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10)


    10


    因此,我們對自由和必然的概念,按照人同外部世界聯係的大小,按照時間的遠近,按照同原因的關係的了解程度(我們根據這些原因來觀察一個人的生活),而逐漸減少或增加。


    因此,如果我們觀察一個人處在這樣的情況:他同外界的關係越清楚,行為完成的時間同判斷它的時間相隔越久,行為的原因越為人所理解,那麽,我們都會獲得必然最大和自由最小的觀念。如果我們觀察一個人,他同外界的聯係最小,他的行為最近才完成,他行為的原因是我們所不理解的,那麽,我們就會得出必然最小和自由最大的觀念。


    但是,不論是前一種情況還是後一種情況,不論我們怎樣改變我們的觀點,不論我們怎樣弄清楚人與外界的關係,不論我們怎樣覺得它不可理解,不論怎樣把時間延長或縮短,不論我們覺得那原因可以理解或不可以理解,我們都不能想象完全的自由和完全的必然。


    第一,不論我們怎樣想象一個人可以不受外界的影響,我們永遠不能獲得在空間上自由的概念。人的任何行為都不可避免受他自身和周圍事物的製約。我舉起一隻手,又把它放下。我覺得我的行為是自由的。但我要自問:我能不能朝所有的方向舉起手來呢?我看出,我是朝最不受外界事物和自身結構妨礙的方向舉起手來的。我從各種不同的方向中選出一個,因為這個方向阻力最小。如果我要行動自如,必須不遇到任何阻力。如果要想象一個人是完全自由的,他必須超越空間,而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第二,不論我們怎樣使判斷的時間接近行為的時間,我們仍舊不能獲得在時間上自由的概念。因為,即使我觀察一秒鍾以前完成的行為,我還是認為那行為是不自由的,因為它是受完成的時間製約的。我能舉起手來嗎?我把手舉起來,但我自問。我能在過去的一瞬間不舉手嗎?為了確信這一點,我在下一瞬間不舉手。但我不舉手就在提出自由問題的最初那一瞬間。時間在消逝,而我又無法留住它。我當時舉起的手已不是現在舉起的手,當時的空氣也已不是現在我周圍的空氣。我第一次活動的時刻已一去不複返,當時我也隻能完成一個動作,不論我做什麽,隻能有一個動作。我接著不再舉手,並不證明我不能舉手。因為在一個時間裏我隻能做一個動作,不可能做其他動作。要把這動作想象為自由的,就必須想象它是現在發生的,是在過去未來之間發生的,這就是說,超越時間的動作是不可能的。


    第三,不論要了解原因有多麽困難,我們永遠無法想象完全的自由,也就是說完全沒有原因。不論我們怎樣難以理解在我們自己或別人任何行為中表現意誌的原因,理智的第一個要求就是假設和找到原因,因為沒有原因就無法想象任何現象。我舉手沒有任何原因,但我要做一個沒有原因的動作,就是我行為的原因。


    但即使我們想象一個完全不受任何影響的人,隻觀察他現在這一瞬間的行為,認為他這行為沒有任何原因,必要的成分小得等於零,我們也不能獲得人有完全自由的概念,因為一個人完全不受外界影響,超越時間,又無原因,也就不成其為人。


    同樣,我們也絕不能想象一個人的行為完全沒有自由而僅僅服從必然規律。


    第一,不論我們對人所處的空間條件的知識怎樣增加,這方麵的認識永遠不會完全,因為這種條件的數目是無限的,就像空間是無限的一樣。既然不能確定人受影響的所有條件,那就不會有完全的必然,也就是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自由。


    第二,不論我們怎樣延長現象發生和判斷之間的距離,這段距離是有限的,可是時間是無限的,因此在這方麵也不可能有完全的必然。


    第三,不論行為原因這條鏈子怎樣容易知道,我們也永遠不會知道整條鏈子,因為它是無限的,因此也就不會有完全的必然。


    不過,除此以外,即使認為自由的成分小得等於零,我們認為,在某種情況下,例如一個垂死的人、一個未出世的胎兒或者一個白癡,他們完全沒有自由,我們觀察的人的概念也就不存在了,因為沒有自由,就不成其為人。因此,一個人的行動完全服從必然規律,沒有絲毫自由,也是不可能的,就像人的行為不可能完全自由一樣。


