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4情與法
從官名就可以知道,護民官也是以保護平民利益為己任的官職。
從官名就可以知道,護民官也是以保護平民利益為己任的官職。
和保民官不同,護民官是事務官,不需要捐獻私產也不禁止奢侈消費。
由於羅藝不信任官員的道德,所以他決定設計一個“使功不如使過”的製度,用來保證護民官天然站在平民一邊。
從立場上分析,護民官自然是官僚集團的一員,天然和其它官僚相同。但羅藝可以從人性角度,讓護民官與其他官僚天然敵對。
辦法很簡單,就是規定讓職務犯罪的官員擔任護民官戴罪立功。
護民官在任期間考核評價如果不稱職,則增加刑期。
反之,如果考核評價稱職,那麽護民官就減三年刑期。如果任期維護平民利益,揭發其它官員犯罪行為,則額外減刑。
護民官自身的刑期抵消完之後,則轉崗擔任別的官職。
戴罪立功的護民官如果不想任期結束後進監獄服刑,就必然會想方設法揭發同僚的違法犯罪行為。
又由於護民官本身是職務犯罪的官員,對官員各種伎倆門清,所以揭發同僚職務犯罪更有經驗。
而其它官僚基本上不會考慮收買護民官,因為任何試圖收買護民官的行為,都有親自將把柄送給護民官的嫌疑。
所以,理論上護民官很難正常融入官僚圈子。而護民官既有自身減刑的迫切需求,又與其他官員沒有親密的人情關係,遇到官員利用公權力損害平民的事情,又怎麽肯無動於衷?
當然,正如有法律、司法官和治安官並不能杜絕人類犯罪一樣。羅藝並不指望設置了戴罪立功的護民官,就能杜絕官員的職務犯罪。
羅藝隻是希望,設置了戴罪立功的護民官之後,各地的官員不至於太囂張,弄得底層民眾求告無門。
隻要一個地方別出現一手遮天的土皇帝,以權謀私貪贓枉法什麽的都是小事。因為這樣的官員隻要及時處理,底層百姓就會很滿意了。
……
第二天,中央派遣的調查團突然出現在伊揚王國。更令伊揚王國官員們恐懼的是,陷陣營就駐紮在城外。
眼見瓜分土地的事情已經無法遮掩,為了立功贖罪,有伊揚王國的官員主動向調查團揭發了同僚的罪行。
教育次長失蹤案件也得以告破。原來,教育次長揚言要去歌德城告發,違法瓜分土地的主要官員狗急跳牆,於是將教育次長殺人滅口然後拋屍荒野了。
羅藝沒等案件審理結束就和汪蔚離開了伊揚王國。
因為是窩案,所以最終審理結束需要一段時間,而羅藝自然不可能眼巴巴待在伊揚王國等結果。而且,由於是羅藝發出的命令,關亞軍自然非常重視。所以這一次他是親自帶隊前來。
如果被關亞軍看到,那麽羅藝陪同汪蔚旅遊的計劃就會被打亂,所以羅藝幹脆一走了之。
……
說起來,戴森球世界也就是占了個沒有工業汙染的優勢,風景方麵,無非就是個山清水秀。由於沒有地殼運動,戴森球世界也沒什麽雄偉險峻的自然風景。
不過既然汪蔚喜歡,羅藝自然也隻能陪著。
和汪蔚漫無目的地到處旅遊,羅藝逐漸發現,汪蔚對旅遊的興趣,似乎更側重於戴森球世界各地的風土人情。因為她喜歡逛集市,而且有熱鬧時,汪蔚也喜歡看。
這天來到三圖王國,羅藝和汪蔚在集市上聽到別人閑聊。閑人聊天說,明天廣場上將審理一起久拖未決的案子。於是汪蔚的好奇心又被勾動了,還特意在三圖王國住了一天,
第二天兩人去廣場上湊熱鬧。
案子之前已經打聽過了。案情並不複雜,一個人喝醉了酒後在鬧市縱馬狂奔,撞死了兩個,撞傷了兩個。
