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女性生產時的疼痛是最大的,而原文是這樣說的:‘一日,劉洪公事遠出,小姐在衙思念婆婆、丈夫,在花亭上感歎,忽然身體困倦,腹內疼痛,暈悶在地,不覺生下一子。’為什麽給人的感覺會是輕輕鬆鬆的,綜合之後的錯覺可以得出結論:在孩子出生的時刻,所有劇烈的思想活動都在此時發生激烈的碰撞,並做著繁瑣的利弊分析,而這些痛苦的抉擇已經將生產所帶來的痛苦給壓下去了,關公刮骨療毒我們敬仰,其實從這一方麵來說,殷小姐也是值得尊敬的。
從‘小姐醒來,句句記得,將子抱定,無計可施。忽然劉洪迴來,一見此子,便要淹殺,小姐道:“今日天色已晚,容待明日拋去江中’來看,很有可能是殷小姐幻覺的延續,而不是真實的劉洪迴來,劉洪若是真的想殺掉嬰兒,機會和手段多的是,根本就不必等到瓜熟蒂落,而且即使要淹殺,也要夜晚無人之時才行,不會容忍再等到明日光天掛日人來人往的時候。因此可以說明殷小姐是在和心目中的‘劉洪’在說話,而不是真實的劉洪已經迴來了。
從小姐暗思:“此子若待賊人迴來,性命休矣!不如及早拋棄江中,聽其生死。倘或皇天見憐,有人救得,收養此子,他日還得相逢”來看:殷小姐此時孤獨無助,有些神經錯亂,已經亂了心神,因為在此前的幾個月中,殷小姐並沒有做關於孩子日後相關安排的一切準備工作,眼前突然‘變卦’,什麽都‘來不及了’,隻有賭一場了。這很可能就是產期憂鬱綜合症的例子。
從‘但恐難以識認,即咬破手指,寫下血書一紙,將父母姓名、跟腳原由,備細開載;又將此子左腳上一個小指,用口咬下,以為記驗。取貼身汗衫一件,包裹此子,乘空抱出衙門。幸喜官衙離江不遠,小姐到了江邊,大哭一場。正欲拋棄,忽見江岸岸側飄起一片木板,小姐即朝天拜禱,將此子安在板上,用帶縛住,血書係在胸前,推放江中,聽其所之。小姐含淚迴衙不題’這一段話來看,此時的殷小姐的確是亂了心神,犯了很低級的錯誤,咬破手指,寫下血書一紙,將父母姓名、跟腳原由,備細開載,這樣做的話,且不說孩子能否獲救,即便是獲救,也未必能保證救孩子的人通情達理,日後將孩子撫養成人,並在機會成熟之前隱瞞事實真相,如若這個環節出現了錯誤,引發出無數個結局,哪一個結局都會將殷小姐之前的努力化為泡影,並將真相大白天下,稍微理智一點的做法就是啥也別寫了。殷小姐將此子左腳上一個小指,用口咬下,以為記驗,犯的錯誤比較嚴重,一是可以有其他的記驗方法代替,比如胎記什麽的,完全沒有必要咬下腳趾,還沒有做消毒措施,而且這種做法給人的感覺就和刻舟求劍沒有什麽兩樣。殷小姐犯的最大的錯誤就是打算直接將嬰兒拋入江中,而不是像86版《西遊記》中描述的那樣還準備個木盆,真的是天可憐見,殷小姐正欲拋棄,忽見江岸岸側飄起一片木板,小姐即朝天拜禱,將此子安在板上,用帶縛住,血書係在胸前,推放江中,聽其所之。如此低的存活概率,比連中三次彩票頭獎的概率都小,想來那日後的唐三藏是屬貓的----九條命。
殷小姐在之後的十八年沒有再生下孩子的原因有許多的可能,就不再一一列舉了,但是根本原因就是她雖然過去能生,但是從此之後決不會生。
殷小姐在之後的十八年有無數的機會報仇而沒有報仇,唯一的原因看來就是父母健在,自己不想在他們去世之前再讓他們遭受這晴天霹靂的打擊,同時,殷小姐的父親此時還居於丞相之位,若是殺掉劉洪,等於間接的公布事情的真相,無論是對於國家形象還是家族顏麵都是一場打擊,自己不能父母麵前盡孝,也就不要再要他們老命了。此時的殷小姐看來是恢複理智了。她的打算是應該是在父母過世之後,用非常的手段將劉洪殺死,自己也從容的自盡,毀了一切記憶,讓一切如同一陣風一樣悄然而去,不留下任何痕跡。
殷小姐在日後母子相認之後的表現來看,已經完全恢複了理智,做事滴水不漏,即使是處事周詳的劉洪都沒有發現破綻,被其玩弄與鼓掌之中。此時的殷小姐抱定與其一死的決心,淡定從容,絲毫不亂,靜靜的等著劉洪的死期!
