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讓士族們接受這一套法令,無疑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畢竟如果這套辦法真的實施,那對於他們來說,不亞於是抽筋扒皮之痛,也必然會引發巨大的反彈,所以徐清雖然很滿意這一套辦法,但卻也不能直接施行下去,他把趙思銭招來,詢問了他的看法,趙思銭跟徐清一樣,也認為這一套方法應該是最後應該達成的效果,而短期內不應該真的就按照這種法案來走,要給士族們準備的時間,同時讓他們慢慢接受這樣嚴苛的稅務管理方式,但這是需要時間的,但第一刀必須要狠,如果第一刀沒有讓士族們感到肉痛,那麽他們就會將這套法案當做是假的,而不是正視這套法案的權威,所以如何把握這中間的度,就是一件十分考驗技術的事情。
在經過幾次三番的討論之後,最終決定,將舉報的懲罰定在百分之三的力度,同時在懲罰偷稅漏稅上,刑罰也從原本的十年到無期徒刑改變為三年到十年不等,以此來給予資本家們更多的時間來做緩衝,同時這套法律的實施將會在一年以後開始試運行,畢竟法律的建立還需要相應的人手來籌備,無論是新的經濟犯罪調查科的建立還是稅務局稅警製度的建立,都是需要大量時間的,這些都不是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而也正好可以利用這段時間,給這些士族的代言人們好好想想,到底是應該負隅頑抗還是順天而行。
而士族對此的態度也是兩極分化的,有的人認為完善稅收製度對於國家來說有利,而士族們已經賺了很多的錢,又何必去賺這不義之財呢,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才應該是作為士族該做的事情,而另一方麵,還有一大部分的士族則認為,這些集團隸屬於自己的名下,或者有自己的股份,就是自己的產業,而自己身為士族,不僅僅應該在農業上有特權,更應該在商業和工業上享有特權,而如今的稅收實在是太過嚴苛,他們賺的太少了,所以對於徐清的這一次改變,自然是心中不滿,認為徐清這是在變相的加重稅收,從而好在自己等人的身上取利。
對於這些行為,徐清自然也是氣得不輕,這些士族,有的時候無恥起來,遠遠比街邊的小流氓更加讓人厭惡,而對於這些人,徐清自然也不會客氣,利用媒體大範圍的曝光這些士族在繳稅上的舞弊和黑暗麵,從而讓他們在社會上身敗名裂,要知道這可是很嚴重的事情,作為士族,除了地方上的勢力和財力,以及朝廷的官位之外,名聲也是十分重要的,傳統的中國人,對於名聲有的時候甚至比自己的性命還要來的看重,而一個人若是名聲不好,許多官場上的夥伴便也會刻意躲避,以避免殃及池魚,所以徐清的這一做法,立刻便讓許多官員身敗名裂,從此離開了政壇,而在這一方麵,徐清自己則是早一步將所有繳稅上的問題全部處理幹淨,想要從這件事情上抓徐清的痛腳,顯然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當然,他們也不會就這麽善罷甘休就是了,政治鬥爭和利益鬥爭總是充滿了血腥和暴力,這些不甘心就這麽臣服的利益集團,自然有自己的本事,短短時間內,許多官員便紛紛被彈劾,許多醜聞也相繼爆出,而這些官員無一例外是支持稅製改革的,對於這種情況,一方麵徐清是抓緊這些消息的流通,嚴格控製官方媒體的聲調,另一方麵則是用民間的報導對於這些新聞進行辟謠,或者如果實在無法開脫,那麽就讓他跟這項政策劃出界限來,以免讓民眾認為,這項政策是有著其他不可告人目的的政策,這對於國家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
