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腹經綸
宗吾本著他所倡的“合力主義”,曾寫了一篇《解決社會問題之我見》,於一九二七年刊入《宗吾臆談》,一九二九年擴大為單行本,名為《社會問題之商榷》。一九三七年,政府定期於十一月十二日召開國民代表大會,製定憲法,他便寫了一篇《製憲私議》,從六月二十九日起,逐日在成都《華西日報》發表。繼此文之後,他正想寫一篇外交私議時,而“七七事變”突起,他就改寫了一篇《抗日計劃之商榷》,亦在《華西日報》連續登載。這兩篇文字,即於是年九月合刊一冊,名為《製憲與抗日》,關於製憲部分,他特別注重經濟與政治兩項,也可說是他研究社會問題的一種結論。關於抗日部分,除了抗日計劃外,更涉及外交問題和民族問題等。今先將《製憲私議》的要點介紹於下:
他以為規劃國家大計,猶如建築一個大房子一般,須有全部計劃,先把圖樣繪出來,然後才可按照圖樣逐步興建,倘若沒有全部計劃,隨便建築幾間來住,人口添多了,又隨便添築幾間,人再多,就再添築,結果必是雜亂無章,擁擠不堪。要想繼續住下去,無奈人口太多,實在擠不下;要想拆除別築,那就費事太大了。西洋的資本帝國主義,就是犯了這個毛病。因此,我們此次製憲應當仔細斟酌,不能照抄歐美憲法,瞎子跟著瞎子走,一齊跌入陷坑。
規劃國家大計,目光至少要看到五百年以後,斷不能為數十年計,或一二百年計。亞當·斯密著《原富》一書。缺乏此種目光,行之未及百年,即弊害百出,種下社會革命的禍胎,由資本主義的盛行,釀成世界第一次大戰,跟著又要第二次大戰。假使他的目光能注意到今日,或許不至倡出那種說法。孔子《禮運》大同之說,目光注及數千年後,而下手則從小康做起,這即是先把全部房子式樣繪出,一步一步地建築,孔子死了二千多年,他理想的世界尚未出現,其學說的價值不惟不因之而損,反愈見其偉大。他懸出一種目標數千年俱走不到,於是數千年以後的人俱有路可走,不像亞當·斯密、達爾文諸人的學說,行了數十年,百十年,即無路可走,處處碰壁,非打仗不可,而且打了仗還是不能解決。所以我國此次製憲,須有遠大的計劃,即使中間有幾部分一時不能實行;但既垂為憲法,定出了目標,大家望著走去,步法才不至紊亂,才不至彼此相碰。
先談政治方麵:
他以為要行民主共和製。辦法很簡單,隻消把真正君主專製國的辦法打一個顛倒,就成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了。君主專製國是一個人做皇帝,我們行民主共和製,是四萬萬五千萬人做皇帝,把一個皇帝權剖成四萬萬五千萬塊,合夥做一個皇帝,現在就要研究這每塊皇帝權如何行使了。
我國從前的皇帝要想興革一事,就把他的主張提交軍機處,由軍機大臣議決了,就通飭各省,轉飭各縣,以及各鄉村照辦,其辦法是由上而下的。民主共和國以鄉村議會為人民的軍機處,鄉村議員為人民的軍機大臣,人民對於國家想興革一事,即提交村議會,經村議員議決了提交區議會,由是而縣議會,而省議會,而國會,經國會議決了,即施行,其辦法是由下而上的,與君主專製國恰成一反對形式。
君主專製時代,軍機大臣的議決案,須奏請皇帝批準方可施行。民主共和時代,國會的議決案,須經全體人民投票認可方能施行。小事,由國會議決施行;大點的事,由各省議會議決施行;再大的事,由各縣議會議決施行;頂大的事,才由全體人民投票公決。
