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桂王寢殿坍塌、倪元璐疏三案、欽定逆案
穿越必備:白話明季北略那點事 作者:明溪漱石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桂王寢殿坍塌
桂王朱常瀛在四月二十七日上奏報告說:“在三月初三的寅時,他剛剛起床準備梳洗時,身邊突然響起了一聲如同雷鳴般的巨響,緊接著王府正殿整個倒塌。當時有六名為王府服務的女子崔祿壽、呂壽喜、韓榮祿、崔遐壽、楊祥壽、呂福喜正在殿內住宿,不幸全部被壓死。他深受先帝厚恩,被分封到衡州(今衡陽)地區,當時朝廷特派內官監太監黃用和工部營繕司主事高道素花費了五十多萬兩白銀,建造了這座王府。然而,他就藩僅僅兩年後,也就是元年九月初八日,寢宮後殿的梁柱突然斷裂倒塌,擦著他的右臂落下,幾乎令他性命不保。當時兩位官員仍在衡州,親眼見證了這一事故。
他本來準備就此事件上奏朝廷,但考慮到恰逢新皇登基之初,不想讓此事驚擾皇上,所以暫時作罷。當時,黃用和高道素主動提供了五千六百兩銀子用於修複,並另外獻上了四百兩銀子問候平安,同時訴說了他們七年來辛勞的工作狀況,因此當時沒有追究下去。而現在,前殿又發生了倒塌,慶幸的是在事故發生前後,他還未踏入殿內行禮,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作者認為)宮殿接連倒塌,雖然是黃用和高道素購買低劣木材的過錯,但另一方麵,新建的王府僅兩年內就遭遇兩次重大變故,這無疑是上天警示的象征。後來流寇攻陷京師、朝廷被迫輾轉廣東廣西兩省,這些不幸事已經有所預兆。
倪元璐疏三案
倪元璐,號鴻寶,浙江上虞人,天啟二年(公元1622年)考中進士,被授予庶吉士的官職,後晉升為侍讀學士。當時,內閣輔臣魏廣微阿諛奉承魏忠賢,企圖遮掩楊漣二十四項重大罪狀奏疏,並編纂《三朝要典》,這本書圍繞梃擊、紅丸、移宮三大案件編寫而成。
倪元璐上疏指出,朝廷公議應得到尊重,而服務於個人私利的書籍應當銷毀,並將奏疏上報皇帝。四月,倪元璐再度上疏表示:“我觀察到梃擊、紅丸、移宮這三大案件在清流士大夫中引起了激烈爭論,而《三朝要典》卻是由魏忠賢為首的逆臣篡改史實編纂而成,關於這三大案件的討論應當公正對待各方觀點,而這本書則應盡快銷毀。為什麽?主張梃擊的人是為了維護太子的權益,反對者則考慮如何避免損害先皇名譽;主張紅丸是毒藥的人是秉持正義原則,反對者則探求事件背後的動機和初衷;主張李選侍移宮的人,是在禍事萌芽階段就力求穩定政權,而反對者事後也能夠持公正公平的態度看待這個問題。這六類人的觀點各有合理之處,不能片麵否定。這是一個方麵。
此後,楊漣列舉的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狀的奏疏公布,魏廣微等人基於黨派利益挑起事端,自此魏忠賢一夥利用三案誅殺異己,小人則借三案攀附謀求富貴,使得三案的本來麵目完全扭曲。因此,推崇先皇的仁慈與孝道,如同歌頌義父魏忠賢的德行與功績,實際上都變成了各方勢力角逐和操控輿論的一環,這也是一個方麵。
魏忠賢一黨雖然已布置了嚴密的計劃和布局,但仍擔心其中有遺漏或失誤,而在形勢極為緊張關鍵之時,又憂慮局麵會出現顛覆性的反轉。因此,崔呈秀、魏忠賢兩個奸臣開始了編纂《三朝要典》的陰謀。如果用《三朝要典》來作為評判當今事務的基礎,那它就變成了彰顯正直人士立場和陣營的標誌。未來他們還可憑此逃脫罪責,猶如頒發了免死鐵券。這是另一個方麵。
綜上所述,三案是天下共同關心的公議之事,《三朝要典》則是魏忠賢一黨的私心之作。三案是三案,《要典》是《要典》,兩者本質迥異,糾纏不清隻會引起更多的紛爭,即使修改也會增添諸多麻煩,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徹底銷毀這部《三朝要典》。”
皇帝采納了他的建議,下令銷毀《三朝要典》。
附記:華琪芳,字方侯,號末齎,江蘇無錫人,天啟乙醜年(公元1625年)科舉考試中獲得會試第一名,殿試位列第二。思宗皇帝(崇禎皇帝)即位後,華琪芳被罷官迴鄉,常常歎息道:“要是我沒有參與編纂《三朝要典》,現在應該已經是內閣輔臣了。”他對自己曾參與此事深感懊悔。
唉!一時失足,留下千古遺憾,行事怎能不慎之又慎呢!
