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青帝國的國家銀庫失竊案由來已久,而且根本找不到最初的源頭。
而盛怒之下的德光帝,也顧不得法不責眾,幹脆不加區分的按照時間劃定,把嘉賀年間直到案發之時所有曾經在國家銀庫就職的官、丁,一律治罪。
這其中肯定會有不少在法律層麵上冤枉的。
但是,無所謂了,皇帝已經憤怒了,正所謂玉石俱焚。
因為其中或許會有個別冤的,但是如果要仔細查辦,絕對會有大多漏網的。
九百多萬兩銀子,對於一個連龍袍上都打補丁的皇帝來說,怎麽可能會忍?論到財富,德光帝是萬萬不能跟父親和祖父相比的。那位處於黛青最鼎盛時期,自命有著十全武功的翔隆大帝,從來沒有在花錢的事情上委屈過自己,他在位六十年來銷金費銀的背後是黛青國庫每年七千萬兩白銀的驚天收益在支撐著。即便到了嘉賀帝的時候,每年也是有二三千萬兩的收入的。何況嘉賀帝一即位就查抄了黛青第一大貪官鈕祜祿·善保,一下子就賺了十億巨財。
可是德光帝每年隻有一千萬左右的收入,而僅僅是江寧條約給吉利國的賠款,就高達兩千萬兩。更不用說戰爭造成的很多直接損失了。
所以,德光帝他是真缺錢啊,他拚命的節儉,不僅龍袍上要打補丁,而且這補丁還是自己的妃嬪親手補的,目的單純的就是為了省點錢。
自己都這麽節儉了,居然還有人在偷自己。自己才是天底下最冤的那個人。
而且,如果說到無辜,自己的父親嘉賀帝,甚至可能包括自己那位自詡絕頂聰明的祖父翔隆帝,也都是最無辜的受害者。
當皇帝覺得自己成了受害者的時候,他當然不會再考慮別人是不是冤枉的問題了。
隻要你在那個位子上幹過,你就是共犯,就是同謀。
其實,按照考慮到黛青特有的潛規則的作用,除了皇帝本人,確實沒有一個真正冤枉的。
正所謂,雪崩之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當時的一個普通庫丁,哪怕自己一兩銀子也不拿,僅僅靠著“裝看不見”分享別人的好處,一年也能分到三五千兩銀子,幹到退休,幾萬兩銀子還是有的。
而如果手腳勤快點的,幹上一年不顯山不露水的劃拉到三萬兩銀子還是非常輕鬆的。
而這還隻是普通庫丁的最低收入。
那些做官的呢?看見不說,知道不講,對於官員來說難道不是失職?而這種失職可以帶來的收入又“應該”有多少?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人是幹淨的。如果有,早就暴出大雷來了,而事實上幾百年來,根本沒有暴過任何大雷,就說明,所有人都在“看見不說”,而所有的“看見不說”的背後都是同謀——哪怕你沒有拿那份好處,你也是共犯。
稍微用一點點腦子就能想明白,皇帝這樣的想法,是不錯的。
但是,冤枉的人,肯定不會心服。
雖然他們不得不口服。
扈倫家就是這樣的情況。
嘉賀年間,吉郎阿曾經在銀庫當過三年的官。他又不瞎,又不傻,相反一向以“勤謹”著稱,他怎麽可能對於銀庫的問題一點不察覺?
察覺了,又為什麽不上奏,不舉報?
這當然就涉及到潛規則的現實合理性。潛規則不是哪個霸道老爺規定的,而是所有人共同從現實的角度總結出來的遊戲規則。大家都不舉報,就是因為對於所有人來說,舉報是有害無益的。
早在翔隆年間,就已經形成了傳統,每次朝廷派下禦史清查庫銀時,銀庫的官員都要按照潛規則“必向禦史進規銀三千兩,另給其仆從每人門紅包三百兩”。不要說三千兩,就算三百兩,那也相當於吉郎阿一年的基本工資了。朝廷派人檢查一次,銀庫官員一百年的基本工資就沒了。
試問,你要是清廉不貪,潔身自好,那麽還能查不出你的問題嗎?肯定能查出來啊,怎麽可能會查不出來。查不出來,也可以“硬查”出來的嘛。
所以,要想查不出問題,就得交這個錢,要交得出這個錢,那你就得有來錢的道。否則,你真交不起。
吉郎阿能在那個位置上待上三年,說明他是一個深諳潛規則的人,否則早就被各種力量擠出局了。而按照潛規則,他待上三年,不可能沒有“當得”的好處。而這些好處當然不可能是他自己獨享,大部分還是要與其他官員尤其是負責監督和檢查自己的官員們“分享”的。
隻不過,沒有證據,一切隻是合理分析。哪怕是人活著,這種傳承了幾百年的“陋規”也不會查得出來證據,更何況此時吉郎阿早就做古了。
但是皇帝認真起來來了,一切都得公事公辦,潛規則隻能靠邊站。按照德光帝的旨意,吉郎阿三年一共該交四萬三千二百兩的銀子。
當然,雖然吉郎阿已死,但是吉郎阿的兒子景瑞仍然在朝為官。除了需要嚴查景瑞本人的政務之外,還必須由景瑞減半繳納兩萬一千六百兩的銀子。
這是一個“陽謀”。
景瑞當時擔任刑部郎中,五品京官,正式的收入一年隻有八十兩,加上補貼養廉的“恩俸”也隻有一百六十兩。如果憑著一百六十兩的合法收入,一次性還清兩萬一千六百兩的罰款,那意味著什麽?
