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之後,他又聽說,有一幅名字叫《幻影》的攝影作品,賣出了創紀錄的650萬美元。這一迴,喬納森真是生氣了,比被他觸怒的讀者還要憤怒十倍。「我的ipad也能拍出漂漂亮亮的全景照片,我因此就是藝術家了?不是,這隻說明我的平板電腦很棒而已……這幅被捧上天的空洞作品(《幻影》),代表著一種誘人的幻象,那就是,如果我們在好日子裏拿著好相機,便覺得拍張照片是和畫張畫一樣藝術的事。」
攝影是不是藝術(準確地說,攝影作品中有一批為藝術品,繪畫中也有許多算不上藝術品),涉及藝術的定義,既然喬納森並沒有給出自己的、可以把攝影關在門外的獨特定義,他的論辯其實是很無力的。幾天後,以攝影評論為業的肖恩·歐海根寫了篇文章,反駁喬納森的許多沒根據的斷言,比如說,當代攝影的許多觀念並非如喬納森所說的那樣來自繪畫傳統。《幻影》的價格確實高,那又怎樣,資本主義嘛,總是有人錢比常識多的。與喬納森的意見相反,確實有許多攝影作品印刷出來後比在電腦上更耐看。至於刺激了喬納森的攝影展,肖恩說,那本來就是不怎麽高明的展覽,他應該去看點兒更好的作品。而數字照相,也並不是像喬納森誤解的那樣會使人人成為攝影家。「不是的,它隻是使照相更容易了,如此而已。好的攝影者不管用什麽相機都能拍出好照片。不高明的攝影者,就是拿著兩千英鎊的自動相機,拍出的照片仍然糟糕。關鍵在於觀察世界的方式,不在於技術。」
這些隻是引子。攝影當然可以為藝術。不過,照相,確實有些令人迷惑的地方。現在,「拍風景」是當代的流行,每到一處——那種地方通常是圈起來賣門票的,包括你我在內的遊人誌士,手裏是相機,腰間是相機,脖子上掛的是相機。「你拍一,我拍一,一個小孩坐飛機」,不管什麽,如果不用相機記錄下來,便好像我們從沒來過此地,好像我們需要證明,不是向自己,而是向別人。
我略覺不滿的是(與另一種意見相反),現代相機快門的聲音太輕微了,如果我來設計,一定要它十分響亮,啪或轟地一聲,在幾十步內都可聽聞,那樣一來,熱鬧十足,而且符合我國大聲疾唿的風俗。還有一種好處,是有些鬼鬼祟祟的人,發現了什麽拍攝的好位置(或用行話說,「角度」),偷偷按下快門,我們聽見左近有動靜,扭頭一看,那傢夥裝出一臉的清白,故作姿態地東看西看,好像他的眼光就從來沒遇見過任何值得停留的對象,腳也開始移動,像從未駐足過一樣,他這麽做,不過是想獨吞美好的風景,而我們又抓不住他的把柄,因為不能確定他曾按下快門。如果快門聲音很大,或設計成人聲,諸如「我拍到了」之類的一聲大喊,那我們定能繼踵而至,踩著他的腳印,讓相機來歡唿「我拍到了」,就算他確是拍下了一張絕妙的照片,我們也能用幾十、幾百張完全相同的作品,把他的發現變得一文不值——實際上我們一直是這麽做的,在各種「景區」,都有一些被認為是上佳的拍照位置,遊客們擁擠在那種地方,鏡頭如林。在某個山峰上,我見過數十人擠在一塊橫伸出去的危岩上(我如果不是恐高,也會在那裏的),個子矮一點在前麵,高個子在後麵,井井有條,幾十條長短不齊的鏡頭一同舉起,那景象真是壯觀。如此拍出的照片自然是大同小異,沒什麽價值,但至少沒有讓旁人得以專美,對吧?
