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準備對準噶爾部用兵,雍正七年(1729年),用嶽鍾琪為寧遠大將軍,出西路,傅爾丹為靖邊大將軍,出北路,進軍征伐。但前線連吃敗仗,雍正帝囚禁嶽鍾琪,屢換北路軍營將帥。到後來,雙方都打不下去了,開始談判。雍正帝消滅對方的目的沒有達到,究其原因,雍正帝、嶽鍾琪、傅爾丹等輕敵驕滿是重要因素。未出師前,雍正帝自稱:“選派將領,悉係鎮協中優等人才,揀選兵丁,率皆行武中出格精壯,殊非草率從事。”


    與西北用兵相配合,雍正帝設立軍機處,協助他處理軍務。軍機處設有軍機大臣,雍正帝從大學士、尚書、侍郎以及親貴中指定充任,如怡親王胤祥、大學士張廷玉、戶部尚書蔣廷錫、大學士鄂爾泰等,都是以親重大臣兼任軍機大臣。還有軍機章京,由內閣、翰林院、六部、理藩院等衙門官員中選充。所有這些人都是兼職,他們的升轉仍在原衙門進行。因此,軍機處設立之初,“無專官”。軍機處沒有正式衙署,有值班房,在隆宗門內,靠近雍正帝寢宮養心殿,以便於軍機大臣被召見議事。無專官,無衙署,就使軍機處成為一種特殊的機構。


    雍正七年(1729年),發往西北軍營效力的前工部主事陸生楠,著《通鑒論》十七篇,論述封建、建儲、兵製、君臣關係、無為而治等問題,涉及到當朝朋黨之爭等敏感問題。雍正帝說他“借托古人之事幾,誣引古人之言論,以泄一己不平之怨怒”,下令將其在軍前正法。也在軍前效力的監察禦史謝濟世,借著批注《大學》,“毀謗程朱”,對理學提出責難,雍正帝命在處死陸生柟時用其陪綁,以示懲誡。同年,發生曾靜遣其徒張熙策動川陝總督嶽鍾琪謀反的投書案,牽連到已故理學家呂留良,雍正帝遂大興文字獄,以作為控製思想、打擊政敵、提高自己權威的手段。


    雍正帝把他批閱過的奏折選擇一部分輯成《朱批諭旨》。他對臣工的諭旨,由張廷玉等紀錄編成《上諭內閣》、《上諭八旗》。他的各種體裁的文章被後人輯為《禦製文集》。


    雍正十三年(1735年)五月,貴州古州、台拱的苗匪在邊境滋事,雍正帝命哈元生為揚威將軍,統領四省官兵征討。又命果親王胤禮、皇四子弘曆、皇五子弘晝,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協同辦理苗疆事務。命刑部尚書張照、副都禦史德希壽幫辦苗疆事務。不久哈元生平定了貴州的苗民叛亂。


    雍正帝在位時期經營了圓明園宮苑,常在圓明園與大內兩處居住。他青年時中過暑,以後就怕炎熱,故以較涼爽的圓明園為棲身之所,住在冬暖夏涼的九洲清宴、四宜書屋、萬方安和等處。據《清世宗實錄》記載,雍正帝於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一日得病,“仍照常辦事”,至二十三日子時就駕崩了。


    雍正帝死後,根據他的秘密立儲方法,由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繼位。廟號世宗,諡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葬於清西陵之泰陵。


    政治


    強化密折製度


    雍正帝擴大密折的範圍和內容。密折起於康熙二十年(1681年),密折有助於皇帝更好地了解下情,掌握動態,有針對性地製定措施,有效地實施統治。為充分發揮密折作用,雍正帝把遞密折的範圍擴大到布政使、按察使、學政等,內容則擴大到生計、風俗等方麵。


    設立軍機處


    為了加強皇權,順治時期恢複明朝內閣。康熙成立南書房都旨在分散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瀉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置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雍正十年(1732年),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軍機處的大臣由皇帝挑選,由內閣大臣兼任,他們直接聽命於皇帝,跪受筆錄,他們的活動都是在皇帝的監督下的,旨意完全是按皇帝的話記錄的。可見,軍機處本為辦理軍機事務而設,但因它便於發揮君主專製獨裁,所以一旦出現之後,便被皇帝抓住不放,不但常設不廢,而且其職權愈來愈擴大。軍機處成立之後,排除了王公貴族,也排除了內閣大臣,使皇帝乾綱獨斷——既不容皇帝大權旁落,也不允許臣下阻撓旨意。皇帝通過軍機處直接向各地方官員下達命令,努爾哈赤以來的議政處就漸漸形同虛設了。


    雍正帝設立軍機處,就有了固定助手,可以及時處理政事了,所以他的權力比明太祖還要集中,以前的其他帝王的權力更沒法與他相比,他是真正的集權力於一身,總理天下庶務。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中樞機構的重大變革,標誌著清代君主集權發展到了頂點。


