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消極怠工?什麽是摸魚?在老板眼裏,即使你是永動機也覺得你在偷魚。所以,公司得製定合理的考核標準】


    【試用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六個月內賠償最多就是給半個月工資,而試用期工資普遍都不會太高。誰會為了半個月工資浪費自己半年的時間?\/】


    【有分的。按勞動法,如果隻簽一年的合同,試用期是三個月的。三年以上才是半年試用期。不過現在普遍公司都說半年試用期】


    【試用期隻要是能力不行,未按要求完成業績是無補償的!無故辭退最高補償半個月!不過現在稍微大點的公司hr都有背調共享,鬧完了基本在本城市大公司難於就業!這都是行業規則】


    【工作做完了呢 別人需要一天的事情 我隻用2小時呢 總不能去打掃衛生吧 也不可能去要求加大工作量吧】


    【錯誤百出?請問你們有沒有給員工充足的培訓以及培訓考核?另外,錯誤百出的原因是什麽?公司還是員工的問題。另外,是個別員工錯誤百出,還是一部分員工錯誤百出? 不要一出問題都推給員工,很多時候問題的根本原因在管理層或者公司流程上!】


    【蒼蠅不叮無縫蛋!本身製度就不完善,還想再用老一套來管理公司,在零零後麵前遲早翻車】


    【帶兵打仗沒結果是將不會用兵而不是兵不會打仗】


    【工作目前就是這樣,沒辦法哦,本身是七上八下的,問題是八就在那兒吊著不下來,你還得請他下來他才願意下,磨洋工也是一門學問】


    【如果糾纏這種沒有明天的 對你是不利的!試用期?不要因為這種情況去出名 影響後期就業!】


    【不要怕影響後期,hr沒那麽大影響力】


    【解除通知和個人辭職的離職證明是不一樣的,下家單位一看就知道是因為什麽原因解除,且下家單位一般不太會關注誰對誰錯,隻要是有勞動糾紛的,就不太會考慮錄用】


    【弱勢文化人經常被非人道對待,有理有據爭取該有的權益。我不行也要有個理由說明我不行啊,日常試用期管理不到位也是造成糾紛的基礎】


    【不是, 試用期, 本來就沒什麽補償。 為什麽不給別人正式的行文?】


    【試用期辭退也需要正當理由,沒有\/正當理由就老老事實補償】


    【根據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若是認為員工能力不符合要求,但又沒有什麽證據,此時辭退勞動者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要是可以證明確實是員工不滿足錄取條件的話,則此時辭退並不需要支付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上班就有補償,實習期也是上班,也是有補償的!】


    【會有半個月的工資,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


    【看試用多久吧,一兩天肯定少,要是一兩個月的話】


    【試用期不通過需要充分理由,哪裏沒做到,有沒有明確的考核指標。不是一句不合格可以解決。不能充分理由解除的,就有賠償】


    【試用期辭退好像也有一個月補償,之前看過某個博主說的,但是我忘了是在什麽情況下】


    【能證明試用期不合格而解除是不用?償的,否則試用期就沒有意義了,但無理由或無證據證明是要?償的】


    【不給補償,那麽勞務公司每到一個實習期就換一波人,這個不就白嫖嗎?所有有補償的】


    【什麽都不懂,還誤導別人,你是資本家還是無知】


    【我們公司想用低產的理由勸退我,我直接說,我是不可能辭職的,如果公司辭退我,我就找勞動局(孕婦)。現在不提辭退的事,但是給我調崗了!】


    【我也不想領導為難,調就調吧!事實也確實是業績差】


    【我前單位也幹過這樣的事兒,想讓營銷經理辭職,人家不辭,就給人家調崗,去幹門衛,逼著人家主動辭職,這樣就不應付違約金了,真心損】


    【有這樣的,但是不管怎麽樣我都不會辭職,畢竟我懷孕了,別的公司也不要】


    【去年8月產假休完,然後今年1月肯定上班了,或者是8月後去原公司去上班了,然後今年3月又懷孕了,八月到3月也就半年吧,你把原公司當養老機構了】


    【你知道我之前在公司工作了多久嗎?一胎是試管,不用講過程,自然是辛苦的,二胎自然懷孕了,難道不要?再說迴來,如果法律不支持的,我無話可說,既然勞動法保護我,我自己也得爭氣,享受法律的保護,這沒問題吧】


    【越想越氣,不要無腦噴!你會算,也會看,總知道一般剖腹產都是要隔兩年才懷孕最好吧?別說啥措施,我自己的情況我知道,以前沒有任何措施3年都沒懷孕,更何況後麵還切了一條輸卵管,所以我認為是不可能自然懷孕的。沒辦法,好人有好報,老天開眼,給我送來了二胎,我感激不盡,願意承受剖腹產不到10個月的風險。所以,你說我把公司當養老的地方,那又怎麽樣?你的說法的改變不了我的決定,我還是會堅持上班,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也給開工資,工作能力不行,不符合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辭退不正常嗎?】


    【可以辭退,要按程序來,不然企業就是違法】


    【00後終於為我們80後出氣了】


    【為什麽沒有人去質疑這人的工作能力?】


    【出具不符合崗位能力的證據就行,凡事落實到文件上,別口說就行】


    【在老板眼裏,你幹到死也覺得你在摸魚!】


    【我質疑這公司的選人能力,一開始就別招人家進來啊,企業違法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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