雙方的你來我往可謂十分的激烈,他們不敢對徐清做什麽,但是對趙思銭卻什麽都做得出來,光是暗殺和恐怖警告就數不勝數,至於他的家人,更是時刻生活在恐怖之中,最後趙思銭實在沒有辦法,隻好把自己的家人和兒女都送到老家去,那裏是他的大本營,整個村子都是自己的宗族,在那裏起碼他們不會有安全的危險,而為了護送他們安全迴家,徐清派出了自己的勢力貼身看護,以防止出現一些暴力事件,影響趙思銭的工作。
趙思銭的工作可謂是十分繁瑣的,單單是稅警製度的建立,就不是一個小工作,根據趙思銭所定下的目標,第一期稅警的數量會在四萬六千人左右,數量並不多,一個路所擁有的警察數量就超過了五萬人,全國的稅警才不過五萬不到,可以說數量並不多了,但與警察不多,稅警的要求非常的高,首先他得會經濟,二來還得攻讀會計學,除此之外經濟法,國稅法之類的法律也必須要熟知,同時他們還要有執法的能力,可謂是一項專能,什麽都得會一些的。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符合條件的人手就非常少了,最後也不得已隻能先降低要求,招募之後再進行培訓,而在稅警的結構上,也與普通的警察不同,因為稅警隻管經濟麵,所以許多問題是稅警沒有的,但因為是經濟型犯罪的問題,所以在許多細小的問題上,對於稅警有著十分具體的要求,這都需要在製度上進行改變,這些都在花費著趙思銭的時間和精力。
若是在這個時候,他還要為自己的兒女妻子而擔心,那他恐怕很快就會心力交瘁,然後活活累死在這一場沒有硝煙的戰場上,徐清為了讓他能夠安心,幫助趙思銭護送他的家人,也算是出了一份力,而在另一方麵,許多士族們也看出了趙思銭的決心,把自己的家人送迴老家,一個人留下來戰鬥,顯然代表趙思銭是打算玩認真的了,不少人或許會放棄幻想,準備抵抗,但還有些人則是害怕了起來,他們原本隻是想多賺些錢,可沒有要拚命的想法,所以在趙思銭大張旗鼓的準備開始製定法案,預備實施的時候,不少人主動找到了趙思銭,補交了稅款,甚至還有多交的。
對此趙思銭都寬宏大量的處理了,這也是為了給那些還在搖擺的士族們看,隻要跟著宋朝的政策走,那麽朝廷也不會拿你的財產和生命開玩笑,但若是你現在不站出來自首的話,那麽未來若是被稅警或者是舉報者說出來的話,那麽這一切可就不一樣了,不僅僅是要罰錢,還要麵臨牢獄之災,對於他們來說,錢或許不是問題,可牢獄之災可就不同了。
宋朝並沒有保釋係統,其主要原因便是害怕造成司法上的貧富差距,富人可以交贖金離開,而窮人則隻能待在看守所中,等待法官的審判,這是非常沒有道理的事情,不能因為有錢而可以保釋,雖然在宋朝,士族的法律和平民的法律完全不同,但這是明文規定寫出來的,這不是潛規則,也是全民的共識,雖然現代人會認為這不公平,但這不公平是寫在紙麵上,由全民所認可的,既然如此,你就不能說它不對,因為這是一個時代最為公正的決定,每一個時代有每一個時代的看法,起碼在這個時代,人們的思想就是如此。
所以無論是平民還是士族,如果判定了刑期之後是無法保釋的,無論交多少的錢,都必須坐牢,唯一能夠減刑的方法要麽就是立功,要麽就是在監牢之中幹活做得好,除此之外是沒有其他減刑辦法的,這也是為了保證司法的公平,不然富人無論犯什麽錯,他也可以自行保釋,這也就實在太過分了。
當然,富人當然有著無與倫比的特權,比如說受害人自己不想告的話,那麽法院自然也不會審判,在宋朝,對於許多案件采取的是民不舉官不究的態度,這種事其實在現代也有,但適用範圍已經很少了,比如說男人騷擾女人,如果你不去報警,警察自然不會來管,但在古代,這一條的適用範圍也就更加廣闊了,比如說殺人,一個富人殺死了窮人,這放在現代,是必然會上法庭的,並不是不告就行的,警察局會強製將兇手繩之以法,送往法庭,最多就是給錢可以減刑,但萬萬不可能無罪釋放。