民主共和國,以取法君主專製國為原則,不過把君主的辦法,一一拿在人民的手中去行使罷了。君主時代,知縣有司法權,今後仍當以司法權授予縣長。縣長延請精通法律的人為司法官,司法官對縣長負責,縣長對人民負責,如審判不公,人民彈劾縣長撤換縣長就是了。昔日衙門黑暗,是人所盡知的;但現在的司法機關,也易受人蒙蔽。往往事之真相,本地人士昭然共見;而法庭調查的結果,適得其反。今後當以調查或和解的責任加之村長和區長。人民有爭執事件先訴諸村長,村長調查明白,即予以調解,如不服,訴諸區長。村長應將調查所得,及調解經過情形,備文送之區長。區長即當再調查,再調解,如不服,訴諸縣長。區長又備文送之縣長,如仍不服,訴諸省,訴諸中央。村長區長可依本地習慣法處理;縣長以上則當按國家法律來解決。
現在民主主義和獨裁主義兩大潮流互相衝突,非將兩種主義融合為一,衝突是不能免的。中山先生曾說:“美國製憲之初,主張地方分權者,認為人性是善的;主張中央集權者,認為人性不盡是善的。”故知民主主義和獨裁主義的衝突,仍是性善性惡問題的衝突。但人性是渾然的東西,無善無惡,所以製定憲法應當將地方分權和中央集權合而一之。上述的辦法如能一一做到,則是我國四萬萬五千萬人,有四萬萬五千萬根力線,根根力線直達中央,成為一個極健全的合力政府。大總統在職權內所發出的命令人民當絕對服從,儼然專製國的皇帝一般,是為獨裁主義。大總統的去留,操諸人民之手,國家興革事項,由人民議決,是為民主主義。如此,則兩大潮流,即可融合為一了。
次談經濟方麵:
他以為要改革經濟製度,首先應將世間的財物,何者應歸公有,何者應歸私有,劃分清楚,公者歸之公,私者歸之私,社會上才能相安無事。
第一項,地球生產力:洪荒之世,地球是禽獸公有物,後來人類出來,把禽獸打敗了,地球就成為人類的公有物。所以地球這個東西,應該全人類公共享受,根本上不能用金銀買賣。資本家買去,招佃收租,固是侵占了公有物;勞動家買去,自行耕種,也是侵占了公有物。何以故呢?假令有人雇工在荒山上種樹一日,給以大洋二元,他得了報酬,勞力即算消滅。樹在山上,聽其自然生長,若幹年後,出售得價百元或千元。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全是出於地球的生產力。地球既為人類公有物,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即應由全人類平攤。勞動家隻能享受勞力相當的代價,而不能享受此項生產力。所以說,資本家買去招佃收租,勞動家買去耕種,同是侵占了公有物。因此之故,全國土地應一律收歸公有,由公家招佃收租,其利歸全社會享受,方為合理。
第二項,機器生產力:替人做工一日,得大洋二元;做手工業每日獲利也不過此數,這算是勞力的報酬。若改用機器,每日可獲利百元或千元。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乃出於機器的生產力,不是出於工人的勞力。當初發明機器的人,業將發明權放棄,機器便成為人類的公有物。此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即應由全人類平攤。舊日歸廠主所有,是侵占了公有物。所以應該收歸公有,工人做工,給以相當的代價;由機器生出的利益,歸全社會享受,方為合理。
第三項,腦力和體力:世間之物,隻有身體是個人私有的。由身體又發出兩種力,一是腦中的思考力,一是手足的運動力。這兩種力即是個人的私有物。社會上想使用它,就應出以相當代價;並且出售與否,各人有完全自主權,不能任意加以侵犯。
基於上麵的看法,即可定出一條原則:“地球生產力和機器生產力,歸社會公有,腦力和體力,歸個人私有。”依據這個原則以改革經濟製度,社會與個人自然相安無事。
按中山先生的民生主義,公者歸之公,私者歸之私。現在可定出一條原則:“金錢可私有,土地和機器不能私有。”於是將私人所有的土地,和使用機器的工廠,一律購歸公有。但是全國的工廠如此之多,土地如此之廣,購買之款,從何而出呢?
