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楊鎬逮治
穿越必備:白話明季北略那點事 作者:明溪漱石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公元1619年)八月十三日,皇帝派遣錦衣衛逮捕楊鎬以進行懲戒。到了九月二十六日,刑部科道官員上奏關於諸大臣在遼東軍事失利的功罪情況,指出:“楊鎬在戰役中喪師失地,按照法律,其罪責實在難以逃脫。”然而,楊鎬卻極力為自己辯護,聲稱自己未曾偏袒李如柏,又指責杜鬆擅自違背節製,辯解說自己親自督促作戰,不曾違抗朝廷命令。然而,楊鎬卻沒有意識到,李如柏身為遼東地區的大將,當時四路兵馬齊發,為何不讓李如柏扼守重要關隘,反而讓其駐守清河,卻讓杜鬆從撫順出擊呢?而李如柏生性膽小怕敵,本無主動求戰之意,結果兩次出戰都選擇了逃跑。有人說,楊鎬曾提前將令箭藏在李如柏身上,表麵上說是楊鎬所發,實際上是分明是在袒護李如柏。否則,麵對杜鬆的冒進,樣稿為何不用令箭命令他撤退,唯獨如此急切地給予李如柏指令?
杜鬆為人一直廉潔英勇,素有古代名將之風。在得知楊鎬即將出兵時,杜鬆曾指出軍餉不足、士卒訓練不足、將領間配合不佳等問題,認為不宜大規模出兵。但楊鎬一意孤行,急於求成,不顧杜鬆的建議,徑直發兵。杜鬆無奈之下,秘密派人向朝廷有關官員呈遞奏報,希望能延遲出兵。然而,李如柏得知此事後,派人於關外攔截杜鬆信使,並將信使痛打十軍棍,使得杜鬆的計劃未能實施,導致朝廷軍隊遭受損失。這一點可以從杜鬆的侄子、總兵杜文煥因憤懣而向朝廷遞交的奏疏中得到證實。僅此一舉動,便足以看出李如柏對杜鬆懷有陷害之心。
而且在誓師出征時,李如柏還假意與杜鬆把酒言別,聲稱願意將首功讓給杜鬆。杜鬆為人豪爽,對此深信不疑,奮勇爭先。但他並不知道,李如柏早已暗中安排奸細充當杜鬆的向導,誘導他陷入敵人的埋伏。而敵人向來最為忌憚的就是杜鬆和劉綎。而且敵人又事先得到了楊鎬發布的出師告示,集中精銳兵力,專在撫順一路設伏,隻等杜鬆到來。杜鬆果然被向導引入陷阱,而李如柏則先行逃走,杜鬆苦等援軍無果,最終壯烈犧牲,屍骨無存。劉綎同樣浴血奮戰,最終死於敵手。
因此,杜鬆之死,實際上是楊鎬與李如柏合謀陷害所致。楊鎬與李如柏自毀長城,導致日後明朝在遼東攻守的主導權發生變化。然而,楊鎬卻聲稱三路兵馬的失敗皆因杜鬆擅自違抗節製所致,他作出這種喪心病狂的言論,隻是為了自我開脫而已。楊鎬的這些說法在社會上廣為流傳,不僅無視杜鬆英勇殺敵的事實,還抹殺了他應有的功績。杜鬆含冤而死,真是死不瞑目。
另外,楊鎬辯稱自己嚴格執行了皇帝催促出戰的命令,但他難道不知道“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這一原則嗎?即使因為違抗君命被逮捕,也總比因戰敗承擔責任要好。就算他口如懸河,朝廷法律也不會饒恕他的罪行。至於李如楨與周永春因失陷開原受到責罰,朝廷明確指出:“開原失陷,作為負責一方疆土的巡撫大臣,豈能無罪?”可見,他們的罪責與李如柏並無二致。鑒於遼東戰事尚未平息,這些有罪而無功的官員,理應隻追究其罪責。盡管李如柏已先行自盡,仍朝廷應當對他定罪當斬。如果楊鎬等人得以逃脫懲罰,那便是無視刑法,有失公正。
1.譯者注:“壞此長城,為異日和戎之地”,這句話本意為,破壞了長城這般堅固的防線,導致將來就要與敵人進行和談。經過上下文聯係,翻譯為文中之意,主要是因為公認薩爾滸大敗後,明朝就失去了對後金作戰的主動權。
2.雉經,指自縊。李如柏是遼東名將李成梁的次子,而薩爾滸之戰一直備受指責,最終於1621年自盡身亡,時年六十八歲。
3.作者計六奇在這裏分析和描述了明朝與後金薩爾滸之戰前後的情況,指出楊鎬作為遼東經略在指揮作戰中的重大失誤以及可能存在的與李如柏串通、包庇李如柏的問題,間接導致了杜鬆等名將的悲壯犧牲。杜鬆在出征前對形勢的清醒認識和正確判斷,卻被楊鎬忽視甚至有意壓製,進一步突顯了楊鎬在決策和調度上的嚴重失當。
杜鬆以其英勇忠誠和富有戰略眼光的形象展現了一個優秀將領應有的品質,然而卻在內外不利因素的影響下,落入了敵人精心策劃的陷阱之中,最終壯烈犧牲。這種悲劇性的結局無疑是對當時明朝政治腐敗、軍事指揮體係混亂以及人事鬥爭尖銳問題的深刻反映。