就像發生在日本的江歌事件一樣,男方的父母希望可以通過給錢的方式讓江歌的母親原諒自己的孩子,從而在法庭上出庭,幫助自己的孩子說話,從而可以讓他被減刑,從寬懲處,但最後江歌的母親沒有答應,日本法院最終以日本最高的刑罰十二年有期徒刑,作為最終判決,宣布了兇手的刑期。
可以看出,即便是在發達國家,殺人這樣的事情,還是必須強製進行判決的,不可能進行簡單的私了,最多隻是減刑,而不可能出現無罪釋放的情況,而在宋朝,隻要民不舉,就是官不究,即便是殺人也是如此,所以許多富人完全是用錢就能把事情解決,許多窮苦人家,雖然家裏死了人,但是相比起去告這個人,還是拿一筆錢更加合算。
這一點你不能說他就是狼子野心,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死了一個人,便等於是失去了一個勞動力,許多家庭就會因此而生活艱難,在這個時候,告一個富商,最後的結果最多也不過就是把這富商關進監獄,做上十幾年的牢,又或者是判死刑,自己是痛快了,可以後呢,失去了家裏的勞動力,他的生活並沒有任何的改變,與其如此,既然人都死了,那麽拿一筆錢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是更加迫切的事情,富商們對於自己的性命都十分珍惜,為了自己的性命,他們完全可以給一筆讓這戶人家好幾年不用愁的錢,讓他們不去告官,這對於失去了勞動力的家庭來說可謂十分重要。
得到了這筆錢,一家好幾口人都可以解決生活上的問題,而告官,不僅僅要承擔昂貴的訴訟費用,還需要不停的來往法院,其中消耗的精力和時間對於常人來說,絕對是折磨,而對於自己來說,或許除了出一口氣,並沒有任何的好處,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宋朝的福利體製還沒有完全建立,不可能照顧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整個社會雖然極端貧窮很少,但依舊有大量的貧窮出現,如何照顧這些貧窮,就是巨大的問題,而他們受到生活所迫,出賣自己的親人,將殺死自己親人的人放掉,從而得到一筆私了錢,這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是十分無奈的選擇,但卻也不得不這麽選擇。
而對於法院來說,這樣做也有著社會上的必要,首先便是對於許多平民來說,告有錢人並不是最適合他的選擇,給這些人一個私了的機會,讓他們有第二種選擇,這對於平民來說,甚至有可能改變他們的人生,許多人在自己的家人被意外弄死,或者是故意弄死以後,都不會直接告官,而是去事主家裏問能不能私了,如果可以的話,往往就會私了,花一筆三四十萬貫的錢買一條命,在這個年代,是很正常的事情。
而另外一方麵則是法院的工作能力有限,如今雖然建立了最為基礎的法院製度,但是大學的培養速度是很慢的,自然不可能像現代一樣,經過幾十年,西方國家更是經過幾百年的積累,所產生的大量優秀的律師和法官不同,如今法院這東西在宋朝是十分新潮的東西,他們與法吏是完全不同的,必須要擁有很高的判斷力,因此他們的水平可以說是非常高的,而想要得到這些人才,往往是很困難的,如今十幾年的時間,所培養出的法官和律師,數量是嚴重不足的,甚至可以說是稀少,許多案子根本就來不及審理,這也是為什麽在此之前徐清會設立私了部門,專門負責調解民間事務的原因。
所以讓百姓彼此之間私下解決是法院的一貫宗旨,要知道如今許多法院案件堆疊,有些案子甚至要一年以後才能開庭審理,這其中可謂是麻煩多多,而法院也完全是超負荷的運轉,根本就沒有休息的時間,即便如此,最快的案子也需要好幾個月時間的等待,這其中可謂是十分麻煩的事情。
