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佶的這個方法其實之前已經用過了,宋太宗時就曾經實行過,折中法,與開中法基本一致。商賈到邊關繳納糧草,稱為入中,官府根據路途遠近和物資數量給商人交引,用以換取錢幣布帛或鹽鈔。但是隨著宋軍戰事漸漸平息,後勤轉運的壓力減小,折中法就不再使用了。
趙佶這次突然提出開中法,讓諸位大臣有些不知所措。之所以折中法不能推行下去,實際上是因為折中法在實施過程中實際上產生了非常多的弊端,首先就是官府拖欠商人的錢財,導致商人虧本甚至破產。其次就是官商勾結,騙取國家鹽鈔,導致鹽法被破壞。
呂惠卿說道:官家,太宗時行折中之法,弊端不少,後來軍需漸停,故而廢止。官家的開中之法,似乎和折中法區別不大啊。
趙佶點點頭說道:計相說的是,開中法本就源自折中法,但是和折中法不同的是,一是開中法實施撲買,由三司主持,二是開中法隻能兌換鹽鈔,且該鹽鈔隻能在陝西榷場換西賊的青鹽,由三司製定價格,先試行一下。
呂惠卿想了想說道:官家此法未必不可,隻是需要參詳一下,還有就是本朝鹽鈔,蓋有行銷地域,那開中所得青鹽,是否也要劃定行銷範圍。
趙佶說道:吾以為青鹽行銷,不必劃定界限。因為青鹽並非普通人家能消費的起的,地方州縣,所能行銷者少。一般都是巨室豪門才能使用,隻要商賈能夠將相應物資運抵陝西,不必參照鹽課行銷。
想了想後,趙佶還補充了一點,說道:也要允許各種商人自己花錢在邊塞附近屯田,為邊關軍隊提供糧食,稱為屯田開中。
韓忠彥說道:開中法並非不可行,隻是開中和朝廷轉運不能偏用,雖然行開中之法,但是朝廷轉運也不能停。否則商賈以此要挾朝廷,當如何是好?
趙佶笑笑說道:商賈能轉運多少糧食,韓相多慮了。陝西禁軍的輜重還是主要以朝廷轉運為主,開中隻是節省朝廷開支。還有就是開中的鹽僅限榷場青鹽,其他鹽概不許用於開中,不許商賈就地買糧或者以錢財繳納,必須轉運物資以供軍儲。
其實這裏就說明白明朝開中法崩潰的原因,本來按照開中法,商賈應該運送糧秣到邊境交給邊軍,稱為本色,可是後來明朝吏治腐敗,商賈買通官吏,改為可以繳納錢財,也就是所謂折色,商賈直接向朝廷繳納銀錢,看似區別不大,可是九邊本來就缺乏糧食等物資,邊軍就算是拿到銀錢也難以購買物資,這些商賈再轉運糧草,高價賣給士卒,人為的製造通貨膨脹,使得邊軍更加貧困,最終導致開中法無法實施。
同時,商人要想最終通過販賣食鹽獲利,需要經過幾個步驟,漫長的周期使得商人需要投入的成本較多,因此,很多成本少的商人無力參與經營,隻有富人才能夠長期投入經營,這也導致了食鹽經營的不平衡和壟斷現象。同時,由於販賣食鹽利潤較大,意欲壟斷食鹽販賣的鹽商就會勾結政府官員,政府官員本身也想要從中牟利,這樣就導致了官商勾結、滋生腐敗。還有就是明朝官吏濫發鹽引,大量得商人轉運物資得到得鹽引卻無法兌換成食鹽,大量得商人因開中法破產,而權貴卻在其中上下其手,大發橫財。
所以趙佶給開中法定下了幾個規矩,一來就是必須繳納實物,不準折色或者就地采購,隻允許商人從外地轉運物資或者在本地招募百姓開荒種地,二就是不允許濫發鹽鈔,開中得青鹽必須少於宋夏禁榷的青鹽,保證商人的利益,否則大量商人破產,朝廷的信譽就不複存在了。
但是韓忠彥還是比較謹慎,說道:官家,開中之法,事關邊防,不可輕忽,不若今歲先擇一路試行,看看效果,再徐徐圖之。趙佶點點頭說道:韓相持重之言,到時候政事堂與三司商量,擇一路施行看看。
範純禮繼續說道:官家,臣聽聞,官家欲整頓都門禁軍?置將操練?
