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平二年甲午,公元前二七年春,伊邪莫演罷歸,自言欲降:“即不受我,我自殺,終不敢還歸。”使者以聞,下公卿議。議者或言:“宜如故事,受其降。”光祿大夫穀永、議郎杜欽以為:“漢興,匈奴數為邊害,故設金爵之賞以待降者。今單於屈體稱臣,列為北藩,遣使朝賀,無有二心。漢家接之,宜異於往時。今既享單於聘貢之質,而更受其逋逃之臣,是貪一夫之得而失一國之心,擁有罪之臣而絕慕義之君也。假令單於初立,欲委身中國,未知利害,私使伊邪莫演詐降以卜吉兇,受之,虧德沮善,令單於自疏,不親邊吏;或者設為反間,欲因而生隙,受之,適合其策,使得歸曲而責直。此誠邊境安危之原,師旅動靜之首,不可不詳也。不如勿受,以昭日月之信,抑詐諼之謀,懷附親之心,便!”對奏,天子從之。遣中郎將王舜往問降狀,伊邪莫演曰:“我病狂,妄言耳。”遣去。歸到,官位如故,不肯令見漢使。夏,四月,楚國雨雹,大如釜。
徙山陽王康為定陶王。
六月,上悉封諸舅:王譚為平阿侯,商為成都侯,立為紅陽侯,根為曲陽侯,逢時為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謂之“五侯”。太後母李氏更嫁為河內苟賓妻,生子參;太後欲以田蚡為比而封之。上曰:“封田氏,非正也。”以參為侍中、水衡都尉。
禦史大夫張忠奏京兆尹王尊暴虐倨慢,尊坐免官;吏民多稱惜之。湖三老公乘興等上書訟:“尊治京兆,撥劇整亂,誅暴禁邪,皆前所稀有,名將所不及;雖拜為真,未有殊絕褒賞加於尊身。今禦史大夫奏尊‘傷害陰陽,為國家憂,無承用詔書意,’靖言庸違,象龔滔天。”源其所以,出禦史丞楊輔,素與尊有私怨,外依公事建畫為此議,傅致奏文,浸潤加誣,臣等竊痛傷。尊修身潔己,砥節首公,刺譏不憚將相,誅惡不避豪強,誅不製之賊,解國家之憂,功著職修,威信不廢,誠國家爪牙之吏,折衝之臣。今一旦無辜製於仇人之手,傷於詆欺之文,上不得以功除罪,下不得蒙棘木之聽,獨掩怨讎之偏奏,被共工之大惡,無所陳冤訴罪。尊以京師廢亂,群盜並興,選賢征用,起家為卿。賊亂既除,豪猾伏辜,即以佞巧廢黜。一尊之身,三期之間,乍賢乍佞,豈不甚哉!孔子曰:‘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是惑也。’‘浸潤之譖不行焉,可謂明矣。’願下公卿、大夫、博士、議郎定尊素行!夫人臣而‘傷害陰陽’,死誅之罪也;‘靖言庸違’,放殛之刑也。審如禦史章,尊乃當伏觀闕之誅,放於無人之域,不得苟免;及任舉尊者,當獲選舉之辜,不可但已。即不如章,飾文深詆以訴無罪,亦宜有誅,以懲讒賊之口,絕詐欺之路。唯明主參詳,使白黑分別!書奏,天子複以尊為徐州刺史。
夜郎王興、鉤町王禹、漏臥侯俞更舉兵相攻□柯太守請發兵誅興等。議者以為道遠不可擊,乃遣太中大夫蜀郡張匡持節和解。興等不從命,刻木象漢吏,立道旁,射之。
杜欽說大將軍王鳳曰:“蠻夷王侯輕易漢使,不憚國威,恐議者選聏,複守和解;太守察動靜有變,乃以聞。如此,則複曠一時,王侯得收獵其眾,申固其謀,黨助眾多,各不勝忿,必相殄滅。自知罪成,狂犯守尉,遠臧溫暑毒草之地;雖有孫、吳將,賁、育士,若入水火,往必焦沒,智勇亡所施。屯田守之,費不可勝量。宜因其罪惡未成,未疑漢家加誅,陰敕旁郡守尉練士馬,大司農豫調穀積要害處,選任職太守往。以秋涼時入,誅其王侯尤不軌者。即以為不毛之地,無用之民,聖王不以勞中國,宜罷郡,放棄其民,絕其王侯勿複通。如以先帝所立累世之功不可墮壞,亦宜因其萌牙,早斷絕之。及已成形然後戰師,則萬姓被害。”大將軍鳳於是薦金城司馬臨邛陳立為牂柯太守。立至牂柯,諭告夜郎王興,興不從命;立請誅之,未報。乃從吏數十人出行縣,至興國且同亭,召興。興將數千人往至亭,從邑君數十人入見立。立數責,因斷頭。邑君曰:“將軍誅無狀,為民除害,願出曉士眾!”以興頭示之,皆釋兵降。鉤町王禹、漏臥侯俞震恐,入粟千斛、牛羊勞吏士。立還歸郡。興妻父翁指,與子邪務收餘兵,迫脅旁二十二邑反。至冬,立奏募諸夷,與都尉、長史分將攻翁指等。翁指據厄為壘,立使奇兵絕其饟道,縱反間以誘其眾。都尉萬年曰:“兵久不決,費不可共。”引兵獨進。敗走,趨立營。立怒,叱戲下令格之。都尉複還戰,立救之。時天大旱,立攻絕其水道。蠻夷共斬翁指,持首出降,西夷遂平。
