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爾虞我詐
迴到2000年做遊戲 作者:曾啟動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14爾虞我詐
曾啟猶豫了一會說:“我在上海,很忙,等我忙完聯係你好嗎?”
…………
曾啟迴到會議桌前,欣欣問曾啟:”你們老板叫黃靜怡嗎?”
曾啟驚訝道:“你為什麽這麽說?”
欣欣說:”剛才昌先生跟樸先生說:”看來你是去接黃老板的電話了……”
曾啟啞然失笑,歪打正著,自己出去接了一個私人電話,因為來電人姓黃,所以韓國人昌先生就以為是黃老板打來的,真是恰到好處。
曾啟就直接說自己的報價:“我這邊是25萬美元代理金,13%的每月流水分成,可否?”
昌先生搖頭:“首先13%的百分比分成數字又低又不吉利,如果是14%的分成,代理金至少也要35萬美元!”
果然是血盆大口,漫天要價!
必須要就地還錢!
曾啟一一列舉,ncsoft的《天堂》在台灣已經成為頭號網遊,本地代理權市是50萬美元+12%分成,韓光軟件算你們那邊的頭牌,2d網遊也就是25+35萬之間,你們的要價是否合理呢?糾結當代無用,關鍵是指出對方的軟肋。
曾啟說:“我剛才計算的收入你們都看到了,網遊不是單機,不是靠頭一筆費用,而是靠後續收入,你們可以拿這張數字評估一下。
起始的代理金多個十萬的差價。其實一個月的分成就迴來了!
我剛才是按一個月120萬美元算,13%的分成就有14.6萬美元,
如果這個月收入隻有70萬美元收入呢,那分成隻有9.1萬,對你們開發商來說就少了5.5萬美元,所以,我們在選一個好產品,你們在選擇一個好代理商,雙方的合作是長期的,你們的收入才能長期。”
曾啟又盯住樸先生說:“樸先生是開一家研發公司的,比如首付多拿到5萬,樸先生公司能分到2萬,這兩萬夠多久開支?樸先生需要的是持續穩定的收入,才能發展擴大公司,才能開發更好的作品,對吧?”
曾啟的這一番宣言還是很有一些說服力的。
昌先生說:“我退一步31萬美元如何?”
曾啟明白這個31萬的1萬是讓自己砍價的,千萬不能上鉤。談判就是自己掌握主動權,如果欣然同意三十萬了,對方隻要來一句,還有別人的報價可以看的時候,那主動權就完全失去了!
曾啟翻開一本bobgame雜誌的中間,雖然不像三四月和花意國際大戰的時候投放了那麽多廣告,現在每期一張中縫彩圖廣告還是有的,這種廣告本質上帶不來太多的新用戶了(一家媒體覆蓋的用戶是有限的,一個產品在多次廣告後已經把這些用戶都洗完了),
現在持續投放廣告是兩個目的:
1刷臉,讓已有的用戶知道這遊戲還存在
2,維護媒體關係。如果是特別大的廣告主,媒體也會維護客戶關係。
曾啟指著上麵大大的資料片“重返白堊紀”說,這就是我們代理的遊戲。
樸先生認真看了看界麵,翻譯說,這個遊戲他知道,韓國也有人玩,收入很低。
昌先生說:“我認為你們這款遊戲大概月收入在30-50萬美元吧,這個數字我是按照台灣同類型網遊估算的,不知道是否合理?”
說把一股洋洋得意的樣子,似乎對自己的算法很滿意。
曾啟笑道:“你的估計沒錯,但是也有偏差,我們遊戲在全國的收入是機密不好說,但是可以清楚的告訴你,僅僅北州一地,我們四月五月每個月的收入都超過了400萬!”
曾啟絕對沒有說謊,原始時代確實在北州的收入有這麽高,這是因為最早在北州搞地推,培養的核心用戶,還有新聞會,線下活動等等,用後來大型網遊的推廣經驗講就是製作了一個樣板城市和培養了一批核心用戶與意見領袖。
至於其它城市,那差遠了,力所不能及,就讓各地代理商去打理,總有壞賬,總有爛人,隻要繼續賣著點卡,也就裝聾作啞,想在那個網絡不發達的時代多掌控幾個城市,絕不是一家互聯網企業能做到的,就像十幾年後的,移動網絡,網絡支付,地圖定位已經如此發達了,摩拜ofo還是要一個個城市耐心往下推,很多城市搞得烏煙瘴氣蛇鼠一窩。ofo之敗在於燒錢過快,為什麽燒的快,因為去的城市太多。
當一個城市400萬收入這個數字說出來的時候,在座的人無不嚇了一跳,即使程博聞也不知道這個數字是真的還是吹的。
昌先生喃喃道:“這麽高收入,為什麽我不知道?在昌先生這種對中國環境比較了解的韓國人眼裏,北州是一線城市,和北州並列的還有上海和廣州,此外還有許多無盡的城市,那將會有多大的收入啊。”
曾啟緊接著補充:“所以我說每月流水120萬美元是有把握的,我認為做到200萬美元應該是能做到的,你們評估下,隻要一個月的分成就比代理金高。既然你們讓了一步,我把價格提高到25萬美元,分成提升到12.5%我甚至可以簽一個保底協議。”
昌先生似乎有些聞所未聞:“保底協議是什麽意思?”