於此當首先定出一條法令曰:“銀行由國家設立,私人不得設立。人民有款者,存之銀行。需款者,向銀行貸用。其有私相借貸者,法律上不予保障,因借貸而涉訟者,其款沒收歸公。藏巨款於家而被劫竊者,賊人捕獲時,其款亦予以沒收。有存款於外國銀行者,查明後,取消其國籍,華僑所在地設立國家銀行,存儲華僑之款,由國家轉存外國銀行,私人不得徑往存儲。”如此,則人民金錢,集中國家銀行,即可供一切應用。至銀行月息多少,視隨時情況而定。如假定存入為月息一分,貸出為一分半或二分,即無異於以金錢放借者,繳所得稅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與公家。
首都設中央銀行,各省設省銀行,各縣設縣銀行,縣以下設區銀行和村銀行,銀行法既已確定,則應屬公有的財物,即可著手收買。
(一)私立銀行,一律取消,其股本存入國家銀行,給以月息。
(二)使用機器的工廠,和輪船、火車、礦山、鐵道等,一律收歸公有。私人股本,存入國家銀行;經理及職工等,悉仍其舊,不予變更,隻將紅息繳歸國家,手續是很簡單的。
(三)全國土地房屋,一律照價收買。例如,某甲有土地一段,月收租銀一百元,即定為價值一萬元,存入銀行,每月給以息銀一百元。人民需用土地房屋者,向公家承佃。其有土地自耕、房屋自住者,則公共估價,或投標競佃,以確定其租息,原業主有優先承佃權,如此則全國四萬萬五千萬人,無一人不是佃戶,亦即是無一人不是地主,是之謂“平均地權”。
(四)國際貿易歸公,國內貿易歸私。出口貨,由人民售之公家,轉售外國;入口貨,由公家購而售之人民,聽其自由銷售,不再課稅。外人在內地設有工廠者,人民不得與之直接交易。如此則關稅無形取消,外貨以百元購得者,以一百五十元或二百元,售之人民,即無異值百抽五十,或值百抽百。至外貨何者該買,何者不該買,國家自有斟酌,出口入口,兩相平衡,我國與外國,兩得其益。
以上四者辦理完畢後,即可按照全國人口發給生活費,以能維持最低生活為原則。因為人民既將土地、機器、銀行和國際貿易的收益交之國家,國家即應保障人民的生存權。法國革命是在政治上要求人權;我們改革經濟製度,則注重生存權。中山先生把生活程度分為三級:(一)需要,即生存;(二)安適;(三)奢侈。現在的經濟製度,人民一遇不幸,即會凍死餓死,是以“死”字為立足點,進而求生存,進而求安適和奢侈;發給生活費的辦法,則是以“生”字為立足點,進而求安適,求奢侈。生存為社會重心,人人能生存,重心才能穩定。
改革社會猶如醫病,有病的部分應當治療,無病的部分不可妄動刀針。從舊經濟製度中將土地、機器、銀行和國際貿易收歸國有,這即是有病的部分加以治療;其餘可悉仍其舊,私人生活非有害於社會者,不加幹涉,這即是無病的部分不動刀針。如此辦去,則中山先生的民生主義就可實現了。
中山先生屢次說:“中華民國,是四萬萬人的大公司,我們都是這公司內的股東。”這種說法再好沒有了!那麽,如今全國四萬萬五千萬人即是四萬萬五千萬股東,以一個人為一股,國中生了一人,即新添一股,死了一人,即取消一股,其股權是很分明的。發給生活費是各股東按年所分的紅息;服務社會者,或勞心,或勞力,給予相當代價,即是股東在公司內服務,於分紅息之外各得相當報酬。像這樣的組織法,不但是取法公司製,並且是從天然界取法來的。說明如下:
(一)取法人身分配血液之法:身體上某部分越勞動,血液的灌注越多,彌補消耗之外,還有餘剩,因之越勞動的部分越發達,這就是人體獎勵勞動的方法;準此,對於國中的勞動者就應該從優報酬。吾人身上還有許多無用的部分,例如男子之乳即是無用的東西,但既已生在身上,也不能不給以血液,不過因其不工作,灌注的血液較少,所以男子之乳漸漸縮小;準此,對於國中的任何人一律發給生活費,以能維持最低生活為止,不勞動者待以不死就是了。飲食從總口入,便溺從總口出,飲食在腹中如何消化,如何運轉,腦筋全不知道;準此,國際貿易,由政府支配,國內貿易,