當然意味著你小子手腳不幹淨啊。然後就會,查,徹查,不信查不出你的黑暗渠道!是的,不可能查不出來的,畢竟是做官的,怎麽可能沒一些同樣家世背景的親戚?那些親戚們又怎麽可能全都幹淨?隻要抓到一點的把柄,那就能揪出一個老鼠窩,甚至老虎窩。
就像當年的善保一樣,一下子抄了十個億,朝廷直接躺平都能過好幾年。
所以,隻能硬挺著。
我沒錢,所以我真的沒錢,我真的沒錢,才能證明我爸爸沒拿錢庫的錢。
打死也不能用合法收入之外的錢去交罰款,景瑞就跟皇帝老子耗上了。
他也不是完全不還,今天十兩,明天八兩,折騰了一年,總共隻湊上一千六百兩。
這,已經是他合法收入十年的總數了。
所以,絕對不能再多了。
當時,像景瑞這種態度的,還真不止一兩個。大家者想著法不責眾,這麽多年過去了,人都不在了,你還往死裏逼人家子孫後代,像話嗎?
如果是其他皇帝,他們這麽想是對的,可是他們麵對的是號稱黛青第一摳門皇帝德光帝孟古覺羅·旻寧。
別的皇帝拿錢當錢,德光帝可是拿錢當命啊!
不,準確的說,比命都重要。
而盛怒之下的德光帝,也顧不得法不責眾,幹脆不加區分的按照時間劃定,把嘉賀年間直到案發之時所有曾經在國家銀庫就職的官、丁,一律治罪。
這其中肯定會有不少在法律層麵上冤枉的。
但是,無所謂了,皇帝已經憤怒了,正所謂玉石俱焚。
因為其中或許會有個別冤的,但是如果要仔細查辦,絕對會有大多漏網的。
九百多萬兩銀子,對於一個連龍袍上都打補丁的皇帝來說,怎麽可能會忍?論到財富,德光帝是萬萬不能跟父親和祖父相比的。那位處於黛青最鼎盛時期,自命有著十全武功的翔隆大帝,從來沒有在花錢的事情上委屈過自己,他在位六十年來銷金費銀的背後是黛青國庫每年七千萬兩白銀的驚天收益在支撐著。即便到了嘉賀帝的時候,每年也是有二三千萬兩的收入的。何況嘉賀帝一即位就查抄了黛青第一大貪官鈕祜祿·善保,一下子就賺了十億巨財。
可是德光帝每年隻有一千萬左右的收入,而僅僅是江寧條約給吉利國的賠款,就高達兩千萬兩。更不用說戰爭造成的很多直接損失了。
所以,德光帝他是真缺錢啊,他拚命的節儉,不僅龍袍上要打補丁,而且這補丁還是自己的妃嬪親手補的,目的單純的就是為了省點錢。
自己都這麽節儉了,居然還有人在偷自己。自己才是天底下最冤的那個人。
而且,如果說到無辜,自己的父親嘉賀帝,甚至可能包括自己那位自詡絕頂聰明的祖父翔隆帝,也都是最無辜的受害者。
當皇帝覺得自己成了受害者的時候,他當然不會再考慮別人是不是冤枉的問題了。
隻要你在那個位子上幹過,你就是共犯,就是同謀。
其實,按照考慮到黛青特有的潛規則的作用,除了皇帝本人,確實沒有一個真正冤枉的。
正所謂,雪崩之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當時的一個普通庫丁,哪怕自己一兩銀子也不拿,僅僅靠著“裝看不見”分享別人的好處,一年也能分到三五千兩銀子,幹到退休,幾萬兩銀子還是有的。
而如果手腳勤快點的,幹上一年不顯山不露水的劃拉到三萬兩銀子還是非常輕鬆的。
而這還隻是普通庫丁的最低收入。
那些做官的呢?看見不說,知道不講,對於官員來說難道不是失職?而這種失職可以帶來的收入又“應該”有多少?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人是幹淨的。如果有,早就暴出大雷來了,而事實上幾百年來,根本沒有暴過任何大雷,就說明,所有人都在“看見不說”,而所有的“看見不說”的背後都是同謀——哪怕你沒有拿那份好處,你也是共犯。
稍微用一點點腦子就能想明白,皇帝這樣的想法,是不錯的。
但是,冤枉的人,肯定不會心服。
雖然他們不得不口服。
扈倫家就是這樣的情況。
嘉賀年間,吉郎阿曾經在銀庫當過三年的官。他又不瞎,又不傻,相反一向以“勤謹”著稱,他怎麽可能對於銀庫的問題一點不察覺?
