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大的媒體業給人們提供了新型的娛樂方式,而報紙也成為了各種娛樂的陣地,在這種報紙上,賣的最多的當然是趣事八卦報紙,還有就是講城市發展規劃的報紙,這兩種報紙是賣得最多的,畢竟不是所有人都那麽關心國家大事,許多事情大家也不是特別想知道,但盡管如此,因為宋朝人口著實非常龐大,那些有關思想、文化的報紙雖然買的人不多,但依舊還是有很多人看的。
而這些人看到之後,若是認同的話便會到處去宣傳,這起碼比口口相傳要來的方便許多,所以報紙行業就也成為了如今許多思想家,文學家的陣地,用來宣傳自己的思想,當然其中也不乏一些邪教徒會用這種媒體來宣傳自己的思想。
因為對於報紙這個東西,它創建的時間並不長,大概也就十幾年的時間,在規範程度上是非常低的,這也讓報紙的自由度非常的高,隻要不涉及到顛覆國家之類的事情,朝廷也基本不會對這些媒體采取什麽樣的報複,這無疑是一個十分開放的環境,但在民智還不健全的時代,太過開放的媒體其實也不是一件好事情,許多媒體為了賺錢會刊登虛假的廣告,然後欺騙消費者讓他們去購買,這種事情屢屢發生,已經不止有一兩次了,民眾們也因為報紙的權威性而選擇相信,有些人直到別人告訴他們自己買的東西是次品,甚至都還有不相信的,流毒之深可謂是禍害一方。
除此之外,還有用報紙傳播一些極端思想的,他們通過發行報紙,跳動人們心中一些十分負麵的情緒,然後在報紙上登基一些碰麵的方式,最後把人湊活在一起,搞集會,然後等眾人矢誌不移的相信一件事情之後,便開始詐騙他們手中的金錢,像這樣的組織為數不少,利用報紙這個媒體,原本他們需要辛苦去找傻子的工作就完全可以讓報紙去完成了,省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賺到的錢卻是百倍的增長。
至於會不會被其他有心人看到,他們倒也不擔心,畢竟對於報紙的問題,國家也沒有什麽詳細的法律,想要管到他們是非常難得,而除了報紙之外,其實如今宋朝的許多法律都是相當不完善的,比如說關於盜竊罪的判決,如果放在現代,他考慮的因素有很多,盜竊的金額數量,盜竊的原因,盜竊時有沒有傷人這些都是罪行需要考量的,但在這個時代,你隻要是盜竊,統統需要挨一頓板子,然後再關上一個月的時間,基本沒有什麽商量的地方,如果盜竊到了一個相當大的數額,則直接剁手,一般來說就這兩種刑罰,沒有再細分了。
在商業法上也是如此,如果進行商業詐騙,放到現在會根據原因、金額、結果、方式等渠道來決定判刑的輕重,但在這裏,大多數情況下都隻會采取一張判罰的方式,這對於許多人來說無疑就是一件極其不公平的事情了,但在如今這個時代卻隻能如此了,畢竟徐清在前世也沒有學過什麽法律,更沒有係統的接觸過法律係統,甚至連法院他都沒有進去過,這讓他來進行改革,自然是不可能的。
畢竟法律並不簡簡單單隻是道德的總結,以及法律其實在各個國家都是不同的,每一個國家對於法律的看法也是不同的,比如說一些北歐發達國家,他們就認為法律是一種讓人改過自新的手段,他的重點便是在改造人身上,所以他們的監獄大多修建的十分豪華,同時在法律上是沒有死刑的,這是他們的道德觀念認為人是可以得到拯救的,無論再壞的人,都可以做迴一個好人,這就是他們法律的基調,是他們的道德觀所造就的。
而像英國,他則是跟傳統的大陸法係不同,采取的是自己本身所擁有的英美法係,相比起大陸法係通過法律來進行判決,英美法係則是參照判例來判決,就是以前的法官怎麽判,就把他的做法當做判例然後來判決,他所堅持的道德觀就是自由心證,法官不擁有決定罪犯有罪無罪的權力,這個權力是在陪審團那裏的,陪審團認為犯人有罪,那麽犯人就有罪,法官唯一的職責就是通過法律,來決定判多少年而已,至於有罪沒罪,則通過陪審團來決定,這就是所謂的自由心證。
在中國和使用大陸法係的國家,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十分荒唐的,畢竟陪審團的成員大部分都不是學習法律出生,讓他們來決定一個人的生死無疑是非常兒戲的事情,但在英美國家,這卻是他們的傳統,他們認為每一個人都是接受上帝感恩的基督徒,所以陪審團審判嫌疑人的時候,是帶著一顆上帝的公正之心來評判的,隻要他們認為有罪,那麽就是有罪的,自由心證便是如此,這頗有點像是中世紀時代,說一個女人是女巫。