最後一家人團圓,本該是享受天倫之樂才是,那為什麽殷小姐還會選擇從容自盡呢?此事最是費解,原文如下:‘次日早朝,唐王登殿,殷丞相出班,將前後事情備細啟奏,並薦光蕊才可大用。唐王準奏,即命升陳萼為學士之職,隨朝理政。玄奘立意安禪,送在洪福寺內修行。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玄奘自到金山寺中報答法明長老。不知後來事體若何,且聽下迴分解’
打眼一看,沒有什麽大的問題,若是有問題也就是玄奘立意安禪,送在洪福寺內修行這一點,補充一下,在唐朝,做和尚好像不是一件壞事,整個社會對和尚是很尊敬的,道教雖然是國教,但是影響力隻在上層社會,沒有佛教的群眾基礎大,如果是這裏有問題的話,那就是說明殷小姐出於母親的天性,希望兒子還俗,玄奘出於對佛教的熱衷,立意安禪。母子在這個問題上發生了分歧。殷小姐因為對兒子有所愧疚,所以不敢、不能也沒有辦法強求使兒子改變主意,自己目前算是高齡產婦,或者說已經是永遠沒有生育能力了,想要再延續陳光蕊家的香火是不可能的事了,而陳光蕊算起來應該還是18歲,兩難之間,殷小姐選擇無聲的退出,用自己的生命來成全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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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姐醒來,句句記得,將子抱定,無計可施。忽然劉洪迴來,一見此子,便要淹殺,小姐道:“今日天色已晚,容待明日拋去江中’來看,很有可能是殷小姐幻覺的延續,而不是真實的劉洪迴來,劉洪若是真的想殺掉嬰兒,機會和手段多的是,根本就不必等到瓜熟蒂落,而且即使要淹殺,也要夜晚無人之時才行,不會容忍再等到明日光天掛日人來人往的時候。因此可以說明殷小姐是在和心目中的‘劉洪’在說話,而不是真實的劉洪已經迴來了。
從小姐暗思:“此子若待賊人迴來,性命休矣!不如及早拋棄江中,聽其生死。倘或皇天見憐,有人救得,收養此子,他日還得相逢”來看:殷小姐此時孤獨無助,有些神經錯亂,已經亂了心神,因為在此前的幾個月中,殷小姐並沒有做關於孩子日後相關安排的一切準備工作,眼前突然‘變卦’,什麽都‘來不及了’,隻有賭一場了。這很可能就是產期憂鬱綜合症的例子。
從‘但恐難以識認,即咬破手指,寫下血書一紙,將父母姓名、跟腳原由,備細開載;又將此子左腳上一個小指,用口咬下,以為記驗。取貼身汗衫一件,包裹此子,乘空抱出衙門。幸喜官衙離江不遠,小姐到了江邊,大哭一場。正欲拋棄,忽見江岸岸側飄起一片木板,小姐即朝天拜禱,將此子安在板上,用帶縛住,血書係在胸前,推放江中,聽其所之。小姐含淚迴衙不題’這一段話來看,此時的殷小姐的確是亂了心神,犯了很低級的錯誤,咬破手指,寫下血書一紙,將父母姓名、跟腳原由,備細開載,這樣做的話,且不說孩子能否獲救,即便是獲救,也未必能保證救孩子的人通情達理,日後將孩子撫養成人,並在機會成熟之前隱瞞事實真相,如若這個環節出現了錯誤,引發出無數個結局,哪一個結局都會將殷小姐之前的努力化為泡影,並將真相大白天下,稍微理智一點的做法就是啥也別寫了。