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讓羅傑依照自己的喜好,給所有樂隊排一個順序,似乎有點難為人。
要說最喜歡的一個,也有點困難。
但要讓羅傑挑出最喜歡的三支樂隊來,卻是不需要任何考慮,就能做出決定。
這三支樂隊分別有著三種不同的風格。
重金屬硬搖滾樂隊齊柏林飛艇、迷幻搖滾樂隊平克-弗洛伊德、以及朋克搖滾樂隊綠日。
呃,綠日這個中文名總讓人有一股莫名想要吐槽的感覺,所以還是叫green.day好了。
就像任何一支在商業上獲得巨大成功的朋克搖滾樂隊一樣,green.day總是被其它朋克樂隊的粉絲抨擊,認為他們“不朋克”。
關於這類抨擊,理由總是多種多樣。
比如sum.41的金屬元素過重,不夠朋克。
比如green.day總是在唱片封麵上畫手雷,而且畫了十年,不夠朋克。
等等。
但歸根結底其實就一句話。
一句抨擊他們的人沒有說出來的話。
因為他們的唱片賣的太好了。
——這句話可以適用於green.day、sum.41、paramore等一係列朋克樂隊,但絕對不包括那些真的轉去唱流行的樂隊。
當然,就和任何一支樂隊一樣,green.day也是有很多沒法洗白的黑點的。
比如說最嚴重的那次演出事故,在2012年iheartradio現場發飆然後砸掉吉他的事件。
雖然事實上錯的是主辦方,以及前邊拚命拖延時間的亞瑟小子。
但比利-喬-阿姆斯特朗明顯嗑藥嗨大了之後的表現,確實很不妥當。
——這不是指行為本身,而是表現。
怒罵一通然後砸掉吉他,確實很過癮,但影響卻也很惡劣,尤其是在現場有大量未成年觀眾的情況下。
——北美對這件事抨擊的原因,也正是因為比利對未成年人做出了極差的榜樣,而不是因為什麽砸吉他。
(注:當時現場未成年觀眾的比例很高,大概有30%左右,看轉播的未成年更多。)
有無數種更好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但比利卻偏偏選擇了最差的那一種。
這一點,無論green.day的粉絲怎麽洗都是洗不白的。
至於比利自己說的沒嗑.藥,隻是喝酒喝多了,有高清視頻在,磕過藥的人都能看出來是怎麽迴事。
再比如樂隊成名之前,一次小型地下演出時和歌迷打架的事件。
從視頻上來看,比利似乎還打輸了,幸好被tre.cool及時救了出來。
最黑的一點是,據說那個歌迷還是個未成年的女孩……
不過這一點沒有得到過證實就是了。
另外,和許多搖滾明星一樣,樂隊的三人都曾因危險駕駛、有礙風化或者藏毒的罪名遭到過拘捕。
除了這些之外,在演唱會上做出奇怪的動作,或者是鼓手tre.cool公開承認吸.毒並拒絕戒毒之類的事情,對於搖滾樂隊來說,連醜聞都算不上,頂多算是緋聞。
還有一個比較有趣的“黑點”,在一份廣為流傳的,“果兒們對各路搖滾大神的評價”中,有一位知名的果兒曾經提到,比利的尺寸是貴圈最小,隻有三英寸。
呃……比起瑪麗蓮-曼森完全沒有那方麵的功能,似乎還是要好一點的。
…………
扯遠了,雖然這支樂隊黑點很多,而且後期也完全轉去唱流行,幾乎放棄了搖滾,但卻是羅傑最喜歡的朋克搖滾樂隊。
沒有之一。
至於樂隊的實力。
朋克搖滾專輯《dookie》和流行朋克專輯《american.idiot》完全可以說明一切問題。
這兩張專輯,在搖滾音樂曆史上的地位也無需多言。
再加上火爆到了極點的live現場氣氛,如果不去考慮音樂之外的東西,對於一個搖滾樂迷,尤其是朋克搖滾樂迷來說,沒有任何不去喜歡他們的理由。
羅傑的前世,曾經專門請假,去參加過green.day在2013年雷丁音樂節的現場。
那首《夢碎大道》的萬人大合唱,絕對算得上搖滾史上有數的經典live現場之一。
可惜的是,樂隊到了後期,卻越來越往流行的路上偏,雖然偶爾還有一些不錯的歌,但再也沒能超過《american.idiot》的輝煌。
在《希望》這張專輯中,羅傑給自己準備的,突出貝斯的歌,就是來自這支樂隊。
《dookie》中的主打歌之一,和《basket.case》齊名的那首《longview》。
longview是華盛頓州的一個地名,同時也是一個組合詞,long-view,意為長視角。