曾啟又拿起筆來,在紙上寫著數字:
“一個不靠譜的代理商,每月把流水做到多少,哪怕隻有20萬美元一個月的收入,你們的分成隻有2~3萬,而且這是完全符合協議的。你們的對策隻有在合同期滿後換代理商。
那至少要一年吧,一個運營過一年的遊戲再換一個代理,老玩家的權益怎麽保證,新玩家會認同嗎?
所以選擇一個好的夥伴非常重要,我提出的保底協議就是一種誠意,我們每月把收入最低做到80萬美元,你們的分成是12.5%,就是十萬美元。假如我們做不大,哪怕一個月的收入隻有10萬,這10萬全部給你們,保證你們的利益不受損害!”
樸先生似乎沒聽明白,欣欣跟韓方翻譯說,你讓他理解成保底理財就可以,他每月都有固定的收益!”
翻譯嘰嘰呱呱一陣後,樸先生又向昌先生詢問了幾句,然後嘰哩哇啦的說了一陣。
樸先生:“自己對這個合作非常感興趣的,自己是一個研發產品的,看起來曾先生也是做遊戲出身的,大家都懂,做遊戲本身的需要一個穩定的環境,能有穩定的收入繼續開發項目也是自己奮鬥的經驗,自己非常願意給曾啟公司代理,希望達成合作!
但是……”
曾啟早就預感到這個但是了,簽約的權力在昌先生那裏,他卻讓樸先生先說一堆好話,要知道,樸先生所說的每一句話都不能成為呈堂證供。
樸先生接著說:“但是市麵上現在可簽的遊戲並不多,我們可以把價格降低一些,但也不能低到本國同行怪我們把價格整體壓低了。”
昌先生補充:“各退一步,取一個好聽的數字,28萬美元代理金,然後12.5%分成,再按照曾先生剛才所說的,承諾保底,我們要求每月最低12萬美元的保底,也就是你們至少要做到100萬美元的收入,可以嗎?”
還沒有等曾啟迴答,他又解釋到:“12萬美元,韓國對我們這樣的高科技企業有稅收減免,我們到手十萬美元,想必你也知道樸先生的‘禦麽噠’是我們的控股公司。你從韓國的企業查詢網,叫韓眼查上可以看到。這樣樸先生也有相當的分成,夠他繼續做《奇傳》下一代了。”
曾啟正想說話,昌先生進一步說:“還有三個條件。
1-如果你們無力支持分成費用,我們可以立即解約,並有權追討拖欠的分成。
2-簽約以一年為限度,到期可解約,你們有同等價格優先續約權。
3-如果不續約,所有的玩家遊戲數據也要協助轉移到新運營商那裏。
聽到這裏,相比在座的各位都知道韓國條件的苛刻了,可是這些條件是合理的,也是發展較快的韓國遊戲業的通常條件。
曾啟早有準備,一一作答。
第一條,如果無力承擔費用,我們必然失敗,這毋庸置疑,由於外匯受到管製和價格波動,我們屆時要通過協調來付,相信貴司做過《萬年》,應該很有經驗。
第二條,一年一簽,市場多變,我不反對,優先權是我們的,但是我們無法確認競爭代理商的價格是否真實,可否這樣約定,每年代理金價格上漲幅度不超過最初代理金,也就是說,第二年最多56萬,運營到第五年的時候,代理金漲到28*5=140萬美元,我們優先。
第三個條件,更沒有問題,好聚好散。”
昌先生說:“遊戲不可能運營五年的,代理金也漲不到100萬美元以上,我同意第二條。
曾啟心裏暗笑,饒你奸似鬼,也沒弄明白。
隻要第二條一直保持代理狀態,那麽第三條合同結束移交檔案就不存在。
這些協議可以規避未來的很多問題。
曾啟壓著無比興奮的心情問:“既然大家達成一致,那麽時候可以簽約?”
