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無鄉黨之法,唯立宗主督護;民多隱冒,三五十家始為一戶。內秘書令李衝上言:“宜準古法:五家立鄰長,五鄰立裏長,五裏立黨長,取鄉人強謹者為之。鄰長複一夫,裏長二夫,黨長三夫;三載無過,則升一等。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大率十匹為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百官俸。此外複有雜調。民年八十已上,聽一子不從役。孤獨、癃老、篤疾、貧窮不能自存者,三長內迭養食之。”書奏,詔百官通議。中書令鄭羲等皆以為不可。太尉丕曰:“臣謂此法若行,於公私有益。但方有事之月,校比戶口,民必勞怨。請過今秋,至冬乃遣使者,於事為宜。”衝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調時,民徒知立長校戶之勤,未見均徭省賦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課調之月,令知賦稅之均,既識其事,又得其利,行之差易。”群臣多言:“九品差調,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擾亂。”文明太後曰:“立三長則課調有常準,苞蔭之戶可出,僥幸之人可止,何為不可!”甲戌,初立黨、裏、鄰三長,定民戶籍。民始皆愁苦,豪強者尤不願。既而課調省費十餘倍,上下安之。三月,丙申,柔然遣使者牟提如魏。時敕勒叛柔然,柔然伏名敦可汗自將討之,追奔至西漠。魏左仆射穆亮等請乘虛擊之,中書監高閭曰:“秦、漢之世,海內一統,故可遠征匈奴。今南有吳寇,何可舍之深入虜庭!”魏主曰:“兵者兇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先帝屢出征伐者,以有未賓之虜故也。今朕承太平之業,奈何無故動兵革乎!”厚禮其使者而歸之。


    夏,四月,辛酉朔,魏始製五等公服;甲子,初以法服、禦輦祀西郊。


    癸酉,魏主如靈泉池。戊寅,還宮。


    湘州蠻反,刺史呂安國有疾不能討;丁亥,以尚書左仆射柳世隆為湘州刺史,討平之。


    六月,辛酉,魏主如方山。


    己卯,魏文明太後賜皇子恂名,大赦。


    秋,七月,戊戌,魏主如方山。


    八月,乙亥,魏給尚書五等爵已上朱衣、玉佩、大小組綬。


    九月,辛卯,魏作明堂、辟雍。


    冬,十一月,魏議定民官依戶給俸。


    十二月,柔然寇魏邊。


    是歲,魏改中書學曰國子學。分置州郡,凡三十八州,二十五在河南,十三在河北。


    永明五年丁卯,公元四八七年春,正月,丁亥朔,魏主詔定樂章,非雅者除之。


    戊子,以豫章王嶷為大司馬,章陵王子良為司徒,臨川王映、衛將軍王儉、中軍將軍王敬則並加開府儀同三司。子良啟記室範雲為郡,上曰:“聞其常相賣弄,朕不複窮法,當宥之以遠。”子良曰:“不然。雲動相規誨,諫書具存。”遂取以奏,凡百餘紙,辭皆切直。上歎息,謂子良曰:“不謂雲能爾;方使弼汝,何宜出守!”文惠太子嚐出東田觀獲,顧謂眾賓曰:“刈此亦殊可觀。”眾皆唯唯,雲獨曰:“三時之務,實為長勤。伏願殿下知稼穡之艱難,無徇一朝之宴逸。”


    荒人桓天生自稱桓玄宗族,與雍、司二州蠻相扇動,據南陽故城,請兵於魏,將入寇。丁酉,詔假丹陽尹蕭景先節,總帥步騎,直指義陽,司州諸軍皆受節度;又假護軍將軍陳顯達節,帥征虜將軍戴僧靜等水軍向宛、葉,雍、司眾軍皆受顯達節度,以討之。魏光祿大夫鹹陽文公高允,曆事五帝,出入三省,五十餘年,未嚐有譴;馮太後及魏主甚重之,常命中黃門蘇興壽扶侍。允仁恕簡靜,雖處貴重,情同寒素;執書吟覽,晝夜不去手,誨人以善,恂恂不倦;篤親念故,無所遺棄。顯祖平青、徐,悉徙其望族於代,其人多允之婚媾,流離饑寒;允傾家賑施,鹹得其所,又隨其才行,薦之於朝。議者多以初附間之,允曰:“任賢使能,何有新舊!必若有用,豈可以此抑之!”允體素無疾,至是微有不適,猶起居如常,數日而卒,年九十八。贈侍中、司空,賻襚甚厚;魏初以來,存亡蒙賚,皆莫及也。


