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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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發生時,人們就那件事發表自己的意見和願望。既然這件事是由許多人的共同行動產生的,那麽,表示出來的意見和願望總有一項實現,或者近乎實現。當其中一項意見實現的時候,這項意見往往作為事先發出的命令而同這件事聯係起來。
許多人拖一根木頭。人人發表意見,該怎麽拖和往哪兒拖。他們把木頭拖走,其實這事是根據一個人的話做的。他發了命令。這就是命令和權力的原始形態。
一個用手幹活幹得多的人,不能多想他所幹的活,不能多考慮共同活動的結果,也不能發號施令。一個多發號施令的人,由於多動口就不能多動手。
在一個為同一目標而行動的大團體裏,就更加明顯地分離出一類人,他們越少參加共同活動,就越多從事發號施令。
一個人單獨工作時,他總是在迴顧過去的行動,為當前的行動辯護,並策劃未來的行動。
一個團體也是這樣,它讓那些不參加行動的人為他們的共同行動作迴顧、辯護和策劃。
法國人由於我們知道和不知道的原因互相溺死,互相殘殺。為了這件事,人們替表現出來的意誌辯護說,這是為了法國的利益,為了自由,為了平等。人們停止互相殘殺,於是又為這事辯解說,這是為了權力統一,為了抵抗歐洲,等等。人們自西向東殘殺同類,伴隨這事件的是法國光榮、英國卑鄙等說法。曆史表明,為這些事件所作的辯解沒有任何共同標準而是自相矛盾,例如說,殺人是為了承認一個人的權力,又說,在俄國屠殺千百萬人是為了使英國丟臉。不過,這些辯解在當時是必要的。
這種辯解是為那些製造事件的人開脫道德責任。這些臨時目的就像裝在火車頭前麵清掃鐵路的掃帚,用來開脫人們的道德責任。沒有這種辯解,在審查曆史事件時就連最簡單的問題也無法迴答:千百萬人怎麽會共同犯罪、打仗、殺人,等等?
在目前錯綜複雜的歐洲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你能想象有一件事不是受君主、大臣、國會或報紙所作指示和命令的影響而發生的嗎?有什麽集體行動不能從國家統一、愛國情緒、歐洲均勢或人類文明中找到辯解的呢?因此,一個事件總是符合某一種願望,而且得到辯解,它是一個人或幾個人意誌的產物。
一隻船不論朝什麽方向行駛,總可以看到前麵被它劃開的波浪。船上的人就覺得這波浪是唯一可見的運動。
隻有不斷仔細觀察水流,並拿波浪的運動同船的運動作比較,我們才明白,波浪的不斷運動都是由船的運動引起的,我們之所以被引入迷途,是因為我們自己不覺得船在動。
我們如果不斷注視曆史人物的活動(就是重新注意所發生事件的必要條件——運動在時間上的連續性),不忽略曆史人物同群眾的必要聯係,我們也會發現同樣的情況。
船朝一個方向前進,船前總有同樣的波浪:船不斷改變方向,前麵的波浪也不斷改變方向。但不論它往哪個方向行駛,前麵總有波浪。
不論發生什麽事,人們總覺得那是早就意料到的,是合乎人的本意的。不論船往哪個方向行駛,波浪總在前麵洶湧翻騰,既不引導船的行進,也不加快它的速度,但從遠處看,我們會發覺波浪不僅自己在翻騰,而且在引導船行進。
史學家隻研究曆史人物意誌的表現——它以命令方式同事件聯係起來,認為事件是靠命令發生的。但如果研究事件本身,研究它同群眾的聯係,包括曆史人物在內,我們就會發現,曆史人物和他們的命令是由事件決定的。這一推論不容置辯的證據是,不論發出多少命令,如果沒有其他原因,事件是不會發生的;但一旦事件發生——不論什麽事件,從不同人物不斷表現出的各種意誌中,總可以找出在意義和時間上以命令方式同事件聯係的意誌表現。
一旦得出這個結論,我們就可以肯定地直接迴答兩個重要的曆史問題:
第一,什麽是權力?
第二,什麽力量造成民族運動?