那女人卻說自己不是,怎麽證明呢,就讓女人綁上一塊石頭然後跳進水裏,若是能夠浮起來,那麽就代表不是女巫,而是一個清白的人,大家向她道歉,如果沒有浮起來,則代表就是女巫,他們殺對了人,這種十分荒唐無理的事情,便是自由心證最開始的樣子,但是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陪審團製度也越來越嚴格,所以英美法係也發揮出了他的優勢,那就是不拘泥於法律的框架,而是從全局上去俯瞰一件案子對於社會的理想,從而做出最佳的判斷,以此來讓司法得到進步,嫌疑犯獲得公正的對待,這就是美國人的想法,也正是美國人的道德觀,最後奠定了美國法律的誕生。
而中國的法律則也必須要符合中國的價值觀,而宋朝的價值觀念與現代中國的價值觀念,在許多地方則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在現代價值觀中,因為受到西方的影響,顯然更加注意個人的權利,比如說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但在古代,人們更加重視家庭的權利,孝道則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在古代一個人若是不孝,那麽他是連都沒法做的,這在現代顯然是不可能的,在現代一個人不孝或許會受到千萬人指責,但是在法律上,你除了警告之外,也做不了什麽了。
除此之外,對於結婚和離婚這件事,古代與現代也不一樣,在現代,尤其是大城市,年輕人的離婚率堪稱是以火箭飛升的速度在向前行進著,像上海這樣的城市,離婚率為百分之三點二,也就是一百對人裏得有三對離婚,這樣一個高度的離婚比例,在宋朝顯然是不可能接受的,而且在現代,不僅男人可以提出離婚,女人也可以提出離婚,而在古代,隻有男人可以提出離婚,女人是沒有權力的,且女人相比起男人來說,很難再婚,像李清照這樣的奇女子是很少的,大部分被男人休掉的女人都隻能孤苦無依的在娘家度過一輩子而已,然後被人所瞧不起,這個時代,女人的地位無疑是非常非常低的。
除此之外,家庭財產的分割權在現代也被交代的非常詳細,而在宋代則是一片模糊的,至於子女撫養權,在現代則是可以交予訴訟,由法庭來審判,並不是直接由男方來帶孩子的,而在這個時代,女人是不可能在離婚後還能照顧孩子的,隻有男方才有資格,這種傳統習慣的慣性是非常大的,也絕不是徐清一個人能夠輕易改變的,在比如說殺人,放到現代,如果隻是殺一個人,是不可能執行死刑的。
隨著中國現代化的腳步越來越快,人類社會文明也越來越開始被提倡,執行死刑的可能性也降低到了一個非常低的水平,雖然不能跟那些沒有死刑的國家比,但跟自己比,死刑的執行率確實是非常低的了,在八十年代,隻需要一個流氓罪就能把人定成死刑,什麽叫流氓罪,就是一個男人摸了一下女人的屁股,這就是死刑,至於搶劫,超過五十塊錢,也是死刑,那是一個用重典的時代,其當然有特殊的時代背景造就,在那個年代裏,任何錯誤都會承擔死刑這樣沉重的法律,每年光是槍斃的人就得上萬,而隨著改革開放的持續發展,到如今,便是殺死一個人,都很難再判處死刑。
除非是非常惡劣的行為,比如說分屍、藏屍、強屍之類的事情,不然一般也就是無期而已,唯有殺死人數非常多,手段非常血腥的,才會被判死刑了,這就是因為價值觀的改變,導致死刑的數量開始減少的緣故,但是在宋朝,這顯然是不被這個社會所認同的,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自古以來的鐵則,定律,若是在這個時代,你跟他們說激情殺人屬於過失殺人,可以挽救,不需要執行死刑,死者的家屬不把你家給砸了這就怪了,這就是這個時代人們心中的想法,你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
甚至別說是以前了,便是現在,依舊有許多人覺得殺人償命,這才是對的,對於如今司法製度也有著種種的不滿,認為當今的司法係統對於罪犯判處的刑罰實在是太低了,認為應該提高現在的刑罰,比如說拐賣兒童的人就應該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至於騷擾女性的,則也要去做大牢,這就是中國人樸素的觀念,而中國的法律,從最開始就是照搬德國大陸法係的,自然會有許多不融通的地方,隨著當今法律的在建設,一些不合理的法規也開始慢慢被刪除了,這就是時代的變革,而在宋代,到底應該怎麽變,徐清實在是很難抓得住其中的脈搏。
