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說》一書中有段話是這樣說的:
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家就會大膽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多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著絞死的危險。
這句話,將資本逐利的本質給揭示了個清楚。
雖然血腥,但是就算是朱雄英也不會去反駁資本逐利是錯誤的。
畢竟就像是這位大人說的那樣,很多世家的崛起,不過事抓住了時代的風口,在特殊時代站到了正確的隊伍裏,經過幾代人的努力,這才在整個華夏大地有了自己一大家族人立足的根本。
但作為國家的管理者,在站在最高頂峰,享受到至高無上的名利之後,為了能讓自己真正的成為所謂的流芳百世,自然是想著要爭取更多的民心。
這就像是那個有名的人性的選擇題一樣:
一個小孩在廢棄的鐵軌上玩,一群小孩在正常行駛的鐵軌上玩,這時,遠處開來一輛火車,如果你是火車司機你會怎樣選擇?
1:駛向廢棄軌道,犧牲一位小孩,換來一群小孩的生命?
2:還是駛向正常軌道,讓一群小孩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呢?
或許有人會說,自然是選擇2,畢竟,在這件事上,你不能要求無辜的人為自己的錯誤買賬。
可這要是上升到國家層麵,那隻能是選擇1,因為,隻有這樣,造成的後果才是最小的,也就後世刑法學上強調的緊急避險。
刑法學上,對於緊急避險的解釋是為了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是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侵害,不得已損害另一個較小或者是相等的法益的行為。
這句話乍一看有點繞口,的其實簡單來說,緊急避險就是當我們在麵對正在發生和進行的危險的時候,采取適當的方式,用比較少的損害避免更多的損害。
一句話概括,也就是兩害相權取其輕。
這就像是士族與百姓雙方一樣,世家大族想要不斷地積攢財富,囤積良田土地,在有限的資源之下,自然要占有普通百姓的資源空間。
世家越來越強大,能夠占據普通百姓的資源的能力就越大,惡性循環之下,最終的結果隻能是普通百姓為了生存不得不成為世家的佃戶。
漸漸地,世家那些人也就不再需要勞作,每年這些佃戶們付出的佃租已經能夠讓他們活的有滋有味。
要是沒有特殊的機會,底層人終究就隻能是底層人,而那些生下來就站在終點的人,卻什麽也不需要做,就可以享受資源的傾斜。
可能世家並沒有錯,但那些平民百姓豈不是更加無辜?
在列車問題之中,緊急避險的理論中也是存在很大爭議的,其中,爭議的焦點就在於生命究竟能不能衡量價值。
如果每個生命都是同樣價值,那麽一群人的生命的價值就大於一個人生命的價值,因此就可以犧牲個人來維護更多人。
如果從倫理的角度來考慮的話,生命本身並不可以進行比較和量化,把生命作為手段就是違法的。
然而,如果我們的社會完全不允許犧牲個人利益,如果我們的社會能夠眼睜睜看著很多人死亡也堅決不犧牲一個人,其實也是不合理的。
因此,緊急避險也會允許犧牲個人生命,但是這種犧牲會有嚴格的條件。
一樣的,為了絕大部分人的幸福,隻能是損害一部分人的利益。
深唿口氣,朱雄英微微抬頭,直視著吏部尚書的雙眼,一字一句地反問道:
“不知大人在朝堂這麽多年,有沒有覺得我大明賦稅製度其實是有問題的?”
