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他們之前學的內容是什麽,很快都能在渡過適應期後重新迴到自己原有的位置上。


    當然,這隻是指在選拔前,至於選拔成功、進入社會之後,他們所做所為是不是能有成就,則是另外的問題了。


    “但總得找個選拔的辦法不是?”李恪笑,“假設不考經史,那麽考什麽呢?”


    “暫時我也沒想好,不過大概可以參考一下現在行會裏他們選拔學徒的方式,隻考察與本行業有關的知識。


    不管是默會知識,還是顯性知識。平時用什麽,就在挑選年輕人的時候考什麽。”程風道。


    “但這樣有一個問題,就是突然出現什麽狀況,或者是不得不轉行的時候,他們之前的積累就完全無用,如果隻讓他們接觸自己行業內的東西的話。


    雖然看上去可以讓整個行會在積累經驗上做得比較好,但對個人而言,其實是限製了他們的發展的。”李恪想了想,指出了這種方式的缺點。


    “所以我們要把現在這些行會接收學徒的年紀再稍稍提高一點,現在的小孩基本都是七八歲就開始在行會裏打下手。


    掃掃地扔扔東西,出去跑個腿什麽的,我們可以把他們進入行會的年紀往後推到至少十歲以後。


    這樣,之前的兩三年就可以教他們一些顯性的通用知識,比如識字,甚至簡單的算學,等等。”程風顯然之前就想過這件事,聽到李恪問直接便答了出來。


    “不能再大一點?”李恪保持著之前對於兒童教育的觀感,“畢竟我朝科舉也要求滿十二歲方可入場。”


    程風搖了搖頭:“王爺,考試隻要認字會寫就行,從技術含量上說,可要比在作坊裏幹活來的簡單得多,有很多默會知識。


    比如打鐵時輕手重手這些,都是要從小就開始動錘子,感受鐵條反彈的力量施加不同的力道,這些東西,非要從小十幾年到幾十年的練習,才能在三十多歲時出師獨當一麵的。”


    程風的話當然是指在現在大唐的生產條件下非這樣不可,但經曆過工業時代的李恪知道程風所說的這些東西在後來都變成了文化遺產。


    而日常的產品早進就入了工業生產線,由完全不需要積累經驗的工人們來生產了。


    現在的襄城工業化才剛剛開了個小頭,可以說連門都還沒有入,程風所說的這種情況大概至少還要持續個三十年左右。


    當年蒸汽紡織對手工紡織取得優勢也差不多用了這麽長的時間,所以李恪覺得現階段自己不需要太和程風糾結這件事。


    想到這裏,他點點頭道:“技術和技工行業,還有一些吃手藝飯的人這樣沒問題,那,官吏選拔要怎麽辦呢?”


    “王爺你看。”聽到李恪的問話,程風轉頭看向窗外,指了指下邊在碼頭棧橋前進行上岸船隻登記的稅官。


    “王爺剛剛說官吏,官吏官吏,要分成官和吏,王爺覺得下邊這個登記的人還有邊上收稅的人,算是官還是算吏呢?”


    “吏員。”李恪想都不想地答道。


    嚴格來說,一縣之內通常隻有縣官、主簿、縣尉三人是真正的“官”,而之下全部為吏員,像是襄城這種府城,會多上轉運使、稅官、各種官營商業的監官和武將等等。


    但無論怎麽說,基本上都是官少吏多,一府之內能有二十個“官”基本上已經算是大的府城了。


    所以,雖然朝堂上一直有大臣討論冗官的問題,但不得不說,其實冗餘的多是吏員而非官員,而且,客觀地講,大唐再怎麽冗官,比李恪的前世也要強得多了。


    “那王爺覺得,一縣……”程風想了想,“不,一縣之地太小了,就說一府吧,比如我們襄城,最少需要多少個官呢?吏我們姑且先不論。”


    “需要多少個官?等我想想啊。”李恪看著下邊一個個登記收商稅的人,開始在心裏盤算。


    從國家職能來看,一個獨立的國家,對外來看有三個大的職能,分別是政務,外交與國防,現在程風把地域限製在了一府之地,那外交與國防自然不用再去考慮,剩下的隻有政務。


    政務又分三個大塊,首先是內政,包括行政區劃,公眾服務,當然現在的大唐還沒這個概念,等一係列地方官應該去管的事情。


    然後是財政,負責與稅費有關的所有內容,如果是在大唐,可能還要包括一些官營產業的管理。


    最後是治安,包括司法和警務等一係列係統,雖然嚴格來說這也是政務的一部分,但一般而言,由於治安的重要性,往往都要從內政中劃分出來單獨成列。


    簡單地說,便是行政係統,稅務係統與治安係統這三個大塊。


    而這三個係統裏,為了保證地方官司對財政與治安的管理,又必須讓後兩者的負責人向地方官匯報。


    結果李恪想了想,赫然發現哪怕是像襄城這樣的府城,有一個知府這樣的“官”也足夠了。


    一個官員的結論是從大唐的體係出發的,但李恪也深知這種體係的弊端,一個地區所有的權力都集中在一人身上,那麽你想要這個人公正廉潔地處理本地事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事實上,以李恪看到的現象,能做到“收錢辦事”就已經相當不容易,更多的是收了錢還不辦事,然後將送錢的人以行賄的理由投入大牢的。


    所以,為了防止一言堂,有必要把司法的權力從知府手裏分出來,交給單獨的至少與他平級的官員手裏。


    這樣,至少可以保證知府亂來的時候,府城裏的推官,李恪姑且先讓推官做這件事,可以把知府大人拿下。


    如此,捕快也要歸到推官那邊,至少,是要按著推官的命令去辦事,而非知府大人。


    但這樣就又麵臨了一個問題,如果知府與推官二人狼狽為奸,又該如何?


    那麽便可以有兩方麵的措施,一是讓兩人來自不同的係統,不僅二人互相不隸屬,就連他們的上級也不互相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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