這裏的迷惑在於,假如一位真正的攝影藝術家,拍出一張絕佳的作品,而另一個人在同樣的位置,同樣的時分和光線條件,用同樣的相機和同樣的曝光參數,然後用同樣的暗房處理,得到了另一張幾乎完全一致的照片。前一張是世人驚嘆的藝術品,那後一張呢?它看上去可與第一張沒什麽兩樣,除了一點,它是個徹頭徹尾的依樣葫蘆,它的擁有者除了機械地模仿,什麽也不會,對藝術更是毫無感覺;而作為觀賞者的我們,何以區分這兩張照片,哪個是西施,哪個是東施呢?這不像在繪畫中,你可以坐在一位大師的身邊,盯著他的一舉一動(我們甚至可以設計一下,請大師放慢筆觸),亦步亦趨,照貓畫虎,然而你所得的,誰都能夠看得出來,是一張沒有個性的、拙劣的模仿品。照相不是這樣。攝影藝術家的創造力,他的想像與表達,確實不像繪畫中那樣體現在無窮無盡的細節中。在攝影中,決定成敗的細節是有限的,因而是可以複製的。假如1942年,安塞爾·亞當斯拍攝《提頓山與蛇河》時,我像橡皮糖般粘在他身邊,而且跟蹤到他的暗房裏,像影子一樣複製他的一舉一動,我很不情願地認為,我確能得到一張同樣的作品,而我的作品雖然沒什麽價值,卻能使他的傑作減色呢。
謝天謝地,這樣的事是不常有的。我也沒有機會跟蹤安塞爾·亞當斯,不過,我確曾模仿過他的《提頓山與蛇河》,拍下彎彎曲曲的河道,並且為了模仿得更像,我還把照片處理成黑白的,自鳴得意了一番。前麵提到的喬納森,在第二篇文章裏,在評論《幻影》時,尖刻地寫道:「這張照片是黑白的,就這一點就該讓我們停下來問問為什麽。當今,這樣有意地運用本已過時的風格,隻能是出於懷舊和裝腔作勢,想造成『藝術的』效果。是啊,今年夏天我在帕特農神廟拍的照片,轉換成單色的,看著也不錯呢。」我不贊同喬納森文章裏的大多意見,但這條除外,他說得很對,我把照片轉換為單色的,隻有兩個原因:其一,彩色的原照灰濛濛的,很難看,我又不知怎麽去調整;其二,確實是想造成「藝術效果」,說白了,就是蒙人。我的那張照片是業餘八流的劣作,無論它是以彩色的還是單色的麵貌出現,然而當變成單色的之後,確實看著順眼多了,一些失敗的細節被抹掉了。通過處理,確能把一張照片打扮得更「美」,但與此有關的迷惑是,這確實是我當時看到的嗎?不是,當時我站在高處,看見窟野河流入黃河,河麵在傍晚的陽光中閃閃發光,它從北麵流過來,在我腳底下繞了一個大彎,到接近黃河時為地勢所阻,折而向西南,河身幾與黃河平行 (黃河在這一帶是自北向南流的),又拐了一個彎,這才覓地入河。我看到的是起伏的地勢與河道的合作,那些黃色的丘陵,部分為野草及綠色的人工林覆蓋,本身似乎沒有什麽可被稱為美麗的東西,雖然是晴天,空氣中飄浮著看不見的水汽和塵土,使天空灰濛濛的,然而在當時,這些因素共同造就了一種麵貌,那是在青天白日下不易注意到的,使我滿懷情感地按下快門。但晚上一看照片,大失所望,我拍出的沒有任何引人注目之處,拙劣的技藝, 使我無法記錄和傳達我的情緒,把照片變成黑白後,有所悅目了,但離實際的感受相距更遠。
攝影是不是藝術(準確地說,攝影作品中有一批為藝術品,繪畫中也有許多算不上藝術品),涉及藝術的定義,既然喬納森並沒有給出自己的、可以把攝影關在門外的獨特定義,他的論辯其實是很無力的。幾天後,以攝影評論為業的肖恩·歐海根寫了篇文章,反駁喬納森的許多沒根據的斷言,比如說,當代攝影的許多觀念並非如喬納森所說的那樣來自繪畫傳統。《幻影》的價格確實高,那又怎樣,資本主義嘛,總是有人錢比常識多的。與喬納森的意見相反,確實有許多攝影作品印刷出來後比在電腦上更耐看。至於刺激了喬納森的攝影展,肖恩說,那本來就是不怎麽高明的展覽,他應該去看點兒更好的作品。而數字照相,也並不是像喬納森誤解的那樣會使人人成為攝影家。「不是的,它隻是使照相更容易了,如此而已。好的攝影者不管用什麽相機都能拍出好照片。不高明的攝影者,就是拿著兩千英鎊的自動相機,拍出的照片仍然糟糕。關鍵在於觀察世界的方式,不在於技術。」
這些隻是引子。攝影當然可以為藝術。不過,照相,確實有些令人迷惑的地方。現在,「拍風景」是當代的流行,每到一處——那種地方通常是圈起來賣門票的,包括你我在內的遊人誌士,手裏是相機,腰間是相機,脖子上掛的是相機。「你拍一,我拍一,一個小孩坐飛機」,不管什麽,如果不用相機記錄下來,便好像我們從沒來過此地,好像我們需要證明,不是向自己,而是向別人。
我略覺不滿的是(與另一種意見相反),現代相機快門的聲音太輕微了,如果我來設計,一定要它十分響亮,啪或轟地一聲,在幾十步內都可聽聞,那樣一來,熱鬧十足,而且符合我國大聲疾唿的風俗。還有一種好處,是有些鬼鬼祟祟的人,發現了什麽拍攝的好位置(或用行話說,「角度」),偷偷按下快門,我們聽見左近有動靜,扭頭一看,那傢夥裝出一臉的清白,故作姿態地東看西看,好像他的眼光就從來沒遇見過任何值得停留的對象,腳也開始移動,像從未駐足過一樣,他這麽做,不過是想獨吞美好的風景,而我們又抓不住他的把柄,因為不能確定他曾按下快門。如果快門聲音很大,或設計成人聲,諸如「我拍到了」之類的一聲大喊,那我們定能繼踵而至,踩著他的腳印,讓相機來歡唿「我拍到了」,就算他確是拍下了一張絕妙的照片,我們也能用幾十、幾百張完全相同的作品,把他的發現變得一文不值——實際上我們一直是這麽做的,在各種「景區」,都有一些被認為是上佳的拍照位置,遊客們擁擠在那種地方,鏡頭如林。在某個山峰上,我見過數十人擠在一塊橫伸出去的危岩上(我如果不是恐高,也會在那裏的),個子矮一點在前麵,高個子在後麵,井井有條,幾十條長短不齊的鏡頭一同舉起,那景象真是壯觀。如此拍出的照片自然是大同小異,沒什麽價值,但至少沒有讓旁人得以專美,對吧?