但法院雖然鼓勵私了,但隻要事件進入到司法程序之中,那麽任何私了都將不被允許,法院將作出唯一的判決,且不能被改變,也不能被保釋,直到判決達成結束,這才能決定嫌疑人的結局,所以即便是士族,對於司法也是有所忌憚的,畢竟如今的司法在徐清的改革下,已經獨立成為了一個三方絞力,互相監督的集團了,他們就算想要插手,也很困難,更何況徐清對於法律十分重視,將自己許多重要的學生都派駐在了這三個體係之中,想要滲透,可謂難於上青天,因此,許多人便也隻能選擇附和趙思銭的改革製度。
在經過幾次三番的討論之後,最終決定,將舉報的懲罰定在百分之三的力度,同時在懲罰偷稅漏稅上,刑罰也從原本的十年到無期徒刑改變為三年到十年不等,以此來給予資本家們更多的時間來做緩衝,同時這套法律的實施將會在一年以後開始試運行,畢竟法律的建立還需要相應的人手來籌備,無論是新的經濟犯罪調查科的建立還是稅務局稅警製度的建立,都是需要大量時間的,這些都不是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而也正好可以利用這段時間,給這些士族的代言人們好好想想,到底是應該負隅頑抗還是順天而行。
而士族對此的態度也是兩極分化的,有的人認為完善稅收製度對於國家來說有利,而士族們已經賺了很多的錢,又何必去賺這不義之財呢,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才應該是作為士族該做的事情,而另一方麵,還有一大部分的士族則認為,這些集團隸屬於自己的名下,或者有自己的股份,就是自己的產業,而自己身為士族,不僅僅應該在農業上有特權,更應該在商業和工業上享有特權,而如今的稅收實在是太過嚴苛,他們賺的太少了,所以對於徐清的這一次改變,自然是心中不滿,認為徐清這是在變相的加重稅收,從而好在自己等人的身上取利。
對於這些行為,徐清自然也是氣得不輕,這些士族,有的時候無恥起來,遠遠比街邊的小流氓更加讓人厭惡,而對於這些人,徐清自然也不會客氣,利用媒體大範圍的曝光這些士族在繳稅上的舞弊和黑暗麵,從而讓他們在社會上身敗名裂,要知道這可是很嚴重的事情,作為士族,除了地方上的勢力和財力,以及朝廷的官位之外,名聲也是十分重要的,傳統的中國人,對於名聲有的時候甚至比自己的性命還要來的看重,而一個人若是名聲不好,許多官場上的夥伴便也會刻意躲避,以避免殃及池魚,所以徐清的這一做法,立刻便讓許多官員身敗名裂,從此離開了政壇,而在這一方麵,徐清自己則是早一步將所有繳稅上的問題全部處理幹淨,想要從這件事情上抓徐清的痛腳,顯然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當然,他們也不會就這麽善罷甘休就是了,政治鬥爭和利益鬥爭總是充滿了血腥和暴力,這些不甘心就這麽臣服的利益集團,自然有自己的本事,短短時間內,許多官員便紛紛被彈劾,許多醜聞也相繼爆出,而這些官員無一例外是支持稅製改革的,對於這種情況,一方麵徐清是抓緊這些消息的流通,嚴格控製官方媒體的聲調,另一方麵則是用民間的報導對於這些新聞進行辟謠,或者如果實在無法開脫,那麽就讓他跟這項政策劃出界限來,以免讓民眾認為,這項政策是有著其他不可告人目的的政策,這對於國家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
雙方的你來我往可謂十分的激烈,他們不敢對徐清做什麽,但是對趙思銭卻什麽都做得出來,光是暗殺和恐怖警告就數不勝數,至於他的家人,更是時刻生活在恐怖之中,最後趙思銭實在沒有辦法,隻好把自己的家人和兒女都送到老家去,那裏是他的大本營,整個村子都是自己的宗族,在那裏起碼他們不會有安全的危險,而為了護送他們安全迴家,徐清派出了自己的勢力貼身看護,以防止出現一些暴力事件,影響趙思銭的工作。
