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用漢官
在爭取漢人地主,提高漢官權力、重用漢官方麵,福臨進行大膽的嚐試和努力。他已感覺到滿漢的和諧對維係統治的重要,決心改變“各衙門奏事,但有滿臣未見漢臣”的現象,於十年(1653)正月諭內三院:“嗣後凡奏進本章”,要“滿漢侍郎、卿以上參酌公同來奏”,以達到滿漢的“一心一德”。盡管實際上難以完全做到,他對漢官的態度也總有反複,但他提高漢官權力的思想卻有所發展。十六年十月,他諭吏部:“向來各衙門印務,俱係滿官掌管,以後各部尚書、侍郎及院寺堂官受事在先者,即著掌印,不必分別滿漢。爾部即傳諭各衙門一體遵行。”這是破天荒的決定,不論實際執行情況如何,漢官權力地位有了明顯提高。他還一再要求滿漢官員和衷共事,“凡會議政事,原應滿漢公同商榷,斟酌事理,歸於至當”,“不拘滿漢皆可具稿”,不許“滿漢兩議”的現象再出現。
他對漢人地主的上層人物,也極力籠絡。他以皇太極第十四女下嫁吳三桂之子吳應熊,以示優寵。大學士黨崇雅告老還籍時,他兩次破格召見,賜坐,賜衣帽、靴襪、茶飯,“溫語慰勞良久”,並特命滿大學士車克送行。順治十五年(1658)狀元、翰林院修撰孫承恩英年早逝,他“深悼惜之,賜白金三百兩歸其喪”。對洪承疇的重用,更突出地反映了福臨爭取漢人的勇氣。洪承疇原是皇太極時降清的明朝著名將領,他在建議滿清大軍入關和招撫江南中立了大功,後遭滿將猜疑被召迴京,任大學士而無實權。福臨為結束西南戰事消滅永曆政權,認為“必得夙望重臣,曉暢民情,練達事理者,相機剿撫,方可敉寧”,而“偏察廷臣無如大學士洪承疇”,因於十年五月,特升洪承疇為經略,“經略湖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理軍務兼理糧餉”,破格授予“假以便宜”之權:“應巡曆者隨便巡曆,鎮撫以下聽其節製,兵馬錢糧聽其調撥。一應剿撫事宜不從中製,事後報聞。滿清兵或留或撤,酌妥即行具奏。文武各官在京在外,應取用者擇取任用。升轉補調隨宜奏請,吏兵二部不得掣肘;應用錢糧即與解給,戶部不得稽遲。歸順官員酌量收錄,投降兵民隨宜安插。”這是極大的信任。福臨又親自對洪承疇說:“卿練達民情,曉暢兵事,特假便宜,往靖南服。一應調度事宜,悉以委托。距京雖遠,眷注彌殷。務殫忠猷,副茲信任。凡有奏請,朕靡不曲體。”洪承疇就是在這種特殊的信任中坐鎮西南的。但洪承疇卻有負委任,他堅持“以守為戰”的方針,從未主動出擊,致使坐鎮數載,虛靡兵餉。因而引起朝臣不滿,認為這是“坐而自困之道”。後來,洪承疇也感到不妙,而上疏說,幾年來“一籌莫展,寸土未恢”,自知“罪狀有如山積”。於是一再請求解任。福臨一再“優旨慰留”,表示了對洪的不動搖的信任。後來,就在洪承疇難以為繼,準備“迴京調理”之時,大西軍發生內訌,孫可望到洪承疇軍前投降,終使洪收到了“以守為戰”的招撫之功。這裏福臨對洪承疇的堅決一貫的信任,作用巨大。當時魏裔介就說:“若非經略用人吏兵二部不得掣肘,閣部洪承疇亦豈能有所作為?”