河平三年乙未,公元前二六年春,正月,楚王囂來朝。二月,乙亥,詔以囂素行純茂,特加顯異,封其子勳為廣戚侯。
丙戌,犍為地震,山崩,壅江水,水逆流。
秋,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
上以中秘書頗散亡,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詔光祿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鹹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
劉向以王氏權位太盛,而上方向《詩》、《書》古文,向乃因《尚書·洪範》,集合上古以來,曆春秋、六國至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跡行事,連傅禍福,著其占驗,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號曰《洪範五行傳論》,奏之。天子心知向忠精,故為鳳兄弟起此論也;然終不能奪王氏權。
河複決平原,流入濟南、千乘,所壞敗者半建始時。複遣王延世與丞相史楊焉及將作大匠許商、諫大夫乘馬延年同作治,六月乃成。複賜延世黃金百斤。治河卒非受平賈者,為著外繇六月。
河平四年丙申,公元前二五年春,正月,匈奴單於來朝。
赦天下徒。
三月,癸醜朔,日有食之。
琅邪太守楊肜與王鳳連昏,其郡有災害,丞相王商按問之。鳳以為請,商不聽,竟奏免肜,奏果寢不下。鳳以是怨商,陰求其短,使頻陽耿定上書,言“商與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亂,奴殺其私夫,疑商教使。”天子以為暗昧之過,不足以傷大臣。鳳固爭,下其事司隸。太中大夫蜀郡張匡,素佞巧,複上書極言詆毀商。有司奏請召商詣詔獄。上素重商,知匡言多險,製曰:“勿治!”鳳固爭之。
夏,四月,壬寅,詔收商丞相印綬。商免相三日,發病,歐血薨,諡曰戾侯。而商子弟親屬為駙馬都尉、侍中、中常侍、諸曹、大夫、郎吏者,皆出補吏,莫得留給事、宿衛者。有司奏請除國邑;有詔:“長子安嗣爵為樂昌侯。”
上之為太子也,受《論語》於蓮勺張禹,及即位,賜爵關內侯,拜為諸吏、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給事中,領尚書事。禹與王鳳並領尚書,內不自安,數病,上書乞骸骨,欲退避鳳;上不許,撫待愈厚。六月,丙戌,以禹為丞相,封安昌侯。
庚戌,楚孝王囂薨。
徙山陽王康為定陶王。
六月,上悉封諸舅:王譚為平阿侯,商為成都侯,立為紅陽侯,根為曲陽侯,逢時為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謂之“五侯”。太後母李氏更嫁為河內苟賓妻,生子參;太後欲以田蚡為比而封之。上曰:“封田氏,非正也。”以參為侍中、水衡都尉。
禦史大夫張忠奏京兆尹王尊暴虐倨慢,尊坐免官;吏民多稱惜之。湖三老公乘興等上書訟:“尊治京兆,撥劇整亂,誅暴禁邪,皆前所稀有,名將所不及;雖拜為真,未有殊絕褒賞加於尊身。今禦史大夫奏尊‘傷害陰陽,為國家憂,無承用詔書意,’靖言庸違,象龔滔天。”源其所以,出禦史丞楊輔,素與尊有私怨,外依公事建畫為此議,傅致奏文,浸潤加誣,臣等竊痛傷。尊修身潔己,砥節首公,刺譏不憚將相,誅惡不避豪強,誅不製之賊,解國家之憂,功著職修,威信不廢,誠國家爪牙之吏,折衝之臣。今一旦無辜製於仇人之手,傷於詆欺之文,上不得以功除罪,下不得蒙棘木之聽,獨掩怨讎之偏奏,被共工之大惡,無所陳冤訴罪。尊以京師廢亂,群盜並興,選賢征用,起家為卿。賊亂既除,豪猾伏辜,即以佞巧廢黜。一尊之身,三期之間,乍賢乍佞,豈不甚哉!孔子曰:‘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是惑也。’‘浸潤之譖不行焉,可謂明矣。’願下公卿、大夫、博士、議郎定尊素行!夫人臣而‘傷害陰陽’,死誅之罪也;‘靖言庸違’,放殛之刑也。審如禦史章,尊乃當伏觀闕之誅,放於無人之域,不得苟免;及任舉尊者,當獲選舉之辜,不可但已。即不如章,飾文深詆以訴無罪,亦宜有誅,以懲讒賊之口,絕詐欺之路。唯明主參詳,使白黑分別!書奏,天子複以尊為徐州刺史。