迴答是:
第一,權力是某一個人同其他人的關係,這個人對正在進行的共同行動發表的意見、推測和辯解越多,他參加行動就越少。
第二,各國人民的運動,不是由權力引起,不是由智力活動引起,甚至不是由史學家所想象的那樣由兩者結合引起,而是由全體參加事件的人的活動引起,而且他們總是這樣結合起來的:直接參加事件最多的人,所負的責任最少;直接參加事件最少的人,所負的責任最多。
從精神方麵看,權力是事件發生的原因;從物質方麵看,服從權力的人是事件發生的原因。但精神活動離不開物質活動,因此,事件發生的原因既不在前者,也不在後者,而在於兩者的結合。
或者,換句話說,原因這個概念不能用在我們所研究的現象上。
在最後的分析中,我們達到無限的循環,達到人類智慧在一切思維領域中的極限,如果它不同所研究的對象開玩笑的話。電生熱,熱生電。原子同原子相吸,原子同原子相斥。
談到熱和電的相互作用,談到原子同原子的相互作用,我們說不出發生這種作用的原因,我們隻能說事情就是這樣,這是規律,否則就不可思議。我們對待曆史現象也是這樣。戰爭或革命怎麽會發生?我們不知道。我們隻知道,為了進行某種行動,人們結成一定的團體,他們都參加這個團體。我們說,事情隻能這樣,這是規律,否則就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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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發生時,人們就那件事發表自己的意見和願望。既然這件事是由許多人的共同行動產生的,那麽,表示出來的意見和願望總有一項實現,或者近乎實現。當其中一項意見實現的時候,這項意見往往作為事先發出的命令而同這件事聯係起來。
許多人拖一根木頭。人人發表意見,該怎麽拖和往哪兒拖。他們把木頭拖走,其實這事是根據一個人的話做的。他發了命令。這就是命令和權力的原始形態。
一個用手幹活幹得多的人,不能多想他所幹的活,不能多考慮共同活動的結果,也不能發號施令。一個多發號施令的人,由於多動口就不能多動手。
在一個為同一目標而行動的大團體裏,就更加明顯地分離出一類人,他們越少參加共同活動,就越多從事發號施令。
一個人單獨工作時,他總是在迴顧過去的行動,為當前的行動辯護,並策劃未來的行動。
一個團體也是這樣,它讓那些不參加行動的人為他們的共同行動作迴顧、辯護和策劃。
法國人由於我們知道和不知道的原因互相溺死,互相殘殺。為了這件事,人們替表現出來的意誌辯護說,這是為了法國的利益,為了自由,為了平等。人們停止互相殘殺,於是又為這事辯解說,這是為了權力統一,為了抵抗歐洲,等等。人們自西向東殘殺同類,伴隨這事件的是法國光榮、英國卑鄙等說法。曆史表明,為這些事件所作的辯解沒有任何共同標準而是自相矛盾,例如說,殺人是為了承認一個人的權力,又說,在俄國屠殺千百萬人是為了使英國丟臉。不過,這些辯解在當時是必要的。
這種辯解是為那些製造事件的人開脫道德責任。這些臨時目的就像裝在火車頭前麵清掃鐵路的掃帚,用來開脫人們的道德責任。沒有這種辯解,在審查曆史事件時就連最簡單的問題也無法迴答:千百萬人怎麽會共同犯罪、打仗、殺人,等等?
在目前錯綜複雜的歐洲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你能想象有一件事不是受君主、大臣、國會或報紙所作指示和命令的影響而發生的嗎?有什麽集體行動不能從國家統一、愛國情緒、歐洲均勢或人類文明中找到辯解的呢?因此,一個事件總是符合某一種願望,而且得到辯解,它是一個人或幾個人意誌的產物。
一隻船不論朝什麽方向行駛,總可以看到前麵被它劃開的波浪。船上的人就覺得這波浪是唯一可見的運動。
隻有不斷仔細觀察水流,並拿波浪的運動同船的運動作比較,我們才明白,波浪的不斷運動都是由船的運動引起的,我們之所以被引入迷途,是因為我們自己不覺得船在動。
我們如果不斷注視曆史人物的活動(就是重新注意所發生事件的必要條件——運動在時間上的連續性),不忽略曆史人物同群眾的必要聯係,我們也會發現同樣的情況。
船朝一個方向前進,船前總有同樣的波浪:船不斷改變方向,前麵的波浪也不斷改變方向。但不論它往哪個方向行駛,前麵總有波浪。
不論發生什麽事,人們總覺得那是早就意料到的,是合乎人的本意的。不論船往哪個方向行駛,波浪總在前麵洶湧翻騰,既不引導船的行進,也不加快它的速度,但從遠處看,我們會發覺波浪不僅自己在翻騰,而且在引導船行進。
史學家隻研究曆史人物意誌的表現——它以命令方式同事件聯係起來,認為事件是靠命令發生的。但如果研究事件本身,研究它同群眾的聯係,包括曆史人物在內,我們就會發現,曆史人物和他們的命令是由事件決定的。這一推論不容置辯的證據是,不論發出多少命令,如果沒有其他原因,事件是不會發生的;但一旦事件發生——不論什麽事件,從不同人物不斷表現出的各種意誌中,總可以找出在意義和時間上以命令方式同事件聯係的意誌表現。
一旦得出這個結論,我們就可以肯定地直接迴答兩個重要的曆史問題:
第一,什麽是權力?
第二,什麽力量造成民族運動?
迴答是:
第一,權力是某一個人同其他人的關係,這個人對正在進行的共同行動發表的意見、推測和辯解越多,他參加行動就越少。
第二,各國人民的運動,不是由權力引起,不是由智力活動引起,甚至不是由史學家所想象的那樣由兩者結合引起,而是由全體參加事件的人的活動引起,而且他們總是這樣結合起來的:直接參加事件最多的人,所負的責任最少;直接參加事件最少的人,所負的責任最多。
從精神方麵看,權力是事件發生的原因;從物質方麵看,服從權力的人是事件發生的原因。但精神活動離不開物質活動,因此,事件發生的原因既不在前者,也不在後者,而在於兩者的結合。
或者,換句話說,原因這個概念不能用在我們所研究的現象上。
在最後的分析中,我們達到無限的循環,達到人類智慧在一切思維領域中的極限,如果它不同所研究的對象開玩笑的話。電生熱,熱生電。原子同原子相吸,原子同原子相斥。
談到熱和電的相互作用,談到原子同原子的相互作用,我們說不出發生這種作用的原因,我們隻能說事情就是這樣,這是規律,否則就不可思議。我們對待曆史現象也是這樣。戰爭或革命怎麽會發生?我們不知道。我們隻知道,為了進行某種行動,人們結成一定的團體,他們都參加這個團體。我們說,事情隻能這樣,這是規律,否則就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