招撫政策
福臨在政治上積極推行寬鬆和招撫政策以緩和矛盾,對各地出現的反抗鬥爭他不主張一概堅決鎮壓。他親政的第二個月諭兵部說:“朕思各處土寇本皆吾民,或為饑寒所迫,或為貪酷官吏所驅,年來屢經撲剿,蕩平無期。皆因管兵將領縱令所部殺良冒功”,“真賊未必剿殺,良民先受荼毒,朕甚痛之”。因而下令“不得輕動大兵,使玉石俱焚”。三月諭戶部,允許原清兵入關時俘獲而隸旗下為奴的漢人迴鄉探親,“其父母兄弟妻子有願投入旗下同歸一處者,”“準其完聚。以示朕滿漢一視之仁”。七月又諭戶部:“數年以來投充漢人生事害民,民不能堪,甚至有為盜、窩盜者,朕聞之不勝痛恨。”他下令“今後各該地方官如遇投充之人犯罪,與屬民一體從公究治”。這對當時造成社會極度恐慌混亂的逃人法、投充法來說,雖然不能根本改變,但多少起了一定的緩和作用。對各地的抗清勢力和抗清活動他堅持剿撫並施的方針,並突出招撫一手。順治十年四月,當偏沅巡撫奏報查獲明福清王嫡子朱由杞並偽劉知府所遣文卷一箱,有故明宗族廢紳往來書劄一事時,福臨下令:“朱由杞著即就彼正法,文書即行焚毀。
若翻閱窮究必致擾害地方,所首文書內有幹連者,即行釋放。”他又頒敕江南等處,公開聲明改變多爾袞在世時凡因抗拒後來降者多被誅戮的作法,而“大開生路,許其自新”。十五年八月下令:“即事急來降者亦皆當收養。縱有逃亡聽其自去,始足彰我恩育之仁。”他還感慨地說:“夫以威服人,何如以德服人之為愈也!”這種思想在對待鄭成功與孫可望的問題上表現得最為充分。順治九年十月,福臨指示浙閩總督劉清泰招撫鄭成功。他故意開脫鄭成功的“罪過”,把鄭所以抗清的原因歸結為“必地方官不體朕意,行事乖張”和多爾袞對降清後的鄭芝龍“看守防範”而使“成功等疑懼”所致。福臨保證如鄭成功聽撫“歸順”,“許以赦罪授官,聽駐紮原地方,不必赴京”。
十年五月,福臨又特頒敕諭對鄭氏家族大加封爵,再次讚揚鄭芝龍降清大功,指責多爾袞與地方官吏之咎,造成鄭成功“前有功而不能自明,後有心而不能上達”的局麵,並懇切地對鄭成功說:“朕親政以來,知百姓瘡痍未起,不欲窮兵,爾等保眾自全亦非悖逆,”對鄭成功的抗清活動表示諒解。於是將“首倡歸順賞未酬功”而軟禁了七年之久的鄭芝龍特封為同安侯,封鄭成功為海澄公,鄭氏家族中其他要人也有封爵,“各食祿俸如例”。這是破格厚封重賞。福臨還特地差官專程往閩海“齎賜鄭成功海澄公印一顆、敕諭一道”。敕諭中同意鄭成功歸順後仍駐泉漳惠潮四府之地,勉慰鄭成功:“爾膺此寵嘉,受茲信任,務殫心竭力,以圖報稱。”他保證“山河帶礪,垂於永久。”但鄭成功並不剃發,且提出要管轄“全閩”、“屯紮舟山”等清廷難以接受的苛刻要求。對此,福臨仍以極大的耐心說:“剃發歸順則已,如不歸順,爾其熟思審圖,毋貽後悔。”仍對鄭成功抱有希望。招撫鄭成功的努力雖然失敗了,但福臨的招撫政策仍然堅定不移。