聽人民自由經營,不必過問。
(二)取法天空分配雨露之法:自然界用日光照曬江海池沼,土地草木把其中的水蒸氣取出來,變為雨露,又向地上平均灑下,不惟幹枯之地,蒙其澤潤,就是江海池沼,本不需雨露,也一律散給;最妙的是把草木所含的水分蒸發出來,又還給它,一轉移間,就蓬蓬勃勃地生長起來了。並且枯枝朽木也同樣散給,不因其沒有生機就剝奪了享受雨露之權。灑在地上之水,聽憑草木之根吸取,無所限製,吸多吸少,純是草木自身的關係,自然界固無容心於其間。準此,土地、工廠、銀行及國際貿易的收入,原是從人民身上取出來的,除公共開支而外,不問貧富老幼,不問勞動與否,一律發給生活費,而國中致富的機會人人均等,這即是取法雨露的無私。
有人慮及遺產製,可以發生資本家,那是不相幹的。美國的銀行大王、汽車大王、煤油大王、商業大王諸人,除銀行大王摩爾根外,都是赤貧之子;而摩爾根之致富,並未依賴遺產。他們之所以致富,全靠個人的努力,從事於經營土地、工廠、銀行及國際貿易而來。憲法上如把四者定為國家公有,私人不得買賣,這些大王,自然無從產生,這才是根本辦法。
土地、工廠、銀行及國際貿易四者收歸公有,大資本家無從產生,是富者削低一級;人人有生活費,不至凍餒而死,是貧者升高一級。兩級中間為人民活動的餘地。中山先生講民權主義,不主張平頭的平等,而主張立足點平等;因之經濟上的組織不應主張平頭的平等,使全國人貧富相等,而應主張立足點平等,使全國人致富的機會相等,欲務農者,向公家承佃土地;欲做工者,向工廠尋覓工作;為官吏、為教員、為商賈悉任自由,不加限製。因勞動種類的不同,所得的報酬即不同,或貧或富,純視各人努力與否以為斷。如此則可促進人民的向上心,社會才能日益進化。猶如地勢高下不平,水便滔滔汩汩,奔趨於海,若平而不流,就成為死水了。
宗吾在《製憲私議》中,對於政治經濟的主張,大概如上。他說這次國民代表大會,其權限僅屬製憲,故隻能談及政治與經濟,不能談及外交,然他又說,如果舍去外交不管,則製出的憲法無論如何是不能實行的。因此,他於《製憲私議》草成之後,又想作一篇《外交私議》,以備采擇。
宗吾本著他所倡的“合力主義”,曾寫了一篇《解決社會問題之我見》,於一九二七年刊入《宗吾臆談》,一九二九年擴大為單行本,名為《社會問題之商榷》。一九三七年,政府定期於十一月十二日召開國民代表大會,製定憲法,他便寫了一篇《製憲私議》,從六月二十九日起,逐日在成都《華西日報》發表。繼此文之後,他正想寫一篇外交私議時,而“七七事變”突起,他就改寫了一篇《抗日計劃之商榷》,亦在《華西日報》連續登載。這兩篇文字,即於是年九月合刊一冊,名為《製憲與抗日》,關於製憲部分,他特別注重經濟與政治兩項,也可說是他研究社會問題的一種結論。關於抗日部分,除了抗日計劃外,更涉及外交問題和民族問題等。今先將《製憲私議》的要點介紹於下:
他以為規劃國家大計,猶如建築一個大房子一般,須有全部計劃,先把圖樣繪出來,然後才可按照圖樣逐步興建,倘若沒有全部計劃,隨便建築幾間來住,人口添多了,又隨便添築幾間,人再多,就再添築,結果必是雜亂無章,擁擠不堪。要想繼續住下去,無奈人口太多,實在擠不下;要想拆除別築,那就費事太大了。西洋的資本帝國主義,就是犯了這個毛病。因此,我們此次製憲應當仔細斟酌,不能照抄歐美憲法,瞎子跟著瞎子走,一齊跌入陷坑。
規劃國家大計,目光至少要看到五百年以後,斷不能為數十年計,或一二百年計。亞當·斯密著《原富》一書。缺乏此種目光,行之未及百年,即弊害百出,種下社會革命的禍胎,由資本主義的盛行,釀成世界第一次大戰,跟著又要第二次大戰。假使他的目光能注意到今日,或許不至倡出那種說法。孔子《禮運》大同之說,目光注及數千年後,而下手則從小康做起,這即是先把全部房子式樣繪出,一步一步地建築,孔子死了二千多年,他理想的世界尚未出現,其學說的價值不惟不因之而損,反愈見其偉大。他懸出一種目標數千年俱走不到,於是數千年以後的人俱有路可走,不像亞當·斯密、達爾文諸人的學說,行了數十年,百十年,即無路可走,處處碰壁,非打仗不可,而且打了仗還是不能解決。所以我國此次製憲,須有遠大的計劃,即使中間有幾部分一時不能實行;但既垂為憲法,定出了目標,大家望著走去,步法才不至紊亂,才不至彼此相碰。