這裏的迷惑在於,假如一位真正的攝影藝術家,拍出一張絕佳的作品,而另一個人在同樣的位置,同樣的時分和光線條件,用同樣的相機和同樣的曝光參數,然後用同樣的暗房處理,得到了另一張幾乎完全一致的照片。前一張是世人驚嘆的藝術品,那後一張呢?它看上去可與第一張沒什麽兩樣,除了一點,它是個徹頭徹尾的依樣葫蘆,它的擁有者除了機械地模仿,什麽也不會,對藝術更是毫無感覺;而作為觀賞者的我們,何以區分這兩張照片,哪個是西施,哪個是東施呢?這不像在繪畫中,你可以坐在一位大師的身邊,盯著他的一舉一動(我們甚至可以設計一下,請大師放慢筆觸),亦步亦趨,照貓畫虎,然而你所得的,誰都能夠看得出來,是一張沒有個性的、拙劣的模仿品。照相不是這樣。攝影藝術家的創造力,他的想像與表達,確實不像繪畫中那樣體現在無窮無盡的細節中。在攝影中,決定成敗的細節是有限的,因而是可以複製的。假如1942年,安塞爾·亞當斯拍攝《提頓山與蛇河》時,我像橡皮糖般粘在他身邊,而且跟蹤到他的暗房裏,像影子一樣複製他的一舉一動,我很不情願地認為,我確能得到一張同樣的作品,而我的作品雖然沒什麽價值,卻能使他的傑作減色呢。
謝天謝地,這樣的事是不常有的。我也沒有機會跟蹤安塞爾·亞當斯,不過,我確曾模仿過他的《提頓山與蛇河》,拍下彎彎曲曲的河道,並且為了模仿得更像,我還把照片處理成黑白的,自鳴得意了一番。前麵提到的喬納森,在第二篇文章裏,在評論《幻影》時,尖刻地寫道:「這張照片是黑白的,就這一點就該讓我們停下來問問為什麽。當今,這樣有意地運用本已過時的風格,隻能是出於懷舊和裝腔作勢,想造成『藝術的』效果。是啊,今年夏天我在帕特農神廟拍的照片,轉換成單色的,看著也不錯呢。」我不贊同喬納森文章裏的大多意見,但這條除外,他說得很對,我把照片轉換為單色的,隻有兩個原因:其一,彩色的原照灰濛濛的,很難看,我又不知怎麽去調整;其二,確實是想造成「藝術效果」,說白了,就是蒙人。我的那張照片是業餘八流的劣作,無論它是以彩色的還是單色的麵貌出現,然而當變成單色的之後,確實看著順眼多了,一些失敗的細節被抹掉了。通過處理,確能把一張照片打扮得更「美」,但與此有關的迷惑是,這確實是我當時看到的嗎?不是,當時我站在高處,看見窟野河流入黃河,河麵在傍晚的陽光中閃閃發光,它從北麵流過來,在我腳底下繞了一個大彎,到接近黃河時為地勢所阻,折而向西南,河身幾與黃河平行 (黃河在這一帶是自北向南流的),又拐了一個彎,這才覓地入河。我看到的是起伏的地勢與河道的合作,那些黃色的丘陵,部分為野草及綠色的人工林覆蓋,本身似乎沒有什麽可被稱為美麗的東西,雖然是晴天,空氣中飄浮著看不見的水汽和塵土,使天空灰濛濛的,然而在當時,這些因素共同造就了一種麵貌,那是在青天白日下不易注意到的,使我滿懷情感地按下快門。但晚上一看照片,大失所望,我拍出的沒有任何引人注目之處,拙劣的技藝, 使我無法記錄和傳達我的情緒,把照片變成黑白後,有所悅目了,但離實際的感受相距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