順治十四年末,大西軍將領孫可望同李定國爭權鬥爭失敗,在喪失了十幾萬軍隊之後,走投無路,僅攜數百人倉皇降清。福臨接報後“深為忻悅”,稱讚孫可望是“識時俊傑”。他說“凡悔罪投誠納土歸命者,不特赦其既往,抑且優加封爵,俾享尊榮”。於是特封孫可望為義王,“以示優眷”。他更把孫可望的投降視為他招撫政策成功的模式,感到“殊可嘉悅”。因此特命學士麻勒吉齎封王敕書專程前往迎接。當孫可望到京後,他命令隆重接待並予以白銀萬兩等豐厚賞賜。但滿漢朝臣對孫可望的勢窮來降卻“意懷輕忽”,甚至糾他“悖謬之罪”。對此孫可望心虛膽戰,“汗流浹背,寢食不安”,請求“處分”,並“疏辭封爵冊印”。福臨雖然看出了問題,說:“王以孤蹤疑畏,控辭冊印,理亦宜然。但封爵出自朕裁,孰敢陵侮;雖係孤蹤,不必疑畏”,但仍加留養,以表示招撫的堅定意誌與許諾必踐的信義。
重視蒙藏
福臨極為重視與蒙古、西藏等邊疆民族的聯係。他深悉蒙古西藏篤信喇嘛教,“惟喇嘛之言是聽”,因而奉行自皇太極以來寵幸喇嘛的政策。順治初年多爾袞攝政時曾遣官往請五世達賴喇嘛赴京,達賴應允辰年即順治九年(1652)前來。福臨親政後遣官再請,同時特於北京建西黃寺一座,預為達賴到京下榻之用。五世達賴奉召即率三千喇嘛浩蕩前來。福臨準備親自離京赴邊外迎接,以示優隆,由於大學士陳之遴、洪承疇等諫阻,才改派大臣往迎。十二月達賴到京“進獻馬匹方物”,福臨特於南苑接見,“賜坐,賜宴”。十年正月又宴賞於太和殿,同時命諸王“依次設宴”達賴一行。二月,達賴因水土不服辭行,福臨再次宴賞於太和殿,命鄭親王濟爾哈朗等於清河餞行,命和碩承澤親王碩塞等率八旗官兵護送返藏。四月遣官齎金冊金印賜五世達賴喇嘛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
澄清吏治
吸取明王朝滅亡教訓,澄清吏治,是福臨親政期間考慮最多、也最傷腦筋的問題。他有懲於崇禎帝的不幸遭遇,他認為朱由檢“勵精圖治,宵旰焦心”,“孜孜以康阜兆民為念”,是很想有一番作為的帝王,但因“有君無臣,孤立於上,將帥擁兵而不戰,文吏噂遝而營私”,終於造成“國勢莫支”,國破身亡的悲劇。他為穩坐天下,亟力尋求長治久安之策,一再向臣下求言。順治十年正月特召大學士陳名夏“問天下何以治,何以亂,且何以使國祚長久?”以及“得人如何?”十二年正月諭吏部,令在京七品以上滿漢文武官員,“凡職掌所屬,向來積弊之處,見今整頓之方,詳切敷陳”。並令地方官員亦“直陳無隱”。同時又諭吏部、都察院及科道官員“各據所見極言無隱”。盡管他一直未能找到良策,但確實進行了不懈努力,采取了不少的措施。
他推行甄別之法,擢優汰劣,要求各地督撫對所屬官員“嚴加甄別,有德有才兼通文義者著保奏”,“不堪為民牧者立行參劾,不得姑留地方害民..不行糾參即為溺職,事發一並治罪”。他認為“知府乃吏民之本,若盡得其人,天下何患不治”,並認為全國百餘府中有三十府最為重要。為選好知府,他於十二年正月下令“在京各衙門滿漢堂官三品以上及在外督撫,各舉才行兼優堪任知府者一人,詳開履曆事跡具奏,吏部再加察議,奏請定奪,以備前三十處知府之用”。為得到真才,福臨親自動手選拔官員。十年三月,他諭內三院:翰林院官員“必品行端方、文章卓越方為稱職”。為此他要“親加考試,先閱其文,後觀其品,再考其存心持己之實據,務求真才”。顯見,他把才放在第一位。次月,他便將經過考試的各官“禦筆親定去留”。有時他將隨時發現的人才越級提升。一日他微行入翰林院,見庶常胡兆龍獨自學習清書(滿文),他當即傳旨“超升學士三級為侍讀”。