在朱雄英看來,古代朝代的賦稅製度實在是太不可思議。
不可否認,華夏大地自古以來都是農業大國,在這個大前提之下,農業稅在古代官府稅收裏占據關鍵地位自然是無可厚非,而農業兩字也是貫徹了幾千年的曆史長河。
在原始社會,當時的土地更像是近代史中人民公社性質,土地為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員在公社土地上集體勞動,其產品基本是平均分配,沒有私有製存在,也就是沒有所謂的賦稅。
到了部落聯盟階段,小部落就必須要向強大的部落繳納一定的貢賦,於是就出現了最初的剝削了。
夏商周時期,國家機構建立,剝削製度也正式形成,以國王為首的貴族控製了全國的土地,並將這些土地層層分封給各級貴族。
貴族居住在城市或者采邑,不從事農業生產,隻負責以武力統治一方,“執幹戈以衛社稷”,這些貴族被稱為“國人”。
而村社農民居住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被視為“野人”。
夏商周的稅收基本為“十一稅”。
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興起,為單家單戶耕種提供了必要條件,與此同時,井田製也開始走向了瓦解,公田荒廢,私田增加。
各諸侯國為了保障稅收,於是宣布無論公田還是私田,都要按畝征收,也就是開始征收土地稅。
戰國時期,商鞅變法,徹底廢除了井田製,土地私有製正式確立起來,為了能夠增加國家的賦稅,商鞅強製拆散秦國境內的氏族,使其分散為一個個的小家庭,如此小農經濟就出現了。
兩漢時期,土地兼並就達到了的巔峰,出現了豪強地主,他們壟斷地方的大權,逐漸演變為了門閥士族,而大量的農民失去了土地,淪為了奴婢、佃農等,失去了人身自由。
魏晉時期,門閥士族勢力達到了巔峰。
東晉時期,門閥士族甚至操控朝政,躍居皇權之上。
北魏時期為了緩和社會矛盾,國家就將土地按照相對平均的方式分配給農民,這就是所謂的“均田製”,這些土地是國家所有,農民隻有使用權,不能夠買賣。農民得到國家分配的土地後,就按照相關的份額繳納賦稅。
均田製被北朝和隋唐繼續沿用,唐朝統一後,向全國推廣了均田製,唐朝還將租調製發展成為了租庸調製度,所謂的庸就是百姓可以用錢代役,此舉一定程度保障了農時,也增加了國家的賦稅。
唐朝後期,均田製也因為土地兼並而走向了瓦解,國家陷入了危機。
宋朝建立後,繼續沿著唐朝的思路發展,選擇“不立田製”“不抑兼並”。
北宋的土地兼並現象十分嚴重,租佃關係盛行。和漢代相比,宋代並未形成豪強地主,反而因為科舉製的推廣,地主開始向鄉紳階層演化。
但是北宋時期,因為商業、手工業的飛速發展,農業稅反而從國稅之中占比降低,反而是商業稅占比大增。
可以說,宋朝時,整個社會有向資本主義時代轉變的趨勢,要是沒有之後的戰亂,說不定兩宋還真能順利地過渡到資本社會,領先西方社會一千多年。
商業稅的出現,其實代表著社會結構發生了變化,可隨著蒙古鐵騎的南下,兩宋時期營造的良好社會製度直接被打破,農業稅的比例重新上升。
等來到大明時期,為了能夠讓國家在最短時間之內恢複,明朝建立後,在全國推行了重農抑商、海禁等政策,於是商業稅收急劇萎縮。
明朝時期,根據相關資料統計,明朝的財政收入僅為宋朝的八分之一,其中90%以上的稅收來自於農業稅。
明朝的商業稅率和宋朝基本是一樣的,明朝商業稅收的大幅度萎縮,說明明朝的商業已經嚴重退化。
商業的退化,朱雄英並不擔心,對於一個國家來說,隻有百姓們的物質生活得到滿足之後,才能有精力去發展所謂的經濟。
按理說,有大元在前打下的基礎,大明現在占有的土地肯定是比以往朝代的土地要多的,那在相同稅務的征收之下,大明的國庫理應要比其他朝代要厚實幾分的,可現實卻不是如此。
朱雄英認為,這就是所謂的特權以及合理避稅導致的。
大明初期,朝廷有這樣一項規定,那就是凡是家中有秀才戶籍不用服徭役。
最初這項政策是為了鼓勵人們去讀書,畢竟明朝建立之初漢文化經過元朝的荼毒,真正的讀書人並不多。
