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頁
日暮東陵:清東陵地宮珍寶被盜之謎 作者:嶽南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第五章軍部密謀/223
四根籌,共計十根。每夜分五個更次,每個更次由左右兩營各發籌一根,在正關城和葦子峪各設更香,以記時辰。這樣,夜間每個更次都保證有巡邏之兵,不致出現懸空現象。
關於陵區的防護大致如此,而前圈和後龍的火道、界樁外圍的防護措施也不斷改進、變化,日臻完善。
幹隆三十五年,總兵旺保祿創建了分段防守之法,將內火道以南、前圈的天台山以北分為八段,限定界址,以鎮標兩營千總、把總十五員、經製外委十五員按年輪流駐守,每段派千把總一員、經製外委一員,督率各汛棄兵,晝夜巡防。
道光十一年,馬蘭關總兵鍾昌製定了一套嚴密的後龍一帶巡邏法。鍾昌選定後龍居中之地興隆山,作為總巡會哨之地,每月左右兩營各派兵二起,每次兩翼同日並出,分東西兩路巡查,最後俱赴興隆山會哨。會哨返迴時,第二起巡邏棄兵又從兩翼出發,約二十日輪流一次。
道光十五年,新任馬蘭關總兵容照,先後兩次到內外火道親自巡視,覺得以前所定的各種巡邏方法雖然嚴密周詳,但仍有美中不足之處。駐守兵丁和巡邏兵丁長期在外,其勤惰優劣很難了解掌握,常有玩忽職守之弊。因內外火道縱橫數百裏,山深林密,路徑交錯,雖設有許多堆撥,但賊匪卻極易隱藏,很難查拿。於是,新任總兵容照把外火道以內、內火道以外廣大地麵分為四段,並製做了多塊木牌,牌上編寫號碼記號,加蓋印信,把牌分發給各段巡邏兵丁,每次按汛遞送,限定日期,然後將牌逐日收迴,以此作為每日有巡邏之兵的憑證。因各段遠近不一,故往返日期也有長短。第一段巡查東西,往返需十一,日,製牌十一麵,每日發牌一麵,到第十一日發完,第十二日收迴第一日發出的第一牌,到總兵衙門掛號呈繳,到第二十二日將十一麵牌全部收迴,以後再按此法循環辦理。其它各段巡邏方法與第一段相同,隻是往返所需日不同。如在巡
224 /日暮東陵
邏往返途中遇大雪封山或山洪暴發,路阻難行,遲滯時日,要在號簿內登記,可免究辦。
為防止巡邏兵丁在巡邏途中偷嗽作弊,容照還令人製做了六麵合縫牌。合縫牌分上下兩半麵,連接起來便是一整塊。在牌子上寫明發往地點,在合縫處加蓋印張,將六個下半麵牌分別交給沿途的曹家路、牆子路、興隆山、窄道子、大注、黃崖關等六關汛保存,另外六個上半麵牌由馬蘭關總兵衙門收管。何時派兵丁到某處巡查,就把某處的上半麵牌交給該兵丁,查至某處,就將存留在那裏的下半麵牌換迴.把上半麵牌留在那裏。總兵容照製定的這種方法受到了當朝道光皇帝的稱讚,後幾經交換改進,終於使巡邏之法完善起來。
由於馬蘭鎮綠營是專門防護陵區安全的軍隊,具有其特殊性,因此不能像其它綠營軍隊那祥定期集中操練,隻能利用空閑季節操演訓練。為了訓練八旗兵丁,道光十一年經東陵守護大臣有麟、溥喜和馬蘭鎮總兵鍾昌奏請,在東陵設立馬步騎射公所,由八旗中的章京、曉騎校中挑選技藝嫻熟者充當教官,每月輪流教習各陵八旗甲兵要求嚴格,使他們具備了上馬能戰,下馬能守的良好素質和戰鬥能力。