順治十年三月,他采納吏科給事中魏象樞的建議,實行京察“大計”,即對各地官員普遍進行考核。這次大計中共有九百六十九名官員受到了革職、降調、致仕的處理。從此三年一大計,定為製度。這年四月,他諭吏部:“京官殿最亦當察核”。這是考核在京官員的京察,從此也按期舉行,成為製度。
他加強對內外官員的監督,尤為重視都察院和禦史的作用。他以“都察院為朝廷耳目官”,一再申飭:“上自諸王下至諸臣,孰為忠勤,孰為不忠勤,及內外官員之勤惰,各衙門政事之修廢,皆令盡言”,“分別參奏”。與此同時,還向各地派出大量禦史,作為皇帝的“耳目”以“簡任巡方”,“察吏安民”。他還下令滿漢官員互參,即互相監督,“如漢官玩誤,滿官據實奏聞;如滿官執延,漢官亦據實奏聞”。
福臨加強對官員的控製,不許結黨結社,不許太監預政。他有懲於明末士人結黨、太監幹政的禍國,多次嚴令“內外大小官員,各宜恪守職掌,不許投拜門生。如有犯者即以悖旨論罪”。他認為投拜師生即為結黨,後竟定為不赦之罪。他嚴厲懲處“賄買關節,紊亂科場”的考試作弊行為,屢興科場獄案。他嚴禁私交、私宴,他認為如此行事便可以“永絕朋黨之根”。順治十年六月下令禁太監預政,設十三衙門專為“宮禁役使”,“不許(太監)幹涉一事,不許招引外人,不許交結外官”。“如有內外勾結”,“審實一並正法”。十二年六月命立十三衙門鐵牌,上刻敕諭嚴申不許中官幹政之條,如有“竊權納賄,囑讬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等事“即行淩遲處死”。為了鍛煉官員,他還實行官員內升外轉的辦法。十年四月他諭吏部說:“國家官員內外互用。在內者習知紀綱法度,則內可外;在外者諳練土俗民情,則外亦可內。內外敭曆,方見真才。”福臨認為“治國安民首先嚴懲貪官”。他對貪官深惡痛絕,懲處貪官成了他清澄吏治的重要一環。他嚴懲了一些貪官,如首先迎降的恭順侯、漕運總督吳維華,以貪一萬餘兩,雖因有功免死,卻“革職,永不敘用,贓追入官”。他三令五申告誡大小官不可貪贓身敗,但收效甚微,貪贓枉法者仍然接連不斷。福臨寄予最大希望的耳目官巡方禦史也接連以身試法。如順天巡按顧仁出巡前,福臨兩次召見,諭其“潔己率屬,奠安民生。若不法受賄負朕委任,則不拘常律,雖贓數無多定行正法”。可他到任之後即悖旨貪婪,索取賄賂,陷害無辜,造成受害人冤抑難申刎頸叩閽這一轟動一時的大事件來。此事對福臨震動很大,他除了殺掉顧仁並處罰一應幹連人等外,還下令:“貪官蠹國害民,最為可恨”。“嗣後內外大小官員凡受贓至十兩以上者,俱籍其家產入官。”立法不為不苛刻,但仍然止不住貪官恣肆。十四年七月福臨很賞識的原巡按禦史劉嗣美也因“監守自盜”被流放。十五年十一月江南按察使盧慎言“貪贓數萬”被處極刑。麵對“貪習猶未盡改”的現實,福臨愈加惱火,他下令:“今後貪官贓至十兩者,免其籍沒,責四十板流徙席北地方。”“衙役犯贓一兩以上者流徙”。於是有的大臣上奏認為此法“過重”,致使“人犯抵死不招”。刑部等衙門也會議奏請“今後衙役亦照官律擬罪”。福臨仍然不以為然,他說:“與其畏法不招,何若使其畏法不貪!”“朕明知立法既嚴,於貪官蠹吏有所不便,必懷怨心,但軫念民生,即為貪蠹所怨,亦不遑恤。若不如此,貪風何由止息!”所奏與所議“俱屬不合,著嚴飭行!”福臨非常欣賞與佩服朱元璋誅戮大臣,以重法治世的經驗。他懲貪決心堅定,無奈事與願違,懲貪與澄清吏治的其他問題一樣,終順治一朝,也未能解決好。
