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劉卓也考慮過這個婚嫁問題,找個門當戶對的吧,有幾家女子纏足。找個不纏足的平民百姓吧,父母親不允許。


    自己好歹也是個舉人,就算是商賈出身也不能如此草率,便耽擱至此。劉卓對社會上現有的纏足陋習十分厭惡,達到了深惡痛絕的地步。


    隻能從自己做起,抵製纏足。


    現今,明朝底層的平民百姓家基本不纏足,纏足以後不方便走路,也不方便做農活。纏足,有人說始於隋唐時期,有人說始於五代,北宋時期蘇軾專門寫詩記載女子纏足。


    結合相關記載,劉卓猜測纏足應該自五代十國開始有的。


    為什麽是自五代十國開始的呢?原因也很簡單,唐朝時期沒有纏足。


    隨之而來的五代十國這個時期的變態太多了,一個比一個變態。這一時期的君王、將領,有些人打仗就不準備糧草,軍隊走到哪裏,吃人吃到哪裏。


    有些將領喜歡吃幼童;有的喜歡吃女人;有人專門成立宰殺務,把老百姓殺了醃製當做軍糧來賣;有人專門吃活人的肝膽,先後吃了400多人的肝膽。


    這個時期,平民百姓過著有今天沒明天的日子。變態君王、變態將領統治下的社會,纏足被變態的某些變態發明出來應該也就不足為奇了。


    到了宋代,纏足逐漸傳開,纏足上升為婦女美德的一種標誌。其實主要也是一些變態男人的要求,畢竟在古代,夫為妻綱,女人也無法反抗。


    社會上層也流傳著以小腳為美,大腳為恥的不良風氣。


    元朝時期,蒙古人不僅不禁止纏足,反而被漢人影響開始纏足,纏足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


    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的群體是不纏足的,如常年耕作的普通百姓、明朝的皇室群體、後來的清朝皇室群體、旗人。


    清朝皇帝雖然禁止纏足,但是該禁令不但沒有禁止,反而愈演愈烈,後來隻要求旗人不得纏足。


    纏足是怎麽發展起來的?纏足源於部分士族階層變態的心理控製欲、畸形而又病態的審美。


    女子纏足以後走路多少會有些不便,那些變態的男人就認為,不方便走路就別走路了,更方便了這些人控製女性。


    變相導致依附男人群體下的女孩纏足,進而使得這一行為被廣泛流傳,給女性群體造成了身體與心理上的痛苦折磨。


    在相當一部分地區,因為人們的無知,導致不纏足的部分女性嫁不出去,受盡社會冷眼。綜合來看,纏足應是五代十國時期留下的惡習,被後來的變態群體所發展,又被盲從、麻木無知的人們效仿。


    婚嫁迎娶。


    古代的婚嫁迎娶製度源於西周時期製定的“六禮”(六禮即六道程序: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西周的“六禮”影響了後世每個朝代的婚姻形式。


    《禮記》中記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大意是婚禮是一種將要結合兩姓之好,對上關係祭祀宗廟,對下關係到傳宗接代的禮儀,所以君子很重視。


    劉卓雖然在前世沒有結婚,但是還是參加參觀了不少人婚姻流程。兩相比較,西式婚禮缺少了中國古典婚禮獨特的文化底蘊。作為土生土長的中國人,結婚穿著西式婚服,稍微有些不太合適。


    或許有人會說,時代在進步,思想在變化,婚姻嫁娶隨之而變沒有什麽不可以。況且,法律也沒有規定婚嫁迎娶必須要采用古代嫁娶製度。


    古代婚姻嫁娶,是延續三千多年、深入人心的習俗。老祖宗沿用了上千年的東西,你說變就變,你說進步就進步。


    前世,西方國家的男女結婚並沒有彩禮的說法,你怎麽不一並學了去,反而保留彩禮、三金等習俗呢?


    倘若有人說國家的某項製度不好,你是不是也跟隨著說製度不好了?那西式婚禮的進步性在哪,你給講講?


    古人婚禮講究三書六禮、明媒正娶,那麽這些到底是什麽意思呢?


    三書是結婚過程中需要用到的文書,為古代是聘書、禮書、迎書,六禮是從求婚至完婚的整個過程。隻有經過這些程序迎娶,才是明媒正娶,才是正妻。


    聘書:就是訂親之文書,在納吉(雙方訂立婚約)時,男方交予女方的書柬。


    禮書: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列明過大禮的物品與數量。


    迎書:即迎娶新娘的文書。是親迎新娘過門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文書。


    六禮即:


    納采:當兒女婚嫁時,由男方家請媒人向物色好的女方家提親。男方家在納采時,需將大約達三十種有象征吉祥意義的禮物送給女方家;女方家亦在此時向媒人打聽男方家的情況。


    問名:即在女方家長接納提親後,女方家將女兒的年庚八字帶返男方家,以使男女門當戶對和後卜吉兇。


    納吉:當接收庚帖後,便會將庚帖置於神前或祖先案上請示吉兇,以肯定雙方年庚八字沒有相衝相克。當得知雙方並沒有相衝相克之征象後,婚事已初步議定。


    納征:即男方家把聘書和禮書送到女方家。在大婚前一個月至兩周,男方家會請兩位或四位女性親戚(須是全福之人)約同媒人,帶備聘金、禮金及聘禮到女方方家中;此時,女方家需迴禮。


    請期:即男方家擇定合婚的良辰吉日,並征求女方家的同意。


    親迎:在結婚吉日,穿著禮服的新郎會偕同媒人、親友親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廟行拜見禮,之後才用花轎將新娘接到男方家。


    在男方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儀式後便送入洞房。


    與前世的婚嫁習俗相比,婚姻嫁娶中的彩禮是現代多數人關注的焦點。


    人們討論最多的是這家彩禮多少?這家陪嫁有沒有?這家男方娶親擺的流水席夠不夠排場?眾人大都沉迷於物質,進而忽視了古代結婚時那蘊含美好願景的樸素之物。


    在明朝及明代以前,彩禮因各個朝代習俗、規定不一而不同。


    首先明確一點,男方家給予多少彩禮,女方家迴禮時基本上男方彩禮的兩倍以上(這一部分是女方個人財產,男方不能動),甚至更多。


    古代那些窮苦人家出不起嫁妝的女兒隻能當妾,妾的地位十分低下,丈夫與正妻可以隨意買賣,有時候還會被安排陪客人過夜。


    在一些朝代,甚至有不少曆史上的名人為了女兒的陪嫁嫁妝豐厚一些,轉而賣掉家中良田。


    相較於現代的部分婚禮習俗,那些沒有陪嫁與嫁妝反而索取大量彩禮的行為與古人將女兒賣為妾室的做法有何差別?


    此外,如若是女方家陪嫁的嫁妝較少,也會被旁人稱作是“賣女兒”。


    有人天天掛在嘴上說學習學習,不知道學了什麽?總有一些人被西方文化帶偏而不自知,自以為聰明。


    前世有一段非常有名的話:重金娶親,娶的是完璧之身;八抬大轎,抬的是大家閨秀;明媒正娶,娶的是賢良淑德;三媒六聘,聘的是知書達理。


    敢問?你家姑娘占哪樣?


    大半的女人怕是一樣都占不了。


    古代的一些文化習俗確實是不太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需求,這部分應當被放置一邊。但是,那些博大精深的文化與著作,我們是不是應該重新學習呢?


    前世,我國的鄰居韓國、日本、越南多次將我國的古文化、中醫、部分曆史直接抄襲、盜用,宣稱是其本國的曆史。而我國一部分國人則是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國人那麻木、無知、愚昧、毫無信仰的神情與清朝末期統治下的順民有何差別?


    在物欲橫流、金錢遍地的社會,人們被身邊的親戚、被同事、被網絡影響著、改變著。


    劉卓也是被影響、被改變的一員,被房、車、彩禮、資本的大手牢牢圍了起來。


    經過不斷的相親再相親,劉卓依舊是孤身一人。後來劉卓實在是不想再與相親的對象聊天,每次、每天都得為了那渺茫的希望不停地討好,劉卓疲憊不堪。


    一時憤怒之下,劉卓將那些相親對象全部刪除。當劉卓不再執著於結婚後,劉卓才從被困的圍城逃離。


    有人說婚姻是一座圍城,進去的人想出來,外麵的人想進去。


    結婚的人、沒有結婚的人都身處兩座不一樣的圍城,這座圍城的人羨慕另一座圍城的人婚姻美滿、事業有成;另一座圍城的人羨慕那座圍城中的人無拘無束、自由自在。


    人從生下來開始,從幼兒園學習,小學學習五年,再到初中學習三年;然後到高中三年;最後到大學學習。每一次的升級就如從一個圍城跳至另一座圍城。


    人們從畢業到步入社會,其實也是步入社會這座圍城的開始。匆匆忙忙、懵懵懂懂,日複一日重複著熟悉的事情,在熟知的規則中按部就班。


    前世,劉卓多次在某一刻想要去當個和尚、道士的衝動。但是劉卓父母還在,劉卓無法狠心做到去出家。


    劉卓所處的明朝,儒家思想主導了社會的思想,劉卓絲毫不敢表露出當和尚的想法,否則劉卓會被隨之而來的口水淹死。


    在這個時期的女性與後世時期相差巨大,女子嫁人後就是男方家的人,要以丈夫的要求為準則,遵從三從四德。男子基本上是一家之主,有條件的男子還可以娶妾。


    對於許多的現代男子來說,應該算的上是福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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