    用人製度


    雍正初年,重用年羹堯和隆科多。年羹堯先後被任命為川陝總督、撫遠大將軍,赴青海征討厄魯特羅卜藏丹津叛亂,成功後封為一等公,成為實際的西北王。隆科多為吏部尚書、步軍統領、兼理藩院,賜太子太保銜,被雍正尊稱為“舅舅”。兩人都顯赫異常,但未過幾年,即被雍正整肅。年羹堯令自裁,隆科多被禁死,同時雍正興起文字獄打擊兩人勢力(汪景祺案和錢名世案)。


    雍正一朝寵信四位臣工:李衛(江蘇人)、田文鏡(福建人)、張廷玉(安徽人)、鄂爾泰;其中李衛、田文鏡和張廷玉為漢人,田文鏡為漢軍旗人,足見雍正確實了解並重用漢人。


    密建皇儲


    鑒於康熙帝在預立太子問題上的失敗,雍正帝於元年(1703年)八月宣布秘密立儲法——將他的繼承人弘曆的名字寫好,雍正禦筆《夏日泛舟詩》軸放匣中,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駕崩後從匣中取出宣讀。又以密旨藏於內府,以備核對。這個方法避免了皇子爭權而引起的激烈鬥爭。後世幾代都效法他。改善秘密選儲製度,即皇帝在位時不公開宣布繼承人,而將寫有繼承人名單的一式兩份詔書分別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和皇帝身邊,待皇帝去世後,宣詔大臣共同拆啟傳位詔書,確立新君。這樣使得使皇位繼承辦法製度化,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康熙帝晚年諸皇子互相傾軋的局麵。


    整飭吏治


    雍正帝重視吏治。雍正賞識執法嚴,作風雷厲風行,嚴猛行政,有開拓氣魄,政績顯著的官員。如田文鏡、李衛在河南、浙江清查錢糧做得好,被譽為“模範督撫”。康熙末年財政虧空嚴重,雍正位後雷厲風行地進行了一場錢糧大清查。他組織了一個得力的領導班子,由康熙十三子怡親王胤祥總理事務,皇舅隆科多、大學士白潢、尚書朱軾會同辦理。清查虧空首先在中央進行。地方上的清查也普遍進行。清查不力的官員,則予以調查處理。清查使財政好轉,但要說明的是,康熙朝末年存銀為2000多萬兩,雍正朝末年存銀也為2000多萬兩,極大的誇大了雍正朝理財效果。


    但是,雍正也有嚴重的過失和局限。雍正帝的鎮壓措施十分嚴厲。不論具體情節,抗官者即以反叛論處,斬殺不赦。甚至拒捕時,有人“共在一處,雖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觀,即係同惡共濟”,均斬立決。對民間秘密結社,囑咐官吏們“時時察訪,弋獲首惡,拔樹尋根,永斷瓜葛”。蘇州手工業工人要求增加工資,罷工叫歇,雍正帝嚴加懲處,立碑永禁叫歇。


    廢除賤籍


    雍正帝在人權方麵有一項改革,那就是削除一類人的賤民籍。雍正元年(1723年),山西、陝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編入“樂戶(官妓)”籍的後代,雍正命令摘除其“樂戶”籍,使其成為民戶,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紹興曾反對朱元璋的那些人後代的“惰民”籍,使其成為民戶,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下令免除粵東“蜑戶”籍,使其成民戶。


    軍事


    雍正帝繼續執行清朝的擴張政策。康熙帝三征噶爾丹,噶爾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於雍正元年(1723年)支持青海和碩特部首領羅卜藏丹津糾集二十萬人進攻西寧反清,雍正命年羹堯、嶽鍾琪率兵討伐,大勝,青海完全歸入清朝版圖。


    經濟


    措施和成績


    1整頓財政


    參見詞條:雍正查虧


    清理錢糧虧空,是雍正帝關注的另一重大問題。他即位不到一月,就將此事提上日程。雍正帝認為錢糧虧空的主因是上司勒索與官員自身侵貪,這一判斷切中要害。據此,他向各級官員發出警告,要求不得苛派民間,限期完結虧空,否則從重治罪。之後,雍正帝又成立了專司審查錢糧奏銷的機構——會考府,由其親信怡親王允祥主持。同時,他還令允祥管理戶部三庫,以整頓財政。


    除此之外,雍正帝還加大對虧空錢糧官員處分的力度。他一改其父的縱容態度,凡虧空錢糧者一律革職,並由本人負責歸還。雍正二年八月,雍正帝鑒於相關案件量刑過輕,加重處罰:“那(挪)移一萬兩以上至二萬兩者,發邊衛充軍;二萬兩以上者,雖屬那(挪)移,亦照侵盜錢糧例擬斬。”對因貪汙、勒索而造成虧空的官員,雍正帝毫不留情,凡有犯者即革職抄家,用其家產賠償虧空。他特別設置了一個封樁庫,“凡一切贓款羨餘銀兩,皆貯其內,至末年至三千餘萬,國用充足。”經過多年努力,康熙朝遺留的虧空基本追繳完畢。各級官員也大受威懾,不敢輕易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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