曾啟猶豫了一會說:“我在上海,很忙,等我忙完聯係你好嗎?”
…………
曾啟迴到會議桌前,欣欣問曾啟:”你們老板叫黃靜怡嗎?”
曾啟驚訝道:“你為什麽這麽說?”
欣欣說:”剛才昌先生跟樸先生說:”看來你是去接黃老板的電話了……”
曾啟啞然失笑,歪打正著,自己出去接了一個私人電話,因為來電人姓黃,所以韓國人昌先生就以為是黃老板打來的,真是恰到好處。
曾啟就直接說自己的報價:“我這邊是25萬美元代理金,13%的每月流水分成,可否?”
昌先生搖頭:“首先13%的百分比分成數字又低又不吉利,如果是14%的分成,代理金至少也要35萬美元!”
果然是血盆大口,漫天要價!
必須要就地還錢!
曾啟一一列舉,ncsoft的《天堂》在台灣已經成為頭號網遊,本地代理權市是50萬美元+12%分成,韓光軟件算你們那邊的頭牌,2d網遊也就是25+35萬之間,你們的要價是否合理呢?糾結當代無用,關鍵是指出對方的軟肋。
曾啟說:“我剛才計算的收入你們都看到了,網遊不是單機,不是靠頭一筆費用,而是靠後續收入,你們可以拿這張數字評估一下。
起始的代理金多個十萬的差價。其實一個月的分成就迴來了!
我剛才是按一個月120萬美元算,13%的分成就有14.6萬美元,
如果這個月收入隻有70萬美元收入呢,那分成隻有9.1萬,對你們開發商來說就少了5.5萬美元,所以,我們在選一個好產品,你們在選擇一個好代理商,雙方的合作是長期的,你們的收入才能長期。”
曾啟又盯住樸先生說:“樸先生是開一家研發公司的,比如首付多拿到5萬,樸先生公司能分到2萬,這兩萬夠多久開支?樸先生需要的是持續穩定的收入,才能發展擴大公司,才能開發更好的作品,對吧?”
曾啟的這一番宣言還是很有一些說服力的。
昌先生說:“我退一步31萬美元如何?”
曾啟明白這個31萬的1萬是讓自己砍價的,千萬不能上鉤。談判就是自己掌握主動權,如果欣然同意三十萬了,對方隻要來一句,還有別人的報價可以看的時候,那主動權就完全失去了!
曾啟翻開一本bobgame雜誌的中間,雖然不像三四月和花意國際大戰的時候投放了那麽多廣告,現在每期一張中縫彩圖廣告還是有的,這種廣告本質上帶不來太多的新用戶了(一家媒體覆蓋的用戶是有限的,一個產品在多次廣告後已經把這些用戶都洗完了),
現在持續投放廣告是兩個目的:
1刷臉,讓已有的用戶知道這遊戲還存在
2,維護媒體關係。如果是特別大的廣告主,媒體也會維護客戶關係。
曾啟指著上麵大大的資料片“重返白堊紀”說,這就是我們代理的遊戲。
樸先生認真看了看界麵,翻譯說,這個遊戲他知道,韓國也有人玩,收入很低。
昌先生說:“我認為你們這款遊戲大概月收入在30-50萬美元吧,這個數字我是按照台灣同類型網遊估算的,不知道是否合理?”
說把一股洋洋得意的樣子,似乎對自己的算法很滿意。
曾啟笑道:“你的估計沒錯,但是也有偏差,我們遊戲在全國的收入是機密不好說,但是可以清楚的告訴你,僅僅北州一地,我們四月五月每個月的收入都超過了400萬!”
曾啟絕對沒有說謊,原始時代確實在北州的收入有這麽高,這是因為最早在北州搞地推,培養的核心用戶,還有新聞會,線下活動等等,用後來大型網遊的推廣經驗講就是製作了一個樣板城市和培養了一批核心用戶與意見領袖。
至於其它城市,那差遠了,力所不能及,就讓各地代理商去打理,總有壞賬,總有爛人,隻要繼續賣著點卡,也就裝聾作啞,想在那個網絡不發達的時代多掌控幾個城市,絕不是一家互聯網企業能做到的,就像十幾年後的,移動網絡,網絡支付,地圖定位已經如此發達了,摩拜ofo還是要一個個城市耐心往下推,很多城市搞得烏煙瘴氣蛇鼠一窩。ofo之敗在於燒錢過快,為什麽燒的快,因為去的城市太多。
當一個城市400萬收入這個數字說出來的時候,在座的人無不嚇了一跳,即使程博聞也不知道這個數字是真的還是吹的。
昌先生喃喃道:“這麽高收入,為什麽我不知道?在昌先生這種對中國環境比較了解的韓國人眼裏,北州是一線城市,和北州並列的還有上海和廣州,此外還有許多無盡的城市,那將會有多大的收入啊。”
曾啟緊接著補充:“所以我說每月流水120萬美元是有把握的,我認為做到200萬美元應該是能做到的,你們評估下,隻要一個月的分成就比代理金高。既然你們讓了一步,我把價格提高到25萬美元,分成提升到12.5%我甚至可以簽一個保底協議。”
昌先生似乎有些聞所未聞:“保底協議是什麽意思?”
