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法國版的宣言,實則就是將美國憲法精神、盧梭主義再加上本土陳情,雜糅在了一起。
比如宣言的第一條“人生來就是而且始終是自由的,在權利方麵一律平等”,差不多就是美國獨立宣言的翻版。
而宣言的第三條“整個主權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於國民(La Nation)。任何團體或任何個人皆不得行使國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權力”,和第六條“法律是公意 volonté générale)的表達。每一個公民皆有權親自或由其代表去參與法律的製訂。法律對於所有的人,無論是施行保護或是懲罰都是一樣的”,則明確地來自於盧梭主義。
而宣言的十三條“為了公共武裝力量的維持和行政的開支,公共賦稅是不可或缺的。賦稅應在全體公民之間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攤”則很明顯地帶著之前陳情書的色彩,畢竟三級會議召開就是為了革新稅製,而第九條“一切為羈押人犯身體而不必要的嚴酷手段,都應當受到法律的嚴厲製裁”,體現了陳情書裏對王室密劄逮捕、刑訊逼供政策的強烈反對。
此外宣言關乎宗教信仰的條文也很有意思,它是第十條,即“任何人不應為其意見甚至其宗教觀點而遭到幹涉,隻要它們的表達沒有擾亂法律所建立的公共秩序”,這很清楚表明,法國的人權宣言主張的是宗教自由,也即是說有信仰各類宗教的自由,更有信和不信宗教的自由。其實在製定人權宣言的過程裏,許多教士出身的議員都提案,希望把天主教立為法國的國教,可卻遭到米拉波伯爵為首的激烈反對——議員裏有部分信奉路德宗、加爾文宗的,還有信奉富蘭克林的“自然神教”(認為上帝就是自然世界),也有許多壓根就是無神論者——所以他們不想搞出個國教來,不想被天主教所束縛,這樣會引起他們關於胡格諾戰爭、路易十四廢除南特敕令迫害異端等不好的記憶來,於是人權宣言索性推出“宗教自由”來,另外它在開頭的那句話同樣有說道,即“製憲會議在上帝麵前並在它的庇護之下,宣布人和公民的自然權利”,這句話先表明國民製憲會議依舊是信奉宗教的,但卻使用了“上帝”即Etre Supreme(也可以翻譯為至高的主宰),沒有使用天主教裏的“天主”(Dieu),便是考慮到“天主”讓信仰其他宗教派別或不信教的法國人難以接受,而“Etre Supreme”這個詞匯更為抽象,也更容易被所有人接受。6
整個人權宣言產生的過程是艱辛的,最早穆內主張:“成立個宣言起草小組,一旦把宣言給起草好,製憲會議便立刻投票,決定整體是通過還是不通過,不必要反複修改。”
但很快,議員們就開始對宣言裏的枝枝節節進行激烈的爭論辯駁,曠日持久。當時有兩位旁觀的外國友人,一位是來自瑞士日內瓦的達姆特先生,他評價說:“宣言草案的討論雜亂無章,很多人隻顧大談自己的空想,這裏好像是中學課堂”另外個則是德國銀行家佩雷戈,他對合作夥伴菲利克斯抱怨說:“你看看你們的這個宣言,人權條文是英國和美國的,政治條文上則是搬盧梭的,宗教自由我覺得是照抄德意誌的,亂透了,你們國家的議員們吵起來,簡直就是女巫的安息日。照我看,為什麽國民製憲會議要一千五百人參與?太多了太雜了,三百名精英足矣。”
另外,在宣言製定裏,國民製憲會議進一步分裂了。
第一條“人生來就是而且始終是自由的,在權利方麵一律平等”,就遭到馬盧艾、穆裏、卡紮萊斯的強烈抵製。
出身修道院的穆裏,直接就此條發言:“這條簡直是滑稽,就好像我們把全法國的民眾抬上了高山的巔峰,給他們看到種種人權啊民權啊自由啊平等啊諸如此類的美景,讓他們羨慕讓他們渴望,但看完後,我們卻要對他們說,下山吧,迴到現實世界裏去吧!既然人和人之間會因財富、學識、出身等,注定不可能完全平等,既然民眾不得不走下山,享受不到高山頂的福,那麽我們又為何要抬他們上山呢?”
