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題


    一、請簡要分析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的區別


    稅率為零不同於免稅,兩者的區別在於:


    (1)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在稅法規定上具有納稅的義務,但由於規定稅率為零,納稅人無稅可納。免稅是指國家根據政策的需要,免除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義務。


    (2)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既然有納稅義務,同樣具有抵扣進項稅額的權利,從形式上表現為退還納稅人在各流轉環節已繳納的稅款。免稅是免除了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同時也意味著生產銷售免稅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納稅人必須放棄抵扣稅款的權利。


    二、請舉例說明我國個人所得稅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標準並簡要分析二者的不同


    我國個人所得稅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標準有兩個,具體為時間標準和住所標準。


    第1,住所標準:習慣性居住地在中國境內(家庭、戶籍、經濟利益關係)。


    第2,時間標準: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


    1.居民個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2.非居民個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


    2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


    三、請簡要分析增值稅的優點。


    作為一種流轉稅,增值稅具有如下優點:


    (1)逐環節征稅,逐環節扣稅,避免重複征稅;


    (2)擁有廣泛稅基,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連續性,可為國家組織財政收入;


    (3)能夠平衡稅負,促進公平競爭;


    (4)有利於出口產品退稅,有可避免進口產品征稅不足,增強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5)在稅收征管上可以相互製約、交叉審計,避免發生偷稅。


    論述題


    1、試論述稅法和我國其他法律的關係。(憲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


    1.稅法與《憲法》的關係


    《憲法》第五十六條、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


    2.稅法與民法的關係


    區別:民法調整方法的主要特點是平等、等價和有償;稅法帶有明顯的國家意誌和強製,調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從的方法。


    聯係:當稅法的某些規範同民法的規範基本相同時,稅法一般援引民法條款。當涉及稅收征納關係時,一般應以稅法的規範為準則。


    3.稅法與《刑法》的關係


    《刑法》是關於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稅法則是調整稅收征納關係的法律規範,其調整的範圍不同。兩者也有一定的聯係。


    4.稅法與《行政法》的關係


    聯係:稅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區別:稅法具有經濟分配的性質,並且經濟利益由納稅人向國家無償單方麵轉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備;行政法大多為授權性法規,而稅法是義務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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