很多歌迷都喜歡用《longview》中的一句歌詞玩梗。
“當xx失去了快感,你他x的就徹底廢了。”
——據說這首歌的貝斯riff是樂隊的貝斯手麥可-德特在擼x的時候想到的。
但很多人都忽略了,這一首歌的貝斯音線,並不遜色於貝斯大師flea的演奏。
當然,這裏指的是效果,而不是技術。
這首歌的貝斯難度並不高,甚至可以說是非常簡單,就是在一段簡單的riff上拓展延伸出來的幾段不同版本。
但在巧妙的編曲之下,卻給人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而且,這首歌中的貝斯riff,看上去很簡單,彈起來卻不是那麽迴事。
技術上確實不存在太大的難度,但是這首歌對貝斯手體力的要求卻很高。
貝斯本身就是一件偏重的樂器,隨身攜帶的樂器裏邊應該沒有幾個比它還重的。
貝斯手之間經常開的一個玩笑,就是說一把貝斯相當於一桶花生油。
而且由於琴弦比吉他更粗,貝斯彈起來也比吉他累得多。
至少絕大多數沒有經過專業練習的貝斯手,都做不到用小拇指來掃弦,壓根掃不動。
吉他手就不存在這個問題,頂多姿勢別扭點,多練練就習慣了。
——雖然說無論是貝斯還是吉他,右手的小拇指掃弦,幾乎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壓根就用不到。
而《longview》這一首歌,比一般的歌來,彈起來又要更累。
這首歌貝斯音線突出的原因,並不僅僅隻是簡單地放大了貝斯的音量,而是在彈法上更要求“力度”。
手指彈琴的力度,而不是音色上的力量感。
如果僅僅隻是單純地放大音量,是彈不出歌中的那種感覺的。
而想要在加大力度的同時,又避免音色的力量感過重,也是一個頗有難度的考驗。
反正彈起來很累就是了。
不過對於羅傑來說,這連挑戰都算不上。
哪怕是剛剛來到這個世界的時候,羅傑也能輕鬆駕馭這首歌,頂多彈完之後會感覺到累罷了。
而在近一年的鍛煉,和幾個月的健身之後,體力上的要求,對羅傑來說壓根不存在問題。
不就是一桶花生油嘛?
羅傑表示,我一隻手可以提起兩個。
要說最喜歡的一個,也有點困難。
但要讓羅傑挑出最喜歡的三支樂隊來,卻是不需要任何考慮,就能做出決定。
這三支樂隊分別有著三種不同的風格。
重金屬硬搖滾樂隊齊柏林飛艇、迷幻搖滾樂隊平克-弗洛伊德、以及朋克搖滾樂隊綠日。
呃,綠日這個中文名總讓人有一股莫名想要吐槽的感覺,所以還是叫green.day好了。
就像任何一支在商業上獲得巨大成功的朋克搖滾樂隊一樣,green.day總是被其它朋克樂隊的粉絲抨擊,認為他們“不朋克”。
關於這類抨擊,理由總是多種多樣。
比如sum.41的金屬元素過重,不夠朋克。
比如green.day總是在唱片封麵上畫手雷,而且畫了十年,不夠朋克。
等等。
但歸根結底其實就一句話。
一句抨擊他們的人沒有說出來的話。
因為他們的唱片賣的太好了。
——這句話可以適用於green.day、sum.41、paramore等一係列朋克樂隊,但絕對不包括那些真的轉去唱流行的樂隊。
當然,就和任何一支樂隊一樣,green.day也是有很多沒法洗白的黑點的。
比如說最嚴重的那次演出事故,在2012年iheartradio現場發飆然後砸掉吉他的事件。
雖然事實上錯的是主辦方,以及前邊拚命拖延時間的亞瑟小子。
但比利-喬-阿姆斯特朗明顯嗑藥嗨大了之後的表現,確實很不妥當。
——這不是指行為本身,而是表現。
怒罵一通然後砸掉吉他,確實很過癮,但影響卻也很惡劣,尤其是在現場有大量未成年觀眾的情況下。
——北美對這件事抨擊的原因,也正是因為比利對未成年人做出了極差的榜樣,而不是因為什麽砸吉他。
(注:當時現場未成年觀眾的比例很高,大概有30%左右,看轉播的未成年更多。)
有無數種更好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但比利卻偏偏選擇了最差的那一種。
這一點,無論green.day的粉絲怎麽洗都是洗不白的。
至於比利自己說的沒嗑.藥,隻是喝酒喝多了,有高清視頻在,磕過藥的人都能看出來是怎麽迴事。
