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師中本來也是久經沙場、帶兵多年的人,他自然清楚劉行為何要給他先來約定出來這一條。憑他對劉行的了解,他也知道肯定還有其他的約束在等著他。
看了一眼宗澤、種師中再次將目光對向劉行,微微思忖後道:“老兵我一隻軍隊的三魂,兵器是一支軍隊的六魄。這我是知道的,我不會輕易地推翻嶽飛現在的兵事體製與規則,你大可放心。還有其他的規約嗎?你可一起說將出來。”
見其主動發問,劉行也不在寒暄,徑自說出了授其開府四品之權的其他約束來。
這些約束中,第二條是要種師中“自斷理藩事、事先奏馬擴”。
馬擴是理藩院的知事不假,可按品秩、按官職,他其實都與種師中是平級。排資輪輩、按道理說種師中是馬擴的長輩,也不可能真的過多製衡和約束於他。
那麽為何劉行還要特意列出這樣一條約束呢?那是因為種師中領兵打仗是行家,治理一州一府還可以。可是無論從前還是現在,他從未真正自行處置過藩務。
知者可成其事,不知者多誤事。為了保險起見,劉行還是決定讓他凡有理藩事務時必須先上報馬擴,讓他與馬擴商議好再去做。
這樣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出現錯誤的決策,同時也避免了種師中授人以柄、為他自身惹麻煩的可能……
第三個約束,劉行明定其責、種師中雖是爵尊職高,到了草原以後卻不得擅自調用領主之兵。
如遇需領主之兵相助時,必須先去與如今已成為領主們公推“民爵都護府”都護的寇遠去商議。
寇遠若是不願出兵,種師中隻能先上報樞密院、不得以其兵部尚書之權強令之。
同時為了防止出現私相授受之事,劉行還在此條約規中加注一點:私相授禮超百元、三次以上盡收其權。饋贈之領主削爵一等,受饋之人罷官去職。
這是何意呢?意思很明顯。領主們現在都有地、本身出身也都是商人還有錢。種師中這麽一個兵部尚書親往草原出任征北軍大將軍了,那些人豈能錯過這個巴結權勢通天之人的大好機會?
商人、微利不起早,起早必求利。種師中是個自律性並非很強的人,加之他如今權欲之心膨脹、更多也體現出了他已經在開始沾沾自喜、迷失自我。
在這種情況下,劉行不敢再堅信他一旦到了那群商人的身邊去,還能如在自己身邊一樣嚴於律己、廉潔奉公。
一旦他收了那些民爵領主的饋禮,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短。日後必然會在某些事上,為了那些人的利益作出損害朝廷、坑害萬民的事情來。
防患於未然,一直以來劉行都將一切事物力求防患於未然,這一次放種師中出去充任征北大將軍也必須如此。深知劉行一貫做事方針和原則,種師中自然也是別無所想地讚成。
在這三個約束之外,劉行又給了種師中一個特權。什麽特權呢?那就是允許他在草原上“則地築城、募民往屯。建縣設府、主建新省。”
也就是說種師中此番去接替嶽飛,事實上劉行在製約他的權利過大的同時,也小小地滿足了一下他的權欲之心、虛榮之心。
在草原上由他全權做主去選址築新城,由他全權負責設立州府直至省級巡撫衙門。那是一個多麽大的榮耀呀?那件事一旦做成以後,種師中日後想不在青史上留下他的大名都難……
“選址築城、建立新的州府,這總有個基礎的框框吧?”種師中在劉行一番話說完之後,雙眼注視著劉行道:“是以幅員定城域,還是以人口定城域呢?”
