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梓潼太守苟金龍領關城戍主,梁兵至,金龍疾病,不堪部分,其妻劉氏帥厲城民,乘城拒戰,百有餘日,士卒死傷過半。戍副高景謀叛,劉氏斬景及其黨與數千人,自餘將士,分衣減食,勞逸必同,莫不畏而懷之。井在城外,為梁兵所據。會天大雨,劉氏命出公私布絹及衣服懸之,絞而取水,城中所有雜物悉儲之。豎眼至,梁兵乃退,魏人封其子為平昌縣子。


    六月,庚子,以尚書令王瑩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仆射袁昂為左仆射,吏部尚書王暕為右樸射。暕,儉之子也。


    張齊數出白水侵魏葭萌,傅豎眼遣虎威將軍強虯攻信義將軍楊興起,殺之,複取白水。寧朔將軍王光昭又敗於陽平,張齊親帥驍勇二萬餘人與傅豎眼戰。秋,七月,齊軍大敗,走還,小劍、大劍諸戍皆棄城走,東益州複入於魏。


    八月,乙巳,魏以胡國珍為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雍州刺史。國珍年老,太後實不欲令出,止欲示以方麵之榮;竟不行。


    康絢既還,張豹子不複修淮堰。九月,丁醜,淮水暴漲,堰壞,其聲如雷,聞三百裏,緣淮城戍村落十餘萬口皆漂入海。初,魏人患淮堰,以任城王澄為大將軍、大都督南討諸軍事,勒眾十萬,將出徐州來攻堰;尚書右仆射李平以為:“不假兵力,終當自壞。”及聞破,太後大喜,賞平甚厚,澄遂不行。


    壬辰,大赦。


    魏胡太後數幸宗戚勳貴之家,侍中崔光表諫曰:“禮》,諸侯非問疾吊喪而入諸臣之家,謂之君臣為謔。不言王後夫人,明無適臣家之義。夫人,父母在有歸寧,沒則使卿寧。漢上官皇後將廢昌邑,霍光,外祖也,親為宰輔,後猶禦武帳以接群臣,示男女之別也。今帝族方衍,勳貴增遷,祗請遂多,將成彝式。願陛下簡息遊幸,則率土屬賴,含生仰悅矣。”


    任城王澄以北邊鎮將選舉彌輕,恐賊虜窺邊,山陵危迫,奏求重鎮將之選,修警備之嚴,詔公卿議之。廷尉少卿袁翻議,以為:“比緣邊州郡官不擇人,唯論資級。或值貪汙之人,廣開戍邏,多置帥領;或用其左右姻親;或受人貨財請屬。皆無防寇之心,唯有聚斂之意。其勇力之兵,驅令抄掠,若值強敵,即為奴虜,如有執獲,奪為己富。其羸弱老小之輩,微解金鐵之工,少閑草木之作,無不搜營窮壘,苦役百端。自餘或伐木深山,或芸草平陸,販貿往還,相望道路。此等祿既不多,貲亦有限,皆收其實絹,給其虛粟,窮其力,薄其衣,用其功,節其食,綿冬曆夏,加方疾苦,死於溝瀆者什常七八。是以鄰敵伺間,擾我疆場,皆由邊任不得其人故也。愚謂自今已後,南北邊諸藩及所統郡縣府佐、統軍至於戍主,皆令朝臣王公已下各舉所知,必選其才,不拘階級;若稱職及敗官,並所舉之人隨事賞罰。”太後不能用。及正光之末,北邊盜賊群起,遂逼舊都,犯山陵,如澄所慮。


    冬,十一月,交州刺史李畟斬交州反者阮宗孝,傳首建康。初,魏世宗作瑤光寺,未就,是歲,胡太後又作永寧寺,皆在宮側;又作石窟寺於伊闕口,皆極土木之美。而永寧尤盛,有金像高丈八尺者一,如中人者十,玉像二。為九層浮圖,掘地築基,下及黃泉;浮圖高九十丈,上刹得高十丈,每夜靜,鈴鐸聲聞十裏。佛殿如太極殿,南門如端門。僧房千間,珠玉錦繡,駭人心目。自佛法入中國,塔廟之盛,未之有也。揚州刺史李崇上表,以為:“高祖遷都垂三十年,明堂未修,太學荒廢,城闕府寺頗亦頹壞,非所以追隆堂構,儀刑萬國者也。今國子雖有學官之名,而無教授之實,何異兔絲、燕麥,南箕、北鬥!事不兩興,須有進退;宜罷尚方雕靡之作,省永寧土木之功,減瑤光材瓦之力,分石窟鐫琢之勞,及諸事役非急者,於三時農隙修此數條,使國容嚴顯,禮化興行,不亦休哉!”太後優令答之,而不用其言。