在爭取漢人地主,提高漢官權力、重用漢官方麵,福臨進行大膽的嚐試和努力。他已感覺到滿漢的和諧對維係統治的重要,決心改變“各衙門奏事,但有滿臣未見漢臣”的現象,於十年(1653)正月諭內三院:“嗣後凡奏進本章”,要“滿漢侍郎、卿以上參酌公同來奏”,以達到滿漢的“一心一德”。盡管實際上難以完全做到,他對漢官的態度也總有反複,但他提高漢官權力的思想卻有所發展。十六年十月,他諭吏部:“向來各衙門印務,俱係滿官掌管,以後各部尚書、侍郎及院寺堂官受事在先者,即著掌印,不必分別滿漢。爾部即傳諭各衙門一體遵行。”這是破天荒的決定,不論實際執行情況如何,漢官權力地位有了明顯提高。他還一再要求滿漢官員和衷共事,“凡會議政事,原應滿漢公同商榷,斟酌事理,歸於至當”,“不拘滿漢皆可具稿”,不許“滿漢兩議”的現象再出現。
他對漢人地主的上層人物,也極力籠絡。他以皇太極第十四女下嫁吳三桂之子吳應熊,以示優寵。大學士黨崇雅告老還籍時,他兩次破格召見,賜坐,賜衣帽、靴襪、茶飯,“溫語慰勞良久”,並特命滿大學士車克送行。順治十五年(1658)狀元、翰林院修撰孫承恩英年早逝,他“深悼惜之,賜白金三百兩歸其喪”。對洪承疇的重用,更突出地反映了福臨爭取漢人的勇氣。洪承疇原是皇太極時降清的明朝著名將領,他在建議滿清大軍入關和招撫江南中立了大功,後遭滿將猜疑被召迴京,任大學士而無實權。福臨為結束西南戰事消滅永曆政權,認為“必得夙望重臣,曉暢民情,練達事理者,相機剿撫,方可敉寧”,而“偏察廷臣無如大學士洪承疇”,因於十年五月,特升洪承疇為經略,“經略湖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理軍務兼理糧餉”,破格授予“假以便宜”之權:“應巡曆者隨便巡曆,鎮撫以下聽其節製,兵馬錢糧聽其調撥。一應剿撫事宜不從中製,事後報聞。滿清兵或留或撤,酌妥即行具奏。文武各官在京在外,應取用者擇取任用。升轉補調隨宜奏請,吏兵二部不得掣肘;應用錢糧即與解給,戶部不得稽遲。歸順官員酌量收錄,投降兵民隨宜安插。”這是極大的信任。福臨又親自對洪承疇說:“卿練達民情,曉暢兵事,特假便宜,往靖南服。一應調度事宜,悉以委托。距京雖遠,眷注彌殷。務殫忠猷,副茲信任。凡有奏請,朕靡不曲體。”洪承疇就是在這種特殊的信任中坐鎮西南的。但洪承疇卻有負委任,他堅持“以守為戰”的方針,從未主動出擊,致使坐鎮數載,虛靡兵餉。因而引起朝臣不滿,認為這是“坐而自困之道”。後來,洪承疇也感到不妙,而上疏說,幾年來“一籌莫展,寸土未恢”,自知“罪狀有如山積”。於是一再請求解任。福臨一再“優旨慰留”,表示了對洪的不動搖的信任。後來,就在洪承疇難以為繼,準備“迴京調理”之時,大西軍發生內訌,孫可望到洪承疇軍前投降,終使洪收到了“以守為戰”的招撫之功。這裏福臨對洪承疇的堅決一貫的信任,作用巨大。當時魏裔介就說:“若非經略用人吏兵二部不得掣肘,閣部洪承疇亦豈能有所作為?”