察覺了,又為什麽不上奏,不舉報?
這當然就涉及到潛規則的現實合理性。潛規則不是哪個霸道老爺規定的,而是所有人共同從現實的角度總結出來的遊戲規則。大家都不舉報,就是因為對於所有人來說,舉報是有害無益的。
早在翔隆年間,就已經形成了傳統,每次朝廷派下禦史清查庫銀時,銀庫的官員都要按照潛規則“必向禦史進規銀三千兩,另給其仆從每人門紅包三百兩”。不要說三千兩,就算三百兩,那也相當於吉郎阿一年的基本工資了。朝廷派人檢查一次,銀庫官員一百年的基本工資就沒了。
試問,你要是清廉不貪,潔身自好,那麽還能查不出你的問題嗎?肯定能查出來啊,怎麽可能會查不出來。查不出來,也可以“硬查”出來的嘛。
所以,要想查不出問題,就得交這個錢,要交得出這個錢,那你就得有來錢的道。否則,你真交不起。
吉郎阿能在那個位置上待上三年,說明他是一個深諳潛規則的人,否則早就被各種力量擠出局了。而按照潛規則,他待上三年,不可能沒有“當得”的好處。而這些好處當然不可能是他自己獨享,大部分還是要與其他官員尤其是負責監督和檢查自己的官員們“分享”的。
隻不過,沒有證據,一切隻是合理分析。哪怕是人活著,這種傳承了幾百年的“陋規”也不會查得出來證據,更何況此時吉郎阿早就做古了。
但是皇帝認真起來來了,一切都得公事公辦,潛規則隻能靠邊站。按照德光帝的旨意,吉郎阿三年一共該交四萬三千二百兩的銀子。
當然,雖然吉郎阿已死,但是吉郎阿的兒子景瑞仍然在朝為官。除了需要嚴查景瑞本人的政務之外,還必須由景瑞減半繳納兩萬一千六百兩的銀子。
這是一個“陽謀”。
景瑞當時擔任刑部郎中,五品京官,正式的收入一年隻有八十兩,加上補貼養廉的“恩俸”也隻有一百六十兩。如果憑著一百六十兩的合法收入,一次性還清兩萬一千六百兩的罰款,那意味著什麽?
當然意味著你小子手腳不幹淨啊。然後就會,查,徹查,不信查不出你的黑暗渠道!是的,不可能查不出來的,畢竟是做官的,怎麽可能沒一些同樣家世背景的親戚?那些親戚們又怎麽可能全都幹淨?隻要抓到一點的把柄,那就能揪出一個老鼠窩,甚至老虎窩。
就像當年的善保一樣,一下子抄了十個億,朝廷直接躺平都能過好幾年。
所以,隻能硬挺著。
我沒錢,所以我真的沒錢,我真的沒錢,才能證明我爸爸沒拿錢庫的錢。
打死也不能用合法收入之外的錢去交罰款,景瑞就跟皇帝老子耗上了。
他也不是完全不還,今天十兩,明天八兩,折騰了一年,總共隻湊上一千六百兩。
這,已經是他合法收入十年的總數了。
所以,絕對不能再多了。
當時,像景瑞這種態度的,還真不止一兩個。大家者想著法不責眾,這麽多年過去了,人都不在了,你還往死裏逼人家子孫後代,像話嗎?
如果是其他皇帝,他們這麽想是對的,可是他們麵對的是號稱黛青第一摳門皇帝德光帝孟古覺羅·旻寧。
別的皇帝拿錢當錢,德光帝可是拿錢當命啊!
不,準確的說,比命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