趙佶點點頭說道:吾確有此意,都門禁軍,軍號繁雜,兵額不齊,吾早就準備整頓都門禁軍了。範純禮說道:整頓都門禁軍,固然是好事,可是勢必裁汰大量老弱,就算是降等廂軍,恐怕也收容不了那麽多人,到時候裁汰的士卒,如何安置,官家,政事堂可有方略?
章惇作為樞密使,當仁不讓的出來解釋道:範知府,禁軍士卒,照慣例,不能勝任上禁軍者,降等入廂軍,或發給錢糧聽其自謀生路,還有的就編為剩員。
趙佶還是第一次聽說剩員這個概念,章惇趕緊給趙佶解釋了,所謂剩員,就是軍中老弱,不能勝任職務的士卒軍官,保留軍籍,減半薪水,這項政策稱之為剩員,在各個軍中都有存在。剩兵顧名思義是指各軍種中有年老或因疾病不能征戎的給予保留軍籍,將軍俸減半並留在軍中從事雜役。按規定凡十將、將虞候官至六十五歲、軍士至六十歲,須降充剩員直至退役。另外軍中有疾病者也要降充剩員,剩員隻能充當軍中雜役並領取原來一半以下軍俸,剩員的比例大概在宋軍中占十分之一,他們主要從事各種雜役。
但是剩員一般都是用於安排安排低級軍官,普通士卒是輪不到這個待遇,對於大部分的普通士卒,遣返歸農是主流的安置方式,說起來這項製度比較人性化,自今老病者遣鄉歸農,無勒召人承替。其缺員,並自京補選。對歸鄉種田的退役士兵官府發給一定量的糧食,另外給錢、糧、地還永遠的免稅。
在王安石為相的時候,河北、河東進行了大規模的置將操練,也裁汰了大批的老弱士卒,如熙寧四年七月詔:揀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勝甲者,升以為大分,五十已上願為民者聽。同時對揀退者的家屬還給以必要的幫助,對裁汰的士卒及其家庭,軍中揀退人如果有死亡,州軍不支請給,其妻其子遂為窮民,已許指荒閑田耕種,支與一年請給,令買牛種,免租稅丁役,使為永業。按照製度來說,宋軍對退伍士卒還算能做到有個基本保障。
趙佶問道:國朝一向如此安置裁汰士卒,範知府有何意見?
趙佶這次突然提出開中法,讓諸位大臣有些不知所措。之所以折中法不能推行下去,實際上是因為折中法在實施過程中實際上產生了非常多的弊端,首先就是官府拖欠商人的錢財,導致商人虧本甚至破產。其次就是官商勾結,騙取國家鹽鈔,導致鹽法被破壞。
呂惠卿說道:官家,太宗時行折中之法,弊端不少,後來軍需漸停,故而廢止。官家的開中之法,似乎和折中法區別不大啊。
趙佶點點頭說道:計相說的是,開中法本就源自折中法,但是和折中法不同的是,一是開中法實施撲買,由三司主持,二是開中法隻能兌換鹽鈔,且該鹽鈔隻能在陝西榷場換西賊的青鹽,由三司製定價格,先試行一下。
呂惠卿想了想說道:官家此法未必不可,隻是需要參詳一下,還有就是本朝鹽鈔,蓋有行銷地域,那開中所得青鹽,是否也要劃定行銷範圍。
趙佶說道:吾以為青鹽行銷,不必劃定界限。因為青鹽並非普通人家能消費的起的,地方州縣,所能行銷者少。一般都是巨室豪門才能使用,隻要商賈能夠將相應物資運抵陝西,不必參照鹽課行銷。
想了想後,趙佶還補充了一點,說道:也要允許各種商人自己花錢在邊塞附近屯田,為邊關軍隊提供糧食,稱為屯田開中。
韓忠彥說道:開中法並非不可行,隻是開中和朝廷轉運不能偏用,雖然行開中之法,但是朝廷轉運也不能停。否則商賈以此要挾朝廷,當如何是好?