    桓天生引魏兵萬餘人至沘陽,陳顯達遣戴僧靜等與戰於深橋,大破之,殺獲萬計。天生退保沘陽,僧靜圍之,不克而還。荒人胡丘生起兵懸瓠以應齊,魏人擊破之,丘生來奔。天生又引魏兵寇舞陰,舞陰戍主殷公湣拒擊破之,殺其副張麒麟,天生被創退走。三月,丁未,以陳顯達為雍州刺史。顯達進據舞陽城。


    夏,五月,壬辰,魏主如靈泉池。


    癸巳,魏南平王渾卒。


    甲午,魏主還平城。詔複七廟子孫及外戚緦麻服已上,賦役無所與。


    魏南部尚書公孫邃、上穀公張儵帥眾與桓天生複寇舞陰,殷公湣擊破之;天生還竄荒中。邃,表之孫也。


    魏春夏大旱,代地尤甚;加以牛疫,民餒死者多。六月,癸未,詔內外之臣極言無隱。齊州刺史韓麒麟上表曰:“古先哲王,儲積九稔;逮於中代,亦崇斯業,入粟者與斬敵同爵,力田者與孝悌均賞。今京師民庶,不田者多,遊食之口,叁分居二。自承平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誇,遂成侈俗。貴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仆隸玉食,而農夫闕糟糠,蠶婦乏短褐。故耕者日少,田有荒蕪;穀帛罄於府庫,寶貨盈於市裏;衣食匱於室,麗服溢於路。饑寒之本,實在於斯。愚謂凡珍異之物,皆宜禁斷,吉兇之禮,備為格式;勸課農桑,嚴加賞罰。數年之中,必有盈贍。往年校比戶貫,租賦輕少。臣所統齊州,租粟才可給俸,略無入倉,雖於民為利,而不可長久。脫有戎役,或遭天災,恐供給之方,無所取濟。可減絹布,增益穀租;年豐多積,歲儉出賑。所謂私民之穀,寄積於官,官有宿積,則民無荒年矣。”秋,七月,己醜,詔有司開倉賑貸,聽民出關就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過給糧廩,所至三長贍養之。


    柔然伏名敦可汗殘暴,其臣侯醫垔石洛候數諫止之,且勸其與魏和親。伏名敦怒,族誅之,由是部眾離心。八月,柔然寇魏邊,魏以尚書陸睿為都督,擊柔然,大破之。睿,麗之子也。初,高車阿伏至羅有部落十餘萬,役屬柔然。伏名敦之侵魏也,阿伏至羅諫,不聽。阿伏至羅怒,與從弟窮奇帥部落西走,至前部西北,自立為王。國人號曰“候婁匐勒”,夏言天子也;號窮奇曰“候倍”,夏言太子也。二人甚親睦,分部而立,阿伏至羅居北,窮奇居南。伏名敦追擊之,屢為阿伏至羅所敗,乃引眾東徙。


    九月,辛未,魏詔罷起部無益之作,出宮人不執機杼者。冬,十月,丁未,又詔罷尚方錦繡、綾羅之工;四民欲造,任之無禁。是時,魏久無事,府藏盈積。詔盡出禦府衣服珍寶、太官雜器、太仆乘具、內庫弓矢刀鈐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繒布、絲纊非供國用者,以其太半班賚百司,下至工、商、皂隸,逮於六鎮邊戍,畿內鰥、寡、孤、獨、貧、癃,皆有差。


    魏秘書令高祐、丞李彪奏請改《國書》編年為紀、傳、表、誌,魏主從之。祐,允之從祖弟也。十二月,詔彪與著作朗崔光改修《國書》。光,道固之從孫也。


    魏主問高祐曰:“何以止盜?”對曰:“昔宋均立德,猛虎渡河;卓茂行化,蝗不入境。況盜賊,人也,苟守宰得人,治化有方,止之易矣。”祐又上疏言:“今之選舉,不采識治之優劣,專簡年勞之多少,斯非盡才之謂。宜停此薄藝,棄彼朽勞,唯才是舉,則官方斯穆。又勳舊之臣,雖年勤可錄而才非撫民者,可加之以爵賞,不宜委之以方任,所謂王者可私人以財,不私人以官者也。”帝善之。


    祐出為西兗州刺史,鎮滑台。以郡國雖有學,縣、黨亦宜有之,乃命縣立講學,黨立小學。


    永明六年戊辰,公元四八八年春,正月,乙未,魏詔:“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以聞。”


    初,皇子右衛將軍子響出繼豫章王嶷;嶷後有子,表留為世子。子響每入朝,以車服異於諸王,每拳擊車壁。上聞之,詔車服與皇子同。於是有司奏子響宜還本。三月,己亥,立子響為巴東王。


    角城戍將張蒲,因大霧乘船入清中采樵,潛納魏兵。戍主皇甫仲賢覺之,帥眾拒戰於門中,僅能卻之。魏步騎三千餘人已至塹外,淮陰軍主王僧慶等引兵救之,魏人乃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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