殷小姐將此子左腳上一個小指,用口咬下,以為記驗,犯的錯誤比較嚴重,一是可以有其他的記驗方法代替,比如胎記什麽的,完全沒有必要咬下腳趾,還沒有做消毒措施,而且這種做法給人的感覺就和刻舟求劍沒有什麽兩樣。殷小姐犯的最大的錯誤就是打算直接將嬰兒拋入江中,而不是像86版《西遊記》中描述的那樣還準備個木盆,真的是天可憐見,殷小姐正欲拋棄,忽見江岸岸側飄起一片木板,小姐即朝天拜禱,將此子安在板上,用帶縛住,血書係在胸前,推放江中,聽其所之。如此低的存活概率,比連中三次彩票頭獎的概率都小,想來那日後的唐三藏是屬貓的----九條命。
殷小姐在之後的十八年沒有再生下孩子的原因有許多的可能,就不再一一列舉了,但是根本原因就是她雖然過去能生,但是從此之後決不會生。
殷小姐在之後的十八年有無數的機會報仇而沒有報仇,唯一的原因看來就是父母健在,自己不想在他們去世之前再讓他們遭受這晴天霹靂的打擊,同時,殷小姐的父親此時還居於丞相之位,若是殺掉劉洪,等於間接的公布事情的真相,無論是對於國家形象還是家族顏麵都是一場打擊,自己不能父母麵前盡孝,也就不要再要他們老命了。此時的殷小姐看來是恢複理智了。她的打算是應該是在父母過世之後,用非常的手段將劉洪殺死,自己也從容的自盡,毀了一切記憶,讓一切如同一陣風一樣悄然而去,不留下任何痕跡。
殷小姐在日後母子相認之後的表現來看,已經完全恢複了理智,做事滴水不漏,即使是處事周詳的劉洪都沒有發現破綻,被其玩弄與鼓掌之中。此時的殷小姐抱定與其一死的決心,淡定從容,絲毫不亂,靜靜的等著劉洪的死期!
最後一家人團圓,本該是享受天倫之樂才是,那為什麽殷小姐還會選擇從容自盡呢?此事最是費解,原文如下:‘次日早朝,唐王登殿,殷丞相出班,將前後事情備細啟奏,並薦光蕊才可大用。唐王準奏,即命升陳萼為學士之職,隨朝理政。玄奘立意安禪,送在洪福寺內修行。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玄奘自到金山寺中報答法明長老。不知後來事體若何,且聽下迴分解’
打眼一看,沒有什麽大的問題,若是有問題也就是玄奘立意安禪,送在洪福寺內修行這一點,補充一下,在唐朝,做和尚好像不是一件壞事,整個社會對和尚是很尊敬的,道教雖然是國教,但是影響力隻在上層社會,沒有佛教的群眾基礎大,如果是這裏有問題的話,那就是說明殷小姐出於母親的天性,希望兒子還俗,玄奘出於對佛教的熱衷,立意安禪。母子在這個問題上發生了分歧。殷小姐因為對兒子有所愧疚,所以不敢、不能也沒有辦法強求使兒子改變主意,自己目前算是高齡產婦,或者說已經是永遠沒有生育能力了,想要再延續陳光蕊家的香火是不可能的事了,而陳光蕊算起來應該還是18歲,兩難之間,殷小姐選擇無聲的退出,用自己的生命來成全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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