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題五道
1.經濟法上的經濟安全原則的著眼點是(國家整體經濟安全)72頁
2.簡單地說,經濟法就是(調整調製)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15頁
3.市場規製行為追求(社會公共利益)89頁
4.市場規製行為主要是一種(否定行為)90頁
5.經濟法是(政策性)很強的一個法律部門117頁
多選題十一道
1.經濟法發展趨勢是從()到()非常經濟法”到“常態經濟法”,“戰時經濟法”到“平時經濟法”,“邊緣法”到“基幹法”,“一元體係”到“二元體係”,“存在差異”走向“互鑒互學”abcd 27頁
2.憲法能夠為經濟法提供(規則淵源)和(理念淵源)46頁
3.市場經濟固有的(盲目性)、(無序性),導致市場失靈77頁
4.調製受體的義務:1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2公平競爭的義務3依法接受調製的義務 102頁
5.規製主體包括?1國家2政府3行業協會在市場規製關係中的地位254頁
6.經濟法規製受體有哪些?1經營者2經營者利益的代表者256頁
7.反壟斷調查(全選):1啟動2方式3程序規範4調查的中止,終止與恢複289頁
8.商業秘密的分類:abc 1技術秘密2經營秘密3其他商業秘密310頁
9.對於消費者概念的界定,需要從三個方麵加以把握: 1消費主體2消費目的3消費客體323頁
10.我國立法保護的消費者權利?1安全保障權2知悉真情權3自主選擇權4公平交易權328頁
11.廣告的一般準則:1真實2準確3清晰4合法357頁
論述題三道
一、宏觀調控的基本屬性77頁
答案: 1.宏觀調控機構主要是國家機構:具體而言是履行宏觀調控職責的相關國家機構,他們都屬於宏觀調控機構
2.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統一性:宏觀調控機構應上下隸屬,綜合統一,令行禁止,政令暢通,
3.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權威性:宏觀調控機構的設立要具有法律依據,要有法律授權,宏觀調控行為,要合理合法,科學規範
4.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專業性:宏觀調控機構應當由專家和精英組成,熟悉金融專業經營和管理的專業知識
5.宏觀調控機構與具有民主性:規(計)劃機構應該按照民主原則和規則進行規(計)劃,應具有民主性
6.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相對獨立性:為了避免和減少行政幹預和其他非法幹預,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相對獨立性
二、影響經濟法實施的重要因素122頁
答案: 一、經濟法的製定是否科學: 包括法律淵源是否明確、立法是否完備、法律是否合乎客觀規律
二、經濟法的實施機構是否獨立:要保證經濟法的公正實施,就必須保證這些經濟法實施機構的獨立性
三、經濟法的實施機構是否健全: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的體製機製
四、經濟法的實施程序是否完善 我國還沒有與經濟法的實體法相對應的專門程序法,經濟法案件仍然參照其他訴訟法進行審理
五、經濟法實施人員的素質:經濟法的知識性、專業性、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
六、經濟法的實施監督是否到位:必須加強對經濟法實施的監督,從製度上確立必要的監督製度,還應完善監督程序
三、經濟法與行政法區別?54頁
1.兩者的調整對象不同:行政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行政管理關係。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宏觀調控關係和市場規製關係
2.兩者的主體不同:行政法的主體有一方是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而經濟法的主體主要是與宏觀調控和市場規製有關的當事人
3.兩者涉及的權力不同:行政權本質上是一種自由裁量權,而經濟法領域的權力,主要是宏觀調控權和市場規製權
4.兩者的構成要素不同:行政組織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等就成了行政法的基本構成要素。而經濟法其構成要素主要是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製法
5.兩者的宗旨不同:行政法關注的核心和規製的重心是政府本身。而經濟法其調控的核心和規製的重心是市場秩序和市場運行
6.兩者追求利益的方式不同:行政法通過限製行政權力,規範行政行為的方式去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經濟法通過宏觀調控克服市場的盲目性和無序性,通過規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方式
案例分析題兩道
1.從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出經濟法責任有哪些特殊的形式?如何追究違反市場規製法的責任?
以上材料,體現了數種特殊的經濟法責任形式:
(1)資格減免。在特定的市場中,調製主體授予相關主體一定的資格是該主體從事相關生產和運營的前提,免除資格則限製了市場主體的行為能力,也是一種責任形式。藥監局收迴違法企業的《藥品gmp證書》,是對企業生產運營資格的減免。
(2)產品召迴。產品召迴是對產品可能導致消費者潛在危險的預防,也是經濟法上的一種特殊責任形式。
(3)經濟法上的國家賠償責任。國家在監管藥品市場方麵出現失誤,以致不合格疫苗流通上市,對廣大疫苗接種者產生了損害。國家製定規範性的補救措施,免費接種合格疫苗,雖然不是賠償受害者金錢,但也體現了經濟法上的國家賠償責任。
2.立法試點可能導致那些問題?