馬盧艾則說:“賦稅應在全體公民之間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攤,這種平等是什麽?也即是說財富多的該多繳,財富少的則少繳,最終就是財富多的在履行更大的義務同時,得到更大的權益,然後這又催生了新的不平等,豈不是和其他條文互相衝突?”
卡紮萊斯直接問:“宣言裏沒有說,法蘭西該是個什麽政府來統治,國王和國民會議該是什麽關係,中央和地方該是什麽構造,我國和外國又該是什麽關係,統統都沒說!那麽立憲革命,到底如何去做呢?”
對此,穆內的解釋就是:“宣言裏隻是確立原則而已,更多的細則將在憲法和以憲法為本的各類法律裏製訂。”
既然宣言已經被製出,很快國民製憲會議便開始組建各個委員會了,其中部分人參與“立法委員會”專門負責製憲,此外還有個“糧食委員會”來解決巴黎的饑荒,而身為巴黎郵政司一把手的菲利克斯.高丹,則坐上了“聯絡委員會”的頭把交椅:負責巴黎、凡爾賽和外省間,及國民會議和王室宮廷間的通信工作。1
但到
了七月二十八日,當米拉波伯爵和聯絡委員會主席菲利克斯,將之前廢除全部封建權利及人權宣言的國民會議法案,交到凡爾賽王宮裏時,國王路易十六卻又變卦了,“朕必須要保護貴族和教士們的權益,你們的這些法案都是害人不淺的,朕是絕不會批準的!”1
米拉波和菲利克斯急了,覺得和這個憨憨不可理喻,便前往小特麗亞農宮覲見了王後瑪麗.安托瓦內特。1
王後則明言:“法案裏沒有說清楚國王和國民會議權力誰大,國王到底還享有哪些權力?最起碼,還有沒有立法權?如果沒有,那何必將法案提交來讓陛下簽署批準;如果有,那又為何不邀請陛下參與指導製憲呢?”
“王後陛下,權力的分配都好商量,但先請批準這些法案,不然會在國民會議裏,會激起第二輪反對國王和您的浪潮,那樣的話,迴旋起來就困難了。”菲利克斯對王後的觀感還是不錯的,便這樣說。4
而米拉波伯爵則直接說:“如果委任我為大臣,我有信心保留國王陛下的大部分權力!”
比如宣言的第一條“人生來就是而且始終是自由的,在權利方麵一律平等”,差不多就是美國獨立宣言的翻版。
而宣言的第三條“整個主權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於國民(La Nation)。任何團體或任何個人皆不得行使國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權力”,和第六條“法律是公意 volonté générale)的表達。每一個公民皆有權親自或由其代表去參與法律的製訂。法律對於所有的人,無論是施行保護或是懲罰都是一樣的”,則明確地來自於盧梭主義。
而宣言的十三條“為了公共武裝力量的維持和行政的開支,公共賦稅是不可或缺的。賦稅應在全體公民之間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攤”則很明顯地帶著之前陳情書的色彩,畢竟三級會議召開就是為了革新稅製,而第九條“一切為羈押人犯身體而不必要的嚴酷手段,都應當受到法律的嚴厲製裁”,體現了陳情書裏對王室密劄逮捕、刑訊逼供政策的強烈反對。
此外宣言關乎宗教信仰的條文也很有意思,它是第十條,即“任何人不應為其意見甚至其宗教觀點而遭到幹涉,隻要它們的表達沒有擾亂法律所建立的公共秩序”,這很清楚表明,法國的人權宣言主張的是宗教自由,也即是說有信仰各類宗教的自由,更有信和不信宗教的自由。其實在製定人權宣言的過程裏,許多教士出身的議員都提案,希望把天主教立為法國的國教,可卻遭到米拉波伯爵為首的激烈反對——議員裏有部分信奉路德宗、加爾文宗的,還有信奉富蘭克林的“自然神教”(認為上帝就是自然世界),也有許多壓根就是無神論者——所以他們不想搞出個國教來,不想被天主教所束縛,這樣會引起他們關於胡格諾戰爭、路易十四廢除南特敕令迫害異端等不好的記憶來,於是人權宣言索性推出“宗教自由”來,另外它在開頭的那句話同樣有說道,即“製憲會議在上帝麵前並在它的庇護之下,宣布人和公民的自然權利”,這句話先表明國民製憲會議依舊是信奉宗教的,但卻使用了“上帝”即Etre Supreme(也可以翻譯為至高的主宰),沒有使用天主教裏的“天主”(Dieu),便是考慮到“天主”讓信仰其他宗教派別或不信教的法國人難以接受,而“Etre Supreme”這個詞匯更為抽象,也更容易被所有人接受。6