不過之後這項政策就有那麽一點變味了,有秀才的不需要服役,那他們需要做的自然就落到了其他需要服役的人身上,久而久之,那些家中無秀才的人家的負擔就越來越重。
其次,可以免賦稅。
當時秀才家中貧苦的可以申請免除自家的賦稅。
其實這本身是一件好事,畢竟當時的讀書人基本生活能力都不高,賺錢的能力更是基本沒有。這樣一來這些讀書人的日子還能過得好一點,但是後來也變味了,因為越來越多的秀才幫別人免除賦稅,以此來盈利。
光是這兩條,那世家大族完全就不怕自己名下的土地會因為產生巨大的賦稅而頭疼,畢竟,在巨大的家財實力的支持下,這些大族之中秀才以上的功名絕對不少,多名同時在朝為官的也不少見。
有了這些人特權支持,世家的土地兼並愈發的放肆,長久以往,真正的稅務國家其實並不能征收多少。
在農業稅的減少,商業退化的影響之下,稅務自然是越來越少。
更不要說到了大明後期,沒有朱元璋這位鐵腕手段帝王在,皇權逐漸地被士大夫集團壓製。
曆史上,在明代萬曆朝,一場抗稅運動席卷全國。
這場運動雖看起來隻是一場市民階層的運動,實質上這背後是大明帝國權力最高層的皇帝與文官集團之間的博弈。
因為士族特權以及皇親宗室的勢力越來越龐大,可以說當時大明最富的一群人就是詩書傳家的士紳貴族。
國庫沒錢,皇帝肯定要派人征收稅務,可在明朝,能夠經商的背後無不是世家大族,能夠占據礦場的背後無一不是有著朝中大臣的背書。
皇帝想要收稅,這可是動搖整個士紳階層的利益之爭,所以這場抗稅運動能夠在幾乎同一時間席卷全國,也就不難理解了。
收稅與抗稅的鬥爭背後,是皇權與臣權之間的博弈,很明顯曆史上,以萬曆皇帝為代表的明朝皇權,是輸了,而且輸得很徹底!
從明朝中期開始,基本上江南地區的絕大部分官員士紳家族都多多少少會有拖稅的行為,既然大家都這麽幹,在隱瞞這件事的動作上,江南地區的士紳們就形成了默契,於是應該上交給中央的稅款有絕大部分就成為了紙麵上的稅款。
可白條終究隻是白條,並不能成為真正的錢財使用。
可古代還有一個奇怪的製度,那就是大赦天下,不僅是赦罪犯,而且還會減免全國一年或幾年的稅收。
比如皇帝的大壽、生了一個兒子,或者其他大場麵,皇帝通常都會龍顏大悅,直接減免稅收。
所以,這些士紳們發現,自己拖著拖著,拖欠國家的稅務竟然在逐漸的減少。
發展到最後,為了能夠減免自己的稅務,他們還會人為地製造大赦天下的機會,比如人造祥瑞、謊報災情等等,可謂是想盡了各種辦法。
這種欺上瞞下,皇帝自然不可能不知道,但是在官官相護的情況下,就算是高高在上的皇帝也拿這些人沒辦法。
畢竟天高皇帝遠,這些地方上的輿論權也都掌握在士紳群體手中。
不催收吧,朝廷沒錢用,催收稍微急迫一點,士紳們就敢鼓動老百姓暴亂,要是不小心打死人,那朝廷的名聲一定會受到影響,激發民怨。
士大夫的強勢,使得大明中後期的朝廷律法成為了擺設,隻要有錢,他們有的是辦法可以逃脫律法關於逃稅的懲罰。
畢竟,在封建社會,流民、乞丐、奴隸,那可是想要多少就有多少,他們完全可以出很少的錢財就讓這些人替自己受罰。
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家就會大膽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多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著絞死的危險。
這句話,將資本逐利的本質給揭示了個清楚。
雖然血腥,但是就算是朱雄英也不會去反駁資本逐利是錯誤的。
畢竟就像是這位大人說的那樣,很多世家的崛起,不過事抓住了時代的風口,在特殊時代站到了正確的隊伍裏,經過幾代人的努力,這才在整個華夏大地有了自己一大家族人立足的根本。
但作為國家的管理者,在站在最高頂峰,享受到至高無上的名利之後,為了能讓自己真正的成為所謂的流芳百世,自然是想著要爭取更多的民心。
這就像是那個有名的人性的選擇題一樣:
一個小孩在廢棄的鐵軌上玩,一群小孩在正常行駛的鐵軌上玩,這時,遠處開來一輛火車,如果你是火車司機你會怎樣選擇?