欽定逆案
二月,皇帝正式裁定並宣布了對魏忠賢、客氏及其黨羽的處置,除了魏忠賢和客氏被處以五馬分屍外,還按照七個等級對他們進行了定罪處分:
一是首逆同謀:兵部官員崔呈秀等六人。二是結交近侍:都禦史劉誌選等十九人。三是次一等的結交近侍次:大學士魏廣微等十一人。四是逆孽軍犯:東平侯魏誌德等三十五人(軍中勢力)。五是諂附擁戴軍犯、內監等十五人。六是最後一等的結交近侍:顧秉謙等一百二十八人,被發配到邊遠地區,但可通過繳納財物來贖罪或減刑。七是祠頌:參照“不謹”律例,大學士黃立極等四十四人被勒令冠帶閑住。
譯者注:1.關於原文中的“《三朝要典》”,《三朝要典》是由魏忠賢領導的閹黨集團主導的一部官方著作,其目的是為了清算並打壓東林黨及其相關政治勢力,鞏固閹黨的統治地位。該書針對曆史上發生的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等重大事件進行了重新解讀,旨在詆毀東林黨人,為其樹立敵人形象。其重大爭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首先是政治目的明顯,《三朝要典》並非客觀公正地記載曆史,而是服務於魏忠賢集團的政治需要,通過篡改曆史事實,對反對派特別是東林黨人進行醜化和誣蔑,以達到鞏固自身權力的目的。其次是曆史真實性存疑,由於編纂者立場偏頗,該書對於三大案件的記載帶有強烈的主觀性和片麵性,很多內容可能偏離了曆史真相,甚至顛倒黑白。再次是加劇了黨爭惡化,《三朝要典》的編纂與頒行進一步激化了朝廷內部的黨派鬥爭,尤其是與東林黨的矛盾衝突,導致政治生態更加惡化,間接推動了明朝統治階層的分裂和衰敗。而且作為官方出版物,《三朝要典》的出台對後續的曆史記載產生了長遠影響,直到崇禎時期對其進行銷毀,並重新評價相關事件,才部分糾正了這一時期的曆史敘述。《三朝要典》因其濃厚的政治意圖和對曆史事實的曲解,成為了明末政治鬥爭和學術爭議的一個焦點,被視為明代後期黨爭激烈和社會矛盾尖銳的標誌性產物。
因為《三朝要典》經過了熹宗皇帝的親自認可,無法輕易廢除。倪元璐最後上書崇禎皇帝,請求毀掉《三朝要典》,以重新恢複三案原來的結論。
2.關於原文中的“不謹”,通常指的是有關官員因工作失職、不盡職守或者行為不檢點等輕度過失而觸犯的律例。
桂王朱常瀛在四月二十七日上奏報告說:“在三月初三的寅時,他剛剛起床準備梳洗時,身邊突然響起了一聲如同雷鳴般的巨響,緊接著王府正殿整個倒塌。當時有六名為王府服務的女子崔祿壽、呂壽喜、韓榮祿、崔遐壽、楊祥壽、呂福喜正在殿內住宿,不幸全部被壓死。他深受先帝厚恩,被分封到衡州(今衡陽)地區,當時朝廷特派內官監太監黃用和工部營繕司主事高道素花費了五十多萬兩白銀,建造了這座王府。然而,他就藩僅僅兩年後,也就是元年九月初八日,寢宮後殿的梁柱突然斷裂倒塌,擦著他的右臂落下,幾乎令他性命不保。當時兩位官員仍在衡州,親眼見證了這一事故。
他本來準備就此事件上奏朝廷,但考慮到恰逢新皇登基之初,不想讓此事驚擾皇上,所以暫時作罷。當時,黃用和高道素主動提供了五千六百兩銀子用於修複,並另外獻上了四百兩銀子問候平安,同時訴說了他們七年來辛勞的工作狀況,因此當時沒有追究下去。而現在,前殿又發生了倒塌,慶幸的是在事故發生前後,他還未踏入殿內行禮,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作者認為)宮殿接連倒塌,雖然是黃用和高道素購買低劣木材的過錯,但另一方麵,新建的王府僅兩年內就遭遇兩次重大變故,這無疑是上天警示的象征。後來流寇攻陷京師、朝廷被迫輾轉廣東廣西兩省,這些不幸事已經有所預兆。
倪元璐疏三案
倪元璐,號鴻寶,浙江上虞人,天啟二年(公元1622年)考中進士,被授予庶吉士的官職,後晉升為侍讀學士。當時,內閣輔臣魏廣微阿諛奉承魏忠賢,企圖遮掩楊漣二十四項重大罪狀奏疏,並編纂《三朝要典》,這本書圍繞梃擊、紅丸、移宮三大案件編寫而成。
倪元璐上疏指出,朝廷公議應得到尊重,而服務於個人私利的書籍應當銷毀,並將奏疏上報皇帝。四月,倪元璐再度上疏表示:“我觀察到梃擊、紅丸、移宮這三大案件在清流士大夫中引起了激烈爭論,而《三朝要典》卻是由魏忠賢為首的逆臣篡改史實編纂而成,關於這三大案件的討論應當公正對待各方觀點,而這本書則應盡快銷毀。為什麽?主張梃擊的人是為了維護太子的權益,反對者則考慮如何避免損害先皇名譽;主張紅丸是毒藥的人是秉持正義原則,反對者則探求事件背後的動機和初衷;主張李選侍移宮的人,是在禍事萌芽階段就力求穩定政權,而反對者事後也能夠持公正公平的態度看待這個問題。這六類人的觀點各有合理之處,不能片麵否定。這是一個方麵。