    太後好事佛,民多絕戶為沙門,高陽王友李瑒上言:“三千之罪莫大於不孝,不孝之大無過於絕祀。豈得輕縱背禮之情,肆其向法之意,一身親老,棄家絕養,缺當世之禮而求將來之益!孔子雲:‘未知生,焉知死?’安有棄堂堂之政而從鬼教乎!又,今南服未靜,眾役仍煩,百生之情,實多避役,若複聽之,恐捐棄孝慈,比屋皆為沙門矣。”都統僧暹等忿瑒謂之“鬼教”,以為謗佛,泣訴於太後。太後責之。瑒曰:“天曰神,地曰礻氏,人曰鬼。《傳》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然則明者為堂堂,幽者為鬼教。佛本出於人,名之為鬼,愚謂非謗。”太後雖知瑒言為允,難違暹等之意,罰瑒金一兩。


    魏征南大將軍田益宗求為東豫州刺史,以招二子,太後不許,竟卒於洛陽。


    柔然伏跋可汗,壯健善用兵,是歲,西擊高車,大破之,執其王彌俄突,係其足於駑馬,頓曳殺之,漆其頭為飲器。鄰國先羈屬柔然後叛去者,伏跋皆擊滅之,其國複強。


    天監十六年丁酉,公元五一七年春,正月,辛未,上祀南郊。


    魏大乘餘賊複相聚,突入瀛州,刺史宇文福之子員外散騎侍郎延帥奴客拒之。賊燒齋閣,延突火抱福出外,肌發皆焦,勒眾苦戰,賊遂散走,追討,平之。


    甲戌,魏大赦。


    魏初,民間皆不用錢,高祖太和十九年,始鑄太和五銖錢,遣錢工在所鼓鑄。民有欲鑄錢者,聽就官爐,銅必精練,無得淆雜,世宗永平三年,又鑄五銖錢,禁天下用錢不依準式者。既而洛陽及諸州鎮所用錢各不同,商貨不通。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以為:“不行之錢,律有明式,指謂雞眼、閕鑿,更無餘禁。計河西諸州今所行者悉非製限,昔來繩禁,愚竊惑焉。又河北既無新錢,複禁舊者,專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為尺,以濟有無,徒成杼軸之勞,不免饑寒之苦,殆非所以救恤凍餒,子育黎元之意也。錢之為用,貫纇相屬,不假度量,平均簡易,濟世之宜,謂為深允。乞並下諸方州鎮,其太和與新鑄五銖及古諸錢方俗所便用者,但內外全好,雖有大小之異,並得通行,貴賤之差,自依鄉價。庶貨環海內,公私無壅。其雞眼、閕鑿及盜鑄、毀大為小、生新巧偽不如法者,據律罪之。”詔從之。然河北少錢,民猶用物交易,錢不入市。


    魏人多竊冒軍功,尚書左丞盧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核,得竊階者三百餘人,乃奏:“乞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句奏案,更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又,在軍斬首成一階以上者,即令行台軍司給券,當中豎裂,一支付勳人,一支送門下,以防偽巧。”太後從之。同,玄之族孫也。


    中尉無匡奏請取景明元年已來,內外考簿、吏部除書、中兵勳案、並諸殿最,欲以案校竊階盜官之人,太後許之。尚書令任城王澄表以為:“法忌煩苛,治貴清約。禦史之體,風聞是司,若聞有冒勳妄階,止應攝其一簿,研檢虛實,繩以典刑。豈有移一省之案,尋兩紀之事,如此求過,誰諶其罪!斯實聖朝所宜重慎也。”太後乃止。又以匡所言數不從,慮其辭解,欲獎安之,乃加鎮東將軍。二月,丁未,立匡為東平王。


    三月,丙子,敕織官,文錦不得為仙人鳥善之形,為其裁剪,有乖仁恕。


    丁亥,魏廣平文穆王懷卒。


    夏,四月,戊申,魏以中書監胡國珍為司徒。


    詔以宗廟用牲,有累冥道,宜皆以麵為之。於是朝野喧嘩,以為宗廟去牲,乃是不複血食,帝竟不從。八坐乃議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秋,八月,丁未,詔魏太師高陽王雍入居門下,參決尚書奏事。


    冬,十月,詔以宗廟猶用脯脩,更議代之,於是以大餅代大脯,其餘盡用蔬果。又起至敬殿、景陽台,置七廟座,每月中再設淨饌。


    乙卯,魏詔:北京士民未遷者,悉聽留居為永業。


    十一月,甲子,巴州刺史牟漢寵叛,降魏。


    十二月,柔然伏跋可汗遣俟近尉比建等請和於魏,用敵國之禮。


    是歲,以右衛將軍馮道根為豫州刺史。道根謹厚木訥,行軍能檢敕士卒;諸將爭功,道根獨默然。為政清簡,吏民懷之。上嚐歎曰:“道根所在,令朝廷不複憶有一州。”魏尚書崔亮奏請於王屋等山采銅鑄錢,從之。是後民多私鑄,錢稍薄小,用之益輕。


    天監十七年戊戌,公元五一八年春,正月,甲子,魏以氐酋楊定為陰平王。


    魏秦州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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