先談政治方麵:
他以為要行民主共和製。辦法很簡單,隻消把真正君主專製國的辦法打一個顛倒,就成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了。君主專製國是一個人做皇帝,我們行民主共和製,是四萬萬五千萬人做皇帝,把一個皇帝權剖成四萬萬五千萬塊,合夥做一個皇帝,現在就要研究這每塊皇帝權如何行使了。
我國從前的皇帝要想興革一事,就把他的主張提交軍機處,由軍機大臣議決了,就通飭各省,轉飭各縣,以及各鄉村照辦,其辦法是由上而下的。民主共和國以鄉村議會為人民的軍機處,鄉村議員為人民的軍機大臣,人民對於國家想興革一事,即提交村議會,經村議員議決了提交區議會,由是而縣議會,而省議會,而國會,經國會議決了,即施行,其辦法是由下而上的,與君主專製國恰成一反對形式。
君主專製時代,軍機大臣的議決案,須奏請皇帝批準方可施行。民主共和時代,國會的議決案,須經全體人民投票認可方能施行。小事,由國會議決施行;大點的事,由各省議會議決施行;再大的事,由各縣議會議決施行;頂大的事,才由全體人民投票公決。
民主共和國,以取法君主專製國為原則,不過把君主的辦法,一一拿在人民的手中去行使罷了。君主時代,知縣有司法權,今後仍當以司法權授予縣長。縣長延請精通法律的人為司法官,司法官對縣長負責,縣長對人民負責,如審判不公,人民彈劾縣長撤換縣長就是了。昔日衙門黑暗,是人所盡知的;但現在的司法機關,也易受人蒙蔽。往往事之真相,本地人士昭然共見;而法庭調查的結果,適得其反。今後當以調查或和解的責任加之村長和區長。人民有爭執事件先訴諸村長,村長調查明白,即予以調解,如不服,訴諸區長。村長應將調查所得,及調解經過情形,備文送之區長。區長即當再調查,再調解,如不服,訴諸縣長。區長又備文送之縣長,如仍不服,訴諸省,訴諸中央。村長區長可依本地習慣法處理;縣長以上則當按國家法律來解決。
現在民主主義和獨裁主義兩大潮流互相衝突,非將兩種主義融合為一,衝突是不能免的。中山先生曾說:“美國製憲之初,主張地方分權者,認為人性是善的;主張中央集權者,認為人性不盡是善的。”故知民主主義和獨裁主義的衝突,仍是性善性惡問題的衝突。但人性是渾然的東西,無善無惡,所以製定憲法應當將地方分權和中央集權合而一之。上述的辦法如能一一做到,則是我國四萬萬五千萬人,有四萬萬五千萬根力線,根根力線直達中央,成為一個極健全的合力政府。大總統在職權內所發出的命令人民當絕對服從,儼然專製國的皇帝一般,是為獨裁主義。大總統的去留,操諸人民之手,國家興革事項,由人民議決,是為民主主義。如此,則兩大潮流,即可融合為一了。
次談經濟方麵:
他以為要改革經濟製度,首先應將世間的財物,何者應歸公有,何者應歸私有,劃分清楚,公者歸之公,私者歸之私,社會上才能相安無事。
第一項,地球生產力:洪荒之世,地球是禽獸公有物,後來人類出來,把禽獸打敗了,地球就成為人類的公有物。所以地球這個東西,應該全人類公共享受,根本上不能用金銀買賣。資本家買去,招佃收租,固是侵占了公有物;勞動家買去,自行耕種,也是侵占了公有物。何以故呢?假令有人雇工在荒山上種樹一日,給以大洋二元,他得了報酬,勞力即算消滅。樹在山上,聽其自然生長,若幹年後,出售得價百元或千元。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全是出於地球的生產力。地球既為人類公有物,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即應由全人類平攤。勞動家隻能享受勞力相當的代價,而不能享受此項生產力。所以說,資本家買去招佃收租,勞動家買去耕種,同是侵占了公有物。因此之故,全國土地應一律收歸公有,由公家招佃收租,其利歸全社會享受,方為合理。