趙思銭的工作可謂是十分繁瑣的,單單是稅警製度的建立,就不是一個小工作,根據趙思銭所定下的目標,第一期稅警的數量會在四萬六千人左右,數量並不多,一個路所擁有的警察數量就超過了五萬人,全國的稅警才不過五萬不到,可以說數量並不多了,但與警察不多,稅警的要求非常的高,首先他得會經濟,二來還得攻讀會計學,除此之外經濟法,國稅法之類的法律也必須要熟知,同時他們還要有執法的能力,可謂是一項專能,什麽都得會一些的。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符合條件的人手就非常少了,最後也不得已隻能先降低要求,招募之後再進行培訓,而在稅警的結構上,也與普通的警察不同,因為稅警隻管經濟麵,所以許多問題是稅警沒有的,但因為是經濟型犯罪的問題,所以在許多細小的問題上,對於稅警有著十分具體的要求,這都需要在製度上進行改變,這些都在花費著趙思銭的時間和精力。
若是在這個時候,他還要為自己的兒女妻子而擔心,那他恐怕很快就會心力交瘁,然後活活累死在這一場沒有硝煙的戰場上,徐清為了讓他能夠安心,幫助趙思銭護送他的家人,也算是出了一份力,而在另一方麵,許多士族們也看出了趙思銭的決心,把自己的家人送迴老家,一個人留下來戰鬥,顯然代表趙思銭是打算玩認真的了,不少人或許會放棄幻想,準備抵抗,但還有些人則是害怕了起來,他們原本隻是想多賺些錢,可沒有要拚命的想法,所以在趙思銭大張旗鼓的準備開始製定法案,預備實施的時候,不少人主動找到了趙思銭,補交了稅款,甚至還有多交的。
對此趙思銭都寬宏大量的處理了,這也是為了給那些還在搖擺的士族們看,隻要跟著宋朝的政策走,那麽朝廷也不會拿你的財產和生命開玩笑,但若是你現在不站出來自首的話,那麽未來若是被稅警或者是舉報者說出來的話,那麽這一切可就不一樣了,不僅僅是要罰錢,還要麵臨牢獄之災,對於他們來說,錢或許不是問題,可牢獄之災可就不同了。
宋朝並沒有保釋係統,其主要原因便是害怕造成司法上的貧富差距,富人可以交贖金離開,而窮人則隻能待在看守所中,等待法官的審判,這是非常沒有道理的事情,不能因為有錢而可以保釋,雖然在宋朝,士族的法律和平民的法律完全不同,但這是明文規定寫出來的,這不是潛規則,也是全民的共識,雖然現代人會認為這不公平,但這不公平是寫在紙麵上,由全民所認可的,既然如此,你就不能說它不對,因為這是一個時代最為公正的決定,每一個時代有每一個時代的看法,起碼在這個時代,人們的思想就是如此。
所以無論是平民還是士族,如果判定了刑期之後是無法保釋的,無論交多少的錢,都必須坐牢,唯一能夠減刑的方法要麽就是立功,要麽就是在監牢之中幹活做得好,除此之外是沒有其他減刑辦法的,這也是為了保證司法的公平,不然富人無論犯什麽錯,他也可以自行保釋,這也就實在太過分了。
當然,富人當然有著無與倫比的特權,比如說受害人自己不想告的話,那麽法院自然也不會審判,在宋朝,對於許多案件采取的是民不舉官不究的態度,這種事其實在現代也有,但適用範圍已經很少了,比如說男人騷擾女人,如果你不去報警,警察自然不會來管,但在古代,這一條的適用範圍也就更加廣闊了,比如說殺人,一個富人殺死了窮人,這放在現代,是必然會上法庭的,並不是不告就行的,警察局會強製將兇手繩之以法,送往法庭,最多就是給錢可以減刑,但萬萬不可能無罪釋放。
就像發生在日本的江歌事件一樣,男方的父母希望可以通過給錢的方式讓江歌的母親原諒自己的孩子,從而在法庭上出庭,幫助自己的孩子說話,從而可以讓他被減刑,從寬懲處,但最後江歌的母親沒有答應,日本法院最終以日本最高的刑罰十二年有期徒刑,作為最終判決,宣布了兇手的刑期。
可以看出,即便是在發達國家,殺人這樣的事情,還是必須強製進行判決的,不可能進行簡單的私了,最多隻是減刑,而不可能出現無罪釋放的情況,而在宋朝,隻要民不舉,就是官不究,即便是殺人也是如此,所以許多富人完全是用錢就能把事情解決,許多窮苦人家,雖然家裏死了人,但是相比起去告這個人,還是拿一筆錢更加合算。