1:駛向廢棄軌道,犧牲一位小孩,換來一群小孩的生命?
2:還是駛向正常軌道,讓一群小孩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呢?
或許有人會說,自然是選擇2,畢竟,在這件事上,你不能要求無辜的人為自己的錯誤買賬。
可這要是上升到國家層麵,那隻能是選擇1,因為,隻有這樣,造成的後果才是最小的,也就後世刑法學上強調的緊急避險。
刑法學上,對於緊急避險的解釋是為了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是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侵害,不得已損害另一個較小或者是相等的法益的行為。
這句話乍一看有點繞口,的其實簡單來說,緊急避險就是當我們在麵對正在發生和進行的危險的時候,采取適當的方式,用比較少的損害避免更多的損害。
一句話概括,也就是兩害相權取其輕。
這就像是士族與百姓雙方一樣,世家大族想要不斷地積攢財富,囤積良田土地,在有限的資源之下,自然要占有普通百姓的資源空間。
世家越來越強大,能夠占據普通百姓的資源的能力就越大,惡性循環之下,最終的結果隻能是普通百姓為了生存不得不成為世家的佃戶。
漸漸地,世家那些人也就不再需要勞作,每年這些佃戶們付出的佃租已經能夠讓他們活的有滋有味。
要是沒有特殊的機會,底層人終究就隻能是底層人,而那些生下來就站在終點的人,卻什麽也不需要做,就可以享受資源的傾斜。
可能世家並沒有錯,但那些平民百姓豈不是更加無辜?
在列車問題之中,緊急避險的理論中也是存在很大爭議的,其中,爭議的焦點就在於生命究竟能不能衡量價值。
如果每個生命都是同樣價值,那麽一群人的生命的價值就大於一個人生命的價值,因此就可以犧牲個人來維護更多人。
如果從倫理的角度來考慮的話,生命本身並不可以進行比較和量化,把生命作為手段就是違法的。
然而,如果我們的社會完全不允許犧牲個人利益,如果我們的社會能夠眼睜睜看著很多人死亡也堅決不犧牲一個人,其實也是不合理的。
因此,緊急避險也會允許犧牲個人生命,但是這種犧牲會有嚴格的條件。
一樣的,為了絕大部分人的幸福,隻能是損害一部分人的利益。
深唿口氣,朱雄英微微抬頭,直視著吏部尚書的雙眼,一字一句地反問道:
“不知大人在朝堂這麽多年,有沒有覺得我大明賦稅製度其實是有問題的?”