夜郎王興、鉤町王禹、漏臥侯俞更舉兵相攻□柯太守請發兵誅興等。議者以為道遠不可擊,乃遣太中大夫蜀郡張匡持節和解。興等不從命,刻木象漢吏,立道旁,射之。
杜欽說大將軍王鳳曰:“蠻夷王侯輕易漢使,不憚國威,恐議者選聏,複守和解;太守察動靜有變,乃以聞。如此,則複曠一時,王侯得收獵其眾,申固其謀,黨助眾多,各不勝忿,必相殄滅。自知罪成,狂犯守尉,遠臧溫暑毒草之地;雖有孫、吳將,賁、育士,若入水火,往必焦沒,智勇亡所施。屯田守之,費不可勝量。宜因其罪惡未成,未疑漢家加誅,陰敕旁郡守尉練士馬,大司農豫調穀積要害處,選任職太守往。以秋涼時入,誅其王侯尤不軌者。即以為不毛之地,無用之民,聖王不以勞中國,宜罷郡,放棄其民,絕其王侯勿複通。如以先帝所立累世之功不可墮壞,亦宜因其萌牙,早斷絕之。及已成形然後戰師,則萬姓被害。”大將軍鳳於是薦金城司馬臨邛陳立為牂柯太守。立至牂柯,諭告夜郎王興,興不從命;立請誅之,未報。乃從吏數十人出行縣,至興國且同亭,召興。興將數千人往至亭,從邑君數十人入見立。立數責,因斷頭。邑君曰:“將軍誅無狀,為民除害,願出曉士眾!”以興頭示之,皆釋兵降。鉤町王禹、漏臥侯俞震恐,入粟千斛、牛羊勞吏士。立還歸郡。興妻父翁指,與子邪務收餘兵,迫脅旁二十二邑反。至冬,立奏募諸夷,與都尉、長史分將攻翁指等。翁指據厄為壘,立使奇兵絕其饟道,縱反間以誘其眾。都尉萬年曰:“兵久不決,費不可共。”引兵獨進。敗走,趨立營。立怒,叱戲下令格之。都尉複還戰,立救之。時天大旱,立攻絕其水道。蠻夷共斬翁指,持首出降,西夷遂平。
河平三年乙未,公元前二六年春,正月,楚王囂來朝。二月,乙亥,詔以囂素行純茂,特加顯異,封其子勳為廣戚侯。
丙戌,犍為地震,山崩,壅江水,水逆流。
秋,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
上以中秘書頗散亡,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詔光祿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鹹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
劉向以王氏權位太盛,而上方向《詩》、《書》古文,向乃因《尚書·洪範》,集合上古以來,曆春秋、六國至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跡行事,連傅禍福,著其占驗,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號曰《洪範五行傳論》,奏之。天子心知向忠精,故為鳳兄弟起此論也;然終不能奪王氏權。
河複決平原,流入濟南、千乘,所壞敗者半建始時。複遣王延世與丞相史楊焉及將作大匠許商、諫大夫乘馬延年同作治,六月乃成。複賜延世黃金百斤。治河卒非受平賈者,為著外繇六月。
河平四年丙申,公元前二五年春,正月,匈奴單於來朝。
赦天下徒。
三月,癸醜朔,日有食之。
琅邪太守楊肜與王鳳連昏,其郡有災害,丞相王商按問之。鳳以為請,商不聽,竟奏免肜,奏果寢不下。鳳以是怨商,陰求其短,使頻陽耿定上書,言“商與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亂,奴殺其私夫,疑商教使。”天子以為暗昧之過,不足以傷大臣。鳳固爭,下其事司隸。太中大夫蜀郡張匡,素佞巧,複上書極言詆毀商。有司奏請召商詣詔獄。上素重商,知匡言多險,製曰:“勿治!”鳳固爭之。
夏,四月,壬寅,詔收商丞相印綬。商免相三日,發病,歐血薨,諡曰戾侯。而商子弟親屬為駙馬都尉、侍中、中常侍、諸曹、大夫、郎吏者,皆出補吏,莫得留給事、宿衛者。有司奏請除國邑;有詔:“長子安嗣爵為樂昌侯。”
上之為太子也,受《論語》於蓮勺張禹,及即位,賜爵關內侯,拜為諸吏、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給事中,領尚書事。禹與王鳳並領尚書,內不自安,數病,上書乞骸骨,欲退避鳳;上不許,撫待愈厚。六月,丙戌,以禹為丞相,封安昌侯。
庚戌,楚孝王囂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