這一點你不能說他就是狼子野心,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死了一個人,便等於是失去了一個勞動力,許多家庭就會因此而生活艱難,在這個時候,告一個富商,最後的結果最多也不過就是把這富商關進監獄,做上十幾年的牢,又或者是判死刑,自己是痛快了,可以後呢,失去了家裏的勞動力,他的生活並沒有任何的改變,與其如此,既然人都死了,那麽拿一筆錢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是更加迫切的事情,富商們對於自己的性命都十分珍惜,為了自己的性命,他們完全可以給一筆讓這戶人家好幾年不用愁的錢,讓他們不去告官,這對於失去了勞動力的家庭來說可謂十分重要。
得到了這筆錢,一家好幾口人都可以解決生活上的問題,而告官,不僅僅要承擔昂貴的訴訟費用,還需要不停的來往法院,其中消耗的精力和時間對於常人來說,絕對是折磨,而對於自己來說,或許除了出一口氣,並沒有任何的好處,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宋朝的福利體製還沒有完全建立,不可能照顧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整個社會雖然極端貧窮很少,但依舊有大量的貧窮出現,如何照顧這些貧窮,就是巨大的問題,而他們受到生活所迫,出賣自己的親人,將殺死自己親人的人放掉,從而得到一筆私了錢,這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是十分無奈的選擇,但卻也不得不這麽選擇。
而對於法院來說,這樣做也有著社會上的必要,首先便是對於許多平民來說,告有錢人並不是最適合他的選擇,給這些人一個私了的機會,讓他們有第二種選擇,這對於平民來說,甚至有可能改變他們的人生,許多人在自己的家人被意外弄死,或者是故意弄死以後,都不會直接告官,而是去事主家裏問能不能私了,如果可以的話,往往就會私了,花一筆三四十萬貫的錢買一條命,在這個年代,是很正常的事情。
而另外一方麵則是法院的工作能力有限,如今雖然建立了最為基礎的法院製度,但是大學的培養速度是很慢的,自然不可能像現代一樣,經過幾十年,西方國家更是經過幾百年的積累,所產生的大量優秀的律師和法官不同,如今法院這東西在宋朝是十分新潮的東西,他們與法吏是完全不同的,必須要擁有很高的判斷力,因此他們的水平可以說是非常高的,而想要得到這些人才,往往是很困難的,如今十幾年的時間,所培養出的法官和律師,數量是嚴重不足的,甚至可以說是稀少,許多案子根本就來不及審理,這也是為什麽在此之前徐清會設立私了部門,專門負責調解民間事務的原因。
所以讓百姓彼此之間私下解決是法院的一貫宗旨,要知道如今許多法院案件堆疊,有些案子甚至要一年以後才能開庭審理,這其中可謂是麻煩多多,而法院也完全是超負荷的運轉,根本就沒有休息的時間,即便如此,最快的案子也需要好幾個月時間的等待,這其中可謂是十分麻煩的事情。
但法院雖然鼓勵私了,但隻要事件進入到司法程序之中,那麽任何私了都將不被允許,法院將作出唯一的判決,且不能被改變,也不能被保釋,直到判決達成結束,這才能決定嫌疑人的結局,所以即便是士族,對於司法也是有所忌憚的,畢竟如今的司法在徐清的改革下,已經獨立成為了一個三方絞力,互相監督的集團了,他們就算想要插手,也很困難,更何況徐清對於法律十分重視,將自己許多重要的學生都派駐在了這三個體係之中,想要滲透,可謂難於上青天,因此,許多人便也隻能選擇附和趙思銭的改革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