他雖然如今在這個時代已經生活了十幾年的時間,但對於這個時代依舊有一種疏離感,畢竟他前二十幾年都是在現代社會生活的,那段時間是他認知世界,奠定世界觀的基礎,是很難被改變的,所以即便在這個世界生活了那麽就,對於這個世界的很多東西他還是看不慣的,比如說婦女權利得不到保障,在這裏,男人依舊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則必須要遵守三綱五常,這在徐清看來無疑是不符合時代的,是壓抑女性,貶低女性的一種方式,如果要讓他來修改法律,必然會增加女子的權利,這幾乎是他潛意識就會想到的事情。
比如說在現代,隻要是一個正常的,道德品行良好的男人,基本上不會無緣無故去打女人,而在這個時代,男人喝醉打女人幾乎是常態,結婚之後去嫖妓也是常態,隔三差五帶個女人迴家就在老婆隔壁房間赤膊上陣也是常事,至於私生子的問題那就更是非常普遍了,在這樣一個時代,如果讓徐清去訂立法律,最後這部法律必然是違背這個社會規則一大截的,他雖然意義是正麵的,則也必然會激起人民的反抗,改革始終是要循序漸進比較好,若是一步到位對於國家來說傷害太大。
那種傷害是要遠遠超過如今女性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的,甚至這種改變,還會讓女人的地位繼續下降也說不定,現代也有那麽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就是中東伊拉克出現的is恐怖主義國,他也是一個極端產物,也是當地在極端西化之後保守派極端化之後的一種產物,在那裏女人被完全物化成為商品,沒有絲毫的自由與權力,隻是男人們生養下一代的工具而已,這就是過度變革之後造成的反噬,對此徐清是極力避免的,如今宋朝的女性雖然依舊遭受到壓迫,但是情況正在改變,越來越多接受教育的女性也投身其中,在為他們的女性同胞爭取著權益,這種方式雖然見效慢,但是潤物細無聲,才是最為合適的手段,所以徐清最終還是沒有幹涉的。
而沒有了徐清的幹涉,法律的完善自然不可能有多快,畢竟法律是什麽東西,是一種滯後的東西,也是一種由問題推動的東西,隻有殺了人,我們才能判刑,打個比方,在互聯網出現之前,這個世界上有互聯網犯罪麽?在金融市場出現前,同樣也沒有金融犯罪,唯有當一個新的事物出現的時候,才會誕生新的犯罪,這就是法律,它是一定滯後性的,這也讓它的完善需要非常長的時間才可以。
(本章完)
而這些人看到之後,若是認同的話便會到處去宣傳,這起碼比口口相傳要來的方便許多,所以報紙行業就也成為了如今許多思想家,文學家的陣地,用來宣傳自己的思想,當然其中也不乏一些邪教徒會用這種媒體來宣傳自己的思想。
因為對於報紙這個東西,它創建的時間並不長,大概也就十幾年的時間,在規範程度上是非常低的,這也讓報紙的自由度非常的高,隻要不涉及到顛覆國家之類的事情,朝廷也基本不會對這些媒體采取什麽樣的報複,這無疑是一個十分開放的環境,但在民智還不健全的時代,太過開放的媒體其實也不是一件好事情,許多媒體為了賺錢會刊登虛假的廣告,然後欺騙消費者讓他們去購買,這種事情屢屢發生,已經不止有一兩次了,民眾們也因為報紙的權威性而選擇相信,有些人直到別人告訴他們自己買的東西是次品,甚至都還有不相信的,流毒之深可謂是禍害一方。
除此之外,還有用報紙傳播一些極端思想的,他們通過發行報紙,跳動人們心中一些十分負麵的情緒,然後在報紙上登基一些碰麵的方式,最後把人湊活在一起,搞集會,然後等眾人矢誌不移的相信一件事情之後,便開始詐騙他們手中的金錢,像這樣的組織為數不少,利用報紙這個媒體,原本他們需要辛苦去找傻子的工作就完全可以讓報紙去完成了,省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賺到的錢卻是百倍的增長。
至於會不會被其他有心人看到,他們倒也不擔心,畢竟對於報紙的問題,國家也沒有什麽詳細的法律,想要管到他們是非常難得,而除了報紙之外,其實如今宋朝的許多法律都是相當不完善的,比如說關於盜竊罪的判決,如果放在現代,他考慮的因素有很多,盜竊的金額數量,盜竊的原因,盜竊時有沒有傷人這些都是罪行需要考量的,但在這個時代,你隻要是盜竊,統統需要挨一頓板子,然後再關上一個月的時間,基本沒有什麽商量的地方,如果盜竊到了一個相當大的數額,則直接剁手,一般來說就這兩種刑罰,沒有再細分了。