第二項,機器生產力:替人做工一日,得大洋二元;做手工業每日獲利也不過此數,這算是勞力的報酬。若改用機器,每日可獲利百元或千元。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乃出於機器的生產力,不是出於工人的勞力。當初發明機器的人,業將發明權放棄,機器便成為人類的公有物。此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即應由全人類平攤。舊日歸廠主所有,是侵占了公有物。所以應該收歸公有,工人做工,給以相當的代價;由機器生出的利益,歸全社會享受,方為合理。
第三項,腦力和體力:世間之物,隻有身體是個人私有的。由身體又發出兩種力,一是腦中的思考力,一是手足的運動力。這兩種力即是個人的私有物。社會上想使用它,就應出以相當代價;並且出售與否,各人有完全自主權,不能任意加以侵犯。
基於上麵的看法,即可定出一條原則:“地球生產力和機器生產力,歸社會公有,腦力和體力,歸個人私有。”依據這個原則以改革經濟製度,社會與個人自然相安無事。
按中山先生的民生主義,公者歸之公,私者歸之私。現在可定出一條原則:“金錢可私有,土地和機器不能私有。”於是將私人所有的土地,和使用機器的工廠,一律購歸公有。但是全國的工廠如此之多,土地如此之廣,購買之款,從何而出呢?
於此當首先定出一條法令曰:“銀行由國家設立,私人不得設立。人民有款者,存之銀行。需款者,向銀行貸用。其有私相借貸者,法律上不予保障,因借貸而涉訟者,其款沒收歸公。藏巨款於家而被劫竊者,賊人捕獲時,其款亦予以沒收。有存款於外國銀行者,查明後,取消其國籍,華僑所在地設立國家銀行,存儲華僑之款,由國家轉存外國銀行,私人不得徑往存儲。”如此,則人民金錢,集中國家銀行,即可供一切應用。至銀行月息多少,視隨時情況而定。如假定存入為月息一分,貸出為一分半或二分,即無異於以金錢放借者,繳所得稅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與公家。
首都設中央銀行,各省設省銀行,各縣設縣銀行,縣以下設區銀行和村銀行,銀行法既已確定,則應屬公有的財物,即可著手收買。
(一)私立銀行,一律取消,其股本存入國家銀行,給以月息。
(二)使用機器的工廠,和輪船、火車、礦山、鐵道等,一律收歸公有。私人股本,存入國家銀行;經理及職工等,悉仍其舊,不予變更,隻將紅息繳歸國家,手續是很簡單的。
(三)全國土地房屋,一律照價收買。例如,某甲有土地一段,月收租銀一百元,即定為價值一萬元,存入銀行,每月給以息銀一百元。人民需用土地房屋者,向公家承佃。其有土地自耕、房屋自住者,則公共估價,或投標競佃,以確定其租息,原業主有優先承佃權,如此則全國四萬萬五千萬人,無一人不是佃戶,亦即是無一人不是地主,是之謂“平均地權”。
(四)國際貿易歸公,國內貿易歸私。出口貨,由人民售之公家,轉售外國;入口貨,由公家購而售之人民,聽其自由銷售,不再課稅。外人在內地設有工廠者,人民不得與之直接交易。如此則關稅無形取消,外貨以百元購得者,以一百五十元或二百元,售之人民,即無異值百抽五十,或值百抽百。至外貨何者該買,何者不該買,國家自有斟酌,出口入口,兩相平衡,我國與外國,兩得其益。
以上四者辦理完畢後,即可按照全國人口發給生活費,以能維持最低生活為原則。因為人民既將土地、機器、銀行和國際貿易的收益交之國家,國家即應保障人民的生存權。法國革命是在政治上要求人權;我們改革經濟製度,則注重生存權。中山先生把生活程度分為三級:(一)需要,即生存;(二)安適;(三)奢侈。現在的經濟製度,人民一遇不幸,即會凍死餓死,是以“死”字為立足點,進而求生存,進而求安適和奢侈;發給生活費的辦法,則是以“生”字為立足點,進而求安適,求奢侈。生存為社會重心,人人能生存,重心才能穩定。