建立城池是很容易,在華夏千百年發展下來,對於華夏一族的人而言想要建造起一座座新城來隻是時間問題。各種能工巧匠,加上數以千萬計可以雇傭的人工,決定了築建新城是件相對而言簡單的事。
但是怎麽去建新城,這就是一門學問了。
以中原之地為鑒,無論是河南、河北、山東及山陝各處,在是否建立一個新縣城的時候絕大多數不是看那片地方幅員有多大、而是視人口戶數多少來確定是否建立新縣城。
當然,任何一種規則都會有所例外。在湖南、湖北那些,尤其是兩廣和福建一帶。新縣城的建立因那些地方有太多不會進入新城去居住的土著在,所以隻是就近選址、圈定管轄,使得那些地方有很多縣城的幅員異常寬闊。
而相比之下,在河南、山西等地的縣城之間相距的距離,可能與兩廣、兩湖相比顯得太短了。
山西有的兩個縣城之間相距不過二百裏,趕上一架馬車、朝發夕至一天就能過城易縣。
可是到了湖光、尤其是廣西那種土著居多的地方呢?一來山路崎嶇多無坦途,官道修的也不是很多。二來兩個縣城之間相距動不動直線去測就有五六百裏,於是乎在廣西想要穿州過府,最快的馬車也得走上個兩三天。
同樣的情況,在巴蜀之地最為明顯。
蜀地多鹽井,鐵料也是很重要的資源。自從漢唐以來,蜀地經過上千年不斷的發展,如今人口也占了大宋總人口的兩成之多。
如果按照人口戶數去建城,蜀地的兩個省現在怕是不隻是四十幾個州府、二百一十多個縣城,怕是早已要達到百府千縣之多了。
蜀道難、難於上青天使得巴蜀二省之間仍然保持在唐朝時的府縣建製基礎上,其地多陡峭山區也是一個使那裏沒成為府縣數量甲天下之地最大的一個原因……
所以以何種標準來劃地圈城去建新城,那是必須有一個明確定義和規則的事。
“凡新辟之城、縣需戶達五千,每府轄地上限為二十縣、十萬戶,每州下限為十縣五萬戶。地域不限,但每人必須保有草場五十畝、常年為我大宋豢養戰馬五匹為基準。”
心中自是深知這些道理與規則,劉行在他發問後立即答道:“縣令統為正七品秩,州為正五品、府為正四品。所有任用你可先定,但須得吏部、天樞核準方可任其職。”(未完待續。)
看了一眼宗澤、種師中再次將目光對向劉行,微微思忖後道:“老兵我一隻軍隊的三魂,兵器是一支軍隊的六魄。這我是知道的,我不會輕易地推翻嶽飛現在的兵事體製與規則,你大可放心。還有其他的規約嗎?你可一起說將出來。”
見其主動發問,劉行也不在寒暄,徑自說出了授其開府四品之權的其他約束來。
這些約束中,第二條是要種師中“自斷理藩事、事先奏馬擴”。
馬擴是理藩院的知事不假,可按品秩、按官職,他其實都與種師中是平級。排資輪輩、按道理說種師中是馬擴的長輩,也不可能真的過多製衡和約束於他。
那麽為何劉行還要特意列出這樣一條約束呢?那是因為種師中領兵打仗是行家,治理一州一府還可以。可是無論從前還是現在,他從未真正自行處置過藩務。
知者可成其事,不知者多誤事。為了保險起見,劉行還是決定讓他凡有理藩事務時必須先上報馬擴,讓他與馬擴商議好再去做。
這樣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出現錯誤的決策,同時也避免了種師中授人以柄、為他自身惹麻煩的可能……
第三個約束,劉行明定其責、種師中雖是爵尊職高,到了草原以後卻不得擅自調用領主之兵。
如遇需領主之兵相助時,必須先去與如今已成為領主們公推“民爵都護府”都護的寇遠去商議。
寇遠若是不願出兵,種師中隻能先上報樞密院、不得以其兵部尚書之權強令之。
同時為了防止出現私相授受之事,劉行還在此條約規中加注一點:私相授禮超百元、三次以上盡收其權。饋贈之領主削爵一等,受饋之人罷官去職。
這是何意呢?意思很明顯。領主們現在都有地、本身出身也都是商人還有錢。種師中這麽一個兵部尚書親往草原出任征北軍大將軍了,那些人豈能錯過這個巴結權勢通天之人的大好機會?
