,錢士升因此請求辭職,得到皇帝同意。


    詹爾選救錢士升


    禦史詹爾選上奏說:“大學士錢士升因自責而辭官歸鄉,這明顯表現了作為輔佐大臣堅持原則而離職的態度。皇帝本應積極激勵這種行為,怎能把這種堅守原則視作是沽名釣譽呢?作為臣子,我們都不敢故意去追逐名譽。然而,如果皇帝不倡導臣子們追求名譽節操,任由他們隻為保住俸祿和寵信,使得整個社會風氣變得寡廉鮮恥,這難道對國家是有利的嗎?天下人都清楚目前諸多敷衍應付的政策,心中深感痛心與羞愧,難以述說。輔臣錢士升隻是偶然間就某一問題代表天下蒼生發聲而已,結果卻因次鬱鬱離職離去。如今陪伴在皇上身邊的,隻有那些刻薄寡恩、不顧大局的小人,他們破壞既有法規,埋下了隱患。麵對這樣的局麵,國家大事還能妥善處置嗎?”


    皇帝在英武殿召見了廷臣,並對詹爾選的言論極為憤怒,聲音和神色都顯得極其嚴厲。詹爾選則鎮定自若地迴答皇帝,毫不退縮。皇帝質問什麽是所謂的“苟且之政”,詹爾選迴答說:“捐款助餉這件事,就可以視為敷衍了事之政。詹爾選反複陳述了幾百言,並表示:即使犧牲自己也在所不惜,如果皇帝能夠采納,國家大事還有挽迴的餘地;即便皇帝不采納,也希望這些話皇帝將來能夠反思。”


    皇帝聽了之後更為憤怒,想要將詹爾選投入監獄,經過內閣大臣長時間的營救,皇上最終下令讓詹爾選戴著枷鎖留在值班房,並命令都禦史審議其罪行。


    倪元璐論參薦


    四月份,國子監祭酒倪元璐上奏說:“昨天我發現黃安縣的學生鄒華胡亂進行舉薦活動,竟然還把我名列其中,讓我感到十分驚訝。皇帝渴望尋求賢才,本意是要發掘那些隱藏的優秀人才,然而宵小之輩為了晉升鑽營,輕視孔孟之道,視其為無用之物,把延續家族榮譽當作種植桃李一樣輕易。吳化鯤隻是一個普通百姓,卻幹預巡撫和按察使的舉薦;鄒華地位低下,卻越級推薦朝廷顯貴。如果這種情況持續下去,還怎麽期待朝廷上人人昂首挺胸、心情舒暢呢?”皇帝同意了他的意見。


    七月份,倪元璐因他事被罷免了職務。誠意伯劉孔昭彈劾倪元璐,指責他以妾冒充妻接受封賞。皇帝下令解除倪元璐官職,讓他閑居在家。


    劉宗周罷


    四月份,大學士溫體仁等人各自捐獻俸祿購買馬匹,這是關寧監視太監高起潛的請求。劉宗周上奏說:“一年之內,朝廷先是要求官員資助陵墓工程、城牆工程,現在又要資助馬匹費用,這些付出能否真正迴報國家萬分之一的好處嗎?而在當時,大家都是秉承著盡快為國家分憂解難的宗旨,各位大臣並沒有像在市場上買賣交易一樣斤斤計較。我建議皇帝能夠停止那些並非必須的徭役,暫停處理不甚緊急的政務,盡量節約資源,精打細算,不要僅僅是為了眼前一時的計算,為何要在這些事情上過分糾結於利益得失呢?”


    皇帝不聽他的意見,劉宗周便請辭罷官。


    文場兼武


    四月,朝廷下令在鄉試和會試的第二、三場考試中,除了原有的文試內容外,還要增加對武經和算術知識的考核。放榜之後,考生還需進行騎馬射箭的訓練。這是科舉考試製度的重要變革。


    然而,同年秋天,我的親戚被舉薦為孝廉,並在次年連續通過鄉試和會試兩場考試,但並沒有聽說在這兩場考試中有進行武藝方麵的測試。直到崇禎十三年庚辰(公元1640年)魏藻德榜那一屆開始,才有了考生需要練習射箭的規定。難道這項規定是從丙子年(公元1630年)開始製定,但直到庚辰年(公元1640年)才開始正式施行嗎?


    譯者注:1.倪元璐是有明一朝四個諡號為“文正”(古代文臣最頂級諡號)的大臣之一。關於他“妾冒妻封”一事,大概情況是:朝廷賞賜倪元璐的妻子誥封,當時倪元璐已經與正妻陳氏合離(協議離婚),倪元璐之後新娶了正妻王氏。但是因崇禎皇帝欣賞倪元璐,有意讓他入閣,引起了溫體仁的嫉恨和防備,故而倪元璐遭到了他人的誣告,最後因此事而被奪職閑住。記住這個人,以後會考。


    2.原文中的“巴清”,是秦朝時期的著名女富豪,經營丹砂礦,積累了巨大的財富。據說巴清在秦始皇修築長城和驪山陵墓時,慷慨捐助大量資財,從而贏得了秦始皇的信任,秦始皇並沒有像對待其他富商那樣對她進行抄家或籍沒財產,反而給予了她較高的禮遇。


    3. 原文中的“卜式”是漢朝時期的著名富商,漢武帝時期,北方邊境長期遭受匈奴侵擾,國庫空虛,卜式主動向漢武帝捐獻家產的一半以支持戰爭。他的舉動得到了漢武帝的讚揚,但並未接受他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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