首先,在個別地區或行業進行的試點,可能與法律的普適性相違背,從而導致不同地區、行業、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不公,影響公平價值的實現。其次,如果法律一直處於頻繁變易的“試點”狀態,會影響法律應有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尤其是對於稅法製度而言,其製度變革直接關係著企業的經營自由權與國民財產權,因而更需確保其穩定性和可預見性。最後,地方試點改革中對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的製定、修改,可能會欠缺必要的合法性來源,發生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問題。
1.經濟法上的經濟安全原則的著眼點是(國家整體經濟安全)72頁
2.簡單地說,經濟法就是(調整調製)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15頁
3.市場規製行為追求(社會公共利益)89頁
4.市場規製行為主要是一種(否定行為)90頁
5.經濟法是(政策性)很強的一個法律部門117頁
多選題十一道
1.經濟法發展趨勢是從()到()非常經濟法”到“常態經濟法”,“戰時經濟法”到“平時經濟法”,“邊緣法”到“基幹法”,“一元體係”到“二元體係”,“存在差異”走向“互鑒互學”abcd 27頁
2.憲法能夠為經濟法提供(規則淵源)和(理念淵源)46頁
3.市場經濟固有的(盲目性)、(無序性),導致市場失靈77頁
4.調製受體的義務:1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2公平競爭的義務3依法接受調製的義務 102頁
5.規製主體包括?1國家2政府3行業協會在市場規製關係中的地位254頁
6.經濟法規製受體有哪些?1經營者2經營者利益的代表者256頁
7.反壟斷調查(全選):1啟動2方式3程序規範4調查的中止,終止與恢複289頁
8.商業秘密的分類:abc 1技術秘密2經營秘密3其他商業秘密310頁
9.對於消費者概念的界定,需要從三個方麵加以把握: 1消費主體2消費目的3消費客體323頁
10.我國立法保護的消費者權利?1安全保障權2知悉真情權3自主選擇權4公平交易權328頁
11.廣告的一般準則:1真實2準確3清晰4合法357頁
論述題三道
一、宏觀調控的基本屬性77頁
答案: 1.宏觀調控機構主要是國家機構:具體而言是履行宏觀調控職責的相關國家機構,他們都屬於宏觀調控機構
2.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統一性:宏觀調控機構應上下隸屬,綜合統一,令行禁止,政令暢通,
3.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權威性:宏觀調控機構的設立要具有法律依據,要有法律授權,宏觀調控行為,要合理合法,科學規範
4.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專業性:宏觀調控機構應當由專家和精英組成,熟悉金融專業經營和管理的專業知識
5.宏觀調控機構與具有民主性:規(計)劃機構應該按照民主原則和規則進行規(計)劃,應具有民主性
6.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相對獨立性:為了避免和減少行政幹預和其他非法幹預,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相對獨立性
二、影響經濟法實施的重要因素122頁
答案: 一、經濟法的製定是否科學: 包括法律淵源是否明確、立法是否完備、法律是否合乎客觀規律
二、經濟法的實施機構是否獨立:要保證經濟法的公正實施,就必須保證這些經濟法實施機構的獨立性
三、經濟法的實施機構是否健全: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的體製機製
四、經濟法的實施程序是否完善 我國還沒有與經濟法的實體法相對應的專門程序法,經濟法案件仍然參照其他訴訟法進行審理
五、經濟法實施人員的素質:經濟法的知識性、專業性、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
六、經濟法的實施監督是否到位:必須加強對經濟法實施的監督,從製度上確立必要的監督製度,還應完善監督程序
三、經濟法與行政法區別?54頁
1.兩者的調整對象不同:行政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行政管理關係。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宏觀調控關係和市場規製關係
2.兩者的主體不同:行政法的主體有一方是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而經濟法的主體主要是與宏觀調控和市場規製有關的當事人
3.兩者涉及的權力不同:行政權本質上是一種自由裁量權,而經濟法領域的權力,主要是宏觀調控權和市場規製權
4.兩者的構成要素不同:行政組織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等就成了行政法的基本構成要素。而經濟法其構成要素主要是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製法
5.兩者的宗旨不同:行政法關注的核心和規製的重心是政府本身。而經濟法其調控的核心和規製的重心是市場秩序和市場運行
6.兩者追求利益的方式不同:行政法通過限製行政權力,規範行政行為的方式去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經濟法通過宏觀調控克服市場的盲目性和無序性,通過規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方式
案例分析題兩道
1.從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出經濟法責任有哪些特殊的形式?如何追究違反市場規製法的責任?
以上材料,體現了數種特殊的經濟法責任形式:
(1)資格減免。在特定的市場中,調製主體授予相關主體一定的資格是該主體從事相關生產和運營的前提,免除資格則限製了市場主體的行為能力,也是一種責任形式。藥監局收迴違法企業的《藥品gmp證書》,是對企業生產運營資格的減免。
(2)產品召迴。產品召迴是對產品可能導致消費者潛在危險的預防,也是經濟法上的一種特殊責任形式。
(3)經濟法上的國家賠償責任。國家在監管藥品市場方麵出現失誤,以致不合格疫苗流通上市,對廣大疫苗接種者產生了損害。國家製定規範性的補救措施,免費接種合格疫苗,雖然不是賠償受害者金錢,但也體現了經濟法上的國家賠償責任。
2.立法試點可能導致那些問題?
首先,在個別地區或行業進行的試點,可能與法律的普適性相違背,從而導致不同地區、行業、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不公,影響公平價值的實現。其次,如果法律一直處於頻繁變易的“試點”狀態,會影響法律應有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尤其是對於稅法製度而言,其製度變革直接關係著企業的經營自由權與國民財產權,因而更需確保其穩定性和可預見性。最後,地方試點改革中對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的製定、修改,可能會欠缺必要的合法性來源,發生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