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文-蒙哥馬利是這個世界最負盛名的樂評人,在業內的影響力非常大,尤其是在北美。

    不過,就和任何一個行業的評論家一樣,史蒂文-蒙哥馬利對市場的影響微乎其微,發揮其影響力的舞台,還是在頒獎季的時候。

    這位兩次獲得普利策獎的樂評家,對於格萊美、北美音樂人協會獎等諸多獎項的評委,有著巨大的影響力。

    能夠得到這位樂評家的評論,無論是好評還是負麵評價,至少都能有效提高《怪胎》專輯的關注度。

    當然,如果是後者,恐怕未必是什麽好事。

    不過現在考慮獲獎的事還有點早,羅傑隻是略微關注了一下,就將注意力轉迴到了新專輯的項目上。

    在之前的佩內洛普音樂節上,樂隊已經演奏過一首這張專輯的曲目。

    《zombie》。

    這首歌的風格已經足夠黑暗了,而在羅傑的專輯中,卻有至少一半的歌,會比它更加黑暗。

    但即便如此,黑暗風依然不是專輯的核心元素。

    核心依舊是朋克,或者說流行朋克。

    和上一張《怪胎》專輯不同,在新專輯的選擇上,羅傑沒有考慮其它風格的樂隊。

    全部是朋克,或者由朋克衍生出的搖滾風格。

    比如《zombie》的垃圾搖滾風格。

    按照羅傑的想法,每一張完整的專輯,羅傑、安妮以及理查森,每人都要有至少一支單曲,來突出自己的樂器。

    可以是展示技巧,也可以是簡單,但卻突出某件樂器的編曲方式。

    每個人都有展現自己的機會,相對來說也更加“公平”一些。

    比如說在之前的《怪胎》專輯中。

    《basket.case》的鼓,以及《dark.necessities》的貝斯,就屬於難度比較大,音色也比較突出的。

    而《in.the.end》,就僅僅隻是用大段的solo來突出吉他的地位,難度上卻不算高。

    這一點在新專輯中也有所體現。

    原本,羅傑是打算用音樂節上演奏過的《zombie》,來突出鼓的音色。

    這一首歌的原版之中,鼓,或者說所有的樂器,都不是非常突出,唯一突出的是泰勒-摩森性感的小煙嗓。

    考慮到這支樂隊是怎麽來的,嗯,這一點都不奇怪。

    在之前排練的嚐試中,羅傑卻發現,若是將這首歌的樂器部分放大,突出,雖然演奏的難度依然不高,但鼓的節奏卻是非常出色的。

    因此,原本的計劃,就是用這一首歌來突出理查森的鼓。

    不過,理查森卻提出了另一個想法。

    他看上了羅傑給安妮的吉他準備的歌。

    my.chemical.romance,【我的化學羅曼蒂克】樂隊,一支非常特殊的另類搖滾樂隊。

    這支樂隊存在的時間並不長,2002年成立,2013年即宣布解散,甚至沒有給出解散的原因。

    許多粉絲在各種場合猜測、討論這是為什麽,但是始終未能得到官方的迴應——無論是樂隊成員,還是唱片公司。

    直到2014年,樂隊的隊長、主唱傑拉德-威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自己在樂隊解散之前的最後一張專輯製作時,染上了酗酒的惡習(應該說又?)。

    為了糾正這一錯誤,g胖決定解散樂隊,於是他就真的這麽做了。

    引用g胖的原話:“這是為了拯救我自己,我不希望我的女兒因此失去父親。”

    嗯,這個理由確實很強大,強大到幾乎炸掉北美的搖滾樂壇。

    搖滾樂隊確實都挺喜歡胡鬧,但胡鬧到這個地步的,不說絕無僅有,但也是非常罕見了。

    采訪報道之後,引來了粉絲們的怒罵,稱這樣的行為太過於兒戲,是對粉絲的不負責。

    一位歌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憤怒地表示:“你tmd戒酒不就完事了?樂隊跟你喝酒有個屁關係!你tmd這就是在忽悠我們!”

    好像,也許,粉絲們的指責確實沒什麽毛病?

    雖然胡鬧了點,但這支樂隊在另類搖滾的曆史上留下了濃重的痕跡。

    在短短十年多的時間裏,my.chemical.romance留下了大量出色的作品。

    盡管唱片銷量從來都沒有大爆過,最暢銷的專輯也不過賣了兩百萬張,但在搖滾樂迷中的口碑卻是非常的高。

    有多高?

    在北美,經常被搖滾樂迷們拿來和my.chemical.romance對比的幾支樂隊,叫做nirvana、muse、r.e.m。

    羅傑為安妮準備的,突出吉他旋律的歌,就來自於這支樂隊。

    《wee.to.the.ck.parade》。

    這首歌的長度達到了五分多鍾,前後風格變化明顯,堪稱是一部音樂劇式的作品。

    這一首歌,其實完全可以拆成四首歌,糅合在一起,非常的奢侈,卻也造就了一曲《波西米亞狂想曲》式的經典。

    其中雖然沒有很多大段的solo,但吉他的旋律卻非常的突出,尤其是在第二段篇章,那段氣勢磅礴,猶如交響樂的旋律。

    當然,鼓也同樣如此。

    這也是理查森看上這首歌的理由。

    事實上,在第二段篇章中,鼓的分量就非常重了,而到了第三段篇章,更是幾乎成為了主角。

    第四段篇章中,吉他和鼓完美地融合在了一起,將整首歌推到了高潮。

    不過相較而言,這一首歌裏,吉他的分量要比鼓稍重一些。

    羅傑原本打算在編曲的時候,將吉他更加突出,把這首歌變成安妮的個人秀。

    征求過安妮的意見之後,羅傑同意了理查森的要求,重新對歌曲進行了編排。

    稍稍加強了鼓的分量,以和吉他保持整體上的平衡。

    大體的思路依然沒有變,在第二段篇章突出吉他、第三段篇章突出鼓,第四段篇章則變為兩者交相唿應。

    在幾次嚐試性的排練之後,這首歌的最終版本也被確定下來。

    鼓和吉他的比重重新做出了平衡,這樣一來,在這首歌裏原本就沒什麽存在感的貝斯,更是幾乎聽不出來了。

    不過羅傑卻不是很在意這一點。

    反正自己的核心地位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別說一首貝斯沒存在感的歌了,就算是一百首,自己也依然是樂隊的核心。

    更何況,這張專輯中,同樣也有一首突出貝斯的歌。

    一首被評價為“貝斯很騷”的單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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