趙佶笑笑說道:商賈能轉運多少糧食,韓相多慮了。陝西禁軍的輜重還是主要以朝廷轉運為主,開中隻是節省朝廷開支。還有就是開中的鹽僅限榷場青鹽,其他鹽概不許用於開中,不許商賈就地買糧或者以錢財繳納,必須轉運物資以供軍儲。
其實這裏就說明白明朝開中法崩潰的原因,本來按照開中法,商賈應該運送糧秣到邊境交給邊軍,稱為本色,可是後來明朝吏治腐敗,商賈買通官吏,改為可以繳納錢財,也就是所謂折色,商賈直接向朝廷繳納銀錢,看似區別不大,可是九邊本來就缺乏糧食等物資,邊軍就算是拿到銀錢也難以購買物資,這些商賈再轉運糧草,高價賣給士卒,人為的製造通貨膨脹,使得邊軍更加貧困,最終導致開中法無法實施。
同時,商人要想最終通過販賣食鹽獲利,需要經過幾個步驟,漫長的周期使得商人需要投入的成本較多,因此,很多成本少的商人無力參與經營,隻有富人才能夠長期投入經營,這也導致了食鹽經營的不平衡和壟斷現象。同時,由於販賣食鹽利潤較大,意欲壟斷食鹽販賣的鹽商就會勾結政府官員,政府官員本身也想要從中牟利,這樣就導致了官商勾結、滋生腐敗。還有就是明朝官吏濫發鹽引,大量得商人轉運物資得到得鹽引卻無法兌換成食鹽,大量得商人因開中法破產,而權貴卻在其中上下其手,大發橫財。
所以趙佶給開中法定下了幾個規矩,一來就是必須繳納實物,不準折色或者就地采購,隻允許商人從外地轉運物資或者在本地招募百姓開荒種地,二就是不允許濫發鹽鈔,開中得青鹽必須少於宋夏禁榷的青鹽,保證商人的利益,否則大量商人破產,朝廷的信譽就不複存在了。
但是韓忠彥還是比較謹慎,說道:官家,開中之法,事關邊防,不可輕忽,不若今歲先擇一路試行,看看效果,再徐徐圖之。趙佶點點頭說道:韓相持重之言,到時候政事堂與三司商量,擇一路施行看看。
範純禮繼續說道:官家,臣聽聞,官家欲整頓都門禁軍?置將操練?
趙佶點點頭說道:吾確有此意,都門禁軍,軍號繁雜,兵額不齊,吾早就準備整頓都門禁軍了。範純禮說道:整頓都門禁軍,固然是好事,可是勢必裁汰大量老弱,就算是降等廂軍,恐怕也收容不了那麽多人,到時候裁汰的士卒,如何安置,官家,政事堂可有方略?
章惇作為樞密使,當仁不讓的出來解釋道:範知府,禁軍士卒,照慣例,不能勝任上禁軍者,降等入廂軍,或發給錢糧聽其自謀生路,還有的就編為剩員。
趙佶還是第一次聽說剩員這個概念,章惇趕緊給趙佶解釋了,所謂剩員,就是軍中老弱,不能勝任職務的士卒軍官,保留軍籍,減半薪水,這項政策稱之為剩員,在各個軍中都有存在。剩兵顧名思義是指各軍種中有年老或因疾病不能征戎的給予保留軍籍,將軍俸減半並留在軍中從事雜役。按規定凡十將、將虞候官至六十五歲、軍士至六十歲,須降充剩員直至退役。另外軍中有疾病者也要降充剩員,剩員隻能充當軍中雜役並領取原來一半以下軍俸,剩員的比例大概在宋軍中占十分之一,他們主要從事各種雜役。
但是剩員一般都是用於安排安排低級軍官,普通士卒是輪不到這個待遇,對於大部分的普通士卒,遣返歸農是主流的安置方式,說起來這項製度比較人性化,自今老病者遣鄉歸農,無勒召人承替。其缺員,並自京補選。對歸鄉種田的退役士兵官府發給一定量的糧食,另外給錢、糧、地還永遠的免稅。
在王安石為相的時候,河北、河東進行了大規模的置將操練,也裁汰了大批的老弱士卒,如熙寧四年七月詔:揀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勝甲者,升以為大分,五十已上願為民者聽。同時對揀退者的家屬還給以必要的幫助,對裁汰的士卒及其家庭,軍中揀退人如果有死亡,州軍不支請給,其妻其子遂為窮民,已許指荒閑田耕種,支與一年請給,令買牛種,免租稅丁役,使為永業。按照製度來說,宋軍對退伍士卒還算能做到有個基本保障。
趙佶問道:國朝一向如此安置裁汰士卒,範知府有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