至於說案子為什麽久拖未決,倒也不是因為有什麽貓膩。
這件簡單案件久拖未決的原因其實也很簡單。
根據法律,鬧市縱馬狂奔撞死了人最高應該判死刑。但如果肇事者積極賠償獲得受害者或者家屬原諒,則法院通常會減輕判罰。
肇事者是貴族子弟,是一名富裕貴族的獨生子。
貴族子弟在繼承家產之前,通常不會有太多財產。所以肇事者本人無力向傷者以及死者家屬賠償。
不過由於肇事者是富裕貴族的獨生子,那名貴族如果希望由自己的血親後裔繼承自己的爵位和家產,就需要想辦法獲得受害人以及家屬的原諒,保住獨生子的性命。
貴族願意出錢換取受害人在諒解書上簽字。
問題出在受害人不止一個上。
鬧市縱馬案造成了兩死兩傷,受害者一共是四個人。貴族需要獲得兩名死者的家屬以及兩名傷者本人的諒解,法官才能不判肇事者死刑。
貴族和受害人商量。
兩名傷者傷勢很重,餘生基本隻能躺在床上。兩名傷者都是各自家庭的頂梁柱,失去勞動能力後,各自的家庭頓時陷入絕境。唯一的希望,便是獲得賠償金。
一名死者的家屬也希望獲得賠償金。該死者是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如今死了的已經死去,失去家庭主要收入後,家屬隻能考慮活著的人。
貴族說服了其中三個受害者,但剩下一名死者的家屬堅決不原諒肇事者——哪怕貴族說,如果該受害人不原諒,那麽貴族就不會為肇事者出錢賠償。
於是事情就僵住了。
法官審案時,如果按照法律規定判案,倒是毫無難度。因為肇事者既然沒獲得受害人以及家屬的諒解,那麽按法律判肇事者死刑也就是了。
但兩名傷者以及一名死者的家屬在法庭上,聲淚俱下地請求法官考慮受害人的家庭現狀,讓受害人家庭獲得賠償金。
對於這種合理要求,法官也很為難。
肇事者自己並無財產可供執行。肇事者沒有不動產,而現金也近乎沒有。肇事者在出事之前,唯一值錢的財產便是一匹烈馬。但是烈馬疾馳之下撞出兩死兩傷的慘烈結局,烈馬自身也受了重傷——一匹瘸腿的馬實在賣不出高價。
肇事者是成年人,自己沒錢,法官能怎麽辦?
從官名就可以知道,護民官也是以保護平民利益為己任的官職。
從官名就可以知道,護民官也是以保護平民利益為己任的官職。
和保民官不同,護民官是事務官,不需要捐獻私產也不禁止奢侈消費。
由於羅藝不信任官員的道德,所以他決定設計一個“使功不如使過”的製度,用來保證護民官天然站在平民一邊。
從立場上分析,護民官自然是官僚集團的一員,天然和其它官僚相同。但羅藝可以從人性角度,讓護民官與其他官僚天然敵對。
辦法很簡單,就是規定讓職務犯罪的官員擔任護民官戴罪立功。
護民官在任期間考核評價如果不稱職,則增加刑期。
反之,如果考核評價稱職,那麽護民官就減三年刑期。如果任期維護平民利益,揭發其它官員犯罪行為,則額外減刑。
護民官自身的刑期抵消完之後,則轉崗擔任別的官職。
戴罪立功的護民官如果不想任期結束後進監獄服刑,就必然會想方設法揭發同僚的違法犯罪行為。
又由於護民官本身是職務犯罪的官員,對官員各種伎倆門清,所以揭發同僚職務犯罪更有經驗。
而其它官僚基本上不會考慮收買護民官,因為任何試圖收買護民官的行為,都有親自將把柄送給護民官的嫌疑。
所以,理論上護民官很難正常融入官僚圈子。而護民官既有自身減刑的迫切需求,又與其他官員沒有親密的人情關係,遇到官員利用公權力損害平民的事情,又怎麽肯無動於衷?