在朱雄英看來,古代朝代的賦稅製度實在是太不可思議。
不可否認,華夏大地自古以來都是農業大國,在這個大前提之下,農業稅在古代官府稅收裏占據關鍵地位自然是無可厚非,而農業兩字也是貫徹了幾千年的曆史長河。
在原始社會,當時的土地更像是近代史中人民公社性質,土地為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員在公社土地上集體勞動,其產品基本是平均分配,沒有私有製存在,也就是沒有所謂的賦稅。
到了部落聯盟階段,小部落就必須要向強大的部落繳納一定的貢賦,於是就出現了最初的剝削了。
夏商周時期,國家機構建立,剝削製度也正式形成,以國王為首的貴族控製了全國的土地,並將這些土地層層分封給各級貴族。
貴族居住在城市或者采邑,不從事農業生產,隻負責以武力統治一方,“執幹戈以衛社稷”,這些貴族被稱為“國人”。
而村社農民居住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被視為“野人”。
夏商周的稅收基本為“十一稅”。
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興起,為單家單戶耕種提供了必要條件,與此同時,井田製也開始走向了瓦解,公田荒廢,私田增加。
各諸侯國為了保障稅收,於是宣布無論公田還是私田,都要按畝征收,也就是開始征收土地稅。
戰國時期,商鞅變法,徹底廢除了井田製,土地私有製正式確立起來,為了能夠增加國家的賦稅,商鞅強製拆散秦國境內的氏族,使其分散為一個個的小家庭,如此小農經濟就出現了。
兩漢時期,土地兼並就達到了的巔峰,出現了豪強地主,他們壟斷地方的大權,逐漸演變為了門閥士族,而大量的農民失去了土地,淪為了奴婢、佃農等,失去了人身自由。
魏晉時期,門閥士族勢力達到了巔峰。
東晉時期,門閥士族甚至操控朝政,躍居皇權之上。
北魏時期為了緩和社會矛盾,國家就將土地按照相對平均的方式分配給農民,這就是所謂的“均田製”,這些土地是國家所有,農民隻有使用權,不能夠買賣。農民得到國家分配的土地後,就按照相關的份額繳納賦稅。
均田製被北朝和隋唐繼續沿用,唐朝統一後,向全國推廣了均田製,唐朝還將租調製發展成為了租庸調製度,所謂的庸就是百姓可以用錢代役,此舉一定程度保障了農時,也增加了國家的賦稅。
唐朝後期,均田製也因為土地兼並而走向了瓦解,國家陷入了危機。
宋朝建立後,繼續沿著唐朝的思路發展,選擇“不立田製”“不抑兼並”。
北宋的土地兼並現象十分嚴重,租佃關係盛行。和漢代相比,宋代並未形成豪強地主,反而因為科舉製的推廣,地主開始向鄉紳階層演化。
但是北宋時期,因為商業、手工業的飛速發展,農業稅反而從國稅之中占比降低,反而是商業稅占比大增。
可以說,宋朝時,整個社會有向資本主義時代轉變的趨勢,要是沒有之後的戰亂,說不定兩宋還真能順利地過渡到資本社會,領先西方社會一千多年。
商業稅的出現,其實代表著社會結構發生了變化,可隨著蒙古鐵騎的南下,兩宋時期營造的良好社會製度直接被打破,農業稅的比例重新上升。
等來到大明時期,為了能夠讓國家在最短時間之內恢複,明朝建立後,在全國推行了重農抑商、海禁等政策,於是商業稅收急劇萎縮。
明朝時期,根據相關資料統計,明朝的財政收入僅為宋朝的八分之一,其中90%以上的稅收來自於農業稅。
明朝的商業稅率和宋朝基本是一樣的,明朝商業稅收的大幅度萎縮,說明明朝的商業已經嚴重退化。
商業的退化,朱雄英並不擔心,對於一個國家來說,隻有百姓們的物質生活得到滿足之後,才能有精力去發展所謂的經濟。
