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腳羊:


    是指被當作食物吃的人,在古代的多處有記載。尤其是在戰亂的古代,民不聊生,難以為計,隻得將百姓烹之,食之。


    宋 莊綽《雞肋編》卷中:“老瘦男子廋詞謂之‘饒把火’,婦人少艾者,名為‘不羨羊’,小兒唿為‘和骨爛’,又通目為‘兩腳羊’。”


    明 李時珍《本草綱目·人一·人肉》:“古今亂兵食人肉,謂之想肉,或謂之兩腳羊。此乃盜賊之無人性者,不足誅矣。”


    魯迅《準風月談·抄靶子》:“ 黃巢造反,以人為糧,但若說他吃人,是不對的,他所吃的物事,叫作‘兩腳羊’。”


    紀曉嵐的《閱微草堂筆記》卷二 灤陽消夏錄二中記載:


    景城西偏,有數荒塚,將平矣。小時過之,老仆施祥指曰:是即周某子孫,以一善延三世者也。蓋前明崇禎末,河南山東大旱蝗,草根木皮皆盡,乃以人為糧。官吏弗能禁,婦女幼孩,反接鬻於市,謂之菜人。屠者買去,如癈羊豕。周氏之祖,自東昌商販歸,至肆午餐,屠者曰:肉盡,請少待。俄見曳二女子入廚下,唿曰:客待久,可先取一蹄來。急出止之,聞長號一聲,則一女已生斷右臂,宛轉地上,一女戰栗無人色,見周並哀唿,一求速死,一求救。周惻然心動,並出資贖之。一無生理,急刺其心死;一攜歸,因無子,納為妾,竟生一男,右臂有紅絲,自腋下繞肩胛,宛然斷臂女也。後傳三世乃絕。皆言周本無子,此三世乃一善所延雲。?


    人是要吃飯的,而咱老百姓,卻嚼著樹皮,吃著草根和觀音土,實在活不下去,就吃人。史書記載:“民外為盜賊所掠,內為郡縣所賦,生計無遺,加之饑饉無食,民始采樹皮葉,或搗葉為末,或煮土而食之,諸物皆盡,乃自相食。”


    “乃自相食”,就是吃人的意思。吃人這種事,現在聽起來簡直不可思議,但在中國曆史上,隻要是動亂和戰爭年代,人骨為柴、烹煮人肉的慘事,是時常發生的。在清朝同治年間(1859~1861),仍有人吃人的慘劇發生。


    所以,“兩腳羊”並不是五胡十六國時的特有產物,也並非戰爭中才存在,也不單單是在中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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