在商業法上也是如此,如果進行商業詐騙,放到現在會根據原因、金額、結果、方式等渠道來決定判刑的輕重,但在這裏,大多數情況下都隻會采取一張判罰的方式,這對於許多人來說無疑就是一件極其不公平的事情了,但在如今這個時代卻隻能如此了,畢竟徐清在前世也沒有學過什麽法律,更沒有係統的接觸過法律係統,甚至連法院他都沒有進去過,這讓他來進行改革,自然是不可能的。
畢竟法律並不簡簡單單隻是道德的總結,以及法律其實在各個國家都是不同的,每一個國家對於法律的看法也是不同的,比如說一些北歐發達國家,他們就認為法律是一種讓人改過自新的手段,他的重點便是在改造人身上,所以他們的監獄大多修建的十分豪華,同時在法律上是沒有死刑的,這是他們的道德觀念認為人是可以得到拯救的,無論再壞的人,都可以做迴一個好人,這就是他們法律的基調,是他們的道德觀所造就的。
而像英國,他則是跟傳統的大陸法係不同,采取的是自己本身所擁有的英美法係,相比起大陸法係通過法律來進行判決,英美法係則是參照判例來判決,就是以前的法官怎麽判,就把他的做法當做判例然後來判決,他所堅持的道德觀就是自由心證,法官不擁有決定罪犯有罪無罪的權力,這個權力是在陪審團那裏的,陪審團認為犯人有罪,那麽犯人就有罪,法官唯一的職責就是通過法律,來決定判多少年而已,至於有罪沒罪,則通過陪審團來決定,這就是所謂的自由心證。
在中國和使用大陸法係的國家,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十分荒唐的,畢竟陪審團的成員大部分都不是學習法律出生,讓他們來決定一個人的生死無疑是非常兒戲的事情,但在英美國家,這卻是他們的傳統,他們認為每一個人都是接受上帝感恩的基督徒,所以陪審團審判嫌疑人的時候,是帶著一顆上帝的公正之心來評判的,隻要他們認為有罪,那麽就是有罪的,自由心證便是如此,這頗有點像是中世紀時代,說一個女人是女巫。
那女人卻說自己不是,怎麽證明呢,就讓女人綁上一塊石頭然後跳進水裏,若是能夠浮起來,那麽就代表不是女巫,而是一個清白的人,大家向她道歉,如果沒有浮起來,則代表就是女巫,他們殺對了人,這種十分荒唐無理的事情,便是自由心證最開始的樣子,但是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陪審團製度也越來越嚴格,所以英美法係也發揮出了他的優勢,那就是不拘泥於法律的框架,而是從全局上去俯瞰一件案子對於社會的理想,從而做出最佳的判斷,以此來讓司法得到進步,嫌疑犯獲得公正的對待,這就是美國人的想法,也正是美國人的道德觀,最後奠定了美國法律的誕生。
而中國的法律則也必須要符合中國的價值觀,而宋朝的價值觀念與現代中國的價值觀念,在許多地方則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在現代價值觀中,因為受到西方的影響,顯然更加注意個人的權利,比如說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但在古代,人們更加重視家庭的權利,孝道則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在古代一個人若是不孝,那麽他是連都沒法做的,這在現代顯然是不可能的,在現代一個人不孝或許會受到千萬人指責,但是在法律上,你除了警告之外,也做不了什麽了。
除此之外,對於結婚和離婚這件事,古代與現代也不一樣,在現代,尤其是大城市,年輕人的離婚率堪稱是以火箭飛升的速度在向前行進著,像上海這樣的城市,離婚率為百分之三點二,也就是一百對人裏得有三對離婚,這樣一個高度的離婚比例,在宋朝顯然是不可能接受的,而且在現代,不僅男人可以提出離婚,女人也可以提出離婚,而在古代,隻有男人可以提出離婚,女人是沒有權力的,且女人相比起男人來說,很難再婚,像李清照這樣的奇女子是很少的,大部分被男人休掉的女人都隻能孤苦無依的在娘家度過一輩子而已,然後被人所瞧不起,這個時代,女人的地位無疑是非常非常低的。
除此之外,家庭財產的分割權在現代也被交代的非常詳細,而在宋代則是一片模糊的,至於子女撫養權,在現代則是可以交予訴訟,由法庭來審判,並不是直接由男方來帶孩子的,而在這個時代,女人是不可能在離婚後還能照顧孩子的,隻有男方才有資格,這種傳統習慣的慣性是非常大的,也絕不是徐清一個人能夠輕易改變的,在比如說殺人,放到現代,如果隻是殺一個人,是不可能執行死刑的。