當然,正如有法律、司法官和治安官並不能杜絕人類犯罪一樣。羅藝並不指望設置了戴罪立功的護民官,就能杜絕官員的職務犯罪。
羅藝隻是希望,設置了戴罪立功的護民官之後,各地的官員不至於太囂張,弄得底層民眾求告無門。
隻要一個地方別出現一手遮天的土皇帝,以權謀私貪贓枉法什麽的都是小事。因為這樣的官員隻要及時處理,底層百姓就會很滿意了。
……
第二天,中央派遣的調查團突然出現在伊揚王國。更令伊揚王國官員們恐懼的是,陷陣營就駐紮在城外。
眼見瓜分土地的事情已經無法遮掩,為了立功贖罪,有伊揚王國的官員主動向調查團揭發了同僚的罪行。
教育次長失蹤案件也得以告破。原來,教育次長揚言要去歌德城告發,違法瓜分土地的主要官員狗急跳牆,於是將教育次長殺人滅口然後拋屍荒野了。
羅藝沒等案件審理結束就和汪蔚離開了伊揚王國。
因為是窩案,所以最終審理結束需要一段時間,而羅藝自然不可能眼巴巴待在伊揚王國等結果。而且,由於是羅藝發出的命令,關亞軍自然非常重視。所以這一次他是親自帶隊前來。
如果被關亞軍看到,那麽羅藝陪同汪蔚旅遊的計劃就會被打亂,所以羅藝幹脆一走了之。
……
說起來,戴森球世界也就是占了個沒有工業汙染的優勢,風景方麵,無非就是個山清水秀。由於沒有地殼運動,戴森球世界也沒什麽雄偉險峻的自然風景。
不過既然汪蔚喜歡,羅藝自然也隻能陪著。
和汪蔚漫無目的地到處旅遊,羅藝逐漸發現,汪蔚對旅遊的興趣,似乎更側重於戴森球世界各地的風土人情。因為她喜歡逛集市,而且有熱鬧時,汪蔚也喜歡看。
這天來到三圖王國,羅藝和汪蔚在集市上聽到別人閑聊。閑人聊天說,明天廣場上將審理一起久拖未決的案子。於是汪蔚的好奇心又被勾動了,還特意在三圖王國住了一天,
第二天兩人去廣場上湊熱鬧。
案子之前已經打聽過了。案情並不複雜,一個人喝醉了酒後在鬧市縱馬狂奔,撞死了兩個,撞傷了兩個。
至於說案子為什麽久拖未決,倒也不是因為有什麽貓膩。
這件簡單案件久拖未決的原因其實也很簡單。
根據法律,鬧市縱馬狂奔撞死了人最高應該判死刑。但如果肇事者積極賠償獲得受害者或者家屬原諒,則法院通常會減輕判罰。
肇事者是貴族子弟,是一名富裕貴族的獨生子。
貴族子弟在繼承家產之前,通常不會有太多財產。所以肇事者本人無力向傷者以及死者家屬賠償。
不過由於肇事者是富裕貴族的獨生子,那名貴族如果希望由自己的血親後裔繼承自己的爵位和家產,就需要想辦法獲得受害人以及家屬的原諒,保住獨生子的性命。
貴族願意出錢換取受害人在諒解書上簽字。
問題出在受害人不止一個上。
鬧市縱馬案造成了兩死兩傷,受害者一共是四個人。貴族需要獲得兩名死者的家屬以及兩名傷者本人的諒解,法官才能不判肇事者死刑。
貴族和受害人商量。
兩名傷者傷勢很重,餘生基本隻能躺在床上。兩名傷者都是各自家庭的頂梁柱,失去勞動能力後,各自的家庭頓時陷入絕境。唯一的希望,便是獲得賠償金。
一名死者的家屬也希望獲得賠償金。該死者是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如今死了的已經死去,失去家庭主要收入後,家屬隻能考慮活著的人。
貴族說服了其中三個受害者,但剩下一名死者的家屬堅決不原諒肇事者——哪怕貴族說,如果該受害人不原諒,那麽貴族就不會為肇事者出錢賠償。
於是事情就僵住了。
法官審案時,如果按照法律規定判案,倒是毫無難度。因為肇事者既然沒獲得受害人以及家屬的諒解,那麽按法律判肇事者死刑也就是了。
但兩名傷者以及一名死者的家屬在法庭上,聲淚俱下地請求法官考慮受害人的家庭現狀,讓受害人家庭獲得賠償金。
對於這種合理要求,法官也很為難。
肇事者自己並無財產可供執行。肇事者沒有不動產,而現金也近乎沒有。肇事者在出事之前,唯一值錢的財產便是一匹烈馬。但是烈馬疾馳之下撞出兩死兩傷的慘烈結局,烈馬自身也受了重傷——一匹瘸腿的馬實在賣不出高價。
肇事者是成年人,自己沒錢,法官能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