按清王朝規製,除皇宮大內,皇家陵區可稱得上是第一禁區,許多保護皇陵的法令、規定,都明文載入{大清律》 中,如法令中有“車馬過陵者及守陵官民人陵者,百步外下馬。違者以大不敬論,杖一百。” “如延燒殿宇牆垣,為首擬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裏”、“樹株關係山陵蔭護,盜砍與取土、取石、開窯、放火者,俱於山陵有傷,亦大不敬也。不論監守常人,為首者斬,為從者充軍”。清廷製定的法規、法令不僅對普通百姓嚴加防範,而且對專司守護陵區安全的綠營官兵,一旦觸範禁令,也絕不寬恕,嚴懲不貸。如幹隆四十三年八月,綠營兵丁陶文啟、張宗信在夜間巡邏時,因~… ~一,. ? . . . . , . , , j ,叫‘,甲曰.. . . . . .歸曰. . . , d ? -一習卜~. . . ~一-一--
第五章軍部密謀/225
烤火禦寒,不慎燃燒了一片荒草,但未燒毀樹株。這二人被查處後,還是被杖責一番,又雙雙發往伊犁給厄魯特為奴。他們的上司、把總李文瑞畏罪自殺,都司歐陛詔被革職查辦。
道光六年,外委崔思通囑手下兵丁招引外人偷人紅樁(外火道內側的木樁標誌,紅樁以內為風水禁地)以內打獵,從中分得獵物。此事被上司查覺,將崔思通發往新疆充當苦役。
不但綠營兵丁、普通官員如此,即是防區的最高長官及守護大臣,如違犯禁令,也絕不輕饒。幹隆四十二年二月,時任馬蘭關總兵的滿鬥侈景陵後寶,。上的一段石牆拆掉,以便行走。而後又將頭道溝,二道溝一帶的樹株砍伐840 多棵,被部下控告,滿鬥立即被革職交刑部查辦,定為斬監候,待秋後處決。後來多虧家人四處活動,買動許多大員為其說情,幹隆終於開恩,由斬監候改為降職處分,滿鬥總算保住了一條命。當時的東陵守護大臣允祁,也就是康熙帝的皇子、幹隆帝的叔父,因未能發現和參勸滿鬥的違禁活動,坐失察罪,送交宗人府嚴加議處後,被降為鎮國公。
</br>
四根籌,共計十根。每夜分五個更次,每個更次由左右兩營各發籌一根,在正關城和葦子峪各設更香,以記時辰。這樣,夜間每個更次都保證有巡邏之兵,不致出現懸空現象。
關於陵區的防護大致如此,而前圈和後龍的火道、界樁外圍的防護措施也不斷改進、變化,日臻完善。
幹隆三十五年,總兵旺保祿創建了分段防守之法,將內火道以南、前圈的天台山以北分為八段,限定界址,以鎮標兩營千總、把總十五員、經製外委十五員按年輪流駐守,每段派千把總一員、經製外委一員,督率各汛棄兵,晝夜巡防。
道光十一年,馬蘭關總兵鍾昌製定了一套嚴密的後龍一帶巡邏法。鍾昌選定後龍居中之地興隆山,作為總巡會哨之地,每月左右兩營各派兵二起,每次兩翼同日並出,分東西兩路巡查,最後俱赴興隆山會哨。會哨返迴時,第二起巡邏棄兵又從兩翼出發,約二十日輪流一次。
道光十五年,新任馬蘭關總兵容照,先後兩次到內外火道親自巡視,覺得以前所定的各種巡邏方法雖然嚴密周詳,但仍有美中不足之處。駐守兵丁和巡邏兵丁長期在外,其勤惰優劣很難了解掌握,常有玩忽職守之弊。因內外火道縱橫數百裏,山深林密,路徑交錯,雖設有許多堆撥,但賊匪卻極易隱藏,很難查拿。於是,新任總兵容照把外火道以內、內火道以外廣大地麵分為四段,並製做了多塊木牌,牌上編寫號碼記號,加蓋印信,把牌分發給各段巡邏兵丁,每次按汛遞送,限定日期,然後將牌逐日收迴,以此作為每日有巡邏之兵的憑證。因各段遠近不一,故往返日期也有長短。第一段巡查東西,往返需十一,日,製牌十一麵,每日發牌一麵,到第十一日發完,第十二日收迴第一日發出的第一牌,到總兵衙門掛號呈繳,到第二十二日將十一麵牌全部收迴,以後再按此法循環辦理。其它各段巡邏方法與第一段相同,隻是往返所需日不同。如在巡