招撫政策
福臨在政治上積極推行寬鬆和招撫政策以緩和矛盾,對各地出現的反抗鬥爭他不主張一概堅決鎮壓。他親政的第二個月諭兵部說:“朕思各處土寇本皆吾民,或為饑寒所迫,或為貪酷官吏所驅,年來屢經撲剿,蕩平無期。皆因管兵將領縱令所部殺良冒功”,“真賊未必剿殺,良民先受荼毒,朕甚痛之”。因而下令“不得輕動大兵,使玉石俱焚”。三月諭戶部,允許原清兵入關時俘獲而隸旗下為奴的漢人迴鄉探親,“其父母兄弟妻子有願投入旗下同歸一處者,”“準其完聚。以示朕滿漢一視之仁”。七月又諭戶部:“數年以來投充漢人生事害民,民不能堪,甚至有為盜、窩盜者,朕聞之不勝痛恨。”他下令“今後各該地方官如遇投充之人犯罪,與屬民一體從公究治”。這對當時造成社會極度恐慌混亂的逃人法、投充法來說,雖然不能根本改變,但多少起了一定的緩和作用。對各地的抗清勢力和抗清活動他堅持剿撫並施的方針,並突出招撫一手。順治十年四月,當偏沅巡撫奏報查獲明福清王嫡子朱由杞並偽劉知府所遣文卷一箱,有故明宗族廢紳往來書劄一事時,福臨下令:“朱由杞著即就彼正法,文書即行焚毀。
若翻閱窮究必致擾害地方,所首文書內有幹連者,即行釋放。”他又頒敕江南等處,公開聲明改變多爾袞在世時凡因抗拒後來降者多被誅戮的作法,而“大開生路,許其自新”。十五年八月下令:“即事急來降者亦皆當收養。縱有逃亡聽其自去,始足彰我恩育之仁。”他還感慨地說:“夫以威服人,何如以德服人之為愈也!”這種思想在對待鄭成功與孫可望的問題上表現得最為充分。順治九年十月,福臨指示浙閩總督劉清泰招撫鄭成功。他故意開脫鄭成功的“罪過”,把鄭所以抗清的原因歸結為“必地方官不體朕意,行事乖張”和多爾袞對降清後的鄭芝龍“看守防範”而使“成功等疑懼”所致。福臨保證如鄭成功聽撫“歸順”,“許以赦罪授官,聽駐紮原地方,不必赴京”。
十年五月,福臨又特頒敕諭對鄭氏家族大加封爵,再次讚揚鄭芝龍降清大功,指責多爾袞與地方官吏之咎,造成鄭成功“前有功而不能自明,後有心而不能上達”的局麵,並懇切地對鄭成功說:“朕親政以來,知百姓瘡痍未起,不欲窮兵,爾等保眾自全亦非悖逆,”對鄭成功的抗清活動表示諒解。於是將“首倡歸順賞未酬功”而軟禁了七年之久的鄭芝龍特封為同安侯,封鄭成功為海澄公,鄭氏家族中其他要人也有封爵,“各食祿俸如例”。這是破格厚封重賞。福臨還特地差官專程往閩海“齎賜鄭成功海澄公印一顆、敕諭一道”。敕諭中同意鄭成功歸順後仍駐泉漳惠潮四府之地,勉慰鄭成功:“爾膺此寵嘉,受茲信任,務殫心竭力,以圖報稱。”他保證“山河帶礪,垂於永久。”但鄭成功並不剃發,且提出要管轄“全閩”、“屯紮舟山”等清廷難以接受的苛刻要求。對此,福臨仍以極大的耐心說:“剃發歸順則已,如不歸順,爾其熟思審圖,毋貽後悔。”仍對鄭成功抱有希望。招撫鄭成功的努力雖然失敗了,但福臨的招撫政策仍然堅定不移。
順治十四年末,大西軍將領孫可望同李定國爭權鬥爭失敗,在喪失了十幾萬軍隊之後,走投無路,僅攜數百人倉皇降清。福臨接報後“深為忻悅”,稱讚孫可望是“識時俊傑”。他說“凡悔罪投誠納土歸命者,不特赦其既往,抑且優加封爵,俾享尊榮”。於是特封孫可望為義王,“以示優眷”。他更把孫可望的投降視為他招撫政策成功的模式,感到“殊可嘉悅”。因此特命學士麻勒吉齎封王敕書專程前往迎接。當孫可望到京後,他命令隆重接待並予以白銀萬兩等豐厚賞賜。但滿漢朝臣對孫可望的勢窮來降卻“意懷輕忽”,甚至糾他“悖謬之罪”。對此孫可望心虛膽戰,“汗流浹背,寢食不安”,請求“處分”,並“疏辭封爵冊印”。福臨雖然看出了問題,說:“王以孤蹤疑畏,控辭冊印,理亦宜然。但封爵出自朕裁,孰敢陵侮;雖係孤蹤,不必疑畏”,但仍加留養,以表示招撫的堅定意誌與許諾必踐的信義。