改革社會猶如醫病,有病的部分應當治療,無病的部分不可妄動刀針。從舊經濟製度中將土地、機器、銀行和國際貿易收歸國有,這即是有病的部分加以治療;其餘可悉仍其舊,私人生活非有害於社會者,不加幹涉,這即是無病的部分不動刀針。如此辦去,則中山先生的民生主義就可實現了。
中山先生屢次說:“中華民國,是四萬萬人的大公司,我們都是這公司內的股東。”這種說法再好沒有了!那麽,如今全國四萬萬五千萬人即是四萬萬五千萬股東,以一個人為一股,國中生了一人,即新添一股,死了一人,即取消一股,其股權是很分明的。發給生活費是各股東按年所分的紅息;服務社會者,或勞心,或勞力,給予相當代價,即是股東在公司內服務,於分紅息之外各得相當報酬。像這樣的組織法,不但是取法公司製,並且是從天然界取法來的。說明如下:
(一)取法人身分配血液之法:身體上某部分越勞動,血液的灌注越多,彌補消耗之外,還有餘剩,因之越勞動的部分越發達,這就是人體獎勵勞動的方法;準此,對於國中的勞動者就應該從優報酬。吾人身上還有許多無用的部分,例如男子之乳即是無用的東西,但既已生在身上,也不能不給以血液,不過因其不工作,灌注的血液較少,所以男子之乳漸漸縮小;準此,對於國中的任何人一律發給生活費,以能維持最低生活為止,不勞動者待以不死就是了。飲食從總口入,便溺從總口出,飲食在腹中如何消化,如何運轉,腦筋全不知道;準此,國際貿易,由政府支配,國內貿易,
聽人民自由經營,不必過問。
(二)取法天空分配雨露之法:自然界用日光照曬江海池沼,土地草木把其中的水蒸氣取出來,變為雨露,又向地上平均灑下,不惟幹枯之地,蒙其澤潤,就是江海池沼,本不需雨露,也一律散給;最妙的是把草木所含的水分蒸發出來,又還給它,一轉移間,就蓬蓬勃勃地生長起來了。並且枯枝朽木也同樣散給,不因其沒有生機就剝奪了享受雨露之權。灑在地上之水,聽憑草木之根吸取,無所限製,吸多吸少,純是草木自身的關係,自然界固無容心於其間。準此,土地、工廠、銀行及國際貿易的收入,原是從人民身上取出來的,除公共開支而外,不問貧富老幼,不問勞動與否,一律發給生活費,而國中致富的機會人人均等,這即是取法雨露的無私。
有人慮及遺產製,可以發生資本家,那是不相幹的。美國的銀行大王、汽車大王、煤油大王、商業大王諸人,除銀行大王摩爾根外,都是赤貧之子;而摩爾根之致富,並未依賴遺產。他們之所以致富,全靠個人的努力,從事於經營土地、工廠、銀行及國際貿易而來。憲法上如把四者定為國家公有,私人不得買賣,這些大王,自然無從產生,這才是根本辦法。
土地、工廠、銀行及國際貿易四者收歸公有,大資本家無從產生,是富者削低一級;人人有生活費,不至凍餒而死,是貧者升高一級。兩級中間為人民活動的餘地。中山先生講民權主義,不主張平頭的平等,而主張立足點平等;因之經濟上的組織不應主張平頭的平等,使全國人貧富相等,而應主張立足點平等,使全國人致富的機會相等,欲務農者,向公家承佃土地;欲做工者,向工廠尋覓工作;為官吏、為教員、為商賈悉任自由,不加限製。因勞動種類的不同,所得的報酬即不同,或貧或富,純視各人努力與否以為斷。如此則可促進人民的向上心,社會才能日益進化。猶如地勢高下不平,水便滔滔汩汩,奔趨於海,若平而不流,就成為死水了。
宗吾在《製憲私議》中,對於政治經濟的主張,大概如上。他說這次國民代表大會,其權限僅屬製憲,故隻能談及政治與經濟,不能談及外交,然他又說,如果舍去外交不管,則製出的憲法無論如何是不能實行的。因此,他於《製憲私議》草成之後,又想作一篇《外交私議》,以備采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