隨著中國現代化的腳步越來越快,人類社會文明也越來越開始被提倡,執行死刑的可能性也降低到了一個非常低的水平,雖然不能跟那些沒有死刑的國家比,但跟自己比,死刑的執行率確實是非常低的了,在八十年代,隻需要一個流氓罪就能把人定成死刑,什麽叫流氓罪,就是一個男人摸了一下女人的屁股,這就是死刑,至於搶劫,超過五十塊錢,也是死刑,那是一個用重典的時代,其當然有特殊的時代背景造就,在那個年代裏,任何錯誤都會承擔死刑這樣沉重的法律,每年光是槍斃的人就得上萬,而隨著改革開放的持續發展,到如今,便是殺死一個人,都很難再判處死刑。
除非是非常惡劣的行為,比如說分屍、藏屍、強屍之類的事情,不然一般也就是無期而已,唯有殺死人數非常多,手段非常血腥的,才會被判死刑了,這就是因為價值觀的改變,導致死刑的數量開始減少的緣故,但是在宋朝,這顯然是不被這個社會所認同的,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自古以來的鐵則,定律,若是在這個時代,你跟他們說激情殺人屬於過失殺人,可以挽救,不需要執行死刑,死者的家屬不把你家給砸了這就怪了,這就是這個時代人們心中的想法,你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
甚至別說是以前了,便是現在,依舊有許多人覺得殺人償命,這才是對的,對於如今司法製度也有著種種的不滿,認為當今的司法係統對於罪犯判處的刑罰實在是太低了,認為應該提高現在的刑罰,比如說拐賣兒童的人就應該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至於騷擾女性的,則也要去做大牢,這就是中國人樸素的觀念,而中國的法律,從最開始就是照搬德國大陸法係的,自然會有許多不融通的地方,隨著當今法律的在建設,一些不合理的法規也開始慢慢被刪除了,這就是時代的變革,而在宋代,到底應該怎麽變,徐清實在是很難抓得住其中的脈搏。
他雖然如今在這個時代已經生活了十幾年的時間,但對於這個時代依舊有一種疏離感,畢竟他前二十幾年都是在現代社會生活的,那段時間是他認知世界,奠定世界觀的基礎,是很難被改變的,所以即便在這個世界生活了那麽就,對於這個世界的很多東西他還是看不慣的,比如說婦女權利得不到保障,在這裏,男人依舊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則必須要遵守三綱五常,這在徐清看來無疑是不符合時代的,是壓抑女性,貶低女性的一種方式,如果要讓他來修改法律,必然會增加女子的權利,這幾乎是他潛意識就會想到的事情。
比如說在現代,隻要是一個正常的,道德品行良好的男人,基本上不會無緣無故去打女人,而在這個時代,男人喝醉打女人幾乎是常態,結婚之後去嫖妓也是常態,隔三差五帶個女人迴家就在老婆隔壁房間赤膊上陣也是常事,至於私生子的問題那就更是非常普遍了,在這樣一個時代,如果讓徐清去訂立法律,最後這部法律必然是違背這個社會規則一大截的,他雖然意義是正麵的,則也必然會激起人民的反抗,改革始終是要循序漸進比較好,若是一步到位對於國家來說傷害太大。
那種傷害是要遠遠超過如今女性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的,甚至這種改變,還會讓女人的地位繼續下降也說不定,現代也有那麽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就是中東伊拉克出現的is恐怖主義國,他也是一個極端產物,也是當地在極端西化之後保守派極端化之後的一種產物,在那裏女人被完全物化成為商品,沒有絲毫的自由與權力,隻是男人們生養下一代的工具而已,這就是過度變革之後造成的反噬,對此徐清是極力避免的,如今宋朝的女性雖然依舊遭受到壓迫,但是情況正在改變,越來越多接受教育的女性也投身其中,在為他們的女性同胞爭取著權益,這種方式雖然見效慢,但是潤物細無聲,才是最為合適的手段,所以徐清最終還是沒有幹涉的。
而沒有了徐清的幹涉,法律的完善自然不可能有多快,畢竟法律是什麽東西,是一種滯後的東西,也是一種由問題推動的東西,隻有殺了人,我們才能判刑,打個比方,在互聯網出現之前,這個世界上有互聯網犯罪麽?在金融市場出現前,同樣也沒有金融犯罪,唯有當一個新的事物出現的時候,才會誕生新的犯罪,這就是法律,它是一定滯後性的,這也讓它的完善需要非常長的時間才可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