曾啟又拿起筆來,在紙上寫著數字:
“一個不靠譜的代理商,每月把流水做到多少,哪怕隻有20萬美元一個月的收入,你們的分成隻有2~3萬,而且這是完全符合協議的。你們的對策隻有在合同期滿後換代理商。
那至少要一年吧,一個運營過一年的遊戲再換一個代理,老玩家的權益怎麽保證,新玩家會認同嗎?
所以選擇一個好的夥伴非常重要,我提出的保底協議就是一種誠意,我們每月把收入最低做到80萬美元,你們的分成是12.5%,就是十萬美元。假如我們做不大,哪怕一個月的收入隻有10萬,這10萬全部給你們,保證你們的利益不受損害!”
樸先生似乎沒聽明白,欣欣跟韓方翻譯說,你讓他理解成保底理財就可以,他每月都有固定的收益!”
翻譯嘰嘰呱呱一陣後,樸先生又向昌先生詢問了幾句,然後嘰哩哇啦的說了一陣。
樸先生:“自己對這個合作非常感興趣的,自己是一個研發產品的,看起來曾先生也是做遊戲出身的,大家都懂,做遊戲本身的需要一個穩定的環境,能有穩定的收入繼續開發項目也是自己奮鬥的經驗,自己非常願意給曾啟公司代理,希望達成合作!
但是……”
曾啟早就預感到這個但是了,簽約的權力在昌先生那裏,他卻讓樸先生先說一堆好話,要知道,樸先生所說的每一句話都不能成為呈堂證供。
樸先生接著說:“但是市麵上現在可簽的遊戲並不多,我們可以把價格降低一些,但也不能低到本國同行怪我們把價格整體壓低了。”
昌先生補充:“各退一步,取一個好聽的數字,28萬美元代理金,然後12.5%分成,再按照曾先生剛才所說的,承諾保底,我們要求每月最低12萬美元的保底,也就是你們至少要做到100萬美元的收入,可以嗎?”
還沒有等曾啟迴答,他又解釋到:“12萬美元,韓國對我們這樣的高科技企業有稅收減免,我們到手十萬美元,想必你也知道樸先生的‘禦麽噠’是我們的控股公司。你從韓國的企業查詢網,叫韓眼查上可以看到。這樣樸先生也有相當的分成,夠他繼續做《奇傳》下一代了。”
曾啟正想說話,昌先生進一步說:“還有三個條件。
1-如果你們無力支持分成費用,我們可以立即解約,並有權追討拖欠的分成。
2-簽約以一年為限度,到期可解約,你們有同等價格優先續約權。
3-如果不續約,所有的玩家遊戲數據也要協助轉移到新運營商那裏。
聽到這裏,相比在座的各位都知道韓國條件的苛刻了,可是這些條件是合理的,也是發展較快的韓國遊戲業的通常條件。
曾啟早有準備,一一作答。
第一條,如果無力承擔費用,我們必然失敗,這毋庸置疑,由於外匯受到管製和價格波動,我們屆時要通過協調來付,相信貴司做過《萬年》,應該很有經驗。
第二條,一年一簽,市場多變,我不反對,優先權是我們的,但是我們無法確認競爭代理商的價格是否真實,可否這樣約定,每年代理金價格上漲幅度不超過最初代理金,也就是說,第二年最多56萬,運營到第五年的時候,代理金漲到28*5=140萬美元,我們優先。
第三個條件,更沒有問題,好聚好散。”
昌先生說:“遊戲不可能運營五年的,代理金也漲不到100萬美元以上,我同意第二條。
曾啟心裏暗笑,饒你奸似鬼,也沒弄明白。
隻要第二條一直保持代理狀態,那麽第三條合同結束移交檔案就不存在。
這些協議可以規避未來的很多問題。
曾啟壓著無比興奮的心情問:“既然大家達成一致,那麽時候可以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