224 /日暮東陵
邏往返途中遇大雪封山或山洪暴發,路阻難行,遲滯時日,要在號簿內登記,可免究辦。
為防止巡邏兵丁在巡邏途中偷嗽作弊,容照還令人製做了六麵合縫牌。合縫牌分上下兩半麵,連接起來便是一整塊。在牌子上寫明發往地點,在合縫處加蓋印張,將六個下半麵牌分別交給沿途的曹家路、牆子路、興隆山、窄道子、大注、黃崖關等六關汛保存,另外六個上半麵牌由馬蘭關總兵衙門收管。何時派兵丁到某處巡查,就把某處的上半麵牌交給該兵丁,查至某處,就將存留在那裏的下半麵牌換迴.把上半麵牌留在那裏。總兵容照製定的這種方法受到了當朝道光皇帝的稱讚,後幾經交換改進,終於使巡邏之法完善起來。
由於馬蘭鎮綠營是專門防護陵區安全的軍隊,具有其特殊性,因此不能像其它綠營軍隊那祥定期集中操練,隻能利用空閑季節操演訓練。為了訓練八旗兵丁,道光十一年經東陵守護大臣有麟、溥喜和馬蘭鎮總兵鍾昌奏請,在東陵設立馬步騎射公所,由八旗中的章京、曉騎校中挑選技藝嫻熟者充當教官,每月輪流教習各陵八旗甲兵要求嚴格,使他們具備了上馬能戰,下馬能守的良好素質和戰鬥能力。
按清王朝規製,除皇宮大內,皇家陵區可稱得上是第一禁區,許多保護皇陵的法令、規定,都明文載入{大清律》 中,如法令中有“車馬過陵者及守陵官民人陵者,百步外下馬。違者以大不敬論,杖一百。” “如延燒殿宇牆垣,為首擬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裏”、“樹株關係山陵蔭護,盜砍與取土、取石、開窯、放火者,俱於山陵有傷,亦大不敬也。不論監守常人,為首者斬,為從者充軍”。清廷製定的法規、法令不僅對普通百姓嚴加防範,而且對專司守護陵區安全的綠營官兵,一旦觸範禁令,也絕不寬恕,嚴懲不貸。如幹隆四十三年八月,綠營兵丁陶文啟、張宗信在夜間巡邏時,因~… ~一,. ? . . . . , . , , j ,叫‘,甲曰.. . . . . .歸曰. . . , d ? -一習卜~. . . ~一-一--
第五章軍部密謀/225
烤火禦寒,不慎燃燒了一片荒草,但未燒毀樹株。這二人被查處後,還是被杖責一番,又雙雙發往伊犁給厄魯特為奴。他們的上司、把總李文瑞畏罪自殺,都司歐陛詔被革職查辦。
道光六年,外委崔思通囑手下兵丁招引外人偷人紅樁(外火道內側的木樁標誌,紅樁以內為風水禁地)以內打獵,從中分得獵物。此事被上司查覺,將崔思通發往新疆充當苦役。
不但綠營兵丁、普通官員如此,即是防區的最高長官及守護大臣,如違犯禁令,也絕不輕饒。幹隆四十二年二月,時任馬蘭關總兵的滿鬥侈景陵後寶,。上的一段石牆拆掉,以便行走。而後又將頭道溝,二道溝一帶的樹株砍伐840 多棵,被部下控告,滿鬥立即被革職交刑部查辦,定為斬監候,待秋後處決。後來多虧家人四處活動,買動許多大員為其說情,幹隆終於開恩,由斬監候改為降職處分,滿鬥總算保住了一條命。當時的東陵守護大臣允祁,也就是康熙帝的皇子、幹隆帝的叔父,因未能發現和參勸滿鬥的違禁活動,坐失察罪,送交宗人府嚴加議處後,被降為鎮國公。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