再比如樂隊成名之前,一次小型地下演出時和歌迷打架的事件。
從視頻上來看,比利似乎還打輸了,幸好被tre.cool及時救了出來。
最黑的一點是,據說那個歌迷還是個未成年的女孩……
不過這一點沒有得到過證實就是了。
另外,和許多搖滾明星一樣,樂隊的三人都曾因危險駕駛、有礙風化或者藏毒的罪名遭到過拘捕。
除了這些之外,在演唱會上做出奇怪的動作,或者是鼓手tre.cool公開承認吸.毒並拒絕戒毒之類的事情,對於搖滾樂隊來說,連醜聞都算不上,頂多算是緋聞。
還有一個比較有趣的“黑點”,在一份廣為流傳的,“果兒們對各路搖滾大神的評價”中,有一位知名的果兒曾經提到,比利的尺寸是貴圈最小,隻有三英寸。
呃……比起瑪麗蓮-曼森完全沒有那方麵的功能,似乎還是要好一點的。
…………
扯遠了,雖然這支樂隊黑點很多,而且後期也完全轉去唱流行,幾乎放棄了搖滾,但卻是羅傑最喜歡的朋克搖滾樂隊。
沒有之一。
至於樂隊的實力。
朋克搖滾專輯《dookie》和流行朋克專輯《american.idiot》完全可以說明一切問題。
這兩張專輯,在搖滾音樂曆史上的地位也無需多言。
再加上火爆到了極點的live現場氣氛,如果不去考慮音樂之外的東西,對於一個搖滾樂迷,尤其是朋克搖滾樂迷來說,沒有任何不去喜歡他們的理由。
羅傑的前世,曾經專門請假,去參加過green.day在2013年雷丁音樂節的現場。
那首《夢碎大道》的萬人大合唱,絕對算得上搖滾史上有數的經典live現場之一。
可惜的是,樂隊到了後期,卻越來越往流行的路上偏,雖然偶爾還有一些不錯的歌,但再也沒能超過《american.idiot》的輝煌。
在《希望》這張專輯中,羅傑給自己準備的,突出貝斯的歌,就是來自這支樂隊。
《dookie》中的主打歌之一,和《basket.case》齊名的那首《longview》。
longview是華盛頓州的一個地名,同時也是一個組合詞,long-view,意為長視角。
很多歌迷都喜歡用《longview》中的一句歌詞玩梗。
“當xx失去了快感,你他x的就徹底廢了。”
——據說這首歌的貝斯riff是樂隊的貝斯手麥可-德特在擼x的時候想到的。
但很多人都忽略了,這一首歌的貝斯音線,並不遜色於貝斯大師flea的演奏。
當然,這裏指的是效果,而不是技術。
這首歌的貝斯難度並不高,甚至可以說是非常簡單,就是在一段簡單的riff上拓展延伸出來的幾段不同版本。
但在巧妙的編曲之下,卻給人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而且,這首歌中的貝斯riff,看上去很簡單,彈起來卻不是那麽迴事。
技術上確實不存在太大的難度,但是這首歌對貝斯手體力的要求卻很高。
貝斯本身就是一件偏重的樂器,隨身攜帶的樂器裏邊應該沒有幾個比它還重的。
貝斯手之間經常開的一個玩笑,就是說一把貝斯相當於一桶花生油。
而且由於琴弦比吉他更粗,貝斯彈起來也比吉他累得多。
至少絕大多數沒有經過專業練習的貝斯手,都做不到用小拇指來掃弦,壓根掃不動。
吉他手就不存在這個問題,頂多姿勢別扭點,多練練就習慣了。
——雖然說無論是貝斯還是吉他,右手的小拇指掃弦,幾乎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壓根就用不到。
而《longview》這一首歌,比一般的歌來,彈起來又要更累。
這首歌貝斯音線突出的原因,並不僅僅隻是簡單地放大了貝斯的音量,而是在彈法上更要求“力度”。
手指彈琴的力度,而不是音色上的力量感。
如果僅僅隻是單純地放大音量,是彈不出歌中的那種感覺的。
而想要在加大力度的同時,又避免音色的力量感過重,也是一個頗有難度的考驗。
反正彈起來很累就是了。
不過對於羅傑來說,這連挑戰都算不上。
哪怕是剛剛來到這個世界的時候,羅傑也能輕鬆駕馭這首歌,頂多彈完之後會感覺到累罷了。
而在近一年的鍛煉,和幾個月的健身之後,體力上的要求,對羅傑來說壓根不存在問題。
不就是一桶花生油嘛?
羅傑表示,我一隻手可以提起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