整個人權宣言產生的過程是艱辛的,最早穆內主張:“成立個宣言起草小組,一旦把宣言給起草好,製憲會議便立刻投票,決定整體是通過還是不通過,不必要反複修改。”
但很快,議員們就開始對宣言裏的枝枝節節進行激烈的爭論辯駁,曠日持久。當時有兩位旁觀的外國友人,一位是來自瑞士日內瓦的達姆特先生,他評價說:“宣言草案的討論雜亂無章,很多人隻顧大談自己的空想,這裏好像是中學課堂”另外個則是德國銀行家佩雷戈,他對合作夥伴菲利克斯抱怨說:“你看看你們的這個宣言,人權條文是英國和美國的,政治條文上則是搬盧梭的,宗教自由我覺得是照抄德意誌的,亂透了,你們國家的議員們吵起來,簡直就是女巫的安息日。照我看,為什麽國民製憲會議要一千五百人參與?太多了太雜了,三百名精英足矣。”
另外,在宣言製定裏,國民製憲會議進一步分裂了。
第一條“人生來就是而且始終是自由的,在權利方麵一律平等”,就遭到馬盧艾、穆裏、卡紮萊斯的強烈抵製。
出身修道院的穆裏,直接就此條發言:“這條簡直是滑稽,就好像我們把全法國的民眾抬上了高山的巔峰,給他們看到種種人權啊民權啊自由啊平等啊諸如此類的美景,讓他們羨慕讓他們渴望,但看完後,我們卻要對他們說,下山吧,迴到現實世界裏去吧!既然人和人之間會因財富、學識、出身等,注定不可能完全平等,既然民眾不得不走下山,享受不到高山頂的福,那麽我們又為何要抬他們上山呢?”
馬盧艾則說:“賦稅應在全體公民之間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攤,這種平等是什麽?也即是說財富多的該多繳,財富少的則少繳,最終就是財富多的在履行更大的義務同時,得到更大的權益,然後這又催生了新的不平等,豈不是和其他條文互相衝突?”
卡紮萊斯直接問:“宣言裏沒有說,法蘭西該是個什麽政府來統治,國王和國民會議該是什麽關係,中央和地方該是什麽構造,我國和外國又該是什麽關係,統統都沒說!那麽立憲革命,到底如何去做呢?”
對此,穆內的解釋就是:“宣言裏隻是確立原則而已,更多的細則將在憲法和以憲法為本的各類法律裏製訂。”
既然宣言已經被製出,很快國民製憲會議便開始組建各個委員會了,其中部分人參與“立法委員會”專門負責製憲,此外還有個“糧食委員會”來解決巴黎的饑荒,而身為巴黎郵政司一把手的菲利克斯.高丹,則坐上了“聯絡委員會”的頭把交椅:負責巴黎、凡爾賽和外省間,及國民會議和王室宮廷間的通信工作。1
但到
了七月二十八日,當米拉波伯爵和聯絡委員會主席菲利克斯,將之前廢除全部封建權利及人權宣言的國民會議法案,交到凡爾賽王宮裏時,國王路易十六卻又變卦了,“朕必須要保護貴族和教士們的權益,你們的這些法案都是害人不淺的,朕是絕不會批準的!”1
米拉波和菲利克斯急了,覺得和這個憨憨不可理喻,便前往小特麗亞農宮覲見了王後瑪麗.安托瓦內特。1
王後則明言:“法案裏沒有說清楚國王和國民會議權力誰大,國王到底還享有哪些權力?最起碼,還有沒有立法權?如果沒有,那何必將法案提交來讓陛下簽署批準;如果有,那又為何不邀請陛下參與指導製憲呢?”
“王後陛下,權力的分配都好商量,但先請批準這些法案,不然會在國民會議裏,會激起第二輪反對國王和您的浪潮,那樣的話,迴旋起來就困難了。”菲利克斯對王後的觀感還是不錯的,便這樣說。4
而米拉波伯爵則直接說:“如果委任我為大臣,我有信心保留國王陛下的大部分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