重視蒙藏
福臨極為重視與蒙古、西藏等邊疆民族的聯係。他深悉蒙古西藏篤信喇嘛教,“惟喇嘛之言是聽”,因而奉行自皇太極以來寵幸喇嘛的政策。順治初年多爾袞攝政時曾遣官往請五世達賴喇嘛赴京,達賴應允辰年即順治九年(1652)前來。福臨親政後遣官再請,同時特於北京建西黃寺一座,預為達賴到京下榻之用。五世達賴奉召即率三千喇嘛浩蕩前來。福臨準備親自離京赴邊外迎接,以示優隆,由於大學士陳之遴、洪承疇等諫阻,才改派大臣往迎。十二月達賴到京“進獻馬匹方物”,福臨特於南苑接見,“賜坐,賜宴”。十年正月又宴賞於太和殿,同時命諸王“依次設宴”達賴一行。二月,達賴因水土不服辭行,福臨再次宴賞於太和殿,命鄭親王濟爾哈朗等於清河餞行,命和碩承澤親王碩塞等率八旗官兵護送返藏。四月遣官齎金冊金印賜五世達賴喇嘛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
澄清吏治
吸取明王朝滅亡教訓,澄清吏治,是福臨親政期間考慮最多、也最傷腦筋的問題。他有懲於崇禎帝的不幸遭遇,他認為朱由檢“勵精圖治,宵旰焦心”,“孜孜以康阜兆民為念”,是很想有一番作為的帝王,但因“有君無臣,孤立於上,將帥擁兵而不戰,文吏噂遝而營私”,終於造成“國勢莫支”,國破身亡的悲劇。他為穩坐天下,亟力尋求長治久安之策,一再向臣下求言。順治十年正月特召大學士陳名夏“問天下何以治,何以亂,且何以使國祚長久?”以及“得人如何?”十二年正月諭吏部,令在京七品以上滿漢文武官員,“凡職掌所屬,向來積弊之處,見今整頓之方,詳切敷陳”。並令地方官員亦“直陳無隱”。同時又諭吏部、都察院及科道官員“各據所見極言無隱”。盡管他一直未能找到良策,但確實進行了不懈努力,采取了不少的措施。
他推行甄別之法,擢優汰劣,要求各地督撫對所屬官員“嚴加甄別,有德有才兼通文義者著保奏”,“不堪為民牧者立行參劾,不得姑留地方害民..不行糾參即為溺職,事發一並治罪”。他認為“知府乃吏民之本,若盡得其人,天下何患不治”,並認為全國百餘府中有三十府最為重要。為選好知府,他於十二年正月下令“在京各衙門滿漢堂官三品以上及在外督撫,各舉才行兼優堪任知府者一人,詳開履曆事跡具奏,吏部再加察議,奏請定奪,以備前三十處知府之用”。為得到真才,福臨親自動手選拔官員。十年三月,他諭內三院:翰林院官員“必品行端方、文章卓越方為稱職”。為此他要“親加考試,先閱其文,後觀其品,再考其存心持己之實據,務求真才”。顯見,他把才放在第一位。次月,他便將經過考試的各官“禦筆親定去留”。有時他將隨時發現的人才越級提升。一日他微行入翰林院,見庶常胡兆龍獨自學習清書(滿文),他當即傳旨“超升學士三級為侍讀”。
順治十年三月,他采納吏科給事中魏象樞的建議,實行京察“大計”,即對各地官員普遍進行考核。這次大計中共有九百六十九名官員受到了革職、降調、致仕的處理。從此三年一大計,定為製度。這年四月,他諭吏部:“京官殿最亦當察核”。這是考核在京官員的京察,從此也按期舉行,成為製度。