商人、微利不起早,起早必求利。種師中是個自律性並非很強的人,加之他如今權欲之心膨脹、更多也體現出了他已經在開始沾沾自喜、迷失自我。
在這種情況下,劉行不敢再堅信他一旦到了那群商人的身邊去,還能如在自己身邊一樣嚴於律己、廉潔奉公。
一旦他收了那些民爵領主的饋禮,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短。日後必然會在某些事上,為了那些人的利益作出損害朝廷、坑害萬民的事情來。
防患於未然,一直以來劉行都將一切事物力求防患於未然,這一次放種師中出去充任征北大將軍也必須如此。深知劉行一貫做事方針和原則,種師中自然也是別無所想地讚成。
在這三個約束之外,劉行又給了種師中一個特權。什麽特權呢?那就是允許他在草原上“則地築城、募民往屯。建縣設府、主建新省。”
也就是說種師中此番去接替嶽飛,事實上劉行在製約他的權利過大的同時,也小小地滿足了一下他的權欲之心、虛榮之心。
在草原上由他全權做主去選址築新城,由他全權負責設立州府直至省級巡撫衙門。那是一個多麽大的榮耀呀?那件事一旦做成以後,種師中日後想不在青史上留下他的大名都難……
“選址築城、建立新的州府,這總有個基礎的框框吧?”種師中在劉行一番話說完之後,雙眼注視著劉行道:“是以幅員定城域,還是以人口定城域呢?”
建立城池是很容易,在華夏千百年發展下來,對於華夏一族的人而言想要建造起一座座新城來隻是時間問題。各種能工巧匠,加上數以千萬計可以雇傭的人工,決定了築建新城是件相對而言簡單的事。
但是怎麽去建新城,這就是一門學問了。
以中原之地為鑒,無論是河南、河北、山東及山陝各處,在是否建立一個新縣城的時候絕大多數不是看那片地方幅員有多大、而是視人口戶數多少來確定是否建立新縣城。
當然,任何一種規則都會有所例外。在湖南、湖北那些,尤其是兩廣和福建一帶。新縣城的建立因那些地方有太多不會進入新城去居住的土著在,所以隻是就近選址、圈定管轄,使得那些地方有很多縣城的幅員異常寬闊。
而相比之下,在河南、山西等地的縣城之間相距的距離,可能與兩廣、兩湖相比顯得太短了。
山西有的兩個縣城之間相距不過二百裏,趕上一架馬車、朝發夕至一天就能過城易縣。
可是到了湖光、尤其是廣西那種土著居多的地方呢?一來山路崎嶇多無坦途,官道修的也不是很多。二來兩個縣城之間相距動不動直線去測就有五六百裏,於是乎在廣西想要穿州過府,最快的馬車也得走上個兩三天。
同樣的情況,在巴蜀之地最為明顯。
蜀地多鹽井,鐵料也是很重要的資源。自從漢唐以來,蜀地經過上千年不斷的發展,如今人口也占了大宋總人口的兩成之多。
如果按照人口戶數去建城,蜀地的兩個省現在怕是不隻是四十幾個州府、二百一十多個縣城,怕是早已要達到百府千縣之多了。
蜀道難、難於上青天使得巴蜀二省之間仍然保持在唐朝時的府縣建製基礎上,其地多陡峭山區也是一個使那裏沒成為府縣數量甲天下之地最大的一個原因……
所以以何種標準來劃地圈城去建新城,那是必須有一個明確定義和規則的事。
“凡新辟之城、縣需戶達五千,每府轄地上限為二十縣、十萬戶,每州下限為十縣五萬戶。地域不限,但每人必須保有草場五十畝、常年為我大宋豢養戰馬五匹為基準。”
心中自是深知這些道理與規則,劉行在他發問後立即答道:“縣令統為正七品秩,州為正五品、府為正四品。所有任用你可先定,但須得吏部、天樞核準方可任其職。”(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