按理說,有大元在前打下的基礎,大明現在占有的土地肯定是比以往朝代的土地要多的,那在相同稅務的征收之下,大明的國庫理應要比其他朝代要厚實幾分的,可現實卻不是如此。
朱雄英認為,這就是所謂的特權以及合理避稅導致的。
大明初期,朝廷有這樣一項規定,那就是凡是家中有秀才戶籍不用服徭役。
最初這項政策是為了鼓勵人們去讀書,畢竟明朝建立之初漢文化經過元朝的荼毒,真正的讀書人並不多。
不過之後這項政策就有那麽一點變味了,有秀才的不需要服役,那他們需要做的自然就落到了其他需要服役的人身上,久而久之,那些家中無秀才的人家的負擔就越來越重。
其次,可以免賦稅。
當時秀才家中貧苦的可以申請免除自家的賦稅。
其實這本身是一件好事,畢竟當時的讀書人基本生活能力都不高,賺錢的能力更是基本沒有。這樣一來這些讀書人的日子還能過得好一點,但是後來也變味了,因為越來越多的秀才幫別人免除賦稅,以此來盈利。
光是這兩條,那世家大族完全就不怕自己名下的土地會因為產生巨大的賦稅而頭疼,畢竟,在巨大的家財實力的支持下,這些大族之中秀才以上的功名絕對不少,多名同時在朝為官的也不少見。
有了這些人特權支持,世家的土地兼並愈發的放肆,長久以往,真正的稅務國家其實並不能征收多少。
在農業稅的減少,商業退化的影響之下,稅務自然是越來越少。
更不要說到了大明後期,沒有朱元璋這位鐵腕手段帝王在,皇權逐漸地被士大夫集團壓製。
曆史上,在明代萬曆朝,一場抗稅運動席卷全國。
這場運動雖看起來隻是一場市民階層的運動,實質上這背後是大明帝國權力最高層的皇帝與文官集團之間的博弈。
因為士族特權以及皇親宗室的勢力越來越龐大,可以說當時大明最富的一群人就是詩書傳家的士紳貴族。
國庫沒錢,皇帝肯定要派人征收稅務,可在明朝,能夠經商的背後無不是世家大族,能夠占據礦場的背後無一不是有著朝中大臣的背書。
皇帝想要收稅,這可是動搖整個士紳階層的利益之爭,所以這場抗稅運動能夠在幾乎同一時間席卷全國,也就不難理解了。
收稅與抗稅的鬥爭背後,是皇權與臣權之間的博弈,很明顯曆史上,以萬曆皇帝為代表的明朝皇權,是輸了,而且輸得很徹底!
從明朝中期開始,基本上江南地區的絕大部分官員士紳家族都多多少少會有拖稅的行為,既然大家都這麽幹,在隱瞞這件事的動作上,江南地區的士紳們就形成了默契,於是應該上交給中央的稅款有絕大部分就成為了紙麵上的稅款。
可白條終究隻是白條,並不能成為真正的錢財使用。
可古代還有一個奇怪的製度,那就是大赦天下,不僅是赦罪犯,而且還會減免全國一年或幾年的稅收。
比如皇帝的大壽、生了一個兒子,或者其他大場麵,皇帝通常都會龍顏大悅,直接減免稅收。
所以,這些士紳們發現,自己拖著拖著,拖欠國家的稅務竟然在逐漸的減少。
發展到最後,為了能夠減免自己的稅務,他們還會人為地製造大赦天下的機會,比如人造祥瑞、謊報災情等等,可謂是想盡了各種辦法。
這種欺上瞞下,皇帝自然不可能不知道,但是在官官相護的情況下,就算是高高在上的皇帝也拿這些人沒辦法。
畢竟天高皇帝遠,這些地方上的輿論權也都掌握在士紳群體手中。
不催收吧,朝廷沒錢用,催收稍微急迫一點,士紳們就敢鼓動老百姓暴亂,要是不小心打死人,那朝廷的名聲一定會受到影響,激發民怨。
士大夫的強勢,使得大明中後期的朝廷律法成為了擺設,隻要有錢,他們有的是辦法可以逃脫律法關於逃稅的懲罰。
畢竟,在封建社會,流民、乞丐、奴隸,那可是想要多少就有多少,他們完全可以出很少的錢財就讓這些人替自己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