此後,楊漣列舉的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狀的奏疏公布,魏廣微等人基於黨派利益挑起事端,自此魏忠賢一夥利用三案誅殺異己,小人則借三案攀附謀求富貴,使得三案的本來麵目完全扭曲。因此,推崇先皇的仁慈與孝道,如同歌頌義父魏忠賢的德行與功績,實際上都變成了各方勢力角逐和操控輿論的一環,這也是一個方麵。
魏忠賢一黨雖然已布置了嚴密的計劃和布局,但仍擔心其中有遺漏或失誤,而在形勢極為緊張關鍵之時,又憂慮局麵會出現顛覆性的反轉。因此,崔呈秀、魏忠賢兩個奸臣開始了編纂《三朝要典》的陰謀。如果用《三朝要典》來作為評判當今事務的基礎,那它就變成了彰顯正直人士立場和陣營的標誌。未來他們還可憑此逃脫罪責,猶如頒發了免死鐵券。這是另一個方麵。
綜上所述,三案是天下共同關心的公議之事,《三朝要典》則是魏忠賢一黨的私心之作。三案是三案,《要典》是《要典》,兩者本質迥異,糾纏不清隻會引起更多的紛爭,即使修改也會增添諸多麻煩,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徹底銷毀這部《三朝要典》。”
皇帝采納了他的建議,下令銷毀《三朝要典》。
附記:華琪芳,字方侯,號末齎,江蘇無錫人,天啟乙醜年(公元1625年)科舉考試中獲得會試第一名,殿試位列第二。思宗皇帝(崇禎皇帝)即位後,華琪芳被罷官迴鄉,常常歎息道:“要是我沒有參與編纂《三朝要典》,現在應該已經是內閣輔臣了。”他對自己曾參與此事深感懊悔。
唉!一時失足,留下千古遺憾,行事怎能不慎之又慎呢!
欽定逆案
二月,皇帝正式裁定並宣布了對魏忠賢、客氏及其黨羽的處置,除了魏忠賢和客氏被處以五馬分屍外,還按照七個等級對他們進行了定罪處分:
一是首逆同謀:兵部官員崔呈秀等六人。二是結交近侍:都禦史劉誌選等十九人。三是次一等的結交近侍次:大學士魏廣微等十一人。四是逆孽軍犯:東平侯魏誌德等三十五人(軍中勢力)。五是諂附擁戴軍犯、內監等十五人。六是最後一等的結交近侍:顧秉謙等一百二十八人,被發配到邊遠地區,但可通過繳納財物來贖罪或減刑。七是祠頌:參照“不謹”律例,大學士黃立極等四十四人被勒令冠帶閑住。
譯者注:1.關於原文中的“《三朝要典》”,《三朝要典》是由魏忠賢領導的閹黨集團主導的一部官方著作,其目的是為了清算並打壓東林黨及其相關政治勢力,鞏固閹黨的統治地位。該書針對曆史上發生的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等重大事件進行了重新解讀,旨在詆毀東林黨人,為其樹立敵人形象。其重大爭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首先是政治目的明顯,《三朝要典》並非客觀公正地記載曆史,而是服務於魏忠賢集團的政治需要,通過篡改曆史事實,對反對派特別是東林黨人進行醜化和誣蔑,以達到鞏固自身權力的目的。其次是曆史真實性存疑,由於編纂者立場偏頗,該書對於三大案件的記載帶有強烈的主觀性和片麵性,很多內容可能偏離了曆史真相,甚至顛倒黑白。再次是加劇了黨爭惡化,《三朝要典》的編纂與頒行進一步激化了朝廷內部的黨派鬥爭,尤其是與東林黨的矛盾衝突,導致政治生態更加惡化,間接推動了明朝統治階層的分裂和衰敗。而且作為官方出版物,《三朝要典》的出台對後續的曆史記載產生了長遠影響,直到崇禎時期對其進行銷毀,並重新評價相關事件,才部分糾正了這一時期的曆史敘述。《三朝要典》因其濃厚的政治意圖和對曆史事實的曲解,成為了明末政治鬥爭和學術爭議的一個焦點,被視為明代後期黨爭激烈和社會矛盾尖銳的標誌性產物。
因為《三朝要典》經過了熹宗皇帝的親自認可,無法輕易廢除。倪元璐最後上書崇禎皇帝,請求毀掉《三朝要典》,以重新恢複三案原來的結論。
2.關於原文中的“不謹”,通常指的是有關官員因工作失職、不盡職守或者行為不檢點等輕度過失而觸犯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