    因此,要把人的行動想象成完全服從必然規律,沒有任何自由,我們就得知道無限的空間條件、無限長的時間和無限多的原因。


    要把一個人想象成完全自由的,不服從必然規律,我們就得把他想象成一個超空間、超時間和不受原因影響的人。


    在第一種情形中,如果沒有自由的必然是可能的,我們就會從必然得出必然規律的定義,也就是得出一種沒有內容的單純形式。


    在第二種情形中,如果沒有必然的自由是可能的,我們就會達到一種超空間、超時間和無原因的絕對自由。這種自由本身是無條件的,也是不受限製的,那就是什麽也沒有,或者說,存在著一種沒有形式的內容。


    總之,我們得出形成人的世界觀的兩個根據:不可知的生命的實質,闡明這種實質的規律。


    理性說:第一,空間和使它本身成為可見的各種形式——物質,是無限的,否則就不可思議。第二,時間是一刻不停的無限運動,否則就不可思議。第三,因果關係沒有開頭,也沒有結束。


    意識說:第一,世界上存在的隻有一個我,我就是一切,因此我包括空間。第二,我在現在這一瞬間意識到我活著,我就用這靜止的一瞬間來測量流動的時間,因此我是超時間的。第三,我是超原因的,因為我覺得,我自己就是每一生活現象的原因。


    理性表達必然規律,意識表達自由的實質。


    沒有任何限製的自由是人類意識中的生活實質。沒有內容的必然是人類的理性及其三種形式。


    自由是被觀察的對象。必然是觀察者。自由是內容。必然是形式。


    隻要把形式和內容這兩種互相關聯的認識來源分開,我們就會得出自由和必然這兩個互相排斥又難以理解的概念。


    隻有把兩者結合起來,才能獲得明確的人生概念。


    離開這兩個結合在一起的互相規定的形式和內容的概念,任何生活都是不可想象的。


    我們所知道的人生的一切,都不過是自由和必然的關係,也就是意識和理性規律的關係。


    我們所知道的外部自然界的一切,都不過是自然力和必然的關係,或生活的實質和理性規律的關係。


    自然的生命力存在於我們之外,不為我們所認識,我們把這些力叫作引力、慣性、電力、畜力,等等;但人的生命力是知道的,我們把它叫作自由。


    但是,正如萬有引力,人人都感覺到而其自身卻無法理解那樣,我們對它所服從的必然規律知道多少(從萬物都有重量這個基本知識到牛頓定律),我們對它就了解多少;同樣,自由意誌也是這樣,人人都意識到而其自身卻無法理解,我們對它所服從的必然規律了解多少(從人都要死這個事實,到最複雜的經濟規律和曆史規律),我們對它就了解多少。


    一切知識都隻是把生活實質歸納為理性規律。


    人的自由意誌與其他任何力不同,在於人能認識自由意誌,但在理性看來,它同任何其他力並無區別。萬有引力、電力或化學親和力彼此之間的區別,在於理性對它們下了不同的定義。同樣,在理性看來,人的自由意誌與其他自然力的區別,也隻在於理性對它所下的定義。自由離開必然,也就是離開給它下定義的理性規律,就同萬有引力、熱力或植物生長毫無區別。在理性看來,自由隻是一瞬間無法確定的生命感覺。


    正如無法說明的推動天體的力的實質,無法說明的熱力、電力、化學親和力或生命力的實質形成天文學、物理學、化學、植物學、動物學等科學的內容那樣,自由意誌形成曆史的內容。但正如每種科學的研究對象是未知的生命實質的表現,而這種生命實質是形而上學研究的對象那樣,人的自由意誌在空間、時間和因果關係中的表現形成曆史研究的對象,而自由意誌本身就是形而上學研究的對象。


    在實驗科學中,我們把已知的東西叫作必然規律,把未知的東西叫作生命力。生命力隻是我們對所知的生命實質之外未知部分的一種說法。


    在曆史中也是這樣:我們把已知的東西叫作必然規律,把未知的東西叫作自由意誌。從曆史來說,自由意誌隻是對我們已知的人類生活規律中未知部分的一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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