在曆史假設層麵,如果楊鎬采納了杜鬆的建議,審時度勢,調整戰略部署,或者充分尊重前線將領的自主指揮權,也許能夠避免這場慘敗,進而改寫遼東乃至明朝後期的曆史走向。此外,計六奇著重強調的“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問題,旨在突出將領在戰場上應具備獨立判斷和靈活應變的能力,這對於任何時代的軍事指揮者都有著重要的借鑒價值,而這個問題未能妥善解決,且在明朝後來的剿滅流寇作戰中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直接導致了一連串的明朝內部作戰軍事失利。
杜鬆為人一直廉潔英勇,素有古代名將之風。在得知楊鎬即將出兵時,杜鬆曾指出軍餉不足、士卒訓練不足、將領間配合不佳等問題,認為不宜大規模出兵。但楊鎬一意孤行,急於求成,不顧杜鬆的建議,徑直發兵。杜鬆無奈之下,秘密派人向朝廷有關官員呈遞奏報,希望能延遲出兵。然而,李如柏得知此事後,派人於關外攔截杜鬆信使,並將信使痛打十軍棍,使得杜鬆的計劃未能實施,導致朝廷軍隊遭受損失。這一點可以從杜鬆的侄子、總兵杜文煥因憤懣而向朝廷遞交的奏疏中得到證實。僅此一舉動,便足以看出李如柏對杜鬆懷有陷害之心。
而且在誓師出征時,李如柏還假意與杜鬆把酒言別,聲稱願意將首功讓給杜鬆。杜鬆為人豪爽,對此深信不疑,奮勇爭先。但他並不知道,李如柏早已暗中安排奸細充當杜鬆的向導,誘導他陷入敵人的埋伏。而敵人向來最為忌憚的就是杜鬆和劉綎。而且敵人又事先得到了楊鎬發布的出師告示,集中精銳兵力,專在撫順一路設伏,隻等杜鬆到來。杜鬆果然被向導引入陷阱,而李如柏則先行逃走,杜鬆苦等援軍無果,最終壯烈犧牲,屍骨無存。劉綎同樣浴血奮戰,最終死於敵手。
因此,杜鬆之死,實際上是楊鎬與李如柏合謀陷害所致。楊鎬與李如柏自毀長城,導致日後明朝在遼東攻守的主導權發生變化。然而,楊鎬卻聲稱三路兵馬的失敗皆因杜鬆擅自違抗節製所致,他作出這種喪心病狂的言論,隻是為了自我開脫而已。楊鎬的這些說法在社會上廣為流傳,不僅無視杜鬆英勇殺敵的事實,還抹殺了他應有的功績。杜鬆含冤而死,真是死不瞑目。
另外,楊鎬辯稱自己嚴格執行了皇帝催促出戰的命令,但他難道不知道“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這一原則嗎?即使因為違抗君命被逮捕,也總比因戰敗承擔責任要好。就算他口如懸河,朝廷法律也不會饒恕他的罪行。至於李如楨與周永春因失陷開原受到責罰,朝廷明確指出:“開原失陷,作為負責一方疆土的巡撫大臣,豈能無罪?”可見,他們的罪責與李如柏並無二致。鑒於遼東戰事尚未平息,這些有罪而無功的官員,理應隻追究其罪責。盡管李如柏已先行自盡,仍朝廷應當對他定罪當斬。如果楊鎬等人得以逃脫懲罰,那便是無視刑法,有失公正。
1.譯者注:“壞此長城,為異日和戎之地”,這句話本意為,破壞了長城這般堅固的防線,導致將來就要與敵人進行和談。經過上下文聯係,翻譯為文中之意,主要是因為公認薩爾滸大敗後,明朝就失去了對後金作戰的主動權。
2.雉經,指自縊。李如柏是遼東名將李成梁的次子,而薩爾滸之戰一直備受指責,最終於1621年自盡身亡,時年六十八歲。
3.作者計六奇在這裏分析和描述了明朝與後金薩爾滸之戰前後的情況,指出楊鎬作為遼東經略在指揮作戰中的重大失誤以及可能存在的與李如柏串通、包庇李如柏的問題,間接導致了杜鬆等名將的悲壯犧牲。杜鬆在出征前對形勢的清醒認識和正確判斷,卻被楊鎬忽視甚至有意壓製,進一步突顯了楊鎬在決策和調度上的嚴重失當。
杜鬆以其英勇忠誠和富有戰略眼光的形象展現了一個優秀將領應有的品質,然而卻在內外不利因素的影響下,落入了敵人精心策劃的陷阱之中,最終壯烈犧牲。這種悲劇性的結局無疑是對當時明朝政治腐敗、軍事指揮體係混亂以及人事鬥爭尖銳問題的深刻反映。
在曆史假設層麵,如果楊鎬采納了杜鬆的建議,審時度勢,調整戰略部署,或者充分尊重前線將領的自主指揮權,也許能夠避免這場慘敗,進而改寫遼東乃至明朝後期的曆史走向。此外,計六奇著重強調的“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問題,旨在突出將領在戰場上應具備獨立判斷和靈活應變的能力,這對於任何時代的軍事指揮者都有著重要的借鑒價值,而這個問題未能妥善解決,且在明朝後來的剿滅流寇作戰中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直接導致了一連串的明朝內部作戰軍事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