他加強對內外官員的監督,尤為重視都察院和禦史的作用。他以“都察院為朝廷耳目官”,一再申飭:“上自諸王下至諸臣,孰為忠勤,孰為不忠勤,及內外官員之勤惰,各衙門政事之修廢,皆令盡言”,“分別參奏”。與此同時,還向各地派出大量禦史,作為皇帝的“耳目”以“簡任巡方”,“察吏安民”。他還下令滿漢官員互參,即互相監督,“如漢官玩誤,滿官據實奏聞;如滿官執延,漢官亦據實奏聞”。
福臨加強對官員的控製,不許結黨結社,不許太監預政。他有懲於明末士人結黨、太監幹政的禍國,多次嚴令“內外大小官員,各宜恪守職掌,不許投拜門生。如有犯者即以悖旨論罪”。他認為投拜師生即為結黨,後竟定為不赦之罪。他嚴厲懲處“賄買關節,紊亂科場”的考試作弊行為,屢興科場獄案。他嚴禁私交、私宴,他認為如此行事便可以“永絕朋黨之根”。順治十年六月下令禁太監預政,設十三衙門專為“宮禁役使”,“不許(太監)幹涉一事,不許招引外人,不許交結外官”。“如有內外勾結”,“審實一並正法”。十二年六月命立十三衙門鐵牌,上刻敕諭嚴申不許中官幹政之條,如有“竊權納賄,囑讬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等事“即行淩遲處死”。為了鍛煉官員,他還實行官員內升外轉的辦法。十年四月他諭吏部說:“國家官員內外互用。在內者習知紀綱法度,則內可外;在外者諳練土俗民情,則外亦可內。內外敭曆,方見真才。”福臨認為“治國安民首先嚴懲貪官”。他對貪官深惡痛絕,懲處貪官成了他清澄吏治的重要一環。他嚴懲了一些貪官,如首先迎降的恭順侯、漕運總督吳維華,以貪一萬餘兩,雖因有功免死,卻“革職,永不敘用,贓追入官”。他三令五申告誡大小官不可貪贓身敗,但收效甚微,貪贓枉法者仍然接連不斷。福臨寄予最大希望的耳目官巡方禦史也接連以身試法。如順天巡按顧仁出巡前,福臨兩次召見,諭其“潔己率屬,奠安民生。若不法受賄負朕委任,則不拘常律,雖贓數無多定行正法”。可他到任之後即悖旨貪婪,索取賄賂,陷害無辜,造成受害人冤抑難申刎頸叩閽這一轟動一時的大事件來。此事對福臨震動很大,他除了殺掉顧仁並處罰一應幹連人等外,還下令:“貪官蠹國害民,最為可恨”。“嗣後內外大小官員凡受贓至十兩以上者,俱籍其家產入官。”立法不為不苛刻,但仍然止不住貪官恣肆。十四年七月福臨很賞識的原巡按禦史劉嗣美也因“監守自盜”被流放。十五年十一月江南按察使盧慎言“貪贓數萬”被處極刑。麵對“貪習猶未盡改”的現實,福臨愈加惱火,他下令:“今後貪官贓至十兩者,免其籍沒,責四十板流徙席北地方。”“衙役犯贓一兩以上者流徙”。於是有的大臣上奏認為此法“過重”,致使“人犯抵死不招”。刑部等衙門也會議奏請“今後衙役亦照官律擬罪”。福臨仍然不以為然,他說:“與其畏法不招,何若使其畏法不貪!”“朕明知立法既嚴,於貪官蠹吏有所不便,必懷怨心,但軫念民生,即為貪蠹所怨,亦不遑恤。若不如此,貪風何由止息!”所奏與所議“俱屬不合,著嚴飭行!”福臨非常欣賞與佩服朱元璋誅戮大臣,以重法治世的經驗。他懲貪決心堅定,無奈事與願違,懲貪與澄清吏治的其他問題一